【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 通過環評一年了】
2015年3月5日棕櫚案通過環評小組審查,一年後監察院發佈調查報告!
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證實,政府各部會橫向溝通確實出了大問題!
此案牽涉到多個部會及其主管法規,若無上位政策及更高層級的部門出面進行把關,如此重大爭議案件將層出不窮,對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相關部門應正視此案彰顯出的問題,並盡速修訂有漏洞的法規,將來應本於環境永續、轉型正義的精神面對類似案件。
另外,從2月23距今(第15日),原住民在凱道上表達不滿原民會於106年2月14日發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的訴求,本會認為原民會作為原住民族文化與族群發展的權責機關,更是應當正視原住民族土地與治理權的回復,開啟多元發展的可能性。
監察院於昨日發布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之調查結果,內容中提及環保署、財政部國產署、內政部營建署、原民會、交通部觀光局及台東縣政府應盡速修訂相關法規與檢討現行制度的疏漏,整理如下:
1.環保署:針對老舊環評研謀解決對策,未來考量將環評法及相關法令檢討修正,將『有效期限』或『退場機制』納入規範,待社會各界取得共識後,再持續推動修法工作。
財政部國產署:現行國有財產委營要點有關權利金之計算方式,缺乏市場競爭機制且目前申報地價過度偏低,有進一步通盤檢討之必要。
2.內政部營建署:本案開發基地將來是否列入「二級海岸保護區」及「重要海岸景觀區」,仍有待調查,目前為立法與執行之空窗期間,內政部應基於海岸管理法立法宗旨密切監控本案。
3.原民會:盡速依106年2月14日發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完成劃設及公告作業,並針對此案的調查過程、客觀事實及認定標準詳細對外說明。
4.交通部觀光局:積極辦理東部地區觀光政策環評。
5.台東縣政府:101年同意水保開工,違反環評法16-1條有關「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縣府與相關部會溝通有待改進。
》延伸閱讀
監察院調查報告完整版 https://goo.gl/kZyK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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