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違規殯葬業現勘實錄
今年9月媒體爆出新竹縣竹東鎮有6家竊占國有地違法營業之殯葬業者,在我深入了解後發現殯葬行業長期以來缺乏規範的情況。
昨天下午,我到新竹縣竹東鎮該6家殯葬服務業者的場地現勘,瞭解內政部民政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環保署及新竹縣政府等相關單位的處置現況,發現竟還有業者違法繼續營業。
實際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在9月便限期業者在10月前騰空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並委請律師訴訟收回土地,現已移警偵辦竊占國有土地。
該6家業者均為登記有案的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但不具有「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使用的殯葬設施當然也未經申請核准設置,屬未合法殯葬設施,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
有趣的是,這6家業者的位置皆為國有地,且遭竊占的8筆土地的地目均非殯葬用地,新竹縣府卻於8月14日要求業者限期3年改善,請問新竹縣長,難道三年過去地目就會自動變更為殯葬用地嗎?當然不會,這樣的要求就是假處分之名行放水之實。
實地到現場勘查,竟還發現新竹縣府承諾已經停業的殯葬會場,黑色殯儀車仍自由進出鐵皮屋,甚至目睹一群剛捻完香步出會場的親眷,而一同勘查的新竹縣府科長面對這個狀況卻無計可施。
科長的反應對比楊文科縣長日前對媒體表示「在6家業者申請到『殯葬設施服務業』使用執照前,依法不得從事殯葬設施服務業的事項,一經查獲違反規定,縣府將依法裁罰,且得連續裁罰」的態度,顯然做起來沒有說的那麼簡單。
事實是,新竹縣政府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96條之規定,認為業者違反第63條「殯葬服務業不得提供或媒介非法殯葬設施供消費者使用」,按次開罰,只不過是對社會大眾做做表面功夫。
因為這些違法的業者,從民國88年至今就沒有按規定申請殯葬設施核准及備查,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73條之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移動式火化設施經營火化業務,或地點不符合規定,應該直接拆除,回復原狀。
新竹縣府直至9月媒體爆出違法殯葬業者的新聞之後才採取行動,卻連法條該怎麼用都沒搞懂,我在此呼籲新竹縣政府實際解決問題,不要再呼攏人民打假球。
內政 部 民政 司 殯葬管理 科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地方說明會實錄】苗栗縣政府自廢武功,自稱沒有審核權只能核備,根本淪為納骨塔財團之橡皮圖章!
上週日一場在上興里的社區會員大會,也是縣府和納骨塔廠商要來跟居民都通協調的場,但卻只見縣府民政處的代表科長,完全看不到納骨塔廠商的人。
而科長從頭到尾都在幫廠商說話,並且回答避重就輕,不僅惹怒在場全部議員,更是讓里民憤怒拍桌、丟麥克風。
這場說明會提出的爭議點幫大家簡單列點:
1. 玉寶文創納骨塔案是否適用殯葬管理條例第七條?
該條文提及動工後需在五年之內完工,否則可依法罰款、情結嚴重者更是可以廢除執照,不管從哪一個時間點算起來,都早就超過五年了,但我每一次拿這條出來問,縣府都沒有正面回應過,擺明護航廠商。
2. 交通改善方案及地方回饋機制無審查
其實許多里民是根本反對此納骨塔興建的,但由於是私人土地,至少政府在審核時能把關不要讓私人財團營利卻嚴重影響地方生活,所以希望在交通改善方案及地方回饋機制能跟里民好好溝通。
過去多次質詢時,民政處都說會要求廠商把這兩項寫進去最新的營運計畫中,交上來審核過,才會發給啟用執照。
後來發現根本都是唬人的,只是場面話敷衍我、敷衍人民,最後的結果就是縣府說三年來提過沒有任何新的計畫,這次也僅有核備、沒有實質審查權,就這樣給了啟用執照。
3. 明明還在打行政訴訟、監察院也還在調查,現在卻發啟用執照?
這是最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方,民政處不斷威脅里民此案不發可能會有國賠問題,但事實上這根本就是縣府護航業者製造出來的問題,這個案子根本就不該給啟用執照。
從產權轉移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適用法規的問題、醫院水庫距離的問題,縣府都一一幫忙強力護航,現在環評的問題正在行政訴訟中,在還有疑慮之前根本不該貿然給啟用執照,更何況廠商不僅沒有要跟居民談,更是欺負在地里民,為了自身工程車可以過,在里民私人土地強灌水泥。
明明還有這麼多爭議,縣府卻一意孤行的在現在給啟用執照,到底在急什麼?
有些在地人會知道我在說什麼,在這邊先賣個關子,三月下旬會有一件事發生,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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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更了解玉寶文創納骨塔案的朋友可參考之前的影片
1. 玉寶文創納骨塔四大疑點 https://reurl.cc/pDqqNr
2. 內政部民政司指出苗栗民政處三缺失 https://reurl.cc/Ob2239
3. 鄭聚然反對修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https://reurl.cc/pDqqNr
內政 部 民政 司 殯葬管理 科 在 劉茂群.在地守護用心服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328民政局 工作報告及說明
今日茂群搶先第一位質詢:
一、 民政局安排市議員優先公祭反讓議員背黑鍋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在三月十九日發文給桃園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及桃園市殯葬司儀協會,內容指每逢喪葬吉日,市府殯葬管理所禮廳辦理公祭時間集中,為使儀式順利進行,若有市議員或本府機關首長參加,請優先安排公祭。
但有公祭司儀投訴,公祭場合主人是喪家,不是這些民意代表或官員,但只要選舉逼近,政治人物到公祭場合「擾亂」的狀況就越來越多,根本不尊重喪家。
※本席認為,民政局發這則公文不是幫忙我們市議員,反而是害我們市議員,給外界一種「特權」的誤解,「喪家才是主人,大家皆應尊重家屬的安排」長久以來,不管是民意代表或首長參加公祭,都有一定的程序,民政局發文根本多此一舉,本席認為,民政局相關單位應該對所有的市議員鄭重道歉。※
二、 民政局推動環保自然葬還要加把勁
根據內政部資料,六都的環保葬數量統計,104年桃園市僅178件為六都最後一名,105年343件六都第五名,106年518件還是第五名,只有台北市2356件的22%。
目前實施環保葬最為徹底的為台北市,光從104年到106年樹葬的數量都在兩千件以上,海洋環保葬的數量也都在100件以上,※本席認為而桃園市推動環保葬還有努力的空間。※
三、 姓名粗俗不雅桃園市民忙改名
目前更改姓名的依據為「姓名條例」,其中第9條規定,第九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1)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3)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4)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5)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6)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外界誤解民眾一生僅能改名3次,其實只有「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之改名事由限制使用3次,其餘事由並沒有限制改名次數。
近日民眾陳情至地方戶政事務所想更改姓名,但承辦人卻因電腦查無該字,而向民眾表示無法協助辦理。
※本席要求保障合法的公民改名權利,對改名的民眾盡量給予方便,但針對少數民眾利用變更姓名掩飾其前科或犯罪身份,應該要特別注意。※
四、 領有台灣身分證應享有國人同等之權利
近期有民眾至服務處陳情,因陳情人國籍不同領有台灣身分證卻無法報考軍校,※本席認為既然陳情人持有台灣身分證,因保有國人同等之權利。※
五、 2020年身分證換發計畫應保留國旗
時下議題,國發會主委表示,預計明年10月開始換發,且規劃導入健保卡、駕照,希望做到一人一張卡,通行無阻。全球已有128個國家採用數位身分識別,只有台灣還在用紙本身分證,紙本身分證容易被偽造,材料從淘寶網都買的到,既然台灣號稱ICT(資訊與通信科技)王國,真的應該要往前跨步,而且要很大步。
※本席認為台灣身分證應保留國旗※
#議會質詢
#用心服務共創未來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1次定期會 🙆
#0328民政局工作報告及說明
今日茂群搶先第一位質詢:
一、 民政局安排市議員優先公祭反讓議員背黑鍋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在三月十九日發文給桃園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及桃園市殯葬司儀協會,內容指每逢喪葬吉日,市府殯葬管理所禮廳辦理公祭時間集中,為使儀式順利進行,若有市議員或本府機關首長參加,請優先安排公祭。
但有公祭司儀投訴,公祭場合主人是喪家,不是這些民意代表或官員,但只要選舉逼近,政治人物到公祭場合「擾亂」的狀況就越來越多,根本不尊重喪家。
※本席認為,民政局發這則公文不是幫忙我們市議員,反而是害我們市議員,給外界一種「特權」的誤解,「喪家才是主人,大家皆應尊重家屬的安排」長久以來,不管是民意代表或首長參加公祭,都有一定的程序,民政局發文根本多此一舉,本席認為,民政局相關單位應該對所有的市議員鄭重道歉。※
二、 民政局推動環保自然葬還要加把勁
根據內政部資料,六都的環保葬數量統計,104年桃園市僅178件為六都最後一名,105年343件六都第五名,106年518件還是第五名,只有台北市2356件的22%。
目前實施環保葬最為徹底的為台北市,光從104年到106年樹葬的數量都在兩千件以上,海洋環保葬的數量也都在100件以上,※本席認為而桃園市推動環保葬還有努力的空間。※
三、 姓名粗俗不雅桃園市民忙改名
目前更改姓名的依據為「姓名條例」,其中第9條規定,第九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1)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
(2)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
(3)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
(4)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5)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6)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外界誤解民眾一生僅能改名3次,其實只有「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之改名事由限制使用3次,其餘事由並沒有限制改名次數。
近日民眾陳情至地方戶政事務所想更改姓名,但承辦人卻因電腦查無該字,而向民眾表示無法協助辦理。
※本席要求保障合法的公民改名權利,對改名的民眾盡量給予方便,但針對少數民眾利用變更姓名掩飾其前科或犯罪身份,應該要特別注意。※
四、 領有台灣身分證應享有國人同等之權利
近期有民眾至服務處陳情,因陳情人國籍不同領有台灣身分證卻無法報考軍校,※本席認為既然陳情人持有台灣身分證,因保有國人同等之權利。※
五、 2020年身分證換發計畫應保留國旗
時下議題,國發會主委表示,預計明年10月開始換發,且規劃導入健保卡、駕照,希望做到一人一張卡,通行無阻。全球已有128個國家採用數位身分識別,只有台灣還在用紙本身分證,紙本身分證容易被偽造,材料從淘寶網都買的到,既然台灣號稱ICT(資訊與通信科技)王國,真的應該要往前跨步,而且要很大步。
※本席認為台灣身分證應保留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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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服務共創未來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