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食藥署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規範之19類食品業者外,新增 #蛋製品、#食用醋、#嬰幼兒食品 3類業者。
自2017年7月31日起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並於2018年1月1日必須電子申報上傳至非追不可系統。
#內有完整22類業者規格與實施日期列表
http://www.foodnext.net/news/newsnow/paper/447036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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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食藥署公告修正「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除原規範之19類食品業者外,新增 #蛋製品、#食用醋、#嬰幼兒食品 3類業者。
自2017年7月31日起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並於2018年1月1日必須電子申報上傳至非追不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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