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的員工過世,可以叫Ubereats出來面對嗎?】
▌故事是這樣的
「今晚,我想來點林東芳的半筋半肉牛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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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Ubereats派出了一個外送員,外送員送貨的路上被後面一台轎車追撞,然後就又撞上前面的車輛,送醫搶救仍然沒有救回來,後來那台轎車的司機就被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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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我們要講過失致死嗎?不是,我們想要關注外送員再來應該怎麼做?外送平台要負責嗎?
▌外送平台要承擔嗎?
你還記得,去年大家吵得轟轟烈烈、烈烈轟轟的外送平台性質認定事件嗎?到底大家在吵什麼?結果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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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雇傭還是承攬,會直接影響到適不適用勞基法。勞基法主攻勞動契約,但其實民事上我們是分成雇傭、委任、承攬,那問題來了,這三樣誰會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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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根據勞動部訂定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可以知道主要是以從屬性來判斷:包括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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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原則也順便告訴大家細節,比如工作時間有沒有受拘束、可不可以拒絕指派的工作、給付勞務的方法、地點有沒有受到指揮監督、是依勞務而不是依勞務成果拿錢(也就是說不會因為你沒有完成工作就拿不到錢)。
附上這份原則給大家:https://buff.ly/2Xv5t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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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不講委任,但僱傭契約是一定可以適用勞基法的規定;但承攬這種依結果給錢的,就不屬於勞動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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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在爭執的,去年最後勞動部認定的結果是雇傭,因為有指定工作時段、也要穿制服、也有規定樣式的保溫箱等等,所以認定有從屬性,所以外送平台要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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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之後,foodpanda就改了他們的 #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整體導向是希望走向承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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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對於穿著制服是有指揮監督關係的部分,但現在則是改成以經濟誘因的方式,以前是強制穿制服,但一單賺70元;現在是透過獎勵機制,改成一單60元,但有穿制服跟用官方保溫箱就加10元,雖然明明結局就是賺得一樣,但這樣是不是真的就可以規避指揮監督的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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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話,大家又會怎麼認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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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我們的重點是不是應該要針對各個行業別,訂定適合他們的規定,這樣才比較妥當呢?
▌雇傭關係底下,外送員可以做些什麼?
如果照勞動部的見解成立雇傭關係的話,外送員發生 #職災,就可以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去請求醫療費用、補償不能工作的工資、給予殘廢補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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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此死亡,雇主也應該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並且要給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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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號課堂 | 我的工作適用勞基法嗎?
https://buff.ly/2RzVeuH
龍建宇|過勞之島是怎麼煉成的③—用假承攬就可以不給加班費唷(還可以超時工作)
https://buff.ly/2V2kR9C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K1KmBK
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讀者投書】#Foodpanda 新合約背後的真相
在發生外送員死亡車禍後,外送平台Foodpanda去年12月配合勞動部行政指導原則,修訂了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廢除許多懲處規定,更讓外送員可以拒單、雙邊接案,調整這些改動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新制度對外送員權益保障有哪些改變?
本文作者取得該公司新修訂的「勞務承攬合約」、「推廣暨廣告合約」及「承攬行為準則」的條文,請專家逐一檢視、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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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 在 承攬,那問題來了,這三樣誰會屬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契約? 的推薦與評價
但這之後,foodpanda就改了他們的#內部外送員行為準則,整體導向是希望走向承攬契約。 – 比如對於穿著制服是有指揮監督關係的部分,但現在則是改成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