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陳怡君校長報到🥇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灣同姓同名的姓名和人口數,其中叫「陳怡君」的女性超過六千人,高居女性同名同姓人數排行榜第一名🥇。
子瑋日前很榮幸,受到內政部認證第一名的「#陳怡君 」成功國小校長邀請,參加國內🤓兩位「陳怡君校長」(分別是基隆市成功國小、嘉義縣圓崇國小)所辦理的山海交流、城鄉共學活動,讓來自嘉義竹崎鄉的孩子與生長基隆海濱城市的孩子們拓展學習經📖。
子瑋跟大家說明📣,兩校在推動健康促進議題上,都是十分優異的學校👍,基隆市成功國小今年榮獲教育部口腔保健績優學校優等獎、全國潔牙比賽冠軍🎉,而圓崇國小是連續三年連莊嘉義縣健康促進特優模範學校,並榮獲107學年度視力保健推動特優學校,連日本NHK電視台都蒞台拍攝特輯介紹🎈。
當天成功國小音樂班🎵的學生,特地演奏了比才的法蘭多爾舞曲🎺、漢斯季默—神鬼奇航3兩首曲子迎接遠到而來的貴賓;嘉義縣圓崇國小的孩子們共40位🎬,也帶來了融入在地特色課程的展演。
子瑋認為,兩校學生透過交流活動、抽學伴、互贈伴手禮,增進相互認識、展現各自學校的特色,這是非常難得的交流經驗👏,也很感謝校長的邀請,讓子瑋參加這場藝文盛宴。😘
童子瑋 #仁愛新世代 #第一名 #陳怡君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到 在 小游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四的樹薇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總決賽
《指定曲:Bach: Invention No.15 in B Minor, BWV 786 + 自選曲:Mozart: 12 Variations on "Ah, vous dirai-je, Maman", K.265 》
樹薇在11月時榮獲桃園市賽北區國小B組第一名,晉級到全國總決賽,感覺那還是不久前的事,沒想到時間咻一下這麼快,總決賽就到來了,這次樹薇的自選曲選擇了她一直很喜歡的小星星變奏曲,當初在討論曲目時即使知道在全國賽選擇古典樂派的莫札特會比較不吃香、也有和樹薇討論要不要試試看比較有張力的現代曲目,但是考量到這次難得可以在台上完整演奏10分鐘、希望樹薇能夠享受整個過程和最後的呈現,因此還是決定選擇樹薇最最愛的莫札特。
全國賽要和34位來自各縣市的第一名晉級者同台切磋,比賽前一天就能感受得到從小對舞台一向自在的樹薇居然開始緊張焦慮了起來、早就滾瓜爛熟的兩首曲目在練習時竟頻頻出錯中斷.....比賽當天一早不到六點樹薇又趕緊起床努力暖手(早上8:30就要報到,我們又是籤王一號上場),但是狀況也不佳......可見全國賽的壓力之大真的不是開玩笑!當天陪賽一上車就看到樹薇焦慮的表情(臭臉),除了給她幸運小物加油打氣外、還和樹薇一起看了日劇交響情人夢裡面女主角野田妹穿成莫札特的樣子彈小星星變奏曲的片段,跟樹薇說:「技巧方面我們平時都已經盡力練習了,所以不要擔心,等下只要把自己交給鋼琴、像這樣享受的演奏,就會是最棒的小星星!」
最後,在台上的樹薇好棒,雖然小星星的第一個變奏就不小心彈到明顯的錯音,但樹薇非但沒有被影響,還將後面的技巧和音色掌握得越來越好、彈到慢板的變奏十一時,我和媽媽都被優美的音色感動得想哭極了,彈完全曲看到樹薇敬禮時的燦笑真的好替樹薇開心,一出會場馬上來一個大大的擁抱,恭喜樹薇榮獲國小B組優等的佳績!妳真的好棒!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到 在 私人專業健身教練-吳金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歡迎大家ㄧ起共襄盛舉。
11/9台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
站上健美舞台,超越自己。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
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08年10月20日止
請詳閱本競賽規程及報名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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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下載,請自行選擇報名方式:
https://ppt.cc/fWQExx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通信報名表
https://ppt.cc/fWCcox
108年臺北市中正盃健美賽報名表-網路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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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臺北市中正盃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8年0月00日北市體輔字10800000000號函辦理。
二、宗 旨:響應全民體育提倡健美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提高健美運動技能水準,增強國家體育為目的。
三、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健美協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五、承辦單位:OUR GYM、青年健身中心。
六、協辦單位: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
七、參加辦法:
1、社會健美組:
(1)團體報名每隊參加競賽者,最多不得超過8人,最少不得少於5人。每單位同一級參賽者不限。
(2)個人報名參加。
2、青少年健美組:依國際健美規則規定,年齡23歲以下(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後出生者)。
3、男子形體組
4、女子比基尼組
八、參加資格:1、凡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體格健壯,對健美運動訓練有素者,均可參加。
2、為了鼓勵年輕健美新秀參與,凡是有代表或入選過中華民國健美代表之選手者,不得報名參加。
九、報名手續:
(一)通信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2)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2點後)。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
(3)報名單:填具本會印發之報名表(報名表可向報名處索取或自行影印)。
(4)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以現金袋與報名表一併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註:因(保險)需要,請選手附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網路報名:
(1)日 期: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20日止。
臉書搜尋:OurGym 或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 內有報名連結置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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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報名單:下載報名單後以電腦詳細繕打,團體、個人報名分開下載填寫,每人僅可報名一組比賽項目,禁止跨組報名,繳完報名費及輸入完成後存檔並將所有報名檔案以e-mail,郵件標題為(108年中正盃報名-隊名或選手姓名)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
(3) 報名費:個人報名每人新台幣400元,團體報名每隊2,500元,有2種方式擇一繳款,在報名截止日隔日未收到報名費者報名無效:
1、匯款至戶名:台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台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帳號074001023695,在通訊欄位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並在報名單下方填入你的匯款帳號後5碼以供查對。
2、以現金袋註明隊名或選手姓名在報名截止前,以掛號郵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 臺北市體育總會健美協會收。
(4) 比賽音樂:為維持比賽順暢,比賽時大會有指定音樂播放,參賽選手可自選一首音樂播放,請自行剪輯成1分鐘以內的音樂檔(檔名一律改為參賽選手姓名.mp3,現場若無法讀取則以大會音樂播放),於報名截止前以e-mail寄至 ourgym3131@gmail.com,比賽現場不接受選手繳交音樂。
(5)協會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418號3樓(下午14時至22時)。
電話:(02)2707-1748(下午5點後)0936738366 0958334668
傳真:(02)2706-4379,若有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內洽詢
十、比賽日期: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
裁判會議: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0:00。
十一、比賽地點:臺北市立信義國民中學(學生活動中心)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58巷1號。(捷運象山站步行5分鐘)
十二、過磅時間(報到時間):
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選手過磅時須繳驗國民身份證件。
十三、比賽時間:民國108年11月9日(星期六)下午1時開始比賽。
十四、比賽分級:
(1)男子社會健美組:以體重分為八級
1、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2.第二級:65公斤以下(含65公斤)。
3.第三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4.第四級:75公斤以下(含75公斤)。
5.第五級:80公斤以下(含80公斤)。
6.第六級:85公斤以下(含85公斤)。
7.第七級:90公斤以下(含90公斤)。
8.第八級:90.1公斤以上。
(2)男子青少年健美組:以體重分為二級
1.第一級:70公斤以下(含70公斤)。
2.第二級:70.1公斤以上。
(3)男子形體組:依照身高分為五級
1.第一級:166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70公分以下(含)
3.第三級:174公分以下(含)
4.第四級:178公分以下(含)
5.第五級:178.1公分以上
(4)女子比基尼組:依照身高分為二級
1.第一級:163公分以下(含)
2.第二級:163.1公分以上
備註:每人僅限報名一組項目,禁止跨組報名。
十五、比賽方法:
1、採用現行國際健美比賽規則,依體重分級方式,由輕而重,逐級進行比賽。
2、各比賽項目依參賽人數多寡,進行預賽和決賽。
3、男子健美比賽必須穿著乾淨合宜無不雅之健美褲,禁止穿短褲、泳褲或內褲。
4、女子比基尼比賽必須穿著合宜無不雅之比基尼健美衣褲。
5、男子形體比賽必須穿著緊身褲,褲管長度在膝蓋上。
6、參賽選手請依身高、體重確實填寫報名,勿跳級參賽,如跳前後二級以上(含)者,取消參賽資格。
十六、裁判員:由本會聘請審定合格裁判員擔任。
十七、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各贈送美生保乳清蛋白一盒或相關產品 (完成比賽後繳交號碼牌換取贈品)。
(2)各級前三名分別頒給獎盃乙座,各級四、五、六名各頒給獎狀乙禎,以資鼓勵。
(3)團體每隊頒給紀念獎盃乙座(限男子社會健美組)。
十八、違規懲罰:
(1) 在比賽期間若有違法情事者,如:冒名頂替,一經查出即取消比賽資格。
(2) 在比賽期間如違背運動精神之不正當行為或不服從裁判者,除審判委員會有相當之懲罰權外,其情節嚴重者,大會得停止其比賽。
(3) 為維護場地清潔衛生,參賽選手當日嚴禁塗抹任何膚色劑、嬰兒油、油膏等油脂類塗抹劑,違反者取消比賽資格。
(4) 得獎者拒絕上台受獎或受獎後折損獎狀、獎盃者,立即取消該得獎名次並公開譴責,由次一名次遞補,不得異議。
十九、抗議:
(1)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2) 選手或職員不得直接質詢裁判及主辦單位,應向設在比賽場中之審判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正,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金。
二十、保險:
(1) 公共意外責任險:依據『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八條規定,主辦單位將於賽會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額度為每一個身體身亡保險金額新台幣300萬元、每一事故意外傷亡保險金額1000萬元及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金額新台幣120萬元整,主辦單位投保10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
(2) 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加本比賽選手,視同接受本會參考『國際健美總會IFBB』通則第3條第三款規則訂定:賽會主辦單位對於比賽產生的意外事故或變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或由參賽隊伍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二十一、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選手報名填寫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二十二、免責聲明
選手在賽事當天應隨時注意個人身體及財物安全,主辦單位不負監督管理及保證之責。
參賽過程選手應遵守本規程及裁判指示,選手若不同意,請勿報名,其已報名者,得隨時退出賽事,並視同棄權。
選手於報名參賽時,明知並同意若在賽事過程因個人因素、或不遵守本規程或裁判指示,導致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失),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將不對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主辦單位亦不對選手及其法定代理人負擔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二十三、本規程報奉臺北市體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