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院會-總預算質詢
#刺蝟台灣
根據《國防法》第三條:「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在此我想談談全民防衛的議題。
選前我曾提出《建立刺蝟臺灣》的概念,台灣的國防目標相當困難、也相當簡單。困難的是,我們的敵人是擁有世界第二大軍隊,也是世界最無恥野蠻的中國。簡單的是,我軍的作戰目標很簡單,就是不要讓中國佔領台灣。
全民防衛動員並不是只有國防部的事情,其實至少有八個部會都有任務分配。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法》第9條:教育部(精神動員)、內政部(人力動員)、經濟部(物資經濟動員)、財政部(財力動員)、交通部(交通動員)、衛生福利部(衛生動員)、科技部(科技動員)、軍事動員(國防部),以及《全民防衛動員法》第 45 條:「各機關推動動員準備業務所需經費,循預算程序辦理。」
此外,行政院有設立一個任務編組為「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跟我想提出的刺蝟臺灣的想法相似:行政院動員會報(本部)每年編列預算約1,500萬餘元,主要用途為修訂動員法規、辦理動員講習、動員業務訪問、民安及萬安演習等動員整備工作,其他的則是分布在各部會中。
實際上,光是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就跟八個部會都相關,我向這幾個單位索取資料,發現國防部主管的「軍事動員」佔大宗,國防部以外的其他動員經費加起來,都還不到軍事動員經費的一半。這樣的預算編列情形,也值得我們去思考,除了軍事動員以外,包括民防演練、國防教育等,在承平時期的你我,是不是都「有感」?
#實際上民眾對於全民防衛很陌生
首先,我希望邀請正在看這篇文章的你,思考看看距離你最近的避難點在哪裡?有沒有想過假若下一秒戰爭發生,你的下一步該做什麼?要逃?逃去哪?要留在原地?那應該注意什麼事情?
就我所在的立法院,早上我詢問碰到的人,許多人都不知道如果碰到狀況,要怎麼疏散?要怎麼行動?可見目前大家連第一時間的準備應對都不是很清楚。
為此,我詢問院長,院長所認為的全民國防教育目標應該是什麼?如何才不會像前元首一樣向國人不停喊著「首戰即終戰」這種不戰而敗的思維?
我很在乎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承平時期讓全民有憂患意識,所以我引用了教育學中教學目標的概念,分別是:認知、情意、技能。例如:認知上,民眾知道最近的緊急疏散的地點嗎?情意上,如何增進民眾對我國國軍的信心,而不致未戰民間已經先潰敗,也就是如何建立強大心防?技能上,在面對戰爭的混亂狀態,如何有能力去找到正確訊息、冷靜應對、避難並配合民防體系來互助合作?
以瑞典來說,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到政府提供給民眾的民防手冊,據稱「該份文件為瑞典政府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首次面對周邊環境威脅發給全國480萬戶民眾的防災手冊,內容從天災、戰爭一路提到恐怖攻擊的應對手法。」裡頭更是將可能出現的「假訊息」的應對納入其中。
“If Sweden is attacked by another country, we will never give up. All information to the effect that resistance is to cease is false.”
「如果瑞典被其他國家攻擊,我們永遠不會放棄,所有放棄抵抗的資訊都是錯誤的。」
https://www.dinsakerhet.se/siteassets/dinsakerhet.se/broschyren-om-krisen-eller-kriget-kommer/om-krisen-eller-kriget-kommer---engelska-2.pdf
當然,台灣民間也很多熱心的網友紛紛以共筆的方式翻譯成中文,甚至整理了其他國家的民防資訊,包括瑞典、瑞士、以色列,並分享在網路上。https://hackmd.io/@billy3321/Hk2qpLtfw/%2F%40billy3321%2FS1bICIFMw
所以,我要求行政院以全民防衛動員會報的高度,跨部會共同研議一本屬於臺灣的民防手冊,讓全民國防夠「全民」夠「有感」!
#教召能量需要調整
此外,關於教召部分,其他國家如瑞士、以色列後備訓練都很充足。關於教召大家評論不一,但我自己過去參加教召時,分配到空軍飛機跑道整備,這個技術可以說台灣是最先進的,甚至比許多先進國家都還強!所以我認為很有意義,若教召有意義,就會增加大家參加的意願,教召的強度也應該視狀況調整加強。
此外,從實質教召的內容來看,兩年前監察院曾經質疑義務役後備軍人教召自「兩年一訓」,在 2015 年改為退伍後八年內受訓二次。我們可以參考一下立法院預算中心所列「各國後備軍人教召頻次及天數」統計。
台灣 - 召訓期間:退伍8年內、頻次:8年2訓、天數:5~7天
新加坡 - 召訓期間:退伍10年內、頻次:每年、天數:40天以內
以色列 - 召訓期間:退伍3年內、頻次:每年、天數:18-28天
瑞士 - 召訓期間:退伍10年內、頻次:2年1訓、天數:每次3週
從這些數據可知,無論在頻率或天數確實都有加強的空間。
回過頭來,今年五月蔡總統陸陸續續宣示針對後備改革的決心,而今天蘇貞昌院長、嚴德發部長也對改革有所表示,我希望其他部會也一起動起來!身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一員,接續我會加強這個議題的監督,期許從常備部隊、後備軍人,乃至你我,都可以成為全民國防的實質戰力,建立刺蝟台灣,捍衛國土!
#有感全民國防
#建立刺蝟台灣
「全民防衛動員演習有哪三種」的推薦目錄:
全民防衛動員演習有哪三種 在 卡米地 comedy club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太有才!一定要推!
馮老大加油!!
在「市長,給問嗎?」網站,有朋友提問,若台北市爆發殭屍危機,怎麼辦?
讓馮光遠團隊告訴您~
沃草「市長,給問嗎?」網址
http://ppt.cc/RY~T
PTT推文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3821043.A.E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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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若台北爆發殭屍危機,您的執政團隊會如何處理?
活屍危機這幾十年來都是受歡迎的創作題材,甚至在歐美也有以活屍危機爆發為主題的演習以及宣導,除在幽默之餘,也藉此提高消防、救災、撤離、安置等等程序的精實度,請問若台北市爆發活屍危機,身為台北市長的你會如何處理?如何疏導、安置民眾,如何防止疫情擴散、如何處理已受感染的病人、如何尋求國際救援。
A:
一、界定
在開始回答之前,我們先將問題本身作必要的釐清與界定。「殭屍」是一個歧異的詞。提問的朋友指的,應該是類似美國影集「陰屍路」所演的殭屍,而不是香港電影「暫時停止呼吸」類的殭屍。以下統稱為「殭屍」。
歐美影劇裡對殭屍的描繪,也不盡相同。如「陰屍路」、「林肯大戰殭屍」中的殭屍,是動作遲緩、不分晝夜、即使肢體受重傷也會不斷行動的死人。「殭屍哪有那麼帥」中,是動作遲緩、不分晝夜行動的活人。「28天」中是多在夜間活動,動作迅速的死人。「我是傳奇」中,是只能在陰暗處活動,動作迅速、狂暴的活人。當然,以上並不是窮盡的分類。
各種不同的殭屍,相同點是都具有攻擊性與傳染性(不然戲就不用演了)。
大部分殭屍片,場景都是政府解體的世紀末意象,此時自無所謂的政府對策,只能是純個人或小群體的求生問題,若有需要,請參考坊間曾出版過的「殭屍完全求生手冊」。
而網友所提問的台北市政府對策,應是指政府機能尚建在的情況,和一般影視作品的角度並不相同。
二、法源
我們可以想像,一旦殭屍危機爆發,極有可能會採取如「危機總動員」所展現的區域封鎖與強制反向隔離措施。但是台北市政府要依據何種法律進行必要的強制措施?值得研究。
「危機總動員」中的軍事管制場景,也許會有朋友直覺聯想到戒嚴法。可惜依照戒嚴法的規定,必須是戰爭或叛亂發生才可宣告戒嚴,殭屍危機並非戰爭。且需必須由總統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始得為之(戒嚴法第一條參照)。並非台北市可獨力宣告。另外,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亦非台北市政府之職權。
殭屍形成的原因,大部分作品描述為不知名的傳染病,是否可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之規定?可惜,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之規定,除了該條所列舉的數種法定傳染病之外,其他傳染病必須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認定、公告之後,才能適用該法,而同法第八條亦規定,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均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故在衛生福利部尚未公告殭屍病毒為法定傳染病、指定台北市為疫區之前,該法第三十五條以下規定各項具強制性的管制、限制行動自由、進入公、私場所、隔離治療、留驗疑似被傳染者、制定防疫辦法、徵用、徵調等措施,均無法採用。
又同法第十八條規定:主管機關於國內、外發生重大傳染病流行疫情,或於生物病原攻擊事件時,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防疫措施。首先殭屍疫情似乎無法解釋為「攻擊事件」。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之規定,著眼點主要是物資的確保與人力的統籌,並不包含前述各種防疫所需的強制性措施。
另外,災害防救法所規定的災害,是指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 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災害。並不包含傳染病。但假設殭屍危機的成因,如「芝加哥打鬼」一樣是生化戰劑洩漏所致,即符合災害防救法之規定。在此情況下,該法所授權地方主管機關得發布緊急應變措施、劃定警戒區域並管制出入、限制或禁止交通工具通行、徵調、徵用、對軍隊及各種公部門或團體之人力的指揮權、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等權限,均可應用。
經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幾種針對特殊狀況的法律,面對殭屍危機,或者台北市政府並無主動權,或者不完全合用。但我們還是有基本的法規可以依循,即是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六條以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九條以下)中,關於即時強制的規定,即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等目的,得於必要時對人管束或留置,對物扣留、使用、處置,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等一般性的權限。此時,處理殭屍問題的主要權責機關,應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最理想的狀況,當然還是由中央政府儘速宣告殭屍病為法定傳染病、台北市為殭屍疫區,即可以最切合需求之傳染病防治法取得各項處置之法源依據。
或許有人會問,殭屍都來了,幹嘛還管法源?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國家總是藉著緊急事態的名義,侵犯人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殷鑑不遠。所謂的正當法律程序,就是為了確保國家不會恣意妄為,越是在緊急的時候,才越需要講究法律授權。法治國原則,恆常是政治人物檢視自己言行的量尺。
三、對策
殭屍危機一旦發生,由於當街攻擊、啃食活人的事件,必會引起輿論震動與市民的驚懼,而,中央部會又大多在台北市,故我們可以合理的假設,殭屍危機爆發後,中央主管機關會快速的為必要的認定、公告,解決前述的法源問題。
而面對殭屍,個人的力量極其渺小;有效運作的組織,能提供倖存者高強度的保障。若台北市爆發殭屍危機,維繫市政府對所轄警、消、醫護等政府力量能持續的掌握、統合能力,將是首要的目標。
影視作品中,政府組織之所以會崩潰,主要的原因大多是防疫出現漏洞,遭殭屍由原本安全區域的內部攻陷。故而,在安全區域內,自有必要採行嚴格的檢疫與疾病預防工作。
對於無家可歸的市民,我們認為應徵用內部具有完善隔間、外部可以經由簡單的加固而達到阻絕殭屍效果的建築,如學校、低樓層老公寓等,加以收容。考慮殭屍危機時電力供給可能停止,高樓顯非合宜的收容處所。進一步的,以阻絕物封鎖道路的方式,逐漸擴大倖存市民的居住空間。
台北地狹人稠,一旦都市機能遭到妨礙,供應倖存市民生存所需的物資,將成為市政府的重大負擔,除了仰仗平日的災害應急儲備、疫區外運送物資入內,在經過嚴格的檢疫程序之後,應陸續將倖存市民疏散至疫區外。包括物資與救災人員的進入與市民的疏散,都必須仰仗市政府與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甚至國際救災隊伍的聯繫合作,單靠市政府之力絕無可能持久。希望屆時真能捐棄黨派成見,共赴國難,以救台北市民於水火之中。
至於市區內已經存在的殭屍如何處理,端視殭屍的種類而定。如「陰屍路」中的殭屍,既然只是會行動的屍體,只要重視警員的防護裝備,或者善加利用某些殭屍種類只在夜間、暗處活動的特性,尚不難肅清。基此,殯儀館有優先收復的必要。
若是如「我是傳奇」中的受感染者,並非死者,基於人權考量,政府非在不得已之情形性,不能輕率剝奪生命,此時僅能考慮以區域性的隔離方式,將殭屍活動範圍限制在市區之中的固定範圍,等待研究出治療方法。這點,同時也是醫療機構必須優先被確保的理由。
以焚化的方式處理殭屍,似乎是可行的方式,但若如「芝加哥打鬼」一樣,焚燒後空氣與灰燼反而造成生化戰劑的散佈,那麼我們可嘗試與中央、台電、地方政府協調,將捕獲的殭屍關入核四圍阻體中,或高階核廢料永久儲存場中,以水泥固封。(什麼?台灣沒有永久儲存場?)
附帶說明,除非科學研究證明,殭屍病毒會導致屍體的頭蓋骨豆腐化,如「陰屍路」中一般,否則市民若未經適當的組織及配備足夠的防護裝備,貿然展開肅清殭屍的行動,不但危險且有可能增加新的感染者,導致防疫失敗,對此市政府將嚴格禁止。
最後,有些朋友可能已經發現,我沒有討論到「末日Z戰」的狀況,因為我認為那不需討論。面對潛伏期只有15秒、全天候都可行動、動作迅速又狂暴,堪稱影史上最強殭屍,除非像以色列那般早早接獲情報、築起高牆,還可勉強自保一段時日,否則疫情一旦爆發,任何政府都不及反應;而偏偏台灣是中國意圖染指的國際孤兒,經常收不到國際交換的防疫資訊。那時,唯一能做的,只有祈禱小布來救我們。
還有一種提問的朋友沒想到的情況,殭屍危機可能不只發生在台北市,如果新北也發生殭屍問題,並且在核一、核二廠內也發生,導致核電廠失常,那麼,殭屍危機併發核災,小布也救不了我們。
四、後記
最後我們要談,這個看似荒誕不經的問題,為什麼有必要回答。
我想包括我在內的大多數候選人,都主張要有類似「市長,給問嗎?」這樣的線上接受請願、陳情、質問的機制,但我個人認為,這還不夠。
美國白宮就有個官方線上請願平台,叫We the People,只要提案能在三十天之內募集到兩萬五千人以上的連署,不管內容多麼荒謬,白宮就會正式的答覆。之前就曾經有人建議興建星際大戰中的死星,白宮的科技幕僚也認真的加以回覆提案不可行的理由,聽說後來還提了興建星艦企業號的提案。
真正重要的,其實是保證回應的機制,與誠實、不迴避的答覆,也就是政府對民意的尊重與誠意。因此我承諾,當選之後,也會繼續維持這種作法,絕對不會以官樣制式文章來搪塞。
其次,台灣是個多災的國家,地震、颱風,或者國際性的流行病,發生機率並不低。台北市政府有沒有考慮過八八風災的雨量降在台北?或者大屯火山爆發?或者核一、二廠輻射外洩?或者再一次的Sars,甚至世界衛生組織一再警告疫情持續擴大中的伊波拉?殭屍危機的對策,其實與其他的災害,也有共通之處。沒有任何設想是完全的荒謬,差別只是我們如何看待問題。
政府對災害的應變準備,本來就應該以應付極端事態為準備的標準。這也就是為什麼,我主張每年進行核子災害疏散兵棋推演的原因,沒有認真的面對問題,永遠也不會有充分的準備。
最後,我認為,災害準備,不能只有政府在做。台北市有260萬人口,當災害突然來襲時,政府之力不可能即時的照顧到所有人。正確的防災觀念,應該是市府要宣導、協助每個家戶平時準備好防災物資和急難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包括必要的食物、飲水、照明設備、急用藥品。一旦遇有與外界斷絕、撤離、因為殭屍來襲而在家中反向隔離等情形,足以堅持到救援到達、脫險。
因此我主張,為了鼓勵民眾預先從事災害準備工作,市政府應對市面上販售之急難用物資,給予認證,凡是符合市府認證的、有效期性的物資,譬如食品類,都可以在產品屆滿有效期限之前,免費向商家更換相同新品,減輕市民儲備物資的成本。至於即將過期的產品,台北市政府購回後,可用於急難救助、賑災、國際人道救援等用途,不會浪費。
(E)
圖片來源: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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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解放軍侵台作戰民物力動員濫觴,與對國軍戰略擘劃的省思
聯合報
近期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下簡稱解放軍)官網釋出「蛟龍行動」宣傳影片,影片中解放軍引導海軍艦艇進行登陸作戰;另展現解放軍航空母艦山東艦等新式海上武力,以提升對台威懾與顯示具有兩棲登陸作戰能力。
然依據美軍海軍戰爭學院〈中國海事報告第21號民間航運與海上民兵:登台後勤支撐〉("China Maritime Report No. 21: Civilian Shipping and Maritime Militia: The Logistics Backbone of a Taiwan
Invasion")一文說明:「相關專家分析,解放軍侵臺登陸需要約三十萬兵力的部隊,然其現行兩棲登陸艦每次僅能運送兩萬人」,顯示需要更多兩棲登陸艦,建造至少需要數年時間,外加侵台作戰時,雖台灣有14處紅色海灘,但複雜的海灘、氣象與水文條件,若遇國軍頑強抵抗,顯示解放軍侵台作戰與後勤補給不容樂觀,故民船徵用與民兵培訓戰略因而油然而生。
後勤整備與民物力整合
侵台作戰約需三千萬噸戰略物資與五千六百萬噸燃油,需要550至700艘後勤船艦運補,解放軍僅有少數海軍補給艦(約為洞庭湖號等十六艘),故於2000年開始審視民物動力動員,也就是民用船舶與海上民兵運用方式,採「依船定兵」方式,將其融入於軍事行動中,如兵力運送、後勤、醫療支援等:
兵力運送:海上民兵演訓時扮演角色就是擔任第二梯兵力運送,例如2019年〈兩棲重型合成旅登陸作戰後勤保障》一文中,第一梯隊為兩棲合成旅,任務為佔領港口,對其登島第二梯隊創造有利條件,民兵船隻就可利用現有港口,如台北港、高雄港等運送後續部隊。
後勤補給:鑒於補給艦不足,故運用民間船舶載運彈藥、油料、飲食等進行再補給;另可作為直升機中繼平台,因直升機橫渡台海約為兩百英里,會有機件與油料損耗,故有些大型民兵船舶架設直升機停機坪作為臨時起降地。
醫療支援:登台作戰時,解放軍預估大量傷患約十二萬人左右,無法前接後送,將民用船舶改成為模組化醫療貨櫃,提供傷患救治,以增加醫療支援能量。
民物力徵用濫觴
為有效徵用民船與海上民兵訓練,俾利後續侵台後勤補給,但是解放軍使用民兵可能產生之問題仍有:
資訊校正不易
要確保大量民間船舶精確資訊,實屬不易,不但要依據船舶類型、特性(載運量與續航力)等相關資訊,須長期廣泛收集與校正,且船舶買賣、租賃等資訊未與解放軍系統聯結。
另外民兵個人資訊(忠誠考核與專業技術水準),會因人員退損與更換工作,且需隨時將船舶與人員搭配校正,各地區資訊系統均不同,導致更高層級數據資訊彙整更為困難無法整合。
訓練品質不佳
民兵因捕魚關係,大部分時間均不在家,另外每年三個月禁止捕魚期間,通常會另尋其他工作謀生,無法有效配合相關支援部隊訓練,導致訓練頻次不足。
另課程設計不夠完善,故解放軍2015年頒布〈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訓練與考核大綱〉,一體適用於民兵部隊。但各訓練場地缺乏足夠訓練設備或設備品質差異甚大,無法涵蓋全部訓練項目,以致民兵訓練品質不佳。
未有明確法規
當民用船舶與民兵徵用時,相關法律與後續金錢補償規定,並未明確律定,如補償標準不明確或補給率過時、且相關財政負擔國家、省與地方當局未適切分配;另外中共法律嚴禁對國家提出起訴,沒有解決補償糾紛機制,也沒有民兵逃避軍事訓練的相關罰則。
外籍商船徵用
中資外籍商船,經解放軍2018年統計有大約佔比62.5%,然確無相關具體法規說明可以徵用這些商船,實際上,因無相關法規,以致針對外籍商船註冊、動員整備與訓練,都是個嚴峻的挑戰。
我國後勤與民物力徵用省思
反思解放軍後勤整備與民物力徵用,若當台海戰爭爆發初期,國軍後勤補給品需要大量車輛運補,我國軍車輛基本配賦數,也是無法有效一次運補到位,需要大量仰賴車輛與駕駛徵用,以滿足補給品運補至守備位置。
然車輛與駕駛徵用,依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而且協調機構為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其職責均為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縣(市)政府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執行,意謂全動署無相關執行權力與督管之責,均由地方政府執行。
全動署未能管制各單位車輛徵用執行狀況,恐淪落為表面行事。若能修正法律條文,給予全動署督管權力,有效掌握車輛徵用情形,應能有效改善方便任務執行。
現行實兵操演(如自強38號演習),僅車輛採「車機動員」方式,至車輛徵集地(戰術位置)進行報到,然駕駛未一起徵召,由具相關專長教召同袍駕駛車輛遂行訓練。應採「人車合一」徵用,因召員熟稔車輛,可快速投入任務。
最後,各項演練應採同步整合與結合實戰化,如人、車輛動員後,配合作戰區與地支部演習想定,結合戰場景況,由動員車輛與駕駛載運補給品,實際運行主、次補給路線至第一線營輜重,收集相關參數,除有效提升訓練水準外,可驗證後勤計畫可行性,俾利防衛作戰遂行。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amp/story/123525/7229481
==
1.前面那段是美國海軍學院的報告
https://digital-commons.usnwc.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020&context=cmsi-maritime-reports
https://reurl.cc/eDWyjb
2.中國演習宣傳片,不喜可跳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F2KhYuSQFQ
3.海上民兵三種方式
a.依船定兵模式:人船結合、定船定崗整條船為單位徵用
b.企業編兵模式:公司編組成建制的船隊(像以前台灣大公司學校要編民防團)
c.探索墾海屯兵模式:這個比較像台灣的山地連,用固定的幹部來當民兵骨幹,又不佔現役員額
4.解放軍2018年統計有6成以上的船,是註冊在外國,根本沒有法源可以動員成民兵
5.台灣物動演習只練過車機動員,駕駛本身沒有被動員,應該要作人車合一動員
(這個作者可能想多了,因為除了重機,台灣沒有人車合一,很多職業駕駛本身是其他動員單位)
(比如捷X/佳X/X竹等大型物流的物流士很多是機步士或是其他常士/預士)
(理論上來說他如果和車一起召集去支援送物資會比去當步兵班長蹲海邊有用)
(但目前沒有這個機制,後備現在連軍事專長都無法掌握,要管理民間專長可能還有一段路要走)
6.物力動員應該要作演練取得實際運送的參數和發現問題,錢花下去就能作的事
看會不會有一天有長官想要驗證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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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電信詐騙案
本案對整個人類歷史都造成了重大影響,直接影響二戰結果和勝負
島上的淡水設備發生故障
-BY 中途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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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50.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86556829.A.10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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