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必然」,何須再問?
「一例一休」上路之後,台灣很多東西都漲價了。
滷肉飯漲、牛肉麵漲、早餐店漲、飯店的年菜也漲,佛跳牆、鍋貼、比薩、肉粽,粉圓,通通漲價,媒體上門問為何?有志一同:「啊就一例一休啊」!
才剛上路的新政,瞬間被「汙名化」成「勞工輸、資方輸,民眾也輸」的「三輸」局面,行政院無法隱忍,立刻使出,霹靂手段。
聯合哄抬物價,可以重罰!
首先,根據公平交易法規定,聯合哄抬物價,可以重罰。但現在傳出要漲價的東西,分別來自不同的餐飲種類,物料來源也不同,既然無從壟斷,也就沒有「聯合哄抬」的問題。
再來看消費者保護法第57條:
「企業經營者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六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
根據這個規定,行政院消保處確實有權,要求業者說明「漲價理由」。於是「鬍鬚張、八方雲集、三商巧福、鬥牛士、必勝客、魏姐包心粉圓、麥味登、馬可先生及王記府城肉粽」九家業者,接到了「喝咖啡」的邀請,要求到院說明,漲價的理由。
等等?說明漲價的理由?林全院長不是早就說了,「漲價是必然的結果」?
如果是「不該漲」、「不能漲」或「不可能漲」的時候,有人漲了,那當然得要「瞭解瞭解」,現在既然院長早就知道「漲價必然」,當這個「必然」發生的時候,難道還覺得奇怪嗎?
政院決定政策,穩定物價,確實負有重責。
但政院的責任,是訂出有效合理的政策,抓大方向;而不是普查坊間,像抓小偷。
說穿了,個別店家決定產品價格,同時也面對著市場機制的挑戰,消費者不是笨蛋,東西若是賣得貴了,既沒品質、又不可口,自然會被市場機制給淘汰,哪裡還需要「約談」?
在「膽敢漲價、後果自負」的前提下,消保處的約談,顯得多餘。是說同樣都是小籠包,在台灣早就不只三種價格。路邊攤的、有店面的,以及知名米其林餐廳的小籠包,價格差了三倍,消費者憑著喜好上門,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行政院難道也要全部叫來,一一解釋用料的成本與包餡的手工嗎?
「到院喝咖啡」的消息傳出之後,引來「極權政府」的批評。政院高層感受到壓力,要求消保處,臨時改成讓業者送「書面報告」。事實上,政院真正的目的,根本不是未來民眾每天得多花幾個銅板才能裹腹?政院擔心的是「例休污名化」。就算接下來萬物齊漲,政府只是希望業者能說清楚:「漲價是成本考量,絕對不是一例一休的關係」。
什麼?你還是覺得漲價跟「一例一休」有關?有什麼證據?
那天林全院長的「漲價必然說」,已讓政院上下,豬八戒照鏡子,兩面不是人。
暐瀚 2017-1-9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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