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我和陳椒華委員一起主持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公聽會,感謝大家的參與,讓這場公聽會幾乎座無虛席、討論熱烈。
令人難過的是,之所以這麼多人參加這場公聽會,是因為他們都是土地徵收制度下的受害者。
以下,僅就當天討論的議題,擇要跟大家報告。
1. 在窮盡救濟手段之前,政府應停止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侵害的處分。
現行的土地徵收制度中,徵收處分即便在救濟程序中,原則不停止執行,除非訴願機關、行政法院,願意裁定暫時處分。
因此,即使居民對於徵收有異議,提起訴願甚至與政府對簿公堂,在原則不停止執行的制度下,徵收處分的執行程序仍持續進行。
也就是說,就算最後居民勝訴,房子也已經被拆了,不可挽回的傷害早已造成。
就大埔案來說,政府最後重建張藥房,但重建,並不能補償徵收制度對居民的侵害,當然,也不可能挽回一條人命。
2. 為避免無限上綱的公益目的浮濫徵收,土地徵收的目的應限縮於「公共事業」。
針對限縮土地徵收的目的事業,除了釋字第409號和釋字第425號的意見皆因為「公共利益」包山包海而提出質疑,余宜家專員也表示,現在的公益規定必須要限縮。
原因包括:一、現行的徵收制度是強迫人民參與,人民非自願被徵收;二、所謂公共利益的未來想像非常不具體:這個未來的理想是否會實現?為未來的理想犧牲現實的生存是否合理?
土地徵收系統性的製造迫遷戶,讓原本就容易受到侵害的團體,如女性、兒童、原住民,受到更深的不平等對待。徵收過程中更將產權多寡的人撕裂成贊成反對兩方,造成社會撕裂。
3. 強化土地徵收審查的獨立性,審議過程應該公開透明。
針對強化土地徵收審查的獨立性,徐孟平專員認為,現行制度中只規範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人數與專業範圍,然而遴聘的機制實務上充滿了疑慮。相較之下,環評委員有外部參與的管道,土徵委員卻相當模糊。
「有徵收才有安置」也充滿邏輯上的矛盾,政府本來就應該在評估對居民的侵害並有降低損害的計畫後才能夠進行徵收,如果沒有徵收根本不需要安置。
在審議過程中,民間只能被迫照單全收,包括審查書件、會議記錄、做成審查的依據等資訊沒有公開透明,連當地居民都無法拿到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報告。
4. 落實行政聽證,聽證中應納入事實調查程序。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進一步說明聽證制度目前的問題。現行的聽政是由需地機關辦理,讓正反兩方廝殺,這一方面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另一方面,聽政無法進行其他方案的調查,羅列雙方意見就做成聽證結論。需地機關應該要有舉證責任,提出嚴謹的報告。
🔸針對公聽會討論要點,行政機關回應如下: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表示,區段徵收的執行一定會侵害到部分所有權人的權益,如何去保障小基地的所有權人和非正式住居者的居住權,是目前檢討的方向。針對公益性及必要性的評估,會加強民眾的參與。
目前有要求須用土地人在申請徵收前辦理兩次公聽會,並先和民眾協議。相關會議訊息都會公開,也歡迎民眾列席表達意見,這些意見都會提到會上,讓委員知悉。將透過民眾參與的機制讓公益性更完備。
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說明,採用區段徵收是因為開發目的已經很清楚,不管市地重劃還是區段徵收,都是整體開發的一部份,整體開發的好處是開發完成後,開發區的利益是當地民眾共同分享,因此有負擔公共設施的義務。公共設施大家都想使用,但是大家都不想負擔,這就造成不公平。
🔸結論
最後由陳椒華委員總結土地徵收條例與土地徵收相關制度修正方向,包括土地徵收應限縮以公共事業之興建的「公用徵收」、強化土地徵收審議之獨立性、廢除區段徵收制度、全面辦理行政聽證,以及強化公益性與必要性之標準,使審查標準能夠更具體且明確。
這場公聽會是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第一步,我將持續為解決土地徵收制度的問題努力。感謝台灣人權促進會 TAHR、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以及眾多自救會成員的寶貴意見。
全面辦理行政聽證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A house is not a home.
今天 12/10 是 #國際人權日,來參加由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和三位委員共同舉辦的「#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公聽會,覺得別具意義,但也同樣令人感傷。
因為協助新竹市公道三新闢道路案,讓我踏進土地徵收的領域,深入了解之後,發現相關的法規和制度根本不是在保障人民的權利,反而是在迫害人權、製造社會對立。
從最初的都市計畫審議開始就是不公正的,審議委員的組成好聽是專家學者過半,但根本就是在行使行政機關的意志,且委員的選任根本不需要經過立法機關,行政首長想任命誰都可以。
曾經跟一位審查委員私下聊,他認為都委會真的就是橡皮圖章,還笑說有一次原先通通不過的案子,過一個月同一批委員再審,就通通過了。
因為土地的利益太龐大,來專業的外聘委員也不敢擋。
同樣地,現行的土徵審議委員會也是一樣的情況,毫無獨立性,組成也是行政機關直接派任,不需經由立法機關同意。
這也是為什麼今天在公聽會上,時代力量和與會的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一致認為「#強化獨立審查」非常重要,應該要賦予委員會相當的獨立性。
不管是徐世榮教授或陳致曉理事長都一再強調:土地徵收因為本質上是對人權的侵害,所以必須滿足「合法性、公益性、必要性、符合比例原則、最後不得已手段、完全補償」六大要件。
不過假使審查沒有獨立性,法規訂得再好,都是形同虛設,就如同現行關於對土徵案公益性、必要性的審查,根本就淪為行政機關的作文比賽,完全不需要經過嚴謹的論證過程。
政府取得土地後,即使需地機關將土地交給財團開發,抑或根本沒有達到徵收時宣稱的經濟效益,人民也無可奈何。
除了獨立性,公平公正公開的辯證過程也是非常重要,唯有透過辯證,道理才能夠愈辯愈明,因此我們也訴求土徵案應「#全面辦理行政聽證」。
當然這裡指的行政聽證,是制度完善、類司法程序的聽證,而不是像公道三案一樣,對釐清爭點毫無助益的聽證。
不但行政機關放任正方、反方互相鬥爭,甚至制度設計上,就是機關聯合正方欺壓反方,根本無助於溝通。
且針對爭點,機關完全不需要提出更嚴謹的證據來論證,但明明就是政府用都計變更(本質就是土徵)來侵犯人民的權利,為什麼可以不用把道理說清楚講明白?
難道在政府眼裡,一切都只剩下補償和安置嗎?甚至最底層的無產權者還完全被排除在外。
況且,完全補償只是其中一個要件,而且是最後一個要件,如果前面五項都沒達到,根本不用談補償和安置。
更不用說,現在的補償機制,離「完全」補償還有好大一段落差,因為在土徵過程中,人民所受到的痛苦和精神折磨,以及對家園的破壞,根本沒有被納入。
當然,房屋可以估價,但居民對家園的情感本質上是無價的。
這也是為什麼在土徵條例修正完善之前,對所有被迫遷的人來說,就是一部惡法。
#土地正義 #居住人權
公聽會資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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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辦土徵條例公聽會 盼政府正視土地與居住人權(自由)
https://reurl.cc/2gdL5n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