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慈》,羅格.布雷格曼 Rutger Bregman,譯者: 唐澄暐,時報出版 #每天碎念一本書 #本書為出版社邀請分享
工商聲明說完,雖然說是出版社主動邀約,但我覺得真的很榮幸,也很幸運。我認為這本書值得大力宣傳,讓更多人讀到,越多越好,甚至光是分享或傳遞這本書多麼好,這件事本身都是在宣揚書中的概念。
不誇張,看完前兩章,我心底就確定,這本書可以預定今年的好書獎項。(上一次有同樣的確定感是《真相製造》)
作者非常懂得說故事,拋出值得思考的問題,以一個個讓讀者滿懷懸念的實驗案例、真人真事例證,去推翻許多錯誤的假象。特別是當除去文明後,人類就會做出殘忍、邪惡的壞事!
一面讀自己一面想起,九二一大地震後、颱風風災後,以及每次的天災,總是可以看見人人互相幫助,互相扶持度過困難的時節,也許更有可能的狀況是人性天生就具備著慈善的傾向。
從生物演化的角度切入,從戰爭的統計數據切入,從霍布斯與盧梭兩造的概念辯駁切入......各個面向都精彩又具說服力,作者的恢弘企圖與主張,不難讓人想到主張性善論的孟子。
當然腦中依然浮現中國思想史老師的一個提醒,當我們試著接受性善論時,勢必要解決「惡」從何來?文案中有句本書是今年的《人類大歷史》文風與千年、萬年的時間跨度,看著「智人」這個物種是如何一步步發生變化,解釋了私有制度、工作的由來(看到這段時又怒又好笑,看著遠祖掉入工作的陷阱中,好想用力抓著他的肩膀大喊,你給我好好想清楚啊啊啊!)
而人性的偏向,以霍布斯和盧梭兩者的理念對決,延伸到一個更加值得探討的問題,人是否應接受一個無所不能的領袖統治?或者負歸到沒有領袖、沒有政府,全然自由的無政府狀態!?看到這,我興奮到無法克制,不斷寫著自己的想法筆記(剛好跟自己正在趕到昏天黑地的書有關),並提示思考讀者找出第三條路,新體制的可能。
必須壓抑下自己的興奮不再提到更多詳細內容,總之本書絕對值得親自讀過,真的啦!我很少用到頂級程度的形容詞(或許有,可是相當節制)我可以保證,真心喜愛《人慈》。
如果遵循著本書〈跋〉的十個守則,或許人類真的有機會從根本前提去改變思維、改變制度進而改變社會,活在一個善待別人,互相幫助也不會感到害羞或被質疑天真的新現實!
#買啦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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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餵鹿吃書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在台灣極缺疫苗,有企業願意出來幫忙拯救人命時,我國政府第一個想到的是透過外媒,扭曲事實真相,把功勞歸在自己身上,把陰謀栽在對方身上。 時代雜誌這一篇,在郭台銘和台積電聯手進了總統府之後,我國政府立刻放話說是政府徵召台積電和富士康(請注意,還刻意把台積電放在前面),然後內文還...
兩造詞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的寵物因他人侵害而過世,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寵物在法律上的性質
1️⃣傳統見解認為寵物是「物」
2️⃣較新的見解認為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把寵物當成是單純的「物」,恐怕與現今人們情感不符。
💡他人對寵物之侵害,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1️⃣依傳統對寵物性質之見解,只能請求財產上賠償
將寵物定性為「物」,則他人對寵物之侵害,被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恐不符合民法民法第195條「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遭到侵害之要件,而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2️⃣依較新的見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認為寵物在民法上之定位,係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又與飼主具有情感上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寵物被他人侵害,飼主應得向加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69號判決)。
前面說的兩件法院判決,其中一件最近有上新聞,是原告養的瑪爾濟斯,被他人養的比特犬咬死,憤而提告的案例,一審法院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判賠10萬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兩造成立調解,因而無法得知高等法院的見解。一審判決甚是貼近現今人民的情感,飼主對寵物投入的情感,寵物對飼主的陪伴,實難將寵物單純的視為「物」,更接近的說法,我想應該是「家人」吧!
「毛小孩」一詞越來越常見,體現著現代人對寵物的想法,法院判決除反映現代人對寵物的觀點,也能敦促我們更加珍視生命。
⚖️ Clark Pai 白丞哲律師
兩造詞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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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詞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在台灣極缺疫苗,有企業願意出來幫忙拯救人命時,我國政府第一個想到的是透過外媒,扭曲事實真相,把功勞歸在自己身上,把陰謀栽在對方身上。
時代雜誌這一篇,在郭台銘和台積電聯手進了總統府之後,我國政府立刻放話說是政府徵召台積電和富士康(請注意,還刻意把台積電放在前面),然後內文還強調郭台銘之前選過總統?!這不就是暗示他有政治動機嗎?有哪一個在台灣看新聞看報導的路邊的狗會覺得當時都是蔡政府徵召民間單位?事實上就是民間單位主動申請主動爭取,還被擋了好幾十天啊!
問題是當時已經死了六百多人,政府在對國際媒體放話時,考慮的還只是政治鬥爭?這是甚麼樣的司馬昭之心,相信連路邊的狗都看得出來啊!
內容還說這是台灣政府從去年開始努力爭取bnt疫苗的一環,環個屁啦,從林全要買三千萬劑開始擋起結果一劑都買不到這叫做努力?
【Taiwan Recruits TSMC, Foxconn to Secure BioNTech Vaccines】
https://time.com/6074333/taiwan-recruits-tsmc-foxconn-to-secure-biontech-vaccines/ (這篇有多噁心大家都應該看看)
https://www.reuters.com/business/healthcare-pharmaceuticals/exclusive-taiwans-terry-gou-tsmc-reach-initial-agreements-biontech-vaccines-2021-07-02/
另外路透社這篇就是明顯台灣當局放話,想要歸功於都是德國政府施壓談判之後才成功的。
記者一查證德國外交部不予回應,結果轉移焦點失敗,而且提早曝光很有可能破局的狀況之下,bnt也是不予回應。這種一直在放話,只想要看到破局的目的到底是甚麼,是不是很壞心啦!你有沒有看過這種政府自己弄不到疫苗,民間為了救命來弄,最後政府還要鬥爭民間單位的,丟不丟臉的啊!
這件事情我一定要記錄下來,講清楚,免得之後選舉又被認知作戰說又是中共害的,這裡面就是台灣政府一直放話啊,哪裡看到共產黨?
有很多時候
認知作戰不是只有在中文世界
有很多時候台灣也在做認知作戰
你知道我手上的是時代雜誌在6月18號
發的一篇專稿
請各位看
標題寫什麼
Taiwan Recruits TSMC,
Foxconn to Secure BioNTech Vaccines
給各位3秒看一看記住
123好
你知道這真的很妙
這個我們以前常就是偷龍轉鳳
就是名詞替換
各位如果你認為過去兩個月的時間
Foxconn TSMC而且請注意
在這個裡面TSMC排在Foxconn前面
T排在F前面表示這個東西不是照字母順序
而是他認為TSMC佔比較重的比例
看了過去兩個月的新聞
你怎麼會覺得是政府徵召TSMC
徵召Foxconn
how is that possible怎麼可能
你當我們都瞎了嗎
你看這篇文章寫的
真是太妙了
我懷疑這是一個平行世界
我唸第一段就好了
Taiwanese President Tsai Ing-wen
expanded efforts to buy vaccines
from Germany’s BioNTech Friday,
meeting with leaders of
two tech giants in an attempt
to reach a deal hindered by complications
involving China
我想說是不是
我今天這一個罪刑可能更重了
我揭穿台灣政府對時代雜誌的大外宣
你請這位記者去問問全台灣民眾
到底是哪來的膽子變成是
台灣政府徵召台積電跟富士康
來購買BNT疫苗
我再唸第二段
The attempt to recruit high-profile
intermediaries represents the government’s
latest move in long-running efforts
to buy vaccines from BioNTech
光這一句我就想說蛤
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從去年以來的
購買BNT疫苗的努力之一環嗎
是他們主動徵召富士康跟TSMC
我怎麼知道的完全不一樣
去年10月是我國政府拒絕了林全的
東洋所買的3千萬劑BNT
是我國政府拒絕
10月拒絕12月拒絕
最後從3千萬劑砍到200萬劑
人家不爽賣
然後你說這是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努力要做的
你知道各位你務必要去查這一份資料
而且這一篇有明顯的偏見
你看它的段落最後一段
Gou, who launched and then abandoned
a presidential campaign in 2019,
offered earlier this month to step
in to help with the government’s vaccine efforts
So far he hasn’t come up with any concrete results
我真希望知道底下的協力者是誰
他最後寫的
With assistance from Miaojung Lin,
Cindy Wang and Debby Wu
我這樣講有眼睛的人都知道
郭台銘沒有
come up with any concrete results
就是沒有實際的結果
是因為政府阻饒啊
你這個意思暗示說郭台銘空口說白話嗎
我整個看不出來到底怎麼寫
時代雜誌這一篇
就很明顯是台灣的大外宣
告訴大家說我台灣政府好棒棒
我努力了那麼多
最後我釜底抽薪
我把台積電跟郭台銘富士康叫來
請他們幫忙去買疫苗
這跟現實生活差多少
這是路透社幾天前寫的報導
Another source said the German government,
which has said it was trying to help Taiwan
obtain the BioNTech vaccines,
had been trying to speed up the talks
“The German government doesn’t
want to leave the impression
請注意這一段是引用的就是那一個
消息來源說的
“The German government doesn’t
want to leav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y didn’t sell vaccines to
Taiwan due to the Chinese pressure,
so it has been pushing the company
to speed up its talks with Taiwan,”
the source said, referring to BioNTech
好啦這個消息來源講說
我告訴你德國政府很幫我們
他們有施壓BioNTech讓他們加速跟我們的談判
The German Foreign Ministry declined to
immediately comment
結果記者拿這個東西去問德國外交部
德國外交部說我們不予評論
這不就我國外交部一直在唬爛的東西
說我們跟德國關係很好
德國有幫我們
但是6月3號德國駐台代表
也就是德國在台協會的處長王子陶
Thomas Prinz有講
我們注意到近來關於疫苗取得的爭議
請相信德國政府
特別是聯邦經濟部部長Altmaier本人
對於台灣與BioNTech間持續的溝通協調
盡了好一番努力
然而契約簽訂與否與條件
並非在政府的掌控下
而是取決於契約雙方
倘若契約雙方能夠達成共識
聯邦政府自然樂見其成
你看台灣這邊在對路透放話
說什麼我們跟德國關係很好
德國有幫我們
德國外交部不回應
而且6月3號的時候德國駐台代表
就等於駐台大使就講了
契約雙方能夠達成共識
聯邦政府自然樂見其成
然而契約簽訂與否與條件
並非在政府的掌控之下
你看這就是餵的啊
這就是餵的消息你知道
我今天覺得
你疫苗都還沒有進來
然後你就急著在那邊搶功
急著在那邊收割
這個就是假新聞
這個就是餵養消息
德國人的意思是
私人企業要簽合約是你們兩造的事
成不成要看契約雙方政府不能介入
結果你硬是把這個東西扭曲成說
德國政府希望大家趕快加快談判
那加快談判是什麼意思
加快談判就政府介入啊
政府介入是怎麼樣
是要讓他成功還是讓他失敗
我覺得這個東西太糟糕
郭台銘今天早上自己發布了聲明
特別強調路透引述的那個報導說
郭台銘已經跟BNT和上海復星
簽署了購買疫苗的初步協議
郭台銘四日他的辦公室直接回應
轉載國際媒體無法證實的消息來源
請注意這是路透社轉載國內的消息
國內的深喉嚨跟他講的
這是出口轉外銷
出口轉外銷之後又轉內銷
郭台銘說轉載國際媒體無法證實的消息來源
可能妨害台灣取得疫苗的時程
呼籲勿臆測BNT疫苗採購進度
要大家別上當
你看到底是誰案子不確定的時候就想要收割
就想要收割說我好棒棒
我跟德國關係很好 是誰嘛
看看林昶佐你不會覺得這動作很像是
綠營農耕隊的作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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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我還記得當年自己剛出社會的時候,在業務的領域努力。那個時候呢,我做業務之餘,我就很喜歡找一些跟心理學,跟歷史有關的書來讀。
那跟我同樣在做業務的朋友,有閱讀習慣的人其實不多;然而少數有閱讀習慣的,他們可能都會去讀一些勵志啊、銷售啊…等等相關的。
也就是說,跟當下的工作跟任務,比較緊密結合的。只有我有一點「另類」,讀那些心理啊、歷史…等等的。
那我的前輩,當時看到我讀這些東西,他們就問我說:「啊~讀這些有什麼用?」其實當下我一時半刻,我根本回答不出這個問題。
我純粹只是覺得這個題材很有趣,或許從讀心理的過程當中,我可以去瞭解哦~人是怎麼想的?
那讀歷史的過程當中,可以讓我體會到,喔~原來萬事萬物,可能不管古今中外、不管朝代的演變、不管時空的切換;在人性所引導的變化當中,其實都可以看得到一些規則跟軌跡。
那後來當我離開了業務的工作,開始進行了自我探索的過程。然後幾經輾轉,我去念了研究所;也就是你後來知道的我是心理學家,我念了心理學的研究所。
那顯然呢,這麼前後一串起來,你有沒有發現,當初被認為那些「讀了這些有什麼用的」那些書籍。事實上是為我的生命裡,種下了重要的種子;而在之後的適當時機,讓它開花結果。
那如果時間軸延伸來看的話,也因為我對於讀歷史的一個興趣,所以可能也直接、間接的,影響我後來走上了創業這一條路。
可能我在歷史的脈絡裡面,深刻的感覺到一件事情,就是如果現在的環境,不允許、也不支持自己想做的事;那麼就要自己建立一個環境、建立一個生態圈。
這是在歷史上面,所有的改革跟變化,幾乎必然的一個過程。可是到後來啊,我念研究所的同時,我也跟朋友一起創業,去開網路公司。
然而那個時候,因為這樣的緣分,我在2005年,開始做了【有聲書評】。
而因為要做【有聲書評】,所以我接觸了很多,除了自己以前習慣讀的心理跟歷史的書,以外的其他書籍。
那當然了,除了一般人叫得出名字的那些書之外,我開始接觸了一些小說、文學,或者是藝術類的部分。
而這些東西在那個當下,其實也常常我身旁的人,會問我:「啊~讀這個要幹嘛」?
有一個更有趣的部分,是我在那個同樣的時期階段裡,我開始接觸了《易經》;我開始讀一些跟《易經》有關的東西。
關於《易經》這些事情,要麼就是有人問我說:「啊你讀了這個,你要幫我卜卦,你會算命嗎?」;再不然就是另外一個極端,又是同樣的問題,叫做「讀這個能幹嘛?」
其實,不管在我生命當中的哪一個時刻,一直到現在,常常有人問我「讀這個能幹麻?」,我一時半刻其實回答不出來的。我很想直接明白告訴他,我不知道,但是我就是想讀。
但如果回頭,翻我自己生命的一本帳,我發現「閱讀」跟「學習」的用處,通常都不是發生在立即當下。
那麼反過來,如果你立即當下因為一些問題,而產生的閱讀跟學習,它可能都已經錯過了你解決這個問題,要去養成要種下那顆種子的第一時間。
那當然我也必須說,其實種下一棵樹,只有兩個最好的時機,一個叫做「十年前」;另外一個叫做「現在」。
任何時刻學習,或閱讀其實都不嫌晚,那我今天想講的是什麼?我今天想講的是,如果你本身經常對於所謂的「閱讀」,特別是這件事。
有一個想法,也可以說是迷思,就是你總是要先確定,能「幹嘛」你才去讀;那麼或許,我今天跟你分享一個,可能是有一點點冷知識的部分,或許會帶給你一些不同的想法。
這個冷知識就是喔,在英文裡「School」這個字,學校;它最早是源自於,古希臘文的「Schole」~ S-c-h-o-l-e。
它的意思就是呢「休閒的時間」。這是因為在古希臘的時候,學習、工作和生活技能以外的知識,基本上都是一種休閒娛樂。
說白了,就是只有那些吃飽太閒、不用工作的人才能夠去上學。當我們去追朔「school」這個詞的源頭,彷彿是在從一而終的告訴我們,學習的本質究竟是什麼?
其實有些知識在學習之後,能夠很快的轉換出實際效用,但有些可能在你終其一生,都找不到可以去使用的機會。
然而這樣的區別,僅只是告訴我們關於知識的不同面相,而不是用「能用」、和「不能用」,來決定學習的價值,還有它的高低。
所以呢,當我們開始去問「啊學這個能幹嘛、讀這個能幹嘛」的時候,其實就已經透露出,我們對於學習,就只剩下最功利、最無趣的那種期待了。
所以談到這裡,我沒有企圖要說服你一定要學習,或者一定要閱讀。然而呢,我希望透過今天的分享,開始讓你去思考一件事。
如果在你生命當中的任何追求,都只剩下最功利、最無趣的那些期待,那這樣子活著,到底又有什麼滋味呢?
最後順帶一提喔,當年我開始讀《易經》,我萬萬也沒有想到,它會幫助我在現在的實際教學當中,去開展出很多課程的可能性。
其中一個最典型的課程,就是我在【高難度對話】這一系列的課程,當中的進階課程,叫做【高難度對話的策略思考】。
在我們的人生裡,你一定有機會遇到那些無法被溝通,或無法被說服的人;就好像是在辯論賽場上,你是「正方」,而對方是「反方」。
就算對方的心裡,他其實是認同「正方」的觀點,但是因為他被分配到「反方」;所以他再怎麼樣,無論你說的東西再有道理,他都不可能同意你的觀點。
那在這種結構裡面,你到底該怎麼說服對方,或者是你說服的對象,到底誰才是關鍵?
當年在我讀《易經》的時候,就在我的心中,種下了一顆重要的種子。就是凡事從一個更高的角度、更寬的視野,去看同樣一件事。
當你拉寬角度跟視野的時候,你就會發現,其實在辯論賽裡面,兩造雙方的真正目的,都不是在於「說服對方」和「辯倒對方」。
而是在透過說服對方,跟對方針對觀點進行交流的過程裡,去說服那些「旁觀者」。
所以呢,留個思考題給你想想,如果你今天負責一個大樓的都更專案,而這個大樓裡面,所有人都同意了這個專案。
但只有一個釘子戶,他不僅不同意,而且他連見你一面,跟你溝通都不願意,那這個時候你該怎麼辦?
該怎麼樣去創造一個勢頭,該怎麼創造出一個前提跟格局,讓這個無法被溝通的人,而願意開始進行溝通呢?
在我接觸《易經》之前,的確是無解,而且無助的。
但是在當年,我去讀了那個不知道拿來做什麼用的《易經》的時候;我也萬萬想不到,在未來的生命裡,不僅圓滿了我很多功課。
甚至於,我還可以把這樣的想法跟思維,變成一門【高難度對話的策略思考】來分享給你。
所以回到今天的主題,學習之於你,到底意味著什麼?如果到最後,只剩下最功利、最無趣的期待,那麼是不是會有點可惜呢?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帶給你一些啓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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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每一段影片的說明裡,都有相關的連結;我很期待,能夠跟你一起學習、一起前進。謝謝你的收聽,我們再會。
兩造詞 在 小雨Wayne Shih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身為一個消費者,發表對自身購買的產品的感想是很合理的...
影片中所指"仿冒"一詞為日常慣用語混淆所致
在影片中實指利用大幅度相似包裝設計造成消費者誤認造成的"仿"
公司依然使用自身品牌LOGO,有無"冒"之情事,雖在部分商品上包裝設計相似度極高
若非當事兩造採取法律途徑,則無法定論。
但我相信大家心中多少有個底就是了
#良心 #抄襲 #模範生
兩造詞 在 未提供相片說明。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微冷兩造這個法律上的常見用語,相信各位讀者都知道意思指的是訴訟的雙方,也就是原告跟被告。 不過,這個「造」,指的到底是什麼呢? 是造飛機?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