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前瞻特別條例受預算法及公債法限制 請外界勿以訛傳訛
有關台大劉靜怡教授今(6)日在臉書指出「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拘束、也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云云,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嚴正回應表示,立法院昨(5)日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其中第七條第二項後段有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條文已明文寫出有受到舉債上限的限制;而且,立法過程已然明白說明特別條例是實施八年,後來雖然立法院改為四年一期,並規定可以續編另一四年期程之4200億元,但法律精神仍然是不得超過八年8400億元,這不論從立法過程或依法學方法論的限縮解釋等等,皆可以明白知曉此特別條例就是八年,因此,請劉教授不要以訛傳訛。
劉教授看條文竟然只看第七條第二項的前段:「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而沒有看後段:「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百分之十五。」的規定,且即竟然濫予指摘,著實令人遺憾。
由第七條第二項後段可以知道,四年的舉債總額度再除以四年後,平均每年的舉債額度仍不可以超過百分之十五。
至於前段之所以規定其每年度舉借債務之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其目的乃在於建設經費不會在建設期間內每年都使用平均一樣多的錢,例如一個建設要一百億,可能第一年使用2億元在規劃費,第二年使用10億元在初期整地,第三年及第四年各使用44億元建設工程,因此,第三年及第四年雖超過平均舉債流量15%,但如果把第一年第二年算入,則每年平均各25億元就沒有超過每年的平均舉債流量15%,這就是前段規定的目的,而後段則是在限制舉債,因此,在實質上,每年的平均舉債額度,仍受公債法的限制。這是因應工程建設年度經費使用的彈性設計而已。
徐發言人強調,「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是一個在特別預算執行期間內,沒有排除公債法「每年平均」佔歳出15%流量及佔前三年平均GDP之40.6%存量之舉債上限的特別預算,因此絕對不會有債留子孫或額外舉債的問題。
徐發言人嚴正指出,對於劉教授指他信口開河,他感到相當遺憾,也請劉教授基於一個法律人的水準,把法律條文前、後段都看清楚再批評。
公共債務法第5條 在 音樂政治上班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每四年就要無條件燒4200萬,
因為不受法規限制⋯
【倉促通過的前瞻條例出現重大紕漏,大家趕快緊急行動】
本來在寫如何監督接下來「新版前瞻計畫」,突然看到經民連傳來一個緊急呼籲,趕快先寫這件事。
請看經民連發現立法院在限時三天通過「前瞻條例」的趕路下,結果捅出了多大的紕漏:
『藍綠離譜立法,讓前瞻條例成為可以一直四年又四年,不斷提出4200億舉債的超級大錢坑法案.......
『不管誰當執政黨,都可以每四年就大方舉債4200億,而且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拘束、也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之限制。
『這將把規避年度預算的「特別預算」,以及「政府大量舉債」兩者,立即「完全常態化」,並且千秋萬世延續,已經是嚴重的違憲危機和財政危機。』(全文看這裡:http://bit.ly/2sIHEuE)
我打電話問黃國昌,問他怎麼會發生這種事,他說他昨天在臨時會就已經提出這個問題,但民進黨不回應,還是強勢表決封殺他們的提案。剛才看他臉書,他貼出了昨天他發言的錄影,請看這裡:http://bit.ly/2tOHMb9
我又打電話問林濁水,他說這就是搞「黨團協商」的後遺症,什麼都要喬,而不是在委員會認真討論法條,加上又要限期通過,就搞出這件嚴重的事情。他說行政院必須覆議了。
現在請大家告訴大家這件嚴重的事情,並且如經民連的呼籲:
「請各界公民緊急致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呼籲柯總召出面坦承疏漏,上呈總統暫緩公告施行前瞻條例,待下次臨時會趕緊修正補漏。
柯建銘國會辦公室電話:02-23586106」
(全文看這裡:http://bit.ly/2tOw0xF)
#郝明義訪談前瞻計畫
公共債務法第5條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到底八年前瞻基礎建設會留下多少債務,國發會主委居然答不出來也太...
【前瞻計畫:質詢國發會主委陳添枝】@經濟委員會 2017-05-18
馬英九執政八年,留了一屁股債給人民。
國債從2009年的3兆7781億,攀升到2016年的5兆3447億。
這還不包括隱藏性負債。
今天,我問國發會主委陳添枝,目前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規定,已經給了政府每年超過3000億的舉債空間(預算歲出總額15%),這樣還不夠嗎?行政院為何要在《前瞻基礎建設條例》裡刪除這個限制?
陳的回答,一如預期,是為了「保留彈性」;同時強調,八年期間平均下來每年不會超過15%上限。
問題是:這個彈性,也創造了前幾年大幅舉債(例如每年5、6千億)、後幾年毫無舉債空間的可能性,這樣妥適嗎?
陳添枝聽懂了問題所在,但沒有回答。
接下來,也是我今天短短5分鐘質詢中最想問的問題:新政府預計四年施政,打算增加多少債務?
陳添枝說他不知道。我請他回去想清楚,相同的問題,我也會問主計長、也會問院長。
因為,這不僅是一個合理的問題,更是人民有權利知道答案的問題。
4年,每年3000億的舉債上限,總共1兆2000億。
這樣難道不夠嗎?還是根本太多了?
公共債務法第5條 在 只擴大直轄市財源雲嘉兩縣聯手砲轟公共債務法修正不公 的推薦與評價
雲林縣政府—新聞稿102.06.25將完成修法的 公共債務法 修正案, ... 卻忘了在該法 第5條 第4項將縣(市)債限比率上限,配套調高為51%,使得縣(市)無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