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院內感染 #疫苗 #疫情 #高端 #聯亞 #篩檢 #武漢肺炎 #新冠病毒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政論節目~ ▎訂閱《有話好說》:https://bit.ly/34xc9Vh ▎按讚有話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PTStalks/ ▎追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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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慶週末十萬人示威 抗議啟用「健康通行證」,法國沉默多數民眾支持,激辯十小時,7/25日國會通過,未來歐盟各國可能跟進》
第四波Delta疫情在法國的擴散越來越明顯。根據法國公共衛生部7月22日的疫情公報,在7天內觀察到的感染率呈指數級增長,7天內增加了143%,一周內每100,000 人中有108起新例,是警報臨界點的兩倍之多。
法國第四波疫情的反彈始於20-29歲年齡組,但現在正在蔓延到所有年齡組,初步效應已經反應於住院率 : 7/12-7/18 這一周比前一周增加了55%。重症病患數量則增加了35%。
就是在這個疫情升溫的威脅陰影之下,法國國會連夜在本週五黎明時分進行了一讀投票,117 票贊成,86 票反對,通過了有關「健康通行證」的實施法案。現在必須提交參議院審議。政府的目標是在本週末的臨時議程結束前通過該法案。
法案主要內容是有關「健康通行證」的實施範圍,這是馬克洪於7/12宣布的標誌性措施:「健康通行證」已於7月21日啟用,但是自8月起才開始對違規者的制裁處罰。
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健康通行證獲得推遲,將從9月30日才開始適用,因為6月15日才對他們開放施打疫苗。有關健康通行證覆蓋的各種場所的員工,必須符合健康通行證的要求(否則將終止僱用合約)也推遲至8月30日。
對於光臨這些場所的顧客,未出示健康通行證,將被處以135歐元的罰款。違規的營業者將被處以 1,500 歐元起跳(而不是45,000歐元)的罰款。若30天內超過3次違規,將被處以一年監禁和最高可達45,000歐元的罰款。
自9月起強制醫護人員、安養院員工、和其他會接觸高風險人群的醫護工作者接種疫苗,9月15日起,上述工作人員若未接種疫苗,將不得上班,也領不到薪資。
但是「健康通行證」的實施也讓國慶後的的第一個週末,有超過10萬人走上街頭示威抗議,並且爆發了零星的警民衝突。有少數譴責所謂「健康獨裁」的示威者,在示威中公開展示黃星標誌,與二戰納粹屠殺猶太人的黃星標誌,進行了難以想像的比較,引發了法國各界的強烈批評。
不過馬克洪可以依靠沉默大多數的支持,根據最近的 Ipsos 民調顯示,有三分之二的法國人支持健康通行證,以及對護理人員進行強制性疫苗接種。
面對解封之後迅速升溫反撲的Delta疫情,馬克洪強勢的領導,使法國成為歐洲絕無僅有實施「健康通行證」的國家。 因為距離法國明年的總統大選只剩下十個月,他必須壓住今夏的疫情,才有競選連任的可能。
{內文}
如果看著這些街頭示威抗議的畫面,請你猜一個歐洲已開發國家,而同時也是全歐法定支薪假,天數最多的國家,您一定不會猜錯。然而示威抗議和夏日假期這兩件事,通常不會同時在法國發生。
現場音:自由 自由 自由
但是在今年7月14日,法國國慶之後的第一個週末,原來是傳統法國最多人,選擇開始休假或動身旅行的週末,竟然各地有十萬人走上街頭示威抗議。
抗議人士 Chrystelle:
每個人都是自由的,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身體主權。即使是總統,也無權決定我的健康和每個人的健康。永遠不會。
61歲抗議人士 Anne-Marie Jacques:
這是我第一次抗議,因為現在這實在太過分了,我們需要阻止這一切。我在為自由、我們的自由、我們的子孫的自由而抗議。
抗議人士 Cathy:
我絕對反對這種健康通行證,因為我認為,僅僅為了在戶外餐桌上喝杯咖啡,而必須接種疫苗是荒謬的。
馬克洪於7月12日宣布多項防疫措施,包括強制醫護人員要接種疫苗之外,也從7月21日起,啟用全國「健康通行證」。自8月起任何想在餐廳用餐、搭火車或前往商場,都必須出示「健康通行證」,即疫苗接種證明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短短兩天吸引超過200萬人預約接種,導致疫苗預約網站崩潰。但另一方面上個週末,全國都出現示威,抗議「健康通行證」。
2021/7/20 法國衛生部長 維宏:
我剛剛收到國內過去24小時內,單日新增感染的數字,我曾說過在7月底每天有可能達到,15,000至20,000 例確診,而昨天僅24小時內就有18,000起新例,這意味著病毒傳播一周內增加了150%,我們以前從未見過這種情況。更甚於英國Alpha變種、南非Beta變種,和巴西Gamma變種等曾經有過的情況。
法國總理 卡斯泰:
在(7.19)新增的18,000 起病例中,我們發現的所有這些病例中,有96%的病例是未接種疫苗的人。
所有的指標都顯示了,伴隨法國解封之後的不只是經濟復甦,而是來勢洶洶的第四波疫情。有可能讓馬克洪即將結束的五年任期,變成沒有盡頭的疫情危機。因此他選擇了極為強硬的抗疫立場。法國成為全歐,唯一啟用「健康通行證」的國家,展開了一場與Delta病毒的賽跑。
法國總統府發言人 Gabriel Attal:
我國的疫苗覆蓋率仍然不足。住院人數正在增加,的確是從非常低的水平開始,但仍然在增加,住院人數增加了43%,新冠重症病患住院人數增加了27%。
法國新冠重症患者住院人數,於7月21日星期三再次開始攀升,每天平均為36人次,一周之內增加了33%。
法國波爾多教學醫院傳染病學教授 Charles Cazanave:
我又重新開始接到新冠患者,他們的類型相當固定:年齡普遍較為年輕,共同的特徵是沒有接種疫苗,或是只注射了一劑。
即使法國目前已經有例如白喉、破傷風、B型肝炎、麻疹等,11個強制接種的疫苗,但在這個極度重視個人自由的國家,強制接種疫苗的議題一直是個禁忌,然而新冠疫情與變種病毒顛覆了一切。馬克洪於是能在,沒有引起強烈抗議的情況下,宣布數項,廣泛涉及日常生活的強制性措施。
Ipsos民意調查研究所副所長 Brice Teinturie:
這一次的民調數據很容易解讀,因為這些數據之間是一致的。首先有三分之二亦即66%的人,聲稱對疫情相當擔憂,因為他們關注疫情發展,了解疫情正在升溫。第二個元素的比例幾乎是完全一樣的,大約在63%-66%之間,他們同意總統所強調的原則,也就是各種限制,應該要由沒有接種疫苗的人來承受,而不是加諸在已經接種疫苗的人身上。所以對於所有宣布的防疫新措施上,大概都有62%-65%的支持度,無論是健康通行證,還是根本尚未實施的強制性疫苗接種。
馬克洪可以依靠沉默大多數的支持,來推動議會臨時動員,通過「健康通行證」的實施。但是一如上週末街頭抗議爆發的衝突,國會廳堂之上也是劍拔弩張火力全開。
法國國會議員 Philippe Vigier :
Wonner女士,您無權這麼說!我失去了我的兄弟,他是一名醫生,因為新冠而犧牲了!您個人反對疫苗我沒不在乎,但是您無權這麼說(侵犯自由)!
法國反對黨議員François Ruffin:
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君主,從他的愛麗舍宮向他的臣民發號施令。他在十分鐘內就推翻了前一天的承諾,他曾經說過:「疫苗接種永遠不會是強制性的」。還有「健康通行證不適用於日常生活」,結果是出爾反爾!
現場音:自由!自由!自由!
如果議會上的唇槍舌劍和街頭示威,都是民主社會表達不同意見的方式,但是有少數譴責所謂「健康獨裁」的示威者,竟然敢公開展示黃星標誌,與二戰納粹屠殺猶太人的黃星標誌,進行了難以想像的比較。
抗議人士:
這是一個象徵(黃星:未接種疫苗者),象徵著下週起我們將要開始的生活,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接種疫苗,你就沒有權利去吃飯用餐,也沒有權利進出一個商店,或是去看電影 ,他們要我們彼此對立彼此監視。
法國二戰納粹集中營生還者 Joseph Szwarc:
面對這個星期發生的事,我想要大聲說出我的憤慨!這個比較是可恥的!我們都必須站出來反對它!
這位在1942年法國維希政府,經歷過對猶太人,最大規模圍捕的生還者,顫抖著舉起寫著《未接種疫苗》的黃星標誌,控訴這些少數可悲的過度行為,也揭露了疫苗接種所造成的極端分裂。
Ipsos 民意調查研究所副所長 Brice Teinturier:
我認為把辯論聚焦在個人自由,是一場知識騙局。因為那些倡導個人自由的人士,從來沒有對個人自由提出具體定義,而是隱晦地意味著為所欲為,但這絕對不是自由的意義。自由應該是在一個既定框架之內,包含了相對的義務,還有與他人的關係。真正需要辯論的是,而這是完全合理也應該要進行的辯論,是在於限制與不接種疫苗的危險,兩者之間的比例。
今年6月底的法國地方選舉,出現了前所未見高達65.7%的棄投率,馬克洪所領創立的「共和國前進黨」,全軍覆沒,沒有贏下任何一個地區。
法國費加洛報總編輯 Yves Thréard vs. 女記者:
他的連任與否將完全取決於,他對疫情的危機處理,而不是什麼退休制度改革。我們不會怪他沒有進行退休制度改革?完全不會。因為反正在黃背心運動期間,他也沒有辦法推動任何改革,之後新冠病毒就出現了。所以老實說,如果夏天結束而他抗疫失敗的話,那他就別想選了。我不覺得我這麼說是過於大膽的假設。
再加上傳統右派保守黨,在這次地方選舉中的勝出,讓馬克洪必須要重新爭取,2017年被他吸引,但是正在嚴重流失的傳統右派選民,所以他不會為了街頭的抗爭而退讓。
法國總統 馬克洪:
沒有工作就沒有生產。沒有工作沒有生產,就沒有資金來負擔我們的醫療費用。也沒有資金來支付失業補助。也沒有資金來支付我們的退休金。因此解決這場危機的優先事項,將與我的五年任期開始時相同:在於工作和績效。
在愛麗舍宮的城牆外,以象徵權力垂直的艾菲爾鐵塔為背景,馬克洪以法國總統制的權威,描述了一個既開放又連貫的未來,這是一個現任元首的競選演說:強勢領導 終結疫情 復工復產 競選連任。
https://youtu.be/RNVsetgMiSI
公共危險定義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2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9司律一試刑法第2題】
甲女於醫院甫產下一子。因丈夫乙長年於外地工作,甲擔心無法獨自勝任養育責任,便連夜離開醫院。在尋得甲女之前,由醫院之醫師與護士照顧該嬰兒。關於甲之行為的犯罪評價,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嬰兒事實上仍由醫師與護士照顧,並無生命危險,甲因此不成立刑法第294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B)甲離開醫院之行為,成立刑法第293條遺棄罪
(C)醫師與護士對嬰兒並無扶養義務,因此甲離開醫院,即應成立刑法第294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D)除甲之外,因丈夫乙亦有扶養義務,甲離開醫院即不成立刑法第294條有義務之遺棄罪
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C)
【分析】
本題涉及刑法第294條有義務遺棄罪之性質,目前實務已定調為「抽象危險犯」,故甲只要離開醫院,該嬰兒之生命即具有抽象危險,甲成立本罪。白話來說,最高法院對於抽象危險犯的認定,只是單純從形式觀察,也就是在危險犯的類型中,如果立法者在條文裡沒有具體危險犯的文字規定,那就是抽象危險犯。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揭示的態度即如此。當然,這樣的見解是否妥當,容有爭議,不過一試就按照實務見解選吧!
此外,醫院的醫師與護士對該嬰兒有無扶養義務?能否認為當下已有其他義務人扶養該嬰兒,而讓甲脫免有義務遺棄罪之罪責?從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刑事判決來看,應採否定見解,充其量只是(類似)無因管理而已。
綜上,答案選(C)。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構成要件為「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屬身分犯之一種,所欲保護的法益,係維持生命繼續存在的生存權,而以法令有規範或契約所約明,負擔扶養、保護義務之人,作為犯罪的行為主體;以其所需負責扶養、保護的對象,作為犯罪的客體。又依其法律文字結構(無具體危險犯所表明的「致生損害」、「致生公共危險」、「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等用詞)以觀,可知屬於學理上所稱的 #抽象危險犯,行為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已產生抽象危險現象,罪即成立,不以發生具體危險情形為必要(參照本院八十七年台上字第二三九五號判例)。
2、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所謂:「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乙節,乃專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養、保護為限(參照上揭八十七年判例),#自反面而言,#縱然有其他「#無」#義務之人出面照護,#但既不屬義務,#當可隨時、#隨意停止,#則此無自救能力的人,#即頓失必要的依恃,#生存難謂無危險,#行為人自然不能解免該罪責。
3、又上揭所稱其他義務人,其義務基礎仍僅限於法令及契約,應不包括無因管理在內,否則勢將混淆了行為人的義務不履行(含積極的遺棄,和消極的不作為)惡意,與他人無義務、無意願,卻無奈承接的窘境。行為人將無自救力的人轉手給警所、育幼院或醫院,無論是趨使無自救力之人自行進入,或將之送入,或遺置後不告而別,對於警所等而言,上揭轉手(交付、收受),乃 #暫時性,充其量為 #無因管理,自不能因行為人單方的意思表示,課以上揭各該機關(構)等公益團體長期接手扶養、保護的義務,而行為人居然即可免除自己的責任,尤其於行為人係具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所定的法定扶養義務場合,既屬最為基本的法定義務,其順序及責任輕重,當在其他法令(例如海商法的海難救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救護義務)或契約之上。
(編按:編號為筆者所加)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362號刑事判決
按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違背義務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其要件。此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發生危險之虞者而言,係抽象危險犯,故不以果已發生危險為必要。又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時,縱有其他無照護義務之人為之照護,因該 #非出於義務之照護(#類似無因管理)隨時可能停止,對無自救力之人之生命既仍處於有可能發生危險之不確定狀態,自不影響該依法令負有此義務之人遺棄罪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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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美鄉(中研院生醫所兼任研究員)
周彥宏(國衛院感染症與疫苗所研究員)
林氏璧(前台大感染科醫師)
00:00 開場:新增 2 死!全國停課!
09:19 +333 ➡ +240 代表?確診數只是「落後指標」!
15:56 「不明來源」難定義,升不升四級尚未知?
25:31 致死率 0.6 %,老人伴隨慢性病最危險!
35:42 接觸者應自我隔離,確診者請撥打 119、1922
37:00 「清冠一號」獲授權,為醫師處方藥勿亂吃
39:21 國產疫苗安全有效?何美鄉:平行比較上市疫苗
45:25 國產疫苗兩家競爭!周彥宏:七月底有望開打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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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定義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515東森 買房想知鄰居是否凶宅?需寫入「特約條款」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XkbP3HgGyjE
房仲/林金祿:「關於凶宅的部分,我們只會記載這間房子的部分,但是如果你對其他住戶、其他地方有沒有凶宅的顧慮,我們可以在簽約的時候,可以寫在這個特約條款的部分。」
記者/黃書葦、王鴻年 採訪報導……↓
買房是一輩子的事,屋況說明書上列出一大堆選項,包含房子是不是有滲水、有非自然因素死亡、危險建築又或者是曾經過受災害等等,萬一買屋人有其他在意的選項可以填入特約條款內。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仲介告知的義務就僅限於這個房子本身。」
一般來說,鄰居或整棟社區有沒有凶宅、樓梯間是不是堆放雜物、公共梯間有沒有受潮壁癌現象?是目前民眾最在意的3個點。
內政部公佈的最新屋況說明書,還添加了建築物是不是有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以及手機基地台設施等等,一個是產生噪音,一個是有電磁波爭議。但房子或周遭有沒有出過人命才是大家最在意的點。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我沒有辦法,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去按樓上的電鈴,樓上的住戶打開門看到仲介,問說你們這裡有沒有人跳過樓?鄰居也把我轟出去啊?」
以汐止這棟大樓為例,水塔有陌生男子溺死,法律定義大樓其他樓層不算凶宅,房仲建議買房有任何問題,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跟這個房子本身無關的但是你依舊會在乎的點,你可以主動要求仲介寫在特約條款裡,那如果沒有辦法達成的話,買方當然可以無條件解約。」
但多數的屋主房客對於發生過命案的地方心裡總有疙瘩,下手前多打聽、多問清楚才不會引發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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