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 瑤珍珠-回報市民- #地方稅務局📌
質詢主題:
1️⃣社會福利團體牌照稅減免改為行政區內總分支機構分別計算
2️⃣非都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增稅減免執行情形
3️⃣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宣導以及房屋稅查定
2020年12月底的司法院釋字第798號推翻了這樣的認定,改認定為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內設立的種及各分支機構都享有3輛專用車輛免牌照稅的優惠,各機構「不合併」計算。
在桃園依照兒少法、 老人福利法、身障者權益保障法設立的非營利機構非常的多,甚至很多團體都還不知道已經有做了這樣子的牌照稅減免的最新解釋。
#本席想請問針對這樣子法令的變更我們有沒有協助通知和協助各非營利機構趕快來申請牌照稅的減免,#本市的非營利機構在推動社會福利上非常辛苦、#資源也比較不足,#請市府趕快在幾個月內協助社會福利機構來申請牌照稅減免。
另外一個則是 #關於人民的權益,#桃園辦理擴大都市計畫的區域非常多,#有關於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只要是「都市計畫法」內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就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是「非都市計畫區」如果被核定為公共設施用 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
#同樣也是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這樣的條文是違憲的,#並要求各地方政府應該自解釋公佈日期兩年內來檢討土地稅法的相關規定,請問我們目前辦理的如何?
#另外請問有關非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免徵土地稅的適用時間,是 #從什麼時候開始, #我們怎麼去保障許多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市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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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查移轉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保權益」🏠🏠
#新北市 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關於免徵 #土地增值稅 之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不符。相關機關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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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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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月旦時論推出五篇精彩好文,首先是吳欣蕙稅務員、陳國樑教授共同撰寫的〈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探討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審制度申報雖然可以節省稽徵成本,但此一制度犧牲了國家財政收入與租稅課徵公平性,本文提出制度應如何修改的建議。黃劭彥教授、許義忠教授及石秋玲律師聯合執筆〈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判決〉,探討自益信託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遺產稅如何課徵,透過司法實務個案的解析與整理,了解行政法院的態度及考量因素,同時提出修法建議供將來立法機關參考。
◾〈網拍業者不可不知的課稅規定與查核案例解析〉是胡宗奇會計師的絕佳力作,就現行我國稅法中針對網拍業者所規定的課稅內容進行介紹,並就實際查核案例進行說明,內容豐富,能夠協助網拍業者知悉所處行業的相關課稅規定,值得仔細閱讀。王明勝會計師在〈簡評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租稅措施〉一文,針對擴大租稅優惠探討相關新增之租稅措施及其可能引發之爭議加以說明,其中最受外界矚目的焦點是進行併購取得無形資產之租稅措施,更有深入探討。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落實後,最大效果為房地交易所得合而為一,落實居住公平正義與改善貧富差距,稅捐機關若循以將實價登錄資料作為核實認定之基礎,是否有違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簡英宗估價師所撰〈實價登錄真的不會實價課稅?──從房地合一取得成本談起〉透過實際處理案件,呼籲主管機關在完成配套和立法前,不宜逕以作為取得成
本認定。
◾被繼承人為避免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及保障遺族生活,多於生前完成諸多財產規劃,實務上以人壽保險為常見操作手段,如舉債投保、躉繳投保等,而稅捐機關秉於相關法規之立法意旨,遂以實質課稅原則對抗上述之稅賦規避行為,兩者之間的攻防,黃琦文會計師、夏翊翔記帳士在爭點解析單元共同執筆〈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防──最高
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有詳盡之解析。
◾由於我國土地稅制的異常,土地交易所得從所得稅法的財產交易所得中獨立出來,成為土地增值稅。又由於其針對兩次移轉之公告現值增值課稅的特殊性質,導致實務上對於增值要計算到哪個時點,產生了許多爭議。本期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吳俊志律師在〈企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性質──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9號行政判決評析〉一文提供了極具實務參考價值的深度好文。
◾函令解析單元,莊世金會計師所執筆〈變價分割程序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完全展現其在民法物權篇及稅法方面的卓越造詣;吳鳳琴碩士在〈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規定〉一文;本期法規解讀單元〈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免營業稅之規定〉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也都是對實務工作者提供了即時的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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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時論》
ℹ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 /吳欣蕙、陳國樑
ℹ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行政判決/黃劭彥、石秋玲、許義忠
ℹ網拍業者不可不知的課稅規定與查核案例解析/胡宗奇
ℹ簡評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租稅措施/王明勝
ℹ實價登錄真的不會實價課稅?——從房地合一取得成本談起/簡英宗
【#爭點解析】
✒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攻防──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黃琦文、夏翊翔
【#學習式判解評析】
✒企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性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9號行政判決評析/吳俊志
【#函令解析】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變價分割程序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莊世金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規定/吳鳳琴
【#法令解讀】
🔗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免營業稅之規定/編輯部
【#環顧租稅要聞】
🔗重要稅務法令(一則):關稅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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