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市府所推動的建商囤屋稅修正案件,在議會中繼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案件之後,再次未獲議會的全力支持,議會並決議降低部分條件,讓該修正案更加公平符合社會期待。
市議會於五月下旬二讀通過「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預計於六月三十日起實施容積全面代金制翻盤,柯市長為此十分震怒。市長室的專員還在個人臉書批評議會決議,引發爭議,所幸並未形成府會對立,之後柯市長在議會答詢時,向質詢議員表示抱歉之意。在公保地容積移轉案後,屯屋稅修正案又讓市府踢到鐵板。
2014年市府推動「囤房稅」實施後,不少建商認為不合理,強調這是銷售中的房屋,是還未銷售出去的商品,並非如同投資客的囤房,而且近兩年房市不佳,很多成屋三、四年也賣不掉。經各界討論後,柯市府認同這個說法,兩年前提案修自治條例,決定依起造人持有待銷的住家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一年內未售出者,房屋稅降為2%。
日前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市府修正案是將稅率從3.6%降為2%,議會認為仍稍微偏高,所以修正調降為1.5%,至於年限原為1年,也將放寬為3年。
昭雄觀察全球經濟猶待復甦,產業界若無法繼續努力推動各項建設,ㄧ旦景氣萎縮不振,通貨緊縮情形下,失業率必往上提升,屆時對中下階層不利,所以各級政府應該創造有利環境,確保企業生存空間,以維持經濟榮景。
同時也有1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10屆第四次定期會】11.09 質詢都發處(1519) 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通過,是因為1964年,開1973年,兩次的修法對希望在25年內,完成所有公共保留地的徵收,但因為金額過於龐大,成為歷史共業,無法處理,根據大法官解釋,必須制定法律,透過容積移轉,解決公用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
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第10屆第四次定期會】11.09 質詢都發處(1519)
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通過,是因為1964年,開1973年,兩次的修法對希望在25年內,完成所有公共保留地的徵收,但因為金額過於龐大,成為歷史共業,無法處理,根據大法官解釋,必須制定法律,透過容積移轉,解決公用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受損的問題。
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如下: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建議黃處長,第一點,在政府經費有限,每年只有8千萬左右的預算,可以採取徵收的情況下,緩不濟急。
第二點,容積移轉又受限於嘉義市分隔兩區,移轉需求不足。
唯有透過都市計劃檢討改編方式,將年代久遠,不符合設計需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改編用途,歸還公共保留地所有權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維護土地所有權人,長期被剝奪的基本的權益。
質詢影片連結:凌子楚最清楚 YouTube & Facebook
https://youtu.be/TwuMn5UJbVU
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都市發展局(3/13)】
#煉油廠都計變更
每個會期都會追蹤進度的中油煉油廠,今天智翔再次詢問都發局針對煉油廠範圍(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之「特種工業區(工一)」及林口都市計畫之「特種工業區(工八))做都市計畫變更,包括內容與時程,是否有後續進度?
都發局長表示,今年六月可望將煉油廠區域的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會將高度污染的「特種工業區」降級,做其他桃園區的產業使用,但勢必會遭遇中油的反對與陳情,都發局長也提到,會將這些陳情內容一併提到都委會去做審議。
#桃園區公保地通檢進度& #取得公保地的財務規劃
目前南崁、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的公保地通盤檢討,已經獲市都委會通過,將送中央審議,智翔也請都發局促請內政部盡快審議通過,早日進行半半徵收或跨區重劃,以達到當初實施都市計劃的目的。
因為通檢的結果,連帶影響這些公保地的解編,智翔日前在市長施政報告當天也提到,許多地主等待公保地解編許久,根據一般徵收的規劃,距離目標年也還有21年,因公保地特性又無法做其他利用,不符地主權益,所以能否來規劃未來每一年度的徵收計畫與財務規劃。
但都發局長也透露,目前市府財政上無法做到,希望以區段徵收跟容積轉移處理,智翔也建議,起碼在公體綠廣兒用地的用地上可以儘早規劃,將項目的預算編列出來,畢竟是能夠提升生活品質與市民福祉的公共設施。
#容積移轉代金制度
與上一題連帶相關的題目,目前用代金取得容積的制度即將上路,但代金的支用辦法仍然不明,因此今天藉機向詢問到局長確認幾個問題,包括:一、容移代金是否專款專用?二、是否全數用在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三、使用上是否依照都市計畫的區分,讓同一都市計畫內增加的容積,帶來區內更多的公設用地?
而上述問題目前都得到都發局長肯定的答案,未來制度上路後,我們就期待看看,能否加速桃園的發展。
#舊市區振興
包括今年度剛辦完的「夜妝古城」活動,桃園市府各局處其實皆有協助舊市區振興的方案,例如都發局的老建築整新、經發局的短期活動,和工務局的街道改善等,但實施的區域或路段常各行其是,看似缺乏整體規劃,也不易讓民眾有感。
因此想建議,能否就舊市區的振興進行跨局處整合,把預算與資源集中在同一區域或路段,相信能有更明顯的效果。
另外,智翔也藉由分享關於新、舊「桃園人」對於「街上」認知的差異,來提醒都發局,應重視舊城區包括車站周邊的都市更新,如果可以比照其他直轄市,成立都更中心和都更處,拉高都更的層級以及人力、資源,相信可以讓都市更新的工作更加順利。
#中路站整開區的公設用地不足
因鐵路地下化計畫新增的中路站,整開區現有的公設用地,目前在圖示上僅有埤塘公園、學校用地、以及社會住宅用地,但計劃書內明列的停車需求,預計要2.65~2.9公頃,卻未劃設停車場用地。將來隨人口增加勢必有新增停車場的必要,如果現在不及早規劃,那恐怕中正公園停車場開發受阻的情況將重演。
再者,由於桃園綠地已嚴重不足,加上未來可能的社福、公托、公幼、停車場等設施,智翔認為不應把這邊的公園做多目標使用,減損僅剩的綠地。如果真要在公園要設立停車場,或是結合社宅及學校用地設立,也請透過土管要求地下化,設置地下停車場,社福設施也可以設置在社宅之中,希望都發局能將眼光放遠,做長遠的規劃。
#社會住宅的比例目標
最後一題則是社宅的比例問題,目前全球社會住宅比率最高的國家為荷蘭,達到 32%,其首都阿姆斯特丹甚至有 50%都是社會住宅,在荷蘭,只要是中等收入以下的市民都有資格申請社會住宅,是自購住宅以外最重要的居住選擇。
而亞洲國家中,日本及韓國約有 5%至 6%的社會住宅存量,主要協助無能力自購或租賃的弱勢家戶,也包含部分剛出社會的年輕家庭。
台灣目前社宅比例還不到1%,因此想問問都發局,桃園市的社會住宅比例,目標應該是幾%? 若目前配合中央的社宅政策,桃園調配到的戶數,距離理想的目標又有多少的差距? 由於時間關係,希望都發局能在會後再給我詳細的數字。
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日議會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容積移轉自治條例(968)
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王美惠議員,孫貫志議員,各局處首長, 還有議會同仁的參加。
今天是第九次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會議,根據上一次會議的決議,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訂定的需求原因,是為了解決公設保留地徵收,和所有權人權益保障的問題。
目前市政府是用實施要點,行政命令的方式處理。
由於,過去只有3件成功的案例,顯然有改善的空間。
所以,我們請各局處提出,嘉義市公共保留地總面積,和所需要徵收的預算經費,也就是政府長期,對於公共保留地,積欠土地面積和費用的統計。
工務處提出公用保留地 道路用地,共153條,有21萬9478平方公尺,土地徵收預算67億8688萬。
建設處提出公園公共設施保留地,共有16處,面積是12萬9809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 28億1192萬。
交通處統計,有17處公設保留地,共 6萬1200平方公尺,徵收預算金額26億7698萬。
嘉義市政府合計公園、道路 、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保留地,合計是41萬0487平方公尺,預算徵收經費,也就是政府潛在的欠費,共計122億7578萬。
目前,雖然沒有徵收需求, 但是對於公共保留地地主而言,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的實施要點,在舊市區和其他地區容積接受移入的面積修訂,或降低門檻,將有助於容積移轉自治條例,或現行要點, 除了可以提高適用的可行性,也有助於保障當事人權益,提高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效率,一舉三得,創造三贏的可能性。
本次會議的重點有二。
第一,在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例草案,第6條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第六款,位於舊市區基地面積未達70平方公尺的修正案(原來的標準是300平方公尺)。
第二個重點,是第六條第七款,位於其他地區基地面積未達100平方公尺(原來的規定需要500平方公尺),均得作為本市容積之接受基地。
因為嘉義市是微型城市,有百年歷史,只有降低容積接受基地面積上限,成立公開透明交易機制的容積銀行,才能活絡一般民眾容積移轉需求,和滿足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賣出容積移轉,取回現金的機會,也能增加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和效率,降低污名,讓大法官釋憲文第400號,保障被劃定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人權益,能有一個制度性交換的希望和機制。
根據都市發展處顏處長表示,為保留彈性,可在兩個月內,修改實施要點,降低容積接受基地,讓舊市區和其他地區的面積上限,在建築安全法規,和都市景觀兼顧的情況下,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案例,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我們也會在下次會議前,修正嘉義市容積移轉自治條文草案內容,和都市發展處修正的實施要點內容,做競合比較,公開透明,找出一條,可以兼顧可行性和時效性的務實作法。
如果都市發展處,可以透過實施要點內容的更新,只需要兩個月的時間。
如果透過市政府提案修法,公告期,加上法制委員會,和市政會議討論,曠日廢時,可能超過1年,也沒有辦法解決,從1963年起,45年來,被長期延宕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
如果是透過議會專案小組討論,再送大會立法決議,需要半年的時間。
這就是我們嘉義市議會,在議長督導,和市議會議員支持下 ,馬不停蹄,每月召開都市計畫專案小組,每3個月完成一個自治條例草案修正的目的,也是彰顯議會代表人民的立法職權與功能。
讓政治可以透過立法,解決人民的問題。
下一次會議,我們再來衡量,採取何種方法,有助提高容積移轉成功效率,和保障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權益,集思廣益,找出一條,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途徑。
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 在 我愛陳香菊(新北城鄉局) - 【#容積移轉讓公設保留地變好看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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