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了兩個看似個案,但反映了制度上缺失的議題。
😟【新北地檢年終考績還沒好,出了什麼問題?】😟
第一件小事是,都已經2020年5月底了,新北地檢署的書記官們2019年的年終考績還沒打好。
質詢中,我請教法務部蔡部長,以部長的經驗,考績遲延的狀況正不正常。而依據部長的說法,就算是因為涉及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職務評定程序,導致需要延長的狀況下,拖到五月也很不正常。更何況新北地檢早就開完考績會了。
考績,是對於公務員工作績效最重要的評定及獎懲機制,能不能及時妥當的做成考績,除了涉及了俸級與獎金等權利,更是長官有沒有好好監督所屬的問題。因此,我再請蔡部長瞭解這三個問題:
1.有無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不能如期辦理考績的特殊情形?
2.去年度考績什麼時候會下來?
3.是否應檢討改進考績辦理效率?
😖【行政執行署執行草率,人力極度短缺!】😖
第二個問題,從上個月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因為一萬八千元罰單未繳,拍賣債務人百萬透天厝的爭議說起。
有罰單就要繳,這部分當然沒有問題。然而,從行政執行的程序,到宜蘭分署對於事件的回應,可以說荒腔走板。
1️⃣ 首先,是宜蘭分署4月17日的臉書澄清貼文
為了表示自己的執行是站得住腳的,宜蘭分署將95年到現在,義務人的全部違規行為都貼了出來。
那這樣有什麼問題呢?
第一,公告義務人有什麼樣的違規行為,事實上會影響義務人的名譽。請容我提醒一下行政執行署,依據行政罰法第2條第3款,影響名譽之處分是行政罰的一種。又依據處罰法定原則,沒有法律規定,當然就不能給人家處罰。
第二,依據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行政執行之執行期間是五年。對於民國95年發生明顯不是本次所要執行範圍的債權之事由。拿著行政執行處拿來作為執行與否之考量,甚至拿來公布,也有想藉由公布個資影響社會輿論的狀況。
2️⃣ 再來,是執行程序上的嚴重瑕疵
首先,筆錄簽得不清不楚,書記官在107年6月1日現場測量的時候,直接把內容寫在107年4月27日的筆錄頁面上。要知道,整個法律程序就是用筆錄來記錄、證明的。結果筆錄形式上記成這樣,完全不知道這兩天到底有誰在場,真的很不可思議。
更可怕的還在後面。
謄本上,第一次到場勘驗時,筆錄記載「三層樓建物,第三層為鐵皮加蓋,顯和謄本木造一層資料不符,應有增建」。第二次現場測量時,記載「2層半,磚造,半層屋簷為鐵皮屋」。
哈囉?一層木造房屋🏚,變成磚造,還可以長高2.5倍🏘,真的沒有覺得怪怪的嗎?
然後,在5月20日,宜蘭分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因為木屋確實已於拍賣前全部滅失,所以撤銷拍賣了。
這個問題,雖然看起來是個案瑕疵,但背後其實是有非常嚴重的制度性問題。
⚖️行政執行署每年高達1100萬件的執行案件(持續增加中),只由加起來五百多位的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和執行員辦理。
在結案壓力之下,基層當然會用「更有效率」的方式辦理案件。行政執行法第3條規定的:「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也就成為空談。
就此,蔡部長表示,相關的狀況會再去瞭解,並將對執行案件採用科技化、類型化的方式,減輕人員的負擔。這點我認為值得贊同。
今天討論的問題,都是從個案中出發,再進入到制度。可以想見,如果沒有對造成個案的制度性因素深入釐清並妥適處理,同樣的事情未來仍會一再發生。我也希望可以幫助部長瞭解基層人員的困境,並從設備、人力或制度面,爭取相應的資源與變革。🤝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杜絕雙薪肥貓 立院臨會年改協商共識】
已退公務員再任公職、私校職 月薪逾基本工資 停領退休金
立法院朝野黨團昨繼續協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為避免產生「雙薪肥貓」的爭議,朝野黨團同意,已退人員再任公職、政府轉投資機構或法人職務,以及私校職務者,只要月薪超過基本工資,即應停領退休金。
對於再任停俸的標準,考試院版採用委任一職等最高俸額加計專業加給、民進黨團為基本工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主張在職薪資之半數。但若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能續領雙薪。立法院長蘇嘉全最後裁示,依民進黨團的基本工資做為停領標準。
離婚配偶 享有退休金請求權
對於離婚配偶的請求權議題,時代力量黨團認為,退休金是財產的一部分,離婚配偶應享有二分之一的請求權。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會中詢問,這是否該先修「民法」?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剩餘財產屬於「一身專屬權」,修「民法」牽涉的層面太大,建議在特別法個別處理。因朝野黨團均無意見,蘇嘉全遂請銓敘部與法務部共同訂定條文。
至於公務員自殺後的撫卹金,現行「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已規範因罪自殺者不適用。朝野黨團均同意入法,明訂若公務員因罪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與尤美女均認為,撫卹是為了照顧遺族,可從寬認定。時力立委黃國昌提醒,這會有道德風險,必須釐清自殺原因。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公務員因罪自殺的案例很少,過去十幾年才兩、三起。
公教新退撫制 二○二三年啟動
對於何時要為初任公教人員建立全新的退撫制度。民進黨團主張從二○二三年七月一日的初任者開始,考試院則主張二○二○年七月一日。周弘憲表示,這是因為考試院曾經提出方案,就是關中版的三層年金制。段宜康認為,建立新制度還要考慮不同職業間的連動與公平性,這樣的規劃期程不算久,就看大家要下多少決心。最後決定採納民進黨版的時程。
不過,重新討論最關鍵的樓地板、十八%優存、所得替代率等最核心內容時,朝野皆無共識,蘇嘉全建議各黨回去整合黨內意見。他表示,會在二十一日前協商完公、教、政務人員年改草案,盼能減少沒共識的條文,看是否能於二十二日的院會進行處理。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不是阻撓,什麼才是阻撓?】
昨天考試院特定發布新聞稿,澄清考試委員拖延阻撓年金改革,絕非事實。這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去年9月立法院總質詢時,我關切的「黨職併公職」、「政務併事務」,以及退休金半年俸改為月領等3項議題,林全院長當場表明支持,並列入優先處理項目。其中,退休金半年俸改為月領,不涉及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應可立即執行。因此,行政院人事總處協調銓敘部,銓敘部並依行政程序法的預告程序,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 條及第40 條修正草案」,並於去年12月22日以臨時提案方式,提報考試院會議審查。在草案的說明中,寫道指定本條修正規定發布後之次二個定期之發放起始日起施行,若在去年底公告,就可以在今年七月開始實施。
沒想到,去年12月22日考試院會在臨時動議中討論此案,卻將該案交給由考試委員楊雅惠、蕭全政、周萬來、張明珠、趙麗雲、詹中原、周志龍、謝秀能及銓敘部長周弘憲組成,並由楊雅惠召集,但未定案。但考試院審查小組拖到今年1月5日才召開審查會,但審查報告一直到今年第1次月退俸發放日1月16日的隔日才完成,送交1月19日考試院會議。很顯然,是另用審查之名,硬是讓半年俸改為月領,必須拖延半年才能實施,這樣國庫半年就多出4億的利息負擔。
如此簡單的月退俸發放方式改革,竟也在考試院卡了近4個月,且延後半年導致國庫多花4億元公帑,考試院應受譴責,也凸現整體考試委員對於年金改革的杯葛態度。其道理很簡單,目前僅剩十八位考試委員,除了李選在私校、楊雅惠在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任職無公教年資外,其餘十六人都具有二、三十年以上教職或公務員年資,根本就是利害關係人。
民進黨在年金改革議題上,本來就可以透過行政院和立法院黨團的合作,透過修法達成改革目標。民進黨充分尊重考試院,選擇信任考試院的職權,只是考試院版本必須經過考試委員審查,年金改革方案會被如何惡整,令人擔憂,「半年俸」是最簡單的年金改革措施,從去年9月,竟然可以拖延至此,令人遺憾。
★考試委員目前還都是國民黨過半時期通過的馬英九提名委員,本人期待請這批國民黨最後的權力擁有者,不要辜負自己的職責和民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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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 俸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按銓敘審定之俸級支給。銓敘審定之俸級高於借支之俸級者,自到職之日起按銓敘審定之俸級補給。 銓敘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