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280俸點34916元(未扣勞健保)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4~110/09/03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獸醫科系以上畢業並具獸醫師證照。
二、 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三、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農觀課獸醫等各項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680011@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置人事行政總處網頁)、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於110年9月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屏東縣崁頂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屏東縣崁頂鄉崁頂村中正路230號,聯絡電話:08-8631144轉人事室,聯絡人:謝主任),信封上加註應徵農觀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及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或原因消滅止、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或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即予以解僱。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6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6/18~110/06/2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檢驗、醫藥、生物科技、食品、農業、公衛等相關科系畢業,具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 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必要時須配合加班。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技能。
(四)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食品及藥粧流通稽查管理業務。
(二) 辦理現場調製冰品稽查抽驗專案管理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813-58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0年6月25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813-58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二路180號3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方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職務代理人」:
1. 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可連絡之白天聯繫電話、手機號碼及e-mail信箱)。
2. 學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3. 自傳。
4.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未檢齊上述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5. 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四) 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名額1-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支給(約34,916元)。
(六)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0年10月1日止,或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七) 聯絡人:方小姐(07)262-2532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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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D4約僱 四等 250俸點(月薪31175元)
職系:無
名額:1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4/20~110/04/2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有戶政工作經驗者佳。
4、熟悉電腦作業。
工作項目:
1.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
2.辦理跨機關服務及通報。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含各辦公室)(928 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150316@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項下查閱及下載,並詳填履歷資料、日夜聯絡電話,自傳,自傳欄位:須簽名及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供查驗身分用。
4.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二、報名方式及僱用期限:
1.凡具前述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至本所服務者,請於110年4月26日前將上述報名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所(地址:928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且不退件,報名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案係代理產假人員之工作,代理期間自110年5月(以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0年7月26日止,期滿即應無條件解雇,期間若遇用人經費不足支應、僱用原因消滅(該同仁銷假上班)、工作結束或僱用人員不適任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聯絡電話(08)8233871#22 人事室 邱小姐
聯絡E-Mail:a150316@oa2.pthg.gov.tw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