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防檢局官員遭踢爆去年發生酒駕重大過失,年度考績卻依舊列為甲等。立委陳宜民今(29)日質詢農委會時痛批,官員行為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農委會還稱功過可以相抵,酒駕考列甲等外界有疑慮,農委會應向人事總處申覆。農委會承諾,回去會明確了解。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9)日邀請環保署、農委會等就「資源回收政策」列席報告,並備質詢。農委會由副主任委員陳駿季代表出席。立委陳宜民質詢表示,酒駕零容忍,但11職等的防檢局動物檢疫組組長彭明興去年3月酒駕,考績卻仍列甲等,如此被記乙等、丙等的人豈不是要反彈了?
陳宜民說,新聞稱彭是與動物藥品業者喝酒,農委會有進行調查嗎?報導出來沒有去查,更別說被警察查獲時,彭還稱沒喝酒,是在「說謊」;酒測值0.25已是公共危險罪,彭酒測值高達0.98,他的考績是經農委會主委蓋章的嗎?
對此,陳駿季表示,農委會考列甲等人員約占30%,三級機構考績是由三級機構自行處理,他因3月才移調會內擔任副主委之職,對防檢局考績是否經會內程序,不是很清楚。
陳宜民接著詢問,考績法規定,對於「行為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應考列丁等,彭的行為是否違犯此點?但陳駿季未及回應,陳宜民便說,環保署長張子敬「都點頭了」,在場官員點頭如搗蒜,當然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引起全場大笑。
陳宜民表示,酒駕不列丁等,還說非洲豬瘟防疫有功、「功過相抵」,防疫豈是彭一人的功勞?過這麼大還考列甲等,讓大家看不下去,農委會接下來會怎麼處理?陳駿季回應表示,會將彭移調非主管職缺。
陳宜民並指出,當初事情發生時彭未移調非主管職,此事外界深有疑慮,若確有事實不符甲等資格,主管機關農委會應向人事總處申覆。陳駿季則表示,回去會明確了解。
公務人員功過相抵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29
「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9)早召開「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黨團會後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法委員 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 Kawlo Iyun,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秘書長朱智宇。主持人高潞以用說,多年來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益一直遭受剝奪,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辦公祭,明天就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今天也與警消人員共同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時代力量並承諾將在六月成立聯合修法小組,於七、八月召開修法公聽會及各區說明會,並於九月將修法版本送入立院,持續進行修法改革保障警消權益。
總召徐永明表示,聽聞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協商,要將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也就是增加薪給。這個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是支持的,只可惜到現在時代力量都還沒看到協商版本與詳細內容是什麼,徐永明說,如果是玩真的,不要只是昨天放話,版本趕快提出,時代力量將會進行嚴正考量。
徐永明強調,相關有兩點,第一,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第二是關於超勤津貼,這部分非常荒謬,中央補助一萬二,可是各地方政府再往上加碼就看各地有沒有這個經費,北市一萬二加碼到天花板一萬七,嘉義則因縣長表示「比較窮」所以只能加一千元,消防人員同樣辛苦超時工作,在北市可拿到一萬七,在嘉義只能拿到一萬三,請問這樣的標準從何而來?所有消防人員的辛苦和風險是一樣的,沒有理由有地方的差異,時代力量也訴求今天能將工會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關於消防法修法的訴求,第一點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第二點是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第三點是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這是從新屋大火到高雄氣爆一直訴求的,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針對消防人員殉職進行任何檢討或者調查,然而這在國外其實非常常見,因為一個消防人員的殉職關乎到整個制度是否存在疏漏,或是裝備產生哪些瑕疵,這些問題不只是關於消防制度的,甚至在這次敬鵬大火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有移工會擠在廠房裡休息?這些員工不論是上班或是休息時間都在高風險的場所裡,導致消防員要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拯救這些移工的生命。因此,往後火災鑑定委員會不應再只是檢討火災為何發生,而是要檢討為何消防人員會殉職或受傷,才有辦法檢視到國家的防災機制是否有做好,或者搶救時的消防戰術是否出問題,才有檢討機制,而不是如同目前的處理方式,消防人員殉職時,消防局內部自己開了搶救報告的會議、自己做成了結果。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最後,希望在整個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現在的勞資關係中做不到這件事,廠區內的員工會因憂心暴露身分而不敢舉發,希望相關單位能將此納入考量。
朱智宇也論及超勤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北市領一萬七,雲林領一萬三,二三級的縣市只領到一萬二,也就是中央補助的基本上限。希望同樣都在加班費時數一百個小時的上限縣市,不要有不同的加班費基準,而是在人員工作時數相同的狀況下應有實報實銷,也希望加班費中央統一發放,而不是由地方縣市來分別決定。如果中央政府認為防災是一體的,聘雇的公務員不應因各縣市而有所差別的話,至少從領加班費的統一開始做起,由中央補助各地方縣市,不要讓各地方因財政狀況讓消防員或民眾成為次等公民。朱智宇表示,對於現在各縣市要提高超勤加班費的作法持肯定態度,但同時希望中央釋出善意,不要再限制只有六都可以提高到一萬七,而是中央政府直接補助到各縣市應有的上限的加班費。
朱智宇也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不論是修改消防法、爭取超勤加班費、檢討火場殉職,這些都關乎於是否有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有沒有法律保障擁有協商與爭議權的組織,如此一來當在與政府談《消防法》的修法、加班費的爭取、工時的縮減時,才會有個後盾,而不會因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法律框架受限,因為裡面明定警察與消防的事務不能被討論,因此修改《工會法》、開放基層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利才能有效且根本的改善基層警消的問題。
黃國昌委員說,此外還有兩點是時代力量在過去這個會期中不斷持續關心且推動的改革。第一部分是關於消防員誇張的工時,從每月300多小時開始起算到400多小時,不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離譜的超級高工時,目前竟是透過內部的行政規則來達成,這違反任何法治國家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時代力量認為,關於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必須另外透過專門針對消防人員的立法工作,對最高工時的部分做明確規範,否則沒有法制基礎而允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便宜行事,制定可說是舉世罕見的超高工時,對於權利的保障絕對不充足。第二部分,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黃國昌並表示,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不管內政部長或消防署長都承認這是非常基本且合理的要求,既然如此,請內政部與消防署明年清楚編列這項預算,讓消防弟兄應有的基本配備無虞,特別是過去消防署花了幾十億採購根本沒辦法使用的設備,這些責任必須一併追究。對於這種高額貪腐的採購弊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卻無視於消防弟兄在第一線的打火現場保護生命安全所需最基本需要的設備,連這都沒辦法滿足的話,消防署會對不起所有消防弟兄。
高潞以用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將會持續關心警消人員的權益,並從六月起展開一連串的行動。時代力量將在六月與基層警消人員成立聯合修法小組,並處理以下幾點:第一、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可以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第二、改革工時規範,目前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法源只是《消防勤務實務要點》,另外每月加班費核發以100小時為上限的法源也只是《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應立法專門處理改善消防人員的工時問題。第三、改革懲處制度,目前公務人員懲處可全年功過相抵,但警消人員是全年只要記滿18之申誡就解雇,也沒有比較好的救濟制度。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徐永明再次強調,希望今天工會法逕付二讀。各黨團除了照顧警消薪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的團結權與協商權,希望各位保障與提升警消利益不要做半套,希望下會期能有修法版本提出,也希望各黨團支持。
【時代力量黨團新聞稿】2018-05-29
「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
時代力量黨團於今(5/29)早召開「警消組工會,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黨團會後記者會,與會者包含立法委員 黃國昌、徐永明、高潞以用 Kawlo Iyun,以及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秘書長朱智宇。主持人高潞以用說,多年來警消人員組工會的權益一直遭受剝奪,警消人員常因人力編制不足或勤務繁重而有過勞或因公殉職的狀況。外界常說「今天辦公祭,明天就忘記」,對於他們的付出跟心血常常都是被大家忽視的。在法制上警消人員仍然是勞動行為,因此時代力量在過去就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今天也與警消人員共同訴求開放警消人員組工會、工會法要逕付二讀盡速立法、超勤津貼不要一國多制。時代力量並承諾將在六月成立聯合修法小組,於七、八月召開修法公聽會及各區說明會,並於九月將修法版本送入立院,持續進行修法改革保障警消權益。
總召徐永明表示,聽聞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對於《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協商,要將基層警消人員最高年功俸提高一級,也就是增加薪給。這個方向時代力量黨團是支持的,只可惜到現在時代力量都還沒看到協商版本與詳細內容是什麼,徐永明說,如果是玩真的,不要只是昨天放話,版本趕快提出,時代力量將會進行嚴正考量。
徐永明強調,相關有兩點,第一,警消人員應有協商權、有團結權。第二是關於超勤津貼,這部分非常荒謬,中央補助一萬二,可是各地方政府再往上加碼就看各地有沒有這個經費,北市一萬二加碼到天花板一萬七,嘉義則因縣長表示「比較窮」所以只能加一千元,消防人員同樣辛苦超時工作,在北市可拿到一萬七,在嘉義只能拿到一萬三,請問這樣的標準從何而來?所有消防人員的辛苦和風險是一樣的,沒有理由有地方的差異,時代力量也訴求今天能將工會法修正案逕付二讀。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說,關於消防法修法的訴求,第一點納入事業單位與雇主救災責任與刑責。第二點是納入退避權,當火場的變化實在難以預測的時候,能不能不進入搶救或是採取其他戰術。第三點是火災鑑定應包含消防員死傷成因調查,這是從新屋大火到高雄氣爆一直訴求的,台灣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針對消防人員殉職進行任何檢討或者調查,然而這在國外其實非常常見,因為一個消防人員的殉職關乎到整個制度是否存在疏漏,或是裝備產生哪些瑕疵,這些問題不只是關於消防制度的,甚至在這次敬鵬大火都可以發現,為什麼有移工會擠在廠房裡休息?這些員工不論是上班或是休息時間都在高風險的場所裡,導致消防員要用以命換命的方式來拯救這些移工的生命。因此,往後火災鑑定委員會不應再只是檢討火災為何發生,而是要檢討為何消防人員會殉職或受傷,才有辦法檢視到國家的防災機制是否有做好,或者搶救時的消防戰術是否出問題,才有檢討機制,而不是如同目前的處理方式,消防人員殉職時,消防局內部自己開了搶救報告的會議、自己做成了結果。未來希望能有公正第三方進入協助消防局,檢討為何人員會殉職與受傷。最後,希望在整個化學品申報機制或廠區內防災的狀況中,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當廠內員工發現廠區不安全時,能否在獲得保障與機密隱密的狀況進行舉發,這非常重要,因為在現在的勞資關係中做不到這件事,廠區內的員工會因憂心暴露身分而不敢舉發,希望相關單位能將此納入考量。
朱智宇也論及超勤加班費的問題,現在北市領一萬七,雲林領一萬三,二三級的縣市只領到一萬二,也就是中央補助的基本上限。希望同樣都在加班費時數一百個小時的上限縣市,不要有不同的加班費基準,而是在人員工作時數相同的狀況下應有實報實銷,也希望加班費中央統一發放,而不是由地方縣市來分別決定。如果中央政府認為防災是一體的,聘雇的公務員不應因各縣市而有所差別的話,至少從領加班費的統一開始做起,由中央補助各地方縣市,不要讓各地方因財政狀況讓消防員或民眾成為次等公民。朱智宇表示,對於現在各縣市要提高超勤加班費的作法持肯定態度,但同時希望中央釋出善意,不要再限制只有六都可以提高到一萬七,而是中央政府直接補助到各縣市應有的上限的加班費。
朱智宇也強調組工會的重要性,不論是修改消防法、爭取超勤加班費、檢討火場殉職,這些都關乎於是否有強而有力的工會組織、有沒有法律保障擁有協商與爭議權的組織,如此一來當在與政府談《消防法》的修法、加班費的爭取、工時的縮減時,才會有個後盾,而不會因現行《公務人員協會法》的法律框架受限,因為裡面明定警察與消防的事務不能被討論,因此修改《工會法》、開放基層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賦予實質協商權利才能有效且根本的改善基層警消的問題。
黃國昌委員說,此外還有兩點是時代力量在過去這個會期中不斷持續關心且推動的改革。第一部分是關於消防員誇張的工時,從每月300多小時開始起算到400多小時,不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離譜的超級高工時,目前竟是透過內部的行政規則來達成,這違反任何法治國家所應遵行的基本原則。時代力量認為,關於消防人員的權益保障必須另外透過專門針對消防人員的立法工作,對最高工時的部分做明確規範,否則沒有法制基礎而允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便宜行事,制定可說是舉世罕見的超高工時,對於權利的保障絕對不充足。第二部分,時代力量再次呼籲,明年預算應讓國內每一個冒著自己生命危險的打火弟兄都至少要有兩套基本配備。黃國昌並表示,在內政委員會質詢時,不管內政部長或消防署長都承認這是非常基本且合理的要求,既然如此,請內政部與消防署明年清楚編列這項預算,讓消防弟兄應有的基本配備無虞,特別是過去消防署花了幾十億採購根本沒辦法使用的設備,這些責任必須一併追究。對於這種高額貪腐的採購弊案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卻無視於消防弟兄在第一線的打火現場保護生命安全所需最基本需要的設備,連這都沒辦法滿足的話,消防署會對不起所有消防弟兄。
高潞以用委員則表示,時代力量將會持續關心警消人員的權益,並從六月起展開一連串的行動。時代力量將在六月與基層警消人員成立聯合修法小組,並處理以下幾點:第一、廢除警大條例,避免實務經驗上不一定較有經驗的警大畢業生,可以在現場直接負擔指揮權。第二、改革工時規範,目前勤一休一、勤二休一的法源只是《消防勤務實務要點》,另外每月加班費核發以100小時為上限的法源也只是《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應立法專門處理改善消防人員的工時問題。第三、改革懲處制度,目前公務人員懲處可全年功過相抵,但警消人員是全年只要記滿18之申誡就解雇,也沒有比較好的救濟制度。時代力量黨團將在七、八月時召開公聽會與各地區說明會,這一連串的行動是為了接下來九月的會期提出修法草案,希望持續推動修法真正落實權益保障。
徐永明再次強調,希望今天工會法逕付二讀。各黨團除了照顧警消薪資增加外,更重要的是警消人員的團結權與協商權,希望各位保障與提升警消利益不要做半套,希望下會期能有修法版本提出,也希望各黨團支持。
公務人員功過相抵 在 請問阿卜可否提起行政訴訟? 答: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規定 的推薦與評價
但功過不得相抵。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二): 決議: 憲法第18 條所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包括公務人員任職後依法律晉敘陞遷之權,為司法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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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業務上的疏忽
"有可能"會被記申誡(人評會還沒開)
想請問一下
單位記的申誡(非公懲會的申誡)會有什麼影響?
考績? 年終?
會影響未來升遷或商調嗎?
另外我問我們人事
他說可以用今年度的嘉獎抵銷
請問抵銷的話 上述影響就消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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