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擇優儲備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2/09~110/02/19
資格條件:
(一)本國籍,性別不拘。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請詳閱本簡章附則)
(二)學經歷:
1.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經錄取報到時,需繳驗最近6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患有精神病者。
5.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
6.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
1.協助建立個案專卷。(包括毒品犯受刑人評估表資料建檔及個案資料袋管理等)
2.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
3.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
4.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
1.掌握個案轉銜相關需求,並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辦理個案社會復歸轉銜作業。
2.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相關資源,並協助辦理個案出所追蹤輔導事宜。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個案研討等。
(四)協助辦理經費核銷、分析處遇資料及成果報告編撰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
(一)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3,046元(265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二)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280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
(四)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sin052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110年2月9日起至110年2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將相關表格證件,以掛號郵寄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110年度個案管理師甄選)(地址:91142屏東縣竹田鄉永豐村永豐路130號,聯絡電話:08-7781898)。
二、本案採通訊報名,簡章及報名表(含自傳、切結書)請至本所網站(http://www.ptd.moj. 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或檢附回郵信封郵寄本所人事室索取報名表件(請自行預估郵寄時間)。
三、相關疑義請洽08-7780439轉306(楊輔導員)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公務人員加班上限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預算進入了第二輪黨團協商,本週我與本黨同志連日奮戰,繼續為警消健康奮鬥。警察業務壓力極大,班表日夜顛倒,猝死不斷頻傳,花蓮日前才又連續傳出弟兄憾事,玉里警分局蕭姓員警不幸逝世,和平派出所林姓員警仍在加護病房,同派出所蔡副所長送醫不治。每次這種悲劇,服務機關總是會說以前沒有病史、健康無虞,讓同仁及家屬自行承擔困難,後續申請相關醫療照護以及撫卹慰問等等給與,也是條件重重、難如登天。雖然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提出執法機關勤休制度的修法,但我持續監督下,發現各人事機關進度不彰、成效有限,因此我也利用預算提案,訴求保障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我也提預算凍結兼刪減案,要求行政院盡速研議將移民署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納入移民署僅需一年約800萬餘經費,行政院卻不但多次在協調、質詢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推託,而不肯認真看過案件,這種經費規模的案子,竟然還要進入院會投票,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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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宣告保障警消等執法人員健康權,政府須修正勤休編排、超勤補償等相關法令。但有關機關態度保守、進度緩慢不前,遲遲未建置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避免下一個有可能積勞成疾促發疾病的弟兄姊妹!銓敘部109年提出勤休編排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草案」的草稿,原則上警消等執法機關輪班之間要有11小時輪休,但用語焉不詳的「特殊情形」允許各院制定特別規範排除,弟兄姊妹們逃離死亡班表的殷殷期盼,我提預算案要求,絕不能落空。政府對執法人員健康漠不關心,沒有整體性統計資料。我提預算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政策,要通盤彙整各執法機關平均死亡年齡、好發疾病等監測統計,也要分析各機關依法補助健康檢查所得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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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修法,各勤務機關將面臨加人、加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對是否放寬總員額及加班費上限不置可否。是要弟兄姊妹繼續在超時過勞的班表和管制時數的加班費當中累死嗎?經多次協調、質詢、研商,釋字785通過1年多,人總仍未掌握各勤務機關人員實際上勤務、休息時數及人數統計,我也提出預算凍結案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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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5日警察節蔡英文總統在警政署講話,表示警察工作日夜顛倒精神緊繃,相關醫療照護應該比照國軍,可見政府也知道,警消執法人員職業的高健康風險;與現在政府不做健康監測、不承認促發疾病應該慰問照顧的立場,實在差很大。108年5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上路,卻獨漏移民署人員。內政部在108年底就行文行政院,建議納入移民署人員,行政院卻一直拿防疫當藉口,不召開相關會議,也不試算納入移民署相關人員的所需經費,甚至想要說服我撤案。根據相關資料試算,移民署若適用本方案將有2,861人,僅增加800餘萬元,有需要讓蔡總統照顧警消比照國軍的承諾,因為區區幾百萬食言嗎?
#吃定警消海巡移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
#對警消斤斤計較
#不可思議
公務人員加班上限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是119消防節,讓我們來跟偉大的消防人員們致敬!
這幾年來,時代力量不斷地爭取消防人員擁有更好的設備、第二套消防衣、補足人力以及消防法修法,儘管路程上有點顛簸,但終於將最重要的「調查權、資訊權、退避權」等生命三權,修入消防法中。
然而,去年3月底不幸發生的錢櫃林森店大火,再度燒出了消防法規的不足之處,包括動態違規不易開罰、消防設備安檢裁罰金額過低、缺乏合格申報制度等等。
自從我就任立委以來,針對消防員的權益議題,作了以下的質詢:
🚒進度落後的工時改革
人力不足、業務歸屬不清,使得消防員長期處於超時過勞狀態,2019年大法官釋憲釋字785出爐之後,要求人事主管機關應該針對業務性質特殊的機關,制定框架性規範,使得工時正常化、合理化。然而,去年我質詢人事行政總處時,發現進度依舊落後;由於中央態度消極,使得地方迫於時間將至,發送錯誤百出的自製問卷,反而引發更大爭議。
我會持續監督,並且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盡速召開研商會議,並將基層公務人員組織納入諮詢以及開會名單之中。讓「被排班的人」心聲直達天聽,才不會設計出另一套令人怨聲載道的差勤制度。
🚒無法反映消防員辛勞的超勤津貼
超勤津貼的發放上限,長期鎖死在一萬七千元,以消防員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為例,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若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根本就是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
🚒落實調查權,不要讓殉職不明不白
去年二月,高雄市消防員在火警出勤途中,不幸發生車禍意外而殉職,然而,事後消防署卻不願意依照新修消防法,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還辯稱這只是車禍意外。然而,依據2019年消防法修法的黨團協商會議紀錄,當時曾明確討論,啟動「災害事故調查會」的要件,不限於火災意外,而是擴充為「災害事故」,並且達成共識。之所以會有這樣的修法方向,就是因為消防員的勤務繁瑣,並不僅限於火災搶救。
調查權的落實,不是為了清算,而是防止下一場悲劇發生,追查真相才有前進的可能性,很遺憾消防署依然食古不化,刻意錯誤曲解法條。
🚒警消組工會,建立制度化的爭取權益管道
時代力量從第九屆以來,就極力爭取警消人員組織工會,警消人員勞動環境惡劣,平均加班超過78小時,人力缺口也相當嚴重,在這種勞動條件下導致高血壓、中風以及內分泌、肝臟相關疾病常發生在警消同仁身上。為了改善勞動權益,讓警消組工會是必要的。
英美日德法等先進國家都肯定公務員有結社、組工會的權利,甚至美國部分州的公務人員能有限度罷工。而我國憲法也有保障結社自由,許多國際公約也有相同規範,我會持續爭取,讓警消人員能夠比照教師,組織工會,建立制度化的爭取權益管道。
以上是向各位消防員報告,我上任以來針對消防員議題的努力,也期待各位基層消防員給予實質的建議,讓我們一起並肩作戰,持續同行!
【延伸閱讀】
2020-05-05 時代力量記者會:「警消組工會要修法 社會安全網要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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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 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派遣歸零以及打開超勤加班費1萬7千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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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6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爭取消防員超勤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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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5 內政委員會質詢:落實調查權,開啟災害調查事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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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司法法制委員會:釋字785號目前的研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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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時代力量:被打折的消防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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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消防法修法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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