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我到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參加執行【碧海專案】南巡任務時在海上殉職的蔣爭台小隊長告別式。蔣小隊長今年7月即將屆滿60歲退休,但因近來臺海形勢緊張,春節加強巡護勤務,所以在1月26日他又隨隊出發,到南沙執行巡護任務,原定執勤至2月7日,但是在5日上午航行到高雄港西南方142浬處,被同仁發覺他倒臥房內浴室,已經死亡。
我們想要問的是,執政當局是否曾思考如何照顧在職的海巡同仁?如何照顧為國家社會貢獻心力因公亡故的同仁遺族?
今(23)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鄭麗文委員主持,立法委員溫玉霞、立法委員鄭天財也來聲援,並有故蔣小隊長的遺孀高美鳳女士、胞兄台東縣金峰鄉蔣爭光鄉長透過視訊參與。
海巡艦艇出海執行任務,一出海就是十幾天,有時甚至長達一兩個月。在執行任務期間,不僅要克服惡劣的海象與天候,也常常要處理緊急狀況:護漁、查緝越界漁船、查緝走私、救災救難,充滿高度不確定的風險,而過去一年台海形勢因為中美惡鬥日益緊張,東南沙都成了最前線,海巡同仁的辛苦可想而知。
海巡是一個軍警文併用的單位,海巡單位具警職同仁因公亡故時,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撫卹,而軍職人員則依「軍人撫卹條例」辦理,乍看之下,似乎沒有太大的問題,但再詳細檢視二者撫卹制度的差別,將會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警職人員如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不幸亡故,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最多僅能核與二百四十個月(20年)之月撫卹金。反觀,軍職同仁於類似情況時,可能經國防部核定為因公死亡時,依其遺族的身份,如為父母或配偶,則年撫金得給與終身。再者,銓敘部組成的撫卹審查小組,單從法規來看,這個審查小組的成員,都沒有相關的機關代表或者第一線的執勤人員代表等等,試問這些專家學者能瞭解任務的屬性、當下狀況、人員的工作性質、組織文化等等,做出合理的撫卹認定嗎?以蔣小隊長不幸的案例,因為法醫只願開具猝發疾病自然死亡的證明,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53條第2項第3款及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非常可能會被認定於「辦公場所猝發疾病」,僅給與一百二十個月(10年)之月撫卹金,這樣合理嗎?
上週剛舉行完故蔣小隊長的殉職告別式,令人心酸,這樣一位優秀的海巡警職幹部,但政府高層有誰重視過?蔡英文總統有時間去探視網紅館長,卻沒有時間去對這一位終其一生捍衛中華民國的海巡英雄致敬,慰問家屬?甚至也沒有指示從優從寬從速辦理撫卹?
希望能藉此不幸的事件,喚起政府對這個問題的重視,要讓海巡人員無後顧之憂的執行任務,就是要落實眷屬的照護,政府一定成為他們的後盾。希望行政院、銓敘部能夠審慎重新檢視撫卹制度及相關照護。
#國家照護沒半撇 #海巡弟兄苦難言
新聞連結:
1.海巡出勤亡! 遭認定"非因公殉職" 家屬怒(TVB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Z2ebTJ8C7U
2.執行碧海專案 海巡小隊長回程猝逝(華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33lKF8KJsc
3.【整點精華】20210223 最強特勤教官驟逝 葉毓蘭要求國家應重視(中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OaKV-4hSjo
4.軍職、公務員因公撫卹差很大! 海巡小隊長殉職撫卹金爆爭議 藍委幫發聲(民視)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223P04M1
5.一命兩樣情?國民黨籲拉平海巡、軍人撫卹福利(東森)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veRj-dKFE
6.海巡小隊長年前出海昏迷猝死船上法醫認"自然死亡"遺孀反駁 "猝死.因公殉職"差很大...撫卹金少領逾500萬(三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LccFqsGt3g
7.影/海巡署小隊長出勤死亡 國民黨團:軍警撫恤應相同(UD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vr2LF1GH8A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針對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的警消人員,提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已於今日通過立法院會一讀,所得替代率相關規定、優惠存款相關規定、再任職務停止受領月退休金之權利,比照軍人退伍待遇制度,以照顧警察人員工作高度的辛勞和健康風險。
警察人員的勤務屬性,常常需要24小時晝夜輪替服勤、班表混亂,長期作息不正常,致罹患疾病、因公發生意外等情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且值勤時處於精神緊繃狀態,身心負荷繁重壓力,面對緊急危險狀態,危勞程度顯高於一般公務人員。
根據105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一項委託研究之調查,警察機關一週工作總時數為59.39小時、消防機關為82.68小時;而同年一般勞工每週總工時,依據勞動部統計折算,僅為39.13小時;警消人員自99年至109年在職及退休死亡人數合計5,524人,平均死亡年齡為70.79歲,相較108年內政部公布簡易生命表,國人平均壽命則為80.9歲,警察人員職務之危勞與健康風險之高,再再凸顯出政府對於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之退休照顧,應比照軍人退伍待遇制度,以符公平。
我的提案很榮幸的獲得本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36位委員的簽署支持,現正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未來的路還很長,請大家和我一起努力。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撫卹 在 趙正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正宇在內政委員會針對本次將進行修法的「警械使用條例」及警員的退休、撫卹保障提出以下建議:
一、現行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員須於「基於急迫需要」時,才能使用警械。然而,法院的判決對於何謂「基於急迫需要」卻始終未能有一致的標準,造成第一線執勤的員警往往對於是否開槍執無所適從。因此,正宇建議警政署應將警械使用時機及要件進行更明確的規定,避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文字影響警員判斷使用警械時機;此外,應盡速成立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建立專業、客觀的審查程序以作為法院判決之參考,讓第一線員警能更明確地掌握警械的使用時機。
二、警察的工作性質特殊,除了需長期輪班,造成過勞情形普遍外,甚至常常要冒著生命危險值勤、打擊犯罪。但是,他們不僅在職薪資沒有比一般的公務人員多,連退休金、撫卹制度都和公務員用同一套標準,造成許多過勞死的警察難以被認定為「因公死亡」,撫恤金不足造成他們的家庭陷入經濟困境。對此,正宇建議警政署應盡速該針對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另訂專門且明確的退休和撫卹金制度,讓員警能有更完善的職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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