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3等22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24~110/06/28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熟悉電腦操作及公文書製作。
二、有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法規親等任用限制者、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若有上開情事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者,如經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琉球鄉公所(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720011@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名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於限期內(以郵戳為憑)逕寄【92941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人事室呂先生收】或親送本所收發處,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審查,
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應即予解僱。
3.官等薪額:約僱3等22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27,434元。
4.聯絡電話:08-8612501-208,聯絡人:呂先生。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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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6/07~110/06/0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資格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有服務熱忱,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戶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92844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150316@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應徵本職缺,並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資料掃描上傳: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並更新個人簡要自述(附照片並詳填聯絡電話、個人簡要自述頁不可空白且填表人欄請親自簽名)。
(二)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a150316@oa2.pthg.gov.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東港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職缺」。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從缺。
四、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報名人員。
聯絡資訊:
1. 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邱小姐。
2. 地 址:92844屏東縣東港鎮新生三路175號
3. 電 話:08-8322871轉22
職缺類別: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日期區間:
獎懲日期區間:
考績年度區間:
個人全部資料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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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4/26~110/04/29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相關科系或經歷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3.男性請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工作項目:
1.辦理本所建設課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琉球鄉公所(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a720011@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依序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並於信封上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名稱(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於限期內(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92941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人事室呂先生收】或親送本所收發處,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審查,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僱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滅止,應即予解僱。
3.官職等薪額: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4,916元。
4.聯絡電話:08-8612501分機208,聯絡人:呂先生。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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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rious (kacaw)》之銘言:
: 之前當里幹事有近4年
: 後來商調到目前的單位辦理社會福利業務大概半年多
: 某天看到一個一直很想去的缺開缺,就去投履歷,也上了
: 老大簽我離開的時間距離我報到大約才10個月。
: 這樣會違反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6項嗎?
這個 問題, 是您給的? 還是 老大給的?? ^_^
: 看不太懂上面所述的他機關合計滿1年是什麼意思,是否有學長們可以幫忙解答?
1.第 12 條 【沒有第六項】
2.這條文(12條1項6款)
【適用對象】是【陞任】(內陞 or 外補陞任適用)
換言之.....【不適用在平調】
反之,則受限....
因您未在文內做任何交代,無從了解
就請照上面的所寫的去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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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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