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逆風聲明
今天朝野協商各黨團和立委對紓困特別預算的提案,來討論一下我認為會有媒體效果的民粹提案:
1,國民黨團正在力推[確診國賠][確診慰助金],其中包含染疫死亡的國賠或慰助。(以下所稱的染疫,都包含不幸往生)
2,先講國賠的概念,簡單來說,就是各級政府的公務員、公共設施及服務,因為疏失等各種原因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時,國家必須賠償。
這種官司很多,但是傳染病很少在內,除非是像現在各國要調查武漢肺炎是否為武漢實驗室外流的這種國家行為,不然要構成國賠條件,不管世界各國、法理論證、個案狀況,很難成立。
所以,楊志良想帶風向炒武漢肺炎國賠時,就有人提出,楊志良擔任署長的時候,感染流感的國人,是不是也應該算在馬英九政府帳上。我猜國民黨裝作沒看到。
3,什麼叫個案條件,剛剛看到一則新聞,又有人隔離期間被抓到不戴口罩亂跑,政府要對他開罰。
這是各波疫情最普遍的感染源!所以我一直強調,不是3+11的問題,而是違規亂跑的問題。
如果他造成別人染疫,照著國民黨提案,染疫就要政府慰助,明明這就是國人違法的結果,怎麼會是納稅人出錢呢?
這個人如果造成別人染疫,被感染者倒是可以向他求償,故意傳播愛滋病給他人,就還有刑責。
4,再來講獅子王這種案例,明明就是這些人亂跑,明明就是本來就不能營業的台北市萬華阿公店,他們的違規行為政府可以開罰,但政府還是要舉證才能裁罰。
不過,照著國民黨的提案,他們也都染疫了,政府還要編預算慰助他們,合理嗎?
5,當然,支持本案的人,可以說「政府就去調查每個染疫者的狀況,再來決定要不要國賠、慰助」,等於政府代位求償。
目前台灣確診一萬多人,在世界各國算很少,但是在台灣的司法和行政體系來看,這就是巨量!如果通過這樣的民粹提案,疫情就會再發展到癱瘓司法體系,這又是不必要的代價。
6,每一個染疫個案,都有背景狀況,所以疫調很重要,不過,疫調不是政府拿來作為求償條件,否則,沒有人會坦白接受調查,更是染疫的風險。
7,如果把不幸染疫往生,當作政府醫療體系疏失的一部分,那後端就會變成必須調查:
地方政府防疫體系通報有沒有問題?救護車有沒有延遲救援?照顧的醫護有沒有疏失?等等等。
這不就是[火神的眼淚]劇情嗎?
如果換成你是這些防疫人員,你還要照顧染疫者嗎?不如去申請留職停薪比較安全。
8,如果染疫後造成生活困難,應該回到社政體系,我相信中央及地方政府都有完整的支援。
這樣才對!
9,引申議題還有很多,就看看朝野協商國民黨會帶到哪裡再說。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氣爆國賠已有先例 陳麗娜要求法制局研議假扣押 由於年初已有一宗氣爆國賠案件判賠定讞,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日在質詢時表示,氣爆國賠案件除了第一件成案的25萬外,尚在訴訟過程中的還有9件,求償總金額高達3800萬,另外代位求償部分也還有9.23億,但既然法院已認定市府確有疏失,法制局應儘速對當時負責工...
公務員國賠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兩天受到黎煥強、陳光軒、曾玟學等三位議員的邀請,來到立法院為這次頭份東民路與自強路交叉口的不良待轉區做意見陳述,同席的還有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工務組、公路總局第二養工處、苗栗交通局、頭份市公所等單位
說來好笑,這其實就只是個很基礎的道路會勘,當初三位議員收到民眾陳情該待轉區有被橫向道路的左轉大車的內輪差輾過的疑慮(截圖在留言),因此辦理了會勘有想要了解這處的強制待轉是否有設置的必要,結果屢次會勘耗費了大量的人力都沒有結論(前幾次會勘我都沒有參與),搞到最後要請立委主持公道、把交通部路政司都找來,才能夠推動這個路口改善
這也凸顯了台灣中央法規中對於交通標誌標線設置與路型過於鬆散,留下了過多的『想像空間』讓地方政府去自由發揮,才會導致現在到處都一大堆地方政府惡搞路口、道路規劃、待轉區、人行道設置的案例
更有趣的是,明明這個待轉區的位置設置不良已經如此明顯,市公所的代表竟然還說『維持現況即可』,那是不是按照公務員會勘改善時最常講的那句話----『這樣改出事了誰負責?』,如果按照這樣的設計維持現狀,出事了市公所是不是要出來國賠啊!?
#來拍個影片聊聊道路會勘遇到的各種鳥毛事件大家有沒有興趣看
公務員國賠案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鳴人堂 專欄新文章上線--中秋連假期間的可笑時事--〈夜訪女王頭不耐排隊「報警」——人民褓母搖籃裡的巨嬰國度〉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l7YJ7Y
「野柳石光夜訪女王」活動標榜「免費贈票夜間入園」,加上適逢中秋連假期間,因此引來大量人潮。據報載,「有遊客不滿排隊等候,氣到向警方投訴,導致警方也到場安撫遊客情緒」。
然而,警察也只能依法辦事,到場又能如何?《警察職權行使法》中有規定如何解決「民眾排隊不耐」的問題嗎?
不會說話、沒有自理能力的嬰兒,在肚子餓、尿布濕時,會用哭的方式來引起大人注意,餵他們喝奶、解決他們的需求;如果大人沒有注意到,或動作太慢,嬰兒會用大哭大鬧的方式來催促大人注意。這是人類的本能反應。
但在經過成長、受過國民義務教育後,成人應該要學會自理生活的本領,並且具有基本的法治觀念,不能再像嬰兒一樣動輒用哭鬧的方式要他人餵奶、清理尿布。
然而中秋連假期間夜訪女王頭遊客不耐排隊報警、以及本文中提到的「流浪狗太吵報警」、「公廁沒有衛生紙報警」、「不依法申請國賠卻要公務員一起死」案等案例,我們可以發現不少民眾需要公部門來解決他們長不大的問題、「安撫情緒」。
或許,我國需要的是「成人奶嘴」的發明,才能解決公務資源遭到巨嬰虛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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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地檢署的巨嬰客戶與他們的馬桶>:https://bit.ly/2SioKVL
<最難解的司改懸案:亦生又亦死,「三盲」重症患者眼中的司法>: http://bit.ly/3407Fnb
公務員國賠案例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氣爆國賠已有先例
陳麗娜要求法制局研議假扣押
由於年初已有一宗氣爆國賠案件判賠定讞,高雄市議員陳麗娜今日在質詢時表示,氣爆國賠案件除了第一件成案的25萬外,尚在訴訟過程中的還有9件,求償總金額高達3800萬,另外代位求償部分也還有9.23億,但既然法院已認定市府確有疏失,法制局應儘速對當時負責工程設計、驗收的現任市府秘書長趙建喬請求假扣押,以防其脫產後由全民買單。
法制局長陳月瑞備詢時回應,依法如須內部求償必須公務員有重大過失,屆時會尊重法院判決審慎處理。
陳麗娜指出高雄氣爆受災戶林陳錦鈴向高雄市政府提告國賠求償屋損與精神慰撫金共65萬元,一審判市府應賠25萬餘元,市府不服提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市府有疏失應負國賠責任而駁回上訴,已於今年初判市府應賠25萬定讞。
陳麗娜認為,在第一個賠償案例定讞、確認氣爆原兇就是高雄市政府之後,一、二審進行中的9個案件必然也是市府敗訴,高市府因自己行政疏失可能要賠3800萬,如果加上之前市府以代位求償方式共給了民眾約9.23億元的賠償金,金額高達9.5億,依法市府可向闖禍的公務員求償。
依目前國賠法規定,公務員之違法行為有故意或過失時,或國家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之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因此陳麗娜認為當時水工處負責這項工程設計、主驗收的,也就是現在貴為市府秘書長的趙建喬,恐怕拖不了身,因此要求法制局盡快對趙請求假扣押,免得他脫產、以後市府求償無門,否則就等於拿市民納稅錢去幫他一個人賠,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