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掃墓完接到記者電話,就簡單回覆一下
在公務員懲戒程序裡面,
監察院的角色有點像檢察官,
認為公務員違法失職就彈劾,移送懲戒機關,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就是法院,確認是否懲戒、懲戒內容。
有時候案情涉及其他刑案,
那公懲會就會停止審理,等另案判決確定後再審理,
不然公懲會急急忙忙懲戒,
另案卻判無罪,不就好笑了?
當案件同時在兩個法院審理時,
為了避免裁判矛盾,
法院通常會停止審理,
等另一個法院或檢察機關審理結果,
比如,
執行遺囑民事訴訟進行中,
家屬認為遺囑是假的,另外提偽造文書告訴,
那民事法院會停止審理,
等檢察官判斷出來後再審理。
停止審理,不是不審理,
停止審理,實務上很常見,
不用做太多政治聯想~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食安會報不開 #治安會報不開 #行政院長蘇貞昌違法失職 #無法無天 治安良窳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最關心的事項,更是政府施政重點。治安工作除涉及跨部會協調,也需要地方落實執行,因此會報成員包括教育部等各部會首長以及直轄市政府首長,行政院為此訂有「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其中規定每二個月...
公務員違法失職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作者: 吳景欽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主任、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台灣陪審團協會常務理事。)
立法院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下稱前瞻條例),期能藉由公共建設的投資,以振興經濟。此等基礎建設計畫,能帶來多少實質的經濟動能,不得而知,卻定得大幅舉債,致給已經困窘的國家財政,帶來更沈重的負擔。而為了防止經費遭浮濫使用,在前瞻條例裡,雖設有究責條款,卻又顯得不切實際。
關於前瞻計畫的執行,若有公務員涉及貪瀆犯罪,自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理,故要在前瞻條例為究責規定,所針對者,必然是無涉刑罰確有明顯怠惰之情況。而根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第3項,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依本條例辦理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如發現因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而致工程進度未達預定進度80%時,應將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移送監察院調查懲處。此即成為前瞻計畫,最重要且唯一的究責依據。
究責條款比公懲法寬鬆 侵害監察權又喪嚇阻目的
惟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只要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違法失職,甚或非職務的違法行為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就應被彈劾與懲戒。如今,於前瞻條例裡,卻於違法失職外,附加必須工程進度未達80%的要件,也就是說,就算公務員已經查有嚴重的缺失與瑕疵,但只要進度達成法定要求,就可免於一切責難。如此的限縮,反比公務員懲戒法寬鬆,既侵害監察權,亦使規範與嚇阻公務員瀆職的目的喪失。其次,以工程進度為衡量基準,就易造成只求進度、品質其次的心態與結果,經費遭濫用的可能性也必然升高,因此所出現的工程品質,就更令人憂心。
再來,對於究責對象,法條明文為執行機關首長及相關主管,但眾多的前瞻計畫,由於多屬重大的公共建設,不僅得跨越行政院各部會,更有中央與地方政府相互配合的事宜,所涉及的公務員必然眾多。甚且,在前瞻計畫時間長達8年的情況下,公務員必然有所更替,若計畫進展不順利,到底要如何判斷公務員責任歸屬,實有很大的問題存在。
尤其依據審計部組織法第5條,審計機關只有監督、審核與審定預算執行,而無調查公務員違法失職之權力。則在其僅能盯緊預算執行進度下,根本無從、也無權對於公務員有無違法失職為判斷。
究責限事務官 計畫決策者無從歸責 究責機制虛幻
事實上,不管是陳水扁總統時代所通過的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還是馬英九總統時代所通過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皆有與前瞻條例一模一樣的究責條文。惟至今,從未有公務員因此被彈劾或懲戒。更重要的是,條文所究責者,僅限於執行計畫的公務員,即一般所稱之事務官,但關於計畫的決策者,卻未列入,畢竟,政務官來來去去,恐也無從歸責。從此就暴露出,這些由目前的決策者所推動,長期且金額龐大的計畫,在現任者無從擔保未來、繼任者不可能承擔前人的風險下,若執行的最終結果是失敗的,就必陷入相互推諉責任的情境。
也因此,前瞻條例的究責機制,或許不能稱為虛假,卻注定是種虛幻。而從此更突顯出,台灣的主事者,在無力大刀闊斧為真正的經濟結構改革下,就只能進行舉目可見且能立即吸引選票,卻必債留子孫的大型工程。這於過去、現在是如此,恐也會因此成為慣例,甚至是惡習,而為後繼者所效法。
公務員違法失職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懲戒法修正之懲戒實效化 - 公務員懲戒法自民國74年修正迄今近30年,期間司法院大法官多次對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作成解釋,包括正當法律程序保障有所不足、撤職停止任用期間及休職期間無上限規定,影響公務員權益、未分別對公務員違法失職行為及其懲戒處分種類不同設合理之規定,與比例原則未盡相符等,又屢屢可見公務員提前申請退休以逃避懲處之情形,引發爭議與輿論關注,司法院院會日前(8月20日)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以「懲戒實效化」、「組織法庭化」、「程序精緻化」為修正主軸,尚合時宜。
在「懲戒實效化」上,該修正草案明定對退休或其他原因離職人員於任職期間之違法失職行為,適用懲戒法,增訂「免除職務,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剝奪、減少退休金」及「罰鍰」三種懲戒處分,公懲會合議庭可據以對違法失職之退休人員作成剝奪退休金或減少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退休金之判決,且草案明定得對退休金或其他離職給與強制執行,以填補公務員以離職為手 ... 詳全文:http://www.npf.org.tw/post/1/14129 http://ow.ly/2NnO7y
公務員違法失職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食安會報不開
#治安會報不開
#行政院長蘇貞昌違法失職 #無法無天
治安良窳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人民最關心的事項,更是政府施政重點。治安工作除涉及跨部會協調,也需要地方落實執行,因此會報成員包括教育部等各部會首長以及直轄市政府首長,行政院為此訂有「行政院治安會報實施要點」,其中規定每二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是行政院長蘇貞昌,副召集人是行政院副院長,執行長是內政部長徐國勇,而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法定任務是「社會治安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的最低標準,行政院依法3個月必須召開1次的食安會報不開,2個月召開1次的治安會報不開,行政院長帶頭違法,整個行政團隊無視法令規定,根本就是上樑不政下樑歪,嚴重的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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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攸關民眾健康的食安會報不開,連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治安會報也不開,完全不顧食安、忽視治安,無視人民基本生活需求。
前行政院長林全、賴清德在其任內,均依法每2個月召開1次治安會報,但蘇貞昌去年1月就任行政院長,在去年10月28日召開最後一次治安會報,迄今一年從未召開,從上任到現在總共只召開3次治安會報,歷任行政院院長都按部就班、依法行政,為什麼蘇貞昌當院長就違法?
身為治安會報執行長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不知道治安會報最後一次的召開時間,搞不清楚召集人是誰,還推給法務部,連自己就是會報執行長也不知道,離譜至極!這就是行政院面對治安維護工作的態度!
發生重大治安事件,身為行政院長的蘇貞昌只會震怒,罪推下屬,拔官究責,檢討別人,卻無視自己違法不召開治安會報,違法在先還有臉懲處下屬,根本是在霸凌基層員警與公務員。今天行政院如果依法按時召開,落實督導治安工作,或許今天憾事就不會發生,請問行政院長沒有責任嗎?監察院還不立案調查嗎?
公務員違法失職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8日電)台中市南屯區第一花園公墓爆爭議由市府代管,民政局長王秋冬今天說,這處私人公墓正在進行財產清算,民眾不能任意埋葬。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謝志忠今天在市議會民政業務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到第一花園公墓舉行喪禮時,現場有市府民政局官員在旁邊舉牌、錄影及宣讀法令,告知已經違反殯葬管理條例,並限期改善等。
王秋冬指出,由於第一花公墓從規劃塔位及啟用販售以來,爆發許多爭議,民政局於4月11日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選任為新管理人,代行管理,由於目前在財產清算過程中,民眾不宜進行喪禮等事情。
王秋冬表示,在喪家埋葬數日前就已經告知家屬,埋葬在第一花園公墓已經違法,市府會提供相關其他埋葬處所。
至於民政局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造成家屬不舒服,王秋冬說,他先向家屬表達遺憾,並對先人不敬表達歉意,民政局進行代管職責,若民政局人員沒有當場告知,那麼公務員就違法失職,而且民政局會告知喪家,輔導暫厝或放置公有靈骨塔,並給予相關協助。
目前第一花園公墓在消費者與業者的清算過程中,王秋冬也呼籲民眾不要使用,否則將違反殯葬條例,依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法制局長林月棗說,第一花園公墓的糾紛屬民事範圍,其中有些人可能是投資者,有些可能是消費者,消費糾紛最快的方法就是由債權人趕快申報債權,若消費者20人以上,法制局可以協助提起團體訴訟。
公務員違法失職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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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台北的立法院、行政院長--吳敦義也為了是否要懲處胡志強的問題、面對民進黨立委的輪番質詢,但吳敦義堅持先把事件調查清楚,如果確定有失職的官員、一定全面查辦。
台中市夜店一把火奪走9條人命,民進黨立委矛頭指向台中市長胡志強,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應依公務人員懲戒條例,先將胡志強停職查辦。
民進黨立委也呼籲監察院,應依監察法""公務員有違法失職應予停職""之規定,積極介入調查。只是吳敦義強調,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出爐,不能在事實未查明前就先下結論。而除了究責爭議,這次夜店大火,消防檢核也備受質疑,像是易燃品""隔音棉"",不在檢核項目內,內政部長江宜樺備詢時也坦承,的確是現行消防法規,有漏洞。
大火燒出消防問題,國民黨立委也推動消防修法,包括修改消防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共建物及公告場所,要禁用產生火焰、火花、火星等,有熱點的物體和器材;內政部也考慮增訂全國性一致通用的法源,要禁止室內做明火表演。而消防修法,刻不容緩,消防署預計1個月內,會將修正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張梓嘉 台北報導"
公務員違法失職 在 如果監察院提出彈劾,就會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在民眾眼中,每一位公務員都是國家的門面,因此公務員的紀律,關係著國家施政好壞,也關係著民眾的認同。 以往我們常常聽到「送懲戒」,是將違法失職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