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陳嘉緯過世已逾一年,時代力量提四大呼籲,為公部門基層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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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2020)8月4日金山小編陳嘉緯過勞逝世事件,監察院在今年8月19日對本案提出調查報告,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對區公所提出糾正,並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相關失職人員。站在守護公部門勞權的立場,時代力量 王婉諭 ;新北黨部 #彭盛韶、#陳姳臻 兩位副執行長;新莊區主任 #吳香君,以及「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長 #何昀峯 於今(9/2)日召開記者會,為在公部門辛苦工作的基層發聲,並提出以下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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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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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侯友宜在監察院報告提出後的當天(8/19),曾對此事表示「市府會悉心檢討,並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然而,檢討什麼?保障什麼?侯友宜市長完全沒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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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說明,回想嘉緯過勞死整起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去年8月9日就傳出部分媒體報導後不久又毫無預警下架嘉緯驟逝的新聞,當時市府就被質疑是市府為了顧及形象,以公權力壓制新聞自由,引發社會譁然。而在嘉緯過世已逾一年的今天,新北市政府仍未提出相關懲處名單,金山區公所社群媒體粉專的相關消息,仍僅有公告嘉緯告別式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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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指出,新北市政府壓榨公部門人力,絕非嘉緯過勞逝世這一件而已,這在新北市恐怕只是冰山一角,絕大多數公部門基層人員在這件事後沒有更全面的保障,而市府在嘉緯過世後一年後,在制度上是否有任何改進,我們也打下問號。彭盛韶拿出監察院的報告表示,金山區公所前後兩任區長,未善盡職業安全防護義務,使嘉緯淪為血汗小編,最後致因公過勞死亡是不爭的事實,但直到今天,我們僅看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卻完全無市府相關對此案的進一步的作為,包括制度面措施、懲處進度、撫卹事宜等,市民完全無從得知,實在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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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盛韶表示,從事件發生至今,侯友宜市長的說法與作法,完全看不出有任何要改善新北市公部門勞動環境的決心,實在難以告慰嘉緯的在天之靈,更難說服市民,市府有因為這件事得到教訓及虛心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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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機制失靈罔送一條寶貴生命 關鍵資料竟不見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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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說,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相關公約的定義,公務人員也是勞工,政府不能把「服務人民」無限上綱到超越個人身體健康,更何況在這案子裡,受害人根本也享受不到公務人員的福利,每個月卻平均加班超過80小時,最長甚至達到124小時,這樣離譜的情況無論如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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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進一步表示。根據新北市政府自己訂定的「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以及針對新北市29區公所的職安督導考核,像嘉緯這樣的約僱人員也應該是檢查對象,卻因為金山區公所誤用法令,認為他不是公務員所以不適用勞檢,導致他沒有被檢核到如此異常過勞狀況。讓原本明明可以避免的事情,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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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提醒侯友宜市長,如果真的要保障所有勞工朋友的權益,就不應該讓雇主還能選擇誰要檢查、誰不用檢查,只要是勞工就該檢查,也就是說不管今天嘉緯有沒有公務員身分,他的身體都不該承受上百個小時的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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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香君認為,從這件事可以看出,目前實務上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勞檢報告從未公開透明,連勞工本人都不知道勞檢的過程,只能知道最後有沒有被裁罰,其中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完全由勞工局自由心證,勞工從頭到尾完全沒辦法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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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無良僱主敢睜眼說瞎話,就能讓勞檢黑箱作業,就能讓勞檢制度形同虛設,
以這個案子來說,如果受害人能看到自己完整的勞檢報告,就可以發現金山區公所謊稱已經有預防過勞的措施,或許他就能及早跟勞工局反應勞檢不實,也就能避免這次的悲劇;吳香君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將所有的勞檢報告公開透明,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避免像嘉緯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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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部門約聘僱人力狀況:短期公開相關資料,長期應修法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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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這件事凸顯了公部門約聘僱勞力的運用問題,市府各單位進 用了多少職務代理人與約僱人員,而他們又負責了什麼業務更是一大黑數!陳姳臻拿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嘉緯實際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業務為主,但若依據金山區公所官網上所公布的業務職掌來看,可以發現這被歸類在「秘書室」的業務項目中,但嘉緯在去世前一年先後所屬的民政災防課與社會人文課並未包含這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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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認為,自2019年9月起,區公所指派嘉緯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這完全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本辦法所稱約僱人員,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以及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等規定。嘉緯不但執行超出法定業務範圍的工作內容,更執行主管的職務,根本顯示現行公部門的分工與人力需求,根本脫離了約僱人員定期、辦理簡單事務性業務的範疇,卻硬是使用保障較差的職種聘僱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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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表示,市府要讓外界安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的數據,比照臺北市將所轄各單位約僱人員的人數公諸於「政府資訊公開平臺」,資料透明有助於約聘雇職場的揭露,可以間接避免過勞、避免相關危害勞動權益的事情發生。甚至,要更進一步地將約僱人員的業務範圍,去識別化後公開,避免像此過勞案一樣一人做多職務代理。陳姳臻認為,在公部門約僱人員運用問題上,短期應朝資訊揭露的方向前進,市府公開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但這只是第一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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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姳臻說,若要改善約僱人員,也就是這群既不是公務員,又是勞基法孤兒的勞動者發生過勞問題,從長期來看仍需要做完善制度的討論,比如該人員提供勞務的內容是否應有一致性?而非從事契約之外的工作項目,以及工時制度應該要參考醫學專業提供保障,甚至長遠來看應該將公部門非公職考試的長期人力,尚未規範的部分必須跟上勞基法的腳步。受僱於政府的人一樣是勞工,不應該保障低於基本的勞基法。另外,有鑒於本次勞動檢查不小心排除約僱人員的部分,也點出制度曖昧造成的問題,因此在此呼籲不僅要規範勞檢部門落實公部門勞檢事宜,議會也要做好監督,關心整體的市府用人的形式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有合理待遇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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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表示,發生在陳嘉緯身上的憾事凸顯市府的兩個問題,一是市府過度忽略人力成本、時間成本,沒有評估做事的必要性。倘若金山區公所人力如此有限,自然不應該要求區公所自己負擔媒體經營的業務,像是攝影、圖文製作、影片剪輯,若要求品質,都需要一定的技術性,當然也要留意機關是否適合自行辦理的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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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事情有輕重緩急,業務有核心非核心,效果也有直接間接之分,很難說每項工作都讓人備感意義,若是沒有明確地將核心業務與次要業務區分,只是不斷的添加業務,那真正的情況應該不只是小編過勞,恐怕整個組織都在過勞。坦白說,行政機關勞逸不均的現象眾所皆知,在非必要業務不斷增加的趨勢下,誰又知道小編猝死相較每年公務猝死的比例又是多少?還有,會不會不是「所有人」都過勞,而是只有「能者」過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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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昀峯說明,在長期制度建立面,新北市政府可以將在各個機關間不斷傳換工作的聘僱用職務代理人資訊蒐集起來,建立聘僱用人員的人才庫,以利管理也能避免酬庸疑慮。另外市府應該要將橫跨數年的任務工作,提供穩定的聘僱用員額,而不是使用中短期職務代理人的模式,否則還是會有像陳嘉緯一樣,明明都在同一個機關服務,卻得受到職務代理原因消失,而必須一直重新換約,甚至越做收入越低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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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嘉緯過勞逝世所引出的問題,彭盛韶也向侯友宜提出四大問。一問,整起事件後續的檢討和改進了什麼?二問,現階段相關人員的懲處到哪?三問,監察院所指出的107年度(2018年)「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又在哪?為何2017年的考核資料公開出來,關鍵的資料反而不在?四問,嘉緯過勞死是否僅是新北市境內的冰山一角,其他基層人員的工作待遇仍是未知數,是要怎麼知道悲劇不會重演?彭盛韶表示,若市府對這些問題不能給個交代的話,社會大眾將難以相信侯友宜市長的虛心檢討,到底要檢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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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總結,為了避免嘉緯的遺憾重演,若要公部門勞權具備更全面的保障,市府應該做什麼改革呢?對此,新北黨部提出以下四點呼籲:
1⃣ 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儘速提出懲處名單。
2⃣ 公開新北市府各單位約僱人員數量及其業務範圍。短期內,市府應該公開各個單位約僱人員的運用狀況,及其所執行的業務內容。
3⃣ 建立長期制度以保障公部門約僱人員權益。長期而言,市府應該訂定契約人員進用與管理辦法,包含規定約僱人員異動送交議會備查等事宜。
4⃣ 落實公部門勞檢,資料上網公開。從嘉緯過世事件來看,市府的勞檢未落實其實間接導致他的猝死,把關機制應該更落實,並將勞檢資料公開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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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說,我們知道公部門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問題在短時間不易解決,但即便如此也不代表可以不試著尋求解方,敷衍了事,讓悲劇再度的發生。市民所需要的遠不止是道歉與補償,「再多的道歉與補償也喚不回這些生命」,誰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家人因為進入政府部門為民服務卻踏上人生的不歸路。時代力量仍會持續監督,並提出相關的對策,要求市府進一步的改善約僱人員被濫用的弊病,避免悲劇重演的可能性!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務員 兼任 義 消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悼念說真話的羅瑩雪部長
這個長假發生兩件令人不捨的憾事,在太魯閣號撞上工程車造成50死的重大意外後,曾擔任過法務部長的羅瑩雪律師,也因病逝世,接連的不幸消息,讓超明備感哀痛。
認識羅瑩雪部長是在她擔任法務部長之前。當年101年,她是政務委員兼任行政院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超明那時在內政委員會,因此在業務上有幸與她結識,我們的對話就在蒙藏委員會出版的蒙藏季刊開始。
雖然在台藏人與蒙人只有1千餘人,但是蒙藏季刊非常認真的編寫,超明認為蒙藏委員會的公務員並非是尸位素餐的公務員,在與羅瑩雪部長的談話或質詢中,超明對此都一再表達支持的立場。雖然當年的民進黨等在野黨一直批評蒙藏委員會是肥貓部會,應該要裁撤。但超明仍在立法院為蒙藏委員會說公道話,該會全年業務費僅約700萬元,人事經費7,000餘萬元,就算裁撤了,也只會省下700萬業務費,相關的公務員將會被調派到其他部會,無法省下人事經費,但是一本優質的政府書刊,就隨著意識形態也被裁掉了。羅瑩雪部長之後致贈唐卡年曆來感謝我的仗義執言。
說真話、不畏民粹
隨著羅瑩雪律師轉任法務部長,我們的接觸就少了。過去與她的對談中可以感受她雖然外表看似柔弱,但是對事情的態度是該堅持時非常有魄力,這從之後不論是執行死刑或是詐騙集團被遣送大陸等事件,面對當時在野黨立委的輪番砲轟的發言回應可以窺見。或許會說她口無遮攔、不食煙火,人非完人,但超明欣賞她敢說真話、不畏民粹的態度。這年頭敢說真話的沒幾個人了。
羅瑩雪部長因病去世的消息傳出後,回想起當年的交會,又得知沒有設置靈堂,真有種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的氣魄。
羅瑩雪部長,一路好走,祈願您蒙佛接引,往生佛國淨土。
公務員 兼任 義 消 在 彭振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消滅恐龍,檢察官法官直接民選。人民選舉才能選出有品德有才能的公正清廉青天大人。
各位長官、親朋好友、正義之士,本人因寃情難伸,為清白名譽真相,不得不參加立委選舉。下面是我的參選原因與政見也是我參選歌詞,為尋找世界某地的作曲高師。懇請各位幫忙宣傳尋找。再次感謝各位大德。
致謝50000元
徵參選作曲,網路評比第一名。農曆110年9月19日10時在台中市松竹寺觀音媽前致謝。
歌名:自救討清白追真相(參選歷程) 作詞彭振芳
作曲就是你
伸寃選立委討清白,選立委伸寃追真相
揭玩法弄權,滅貪瀆人渣
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酒廠發生李世俊工安命案,本人彭振芳因不與當時的廠長許永禎合汚串供做偽證。這個垃圾人渣竟運用權勢濫用職權聯合明知犯罪真相與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來造謠公告毀謗。致我身心靈與財產造成莫大的傷害與損失。事情爆發還要將責任推給下屬、真是比垃圾人渣還不如。
許永禎,人事江頂師、林怡華,政風何世川,工會曾志腎、其他如陳再明、葉鐘柱、劉滋涼、韋偉民、陳瑞卿、蔡啟崧等人
不是垃圾人渣就拿出證據出來公開當面對質
我做了什麼偽證?
我散佈什麼不實言論?
我影響公司那年考績成績?
我造成那年那位同事的績效獎金損失?
為何不敢公佈被告林芳村、練光廣102年7月到命案日出勤資料?
背告劉滋涼、黄鴻藻在賢股105年他字第1008號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有在儲洒辦公室要所屬說出真相。真相是什麼?
請問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陳玫瑀、曾瀚群等人,你們指定誰排班?誰要测氧氣含量?標準作業是如何測?檢查表数據是誰填寫?那些人審核備查?
消滅恐龍。檢察官、法官直接民選。消滅恐龍
現今的檢察官與法官是專門替犯罪者掛保證漂白的人。一般人不用一天就能查出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為何這些考試及格的大官、查了又搞了快四、五年還是不知真相?是有鬼嗎?
不會找證據、不敢查證這種考試及格在做正義的檢察官。真是離譜
被告林芳村、練光廣謊稱每日都在早上七點20分在現場測氧氣含量工作。胡宗鳴檢察官才做出104年偵字第9372號不起訴處分書。請檢察官拿出證據與查證資料來證明
更離譜是己明確告知證據在那裏卻不敢依據查案辦案。這種人在做檢察官
中檢宏賢104他5805.5806字第122557號張宏謀檢察長、林俊言檢察官為什麼不敢公佈寫明背告林芳村與練光廣102年7月到12月13日所有出勤記錄呢
無法明辯是非、不知誰說謊、不敢找證據、不敢讓當事人雙方面對面言辭辯論。這種人在做辯是非的法官
106年度重訴字第128號高英賓法官
106年度勞訴字第134號吳昀儒法官
說我散佈什麼不實言論。為何不敢請被告具體明確指出不實是什麼呢?
說我影響公司績效考核成績。為何不敢請被告拿出證據呢'?
為何不敢傳證人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胡宗鳴與林俊言檢察官出庭當面對質呢?
不是垃圾人渣就請拿出資產來替自己的誠信背書。胡宗鳴、林俊言檢察官,高英賓、吳盷儒法官,許永禎、何世川、江頂師、林怡華、陳再明、劉滋涼等隱暪真相共同毀謗我的人等人。能夠拿出資料來證明被告林芳村與練光廣在七點20分前進廠資料,來證明我做偽證。我拿出在菸酒公司26年所有薪資做為賠償
請各位老闆將你妳手中神聖一票投給彭振芳去改革司法。去國會跟這些人公開面對質詢。
伸寃選立委討清白 選立委伸寃追真相
揭玩法弄權 滅貪瀆人渣
無權無勢請留住資源有限
謝絶政治捐款 懇請上傳分享理念
歡迎行政司法受害者改革者聯合競選
當選每月捐立委月薪一半補助選區國小清寒營養午餐
彭振芳
懇請拜託各位老闆
不要再選出無恥變態政客來殘害自己遺毒後代
赐教:台中市北屯區松安里遼寧路一段291號
092865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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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
1、民選人員、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收賄唯一死刑。追溯三代財產充公。
2、消滅恐龍。法官、檢察官直接民選任期七年連選連任。從偵訊到判決全程公開錄影備查。
3、國會調查、國會作證全民共審追出真相。
4、職業人員隱暪、隱匿真相、運用權勢逼迫、串供、做偽證、濫用職權、陷害、毀損名譽。旣喪失職業資格應追回所得。並宣告禠奪公權終生。
5、廢除監察院、行政法院、大法官、政風等無效用單位。
6、廢除不分區立委、減少立委席次
7、推動簡任公務員、將官、政務官、民選人員年金改革。並嚴禁領年金再任有薪俸超過最低工資一半以上之職務。違者追回所得並處五年以上徒刑。
8、嚴禁公務人員收禮。違者禠奪公權十年以上。
9、堅決反對同性戀入法,教育正常一男一女家庭婚姻關係。
10、制定國小、國中、每週至少一堂,高中以上每週至少三堂法冶教育。
11、製槍製毒、販槍販毒者。一律死刑。
12、共謀殺害參選人員。唯一死刑。
13.廢除追訴權時效。
14.推動内閣制立委兼任閣員實踐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