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辛姓里幹事性好杯中物,5年內4度酒駕還撞傷人,有次喝到茫了,騎機車連安全帽都忘了戴,員警本來只是要開他未戴安全帽,靠近一聞傳出濃濃酒氣,酒測值高達0.87。高雄市政府受不了,決定將他移送懲戒法院。辛員稱已前往醫院接受戒癮治療,被合議庭判休職一年,差點丟了工作。
2017年10月間,辛員在家飲用高粱酒後,駕車出門,與另一輛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經警施以檢測,酒測值0.80,原本獲得緩起訴處分,但他2018年間再度酒駕,緩起訴因而被撤銷,改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
2018年酒駕那次,辛員在朋友住處飲用高粱酒後,駕駛回家的路上撞到別人的車,導致對方受傷,酒測值0.59,被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過失傷害部分,判刑3月。
2020年間,辛員在住處喝酒後,騎車外出,因右轉未打方向燈而被警攔查檢測,員警聞到酒氣,要求酒測,數值0.27,高雄地院為此判他4月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
2020年底,辛員在某牛肉店內喝完高粱酒後,騎車回家,因行車不穩又未戴安全帽,被警察攔查檢測,員警聞到他身上有濃濃酒氣,施以酒測,數值高達0.87,判刑5月,併科罰金1萬元。
辛員屢犯不改,讓高雄市政府火大,決定把他送懲戒法院,辛員辯稱里幹事需常和民眾吃飯喝酒,思慮不周以致酒駕,第四次酒駕後,已頓悟不再喝酒,還到醫院掛號戒酒門診,足證不再喝酒決心。
懲戒法院指出,辛員觸犯酒駕與過失傷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謹慎的規定,惟考量他已坦白認過,具狀表示悔意,並自費至醫院戒除酒精依賴,評議後判休職1年,未撤職,可上訴。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務員 過失傷害」的推薦目錄: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莊子富 Nic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請益] 公務人員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PublicServan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公務員車禍、過失傷害賠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公務員車禍、過失傷害賠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被告過失傷害,對方要求15萬精神賠償(更) (第4頁)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請益] 公務人員車禍- publicservan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中加註「如果學生受傷不可以向學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請益] 刑法過失傷害對公務員的影響? - 看板PublicServan 的評價
- 關於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你們覺得有前科對於未來求職有傷害嗎? - 心情板 | Dcard 的評價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莊子富 Nic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暐瀚條款 #有罪推論
2021這一年的母親節,可能是暐瀚最難過的母親節!因為黃媽媽已經不在身邊,這幾天無論是自己或陪同長官去弔謁,每次回來後,暐瀚堅毅不拔,依舊理性的態度,讓我又更為不捨,一直在想這樣的憾事除了事前預防、避免之外,還能做些什麼?
問了幾個朋友,他們說這位肇事者立刻到超商買啤酒喝,事後辯稱肇事前沒喝酒,這是近年來逃避酒駕罪責的怪招,有不少人用過,也確實因此脫罪成功,變成一種「祕技」,令我驚訝不已!越聽越生氣!
怎麼可以肇事後,造成傷亡,還用這種方式想脫罪?!原來肇事者如果並未造成傷亡,或許在刑事上會直接判決無罪,而如果有造成死傷慘重的,就算無法證明酒駕,仍可用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論處。
一般車禍致死,最重可判2年有期徒刑,如果是酒駕致死,多背一條公共危險罪,刑期最重到10年。所以肇事者到底是撞人就喝酒還是撞人後才喝酒,變成一個刑責上的分水嶺,有人指出要徹底防堵這樣的方式,可以靠監視、測量等科學方式可以回溯喝酒的時間,像這次事件,名醫高大成就表示,一般在酒測前警察都會請駕駛漱口,若是真的剛剛才喝,漱口後根本測不出來,「因為胃還沒吸收酒精,加上酒測是測肺部呼出的酒精」,而非胃測出的酒氣。他解釋,喝酒或吃含酒精食品後,至少要經過20至30分鐘,血液才會產生酒精濃度,「所以肇事者做那種動作,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子富有個想法,看看是不是可以作為亡羊補牢的其中一道防線:
現在司法的審判原則都是 #無罪推論:「如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則推定被告無罪」,在許多國家的刑事訴訟中,無罪推定原則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法定權利,也是聯合國國際公約要保護的他馬的基本人權。在法治的台灣對於酒駕者也是如此,這麼做主要是基於避免冤獄及栽贜等倫理考量,以及「有充分證據證明被告無罪」的現實困難。但,台灣有一條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針對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公務員收入明顯不符其支出者,要求交代其財產來源。 凡無法說明其財產來源者,即採用有罪推論。子富想提出, #暐瀚條款 如果是酒駕的情事,無論是現場的毒品、身體的酒精反應、車上的空酒瓶、旁人的證詞等等,只要有辦法「有罪推論」,讓證據能夠被轉移,那麼我想這些怪招、秘招應該就不再有用。
(#補充:經各位專家指教,這裡子富的意思應是,如酒駕肇事造成死亡、傷害,可討論用「有罪推定」處置)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肇事現場有造成酒駕、毒駕等物品、證人等,就不再讓法官以「無罪定論」來判酒駕肇事的案子,而是要以因為「有罪推論」等於從原本要去辯駁有罪的證據,變成要去證明無罪的證據。
#我不是法律專業
#但我真的他馬的生氣
我不是民意代表、也不是律師,更沒有權利去對獨立的司法影響什麼,但至少我提了出來,希望可以獲得大家的重視,進而討論,不要再讓無辜的人受害後,還沒有辦法得到公平正義。
或許,這樣的提議有很多法律原則、違憲、違反崇高人權的問題,甚至可能會受到法律界的撻罰,但我不認為「明知故犯的累犯人渣」是有人權的!當你罰了錢,關了幾年出來,他們卻要承受失去至親的痛苦一輩子,我越想越不對勁,覺得這樣實在不公平。
#認同請分享 #呼籲立委諸公討論
你的一個分享,可能能給受害家屬一個遲來的正義
——-
後續補充:有網友提醒,通常什麼條款應該是以當事人身分,所以應該叫做「陳發O玲」條款(陳為暐瀚母親)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Tues金法尤物Day⚠️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道,桃園一名劉姓員警🧑✈️在追捕贓車的時候,開槍不小心擊斃徐姓少年。二審法院是依過失致死罪判劉姓員警5個月有期徒刑。
徐姓少年的家屬對這名劉姓員警以及桃園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起民事求償,一審法院🛎判劉姓員警免賠、桃園市政府賠償約86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賠償約61萬元。
可能有的民眾會覺得意外,為什麼劉姓員警都已經被法院判決過失致死罪了,竟然不用對被害人家屬負賠償責任。
⚠️謝憲愷律師表示,法院這樣的判決是沒有問題的。這種警察使用警械執行職務過失傷害民眾的情況,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是由各級政府負賠償責任,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在本案中也就是桃園市政府需要負這些賠償責任。至於有過失的警員,如果對傷亡結果的發生只有「過失」,而不是「故意」造成傷亡結果的話,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桃園市政府在對被害人賠償後也不得對這個警員追償賠償金額。除非員警是故意使用警械造成民眾傷亡,或者造成民眾受有財產損失,員警才需要負最後的賠償責任,但是同樣也是由各級政府先支付被害人賠償金額,此後再由各級政府向故意實施傷害行為的員警追償。
可能有民眾就會反問,所以只要是公務員依法令從事公務,除非是故意導致別人受有損害的,是不是都不需要負賠償責任?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公務員如果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仍對這個公務員有求償權。公務員跟警員使用警械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如果警員使用警械造成他人傷亡時具有重大過失,並不負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公務員依法行使職務時,原則上公務員就自己重大過失的行為,是需要負最終的賠償責任的。至於不同種類的公務員具體的責任範圍到哪,則需要去看特別法的規定分別判斷。
所以提醒民眾,如果自己的權益因為警員或公務員的行為受到損害,想要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話,要注意提告的對象是誰。像在這個新聞的案件中,如果徐姓少年的家屬只有列警員為被告的話,他直接會獲得敗訴判決,拿不到任何賠償。但是如果他有將桃園市政府等機關列為被告,他就有機會獲得賠償。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大象中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公務員車禍、過失傷害賠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在公務員過失傷害罪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zxcc79也提到原始標題請填在這裡勿自行加上冒號以免排版出錯普悠瑪翻覆事故高院首開庭司機員:已減速何來超速? ... <看更多>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公務員車禍、過失傷害賠償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在公務員過失傷害罪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zxcc79也提到原始標題請填在這裡勿自行加上冒號以免排版出錯普悠瑪翻覆事故高院首開庭司機員:已減速何來超速? ... <看更多>
公務員 過失傷害 在 [請益] 公務人員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請教一下
公務人員因車禍被告過失傷害
會有什麼影響
搜尋資料都找不太到
有人說會記申誡
也有人說依新的公務人員懲戒法(104 年 05 月 20 日 )不會怎麼樣
我查了第2條是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真的很徬徨 請教各位先進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09.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4081401.A.1EF.html
... <看更多>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