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為我們帶來重大的便利,也是台灣引以為傲的一項制度
透過每年繳交健保費,在看病時就能省下不少費用 💰(大部分情況)
但若是想要查詢「投保紀錄」時,你知道要去哪裡查嗎?
若你是透過任職的公司、所屬的工會(e.g. 漁會、農會或水利會)投保
就可以直接向該單位詢問 👷♂️ 👩🌾 👨🔧 👩⚕️
⌛️ 但若是想要自己查,要上哪去找呢?提供 3 種方式:
1.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
2. 健保快易通 APP
3.電話查詢
咦?還想知道更多細節?那快點進來看看唄 👇 👇 👇
公司健保費查詢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29 ~ 07/30]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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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注意!明天起南部地區恐將降下 #致災性豪雨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64406803620916
●氣象局預報
○依氣象局資料顯示,受西南風影響,易有短延時強降雨,今(30)日南部地區有局部大雨發生的機率,明(31)日開始南部地區恐將降下致災性豪雨。
○7/30氣象資訊https://bit.ly/3BRtVSl
○注意天氣資訊https://bit.ly/3zHLNgu
●市府因應
○陳其邁ChenChi-Mai市長指示應變中心三級開設,並由林欽榮CharlesLin副市長督導,針對易淹水地區研擬防堵及緊急分流等應變措施。
○市府各局處對於防汛做好整備因應。水利局在前一波豪雨過後,已完成抽水機整備、滯洪池排空等作業;環保局在近日加強側溝清淤工作;消防局也確保救災裝備整備完畢,隨時可應變災情發生。
●特別提醒
○要特別提醒大家:從平地到山區都有可能發生災情。
○請大家記得做好相關整備,沒事盡量待在家,如須出門也請留意路況。各區公所也有提供沙包提供領取。
○請農民嚴防豪雨及注意採收安全 https://reurl.cc/MAmy8X
●緊急聯絡
○緊急狀況請撥119;緊急求援請撥112
○聽語障人士簡訊報案專線0911511917
○需協助事項請撥免費專線1999或「高雄一指通」APP派工通報
●注意事項
○外出請攜帶雨具、小心駕駛,並注意雷擊、強降雨及強陣風。
○居家陽台檢查排(落)水孔是否暢通。
○山區民眾請注意坍方、落石或土石流,低窪地區住戶請慎防淹水,有災害之虞,應及早遷移至安全處所。
○預先準備沙包或安裝防水閘門。
○請盡量不要外出,勿前往山區、溪(河)邊、海邊戲水觀浪、釣魚或從事海上活動。
○請加強固定自家盆栽、廣告招牌等物品。
●敬請關注
○高雄一百臉書 http://bit.ly/2JJsahB
○高雄市政府 line http://bit.ly/2HGUbRT
○「高雄水情e點靈」https://bit.ly/3fWpUD0
○高雄水利局水情資訊網 https://wrb.kcg.gov.tw/WRInfo/
●風大雨大宅在家最安心
○雨天溼答答,點餐免出門,可多利用「高雄好家載」訂餐平台
○異國料理/在地美食通通有 https://lin.ee/LkoeW1G/czvn
○登錄「 高雄市政府 LINE官方帳號」,再抽199元的加菜金 https://bit.ly/3yBtdXq
●萬不得已要出門注意自身安全落實防疫措施
●勤洗手或使用乾洗手液清潔針對經常接觸表面消毒
●戴口罩注意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保持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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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餐廳開放內用防疫措施及餐飲隔板示意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64095846985345
●7/27起三級警戒降二級 關太久想出門 逛累了想在外面吃大餐
○高雄市餐廳開放內用防疫措施及|餐|飲|隔|板|示|意|
○https://bit.ly/3fu8ehF
○出門在外一定要遵守防疫措施
○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勤洗手提升疫苗接種率
○高雄市解封原則積極管理有效開放 https://bit.ly/2V5zkEH
○市場及夜市改採人流總量管制 https://bit.ly/3zQvTAp
○高雄市防疫警戒降級相關QA https://bit.ly/3fcsFzd
#緩坡方式 #逐步鬆綁減輕經濟負擔 #提昇社會整體經濟效能
●想宅在家又想吃美食~「高雄好家載訂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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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高雄市政府 加強百貨賣場美食區之稽查與輔導呼籲業者做好防疫措施,確保消費環境之安全】
https://bit.ly/3lc2d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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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9] 高雄市政府 【錯誤 + 假消息】今天高雄市有9人染疫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62433840484879
●COVID-19確診個案相關資訊
○務必依 #高雄市政府 公告為準
○請勿散佈不實謠言
○請勿散佈不實謠言
○請勿散佈不實謠言
○最高可罰300萬元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請大家留意,疫情相關資訊務必以 高雄市政府 公告為準,散佈不實疫情資訊可能會被 #開罰喔!!
●7/29疫情快訊及確診個案足跡可以看這邊:
○《高雄一百》Facebook https://bit.ly/3yeoL0a
○市府官網 https://reurl.cc/5rN7pM
○回顧本市確診個案足跡 https://bit.ly/3fpUYte
#趕快提醒身邊的親友長輩同事同學
#顧好荷包, #不要亂散佈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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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推動太陽光電多元鼓勵措施110年度光電建築認證標章開辦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BF783ACCFFC1A198
高雄市為鼓勵民眾建築物施作太陽光電結合智慧建築,持續開辦「光電智慧建築標章認證」,獎勵金總預算共35萬,標章申請時間為7月8日至9月17日止,歡迎民眾踴躍申請。
工務局表示,在近幾年高雄鼓勵「創能、儲能、節能」的政策下,已經完成許多地面型、水面型及屋頂型的光電設施,因此透過「高雄市光電智慧建築標章認證辦法」鼓勵市民朋友與專業團隊有更多元的綠色能源創意手法。
工務局表示,太陽光電標章認證經評選後之金級、銀級及銅級案件,屬本市優良光電智慧建築案例,獲獎案例可得獎勵金以資鼓勵,金級頒發3萬元、銀級頒發2萬元、銅級頒發1萬元獎勵金。另外,獲選案例也將公開頒證並公告於 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網站,共同提高及優化光電智慧建築之建置水準。
報名資格應為建築物之所有權人、使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並應繕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工務局申請,受理期間7月8日至9月17日止下午五時止,如有意願申請太陽光電智慧建築認證標章,歡迎市民與該局建築管理處太陽光電窗口聯繫,電洽陳小姐(07-3368333轉2134)。相關光電認證標章事項等內容,請上建築管理處(https://solar.kcg.gov.tw/)-「高雄之光宜居之城」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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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強力推薦,由熱血主播徐展元主持的110年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團體秋節產品聯合推廣展售活動!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videos/214855457102074/
#衛福編編分享時間
歡迎一起來看直播,拿好禮!
#衛福編編的話
●快上網搜尋815179
○身心障礙朋友最用心製作的禮盒通通在上面
○只要一指下單,秋節禮盒超放變送到你/妳家!
○無接觸,送好禮,送到心坎裡
●心動就手刀按下訂購網站 www.815179.com.tw
○送禮兼做公益,一起用最實際的購買力,給予身心障礙朋友最大的支持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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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9] 衛生福利部 歡迎我們的生食系美食部落客─ #沙門氏菌感染症!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45415583407
●【DISEASE│ #疾病擬人】
○採訪、撰文|超疾編
○生蛋拌飯、三分熟牛排,再來杯蛋蜜汁!
○不怕食材來裝熟,因為越生他越愛
●名字:沙門氏菌感染症
○暱稱:紗紗、鮭魚(Salmon)
○性別:女
○身高:160
○體重:47
○生日:9/21
○星座:處女座
○個性:吃貨,對大部分的事物都興趣缺缺,唯獨熱愛美食;經常在社群平台分享美食心得,致力於推廣生雞蛋拌飯的美味;喜歡結交飯友,「不用問我幾分熟,我是個不怕生的人」是她的至理名言
○喜歡:生蛋、生肉、美食、溫暖的環境、經營個人SNS
○討厭:全熟的蛋黃、過熟的肉類料理、保久乳、消毒水
#超疾編:最近天氣非常炎熱,食物記得要妥善保存,才不會讓沙門氏菌大量繁殖喔!
○了解更多關於沙門氏菌 https://reurl.cc/9Zl9vv
○特別感謝:繪師羅培珊Quan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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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健保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提升思覺失調症病人服藥順從度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43-1.html
為改善思覺失調症病人之服藥順從性,鼓勵醫師透過施打抗精神病長效針劑,協助病人穩定病情,中央健康保險署李伯璋署長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思覺失調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以下稱思覺失調症方案)」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參與院所年度內每新增連續施打長效針劑個案1人,額外給予1,000點至1,500點獎勵,期以促進病人獲得連續性照護,強化社會安全網。
現行思覺失調症病人之臨床用藥方式,包含口服與注射藥物,但部分不規則就醫、甚至抗拒使用口服藥物之病人,往往因病情控制不佳而有極高機率的再復發及再住院等情形發生。為改善病人生活品質,臨床上常藉由每2週、4週或12週一次施打長效針劑,減少病人口服藥物次數,不僅可達成長期穩定病情之目標,亦能降低再住院率。在立法院,包括王婉諭、吳玉琴及賴惠員等委員,對於思覺失調症之照護及施打長效針劑治療等議題,均表達關注及支持。
健保署表示,本次思覺失調症方案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已於110年7月29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討論通過,參與方案院所除可依現有品質指標表現獲得年度獎勵費用外,每新增照護1名「當年度連續施打長效針劑4個月以上」之固定就醫個案,可獲得1,000點獎勵;又考量院所在照顧非固定就醫及久未就醫病人相對需投入較多心力,爰給予50%點數加成,每個案獎勵1,500點。
健保署指出,治療思覺失調症病人除定期藥物使用外,還包含社會心理治療等介入措施,這次新增獎勵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用額外獎勵方式,鼓勵醫師針對不規則就醫或不規則服藥病人,施打長效針劑並鼓勵病人持續回診追蹤及服藥,讓高風險病人逐漸固定就醫,達到病情穩定,最終回歸正常生活。對全民健保來說,也能因精神病病人反覆住院次數的減少,降低後續醫療費用支出,達到醫療院所、病人及健保三贏的共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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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健保行動快易通申辦健保好輕鬆-您一定要懂的健保防疫法寶!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41-1.html
時值莘莘學子出國求學季節,家住臺南的李小姐近日將出國留學2年,她聽人說可到戶籍地公所櫃檯,辦理出國停保,但想到疫情期間臨櫃申辦,需與人接觸,不免有些擔心。經健保署南區業務組人員電話引導,使用手機下載「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在「健保櫃檯」專區完成申請停保手續,李小姐驚訝的直呼:「真是太方便了!」
健保署表示,在臺設有戶籍的國人,都應持續參加健保繳納保費;從未加保或轉出未在保者,應追溯自合於加保(轉出)日起投保,並依照行政程序法追繳5年內的保費。另已參加健保者,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得選擇停保,暫停繳納保費,每次回國需辦理復保及繳納保費。該署特別強調,許多在公所投保的民眾,習慣至公所或健保署服務據點辦理出國停保手續,返國後再次臨櫃申請復保。其實這類民眾可在手機下載「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透過健保卡卡號、手機門號及身分證號完成身分認證,就可以到「健保櫃檯」專區,申請出國停保及返國復保,幾分鐘內就可完成;至於在公司行號、工會、農漁會投保的民眾,仍應洽其投保單位申請。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林純美組長表示,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的「健保櫃檯」專區,提供民眾查詢個人及眷屬投保紀錄,申請健保卡;在公所投保的民眾可以在線上繳納健保費,申請投(退)保、出國停(復)保及變更通訊地址等,隨時隨地辦好健保事,減少洽公群聚感染的風險,是值得信賴的防疫好幫手,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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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30] 衛生福利部 試管嬰兒補助申請踴躍機構代辦線上申請省時又便利
https://www.mohw.gov.tw/cp-16-62444-1.html
衛生福利部 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的不孕夫妻,提供醫療服務之人工生殖機構也從原本19家增加至92家,大幅提升服務可近性。且透過機構線上申辦作業,就醫諮詢、申請補助快速便利,截至7月28日止,已有7,636對不孕夫妻申請補助資格通過。
不孕症就醫諮詢、補助資格申請一次搞定
由於現今社會普遍存在晚婚遲育現象,越來越多民眾遇到不孕或想生卻生不出的問題,為減輕民眾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經濟負擔,一圓生育夢想,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日前公布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方案,並自7月1日起,開放民眾申請補助,相關規定如下:
●擴大補助對象:一般不孕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的民眾。
●補助額度: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補助次數上限: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另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不孕夫妻應備文件:夫妻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1份(一般夫妻免附)及匯款帳戶資料等文件。
●申請流程:不孕夫妻至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特約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醫療服務,由該機構一併協助補助資格的線上申請,取得補助資格後於一年內進行施術,並於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請施術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協助該次療程的費用補助線上申請,經國民健康署依人工生殖機構所送的施術範圍項目進行審查,通過後即可撥付至申請者的指定帳戶。
●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名單: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官網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特約人工生殖機構。
不孕治療大哉問試管嬰兒補助諮詢專線(02-2558-0900)來解答
政策上路近1個月,民眾對方案內容詢問度相當高,本署為聆聽蒐集各方聲音,已建置試管嬰兒補助諮詢專線,開設5線接聽,同時提供懶人包及問答集資訊,民眾如有任何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相關問題,服務時間內隨時提供專業人員解答及主動致電回復。詳細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資訊,可至本署官網「試管嬰兒專區」查詢(https://reurl.cc/zerX07)。
國民健康署呼籲,夫妻只要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在沒有任何避孕措施,且有規律性生活經過一年以上仍未懷孕,經醫師診斷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者,歡迎至全臺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試管嬰兒補助。
延伸閱讀:
【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https://reurl.cc/bXYg4E)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海報及懶人包】(https://reurl.cc/NrQnpm)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QA】(https://reurl.cc/novA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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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高雄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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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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