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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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衛生局女員工林于仙疑似遭遇權勢性侵,跳樓明志,我們從此失去一位對長照有熱情的女孩。 三個月過去,五甘心依然在新北長照特約名單內。這家公司從2018年至今年7月,已經從新北市府核銷,賺進近350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明明有許多優良的長照單位能選擇,為什麼還是要與一間有爭議的公司續約? ...
公司對員工求償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0712「太魯閣號事故百日 台鐵改革打假球!」記者會 國民黨團新聞稿
今年4月2日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位旅客罹難247人輕重傷,時任交通部次長,現任交通部長王國材曾要求鐵道局在2個月內完成太魯閣號「行政調查報告」,但是事故發生迄今已超過百日,「行政調查報告」仍不知在哪裡? 國民黨團今(12)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行政院長蘇貞昌、交通部長王國材,以為疫情嚴峻的當下,可以呼攏、蒙騙國人,說好的「行政調查報告」以為「今天公祭」、「明天就可以忘記」,但人民不會忘記,罹難家屬不會忘記,國民黨團嚴厲譴責交通部、台鐵局失職,同時在下個會期開議後,將要求交通部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公開與傷亡家屬簽訂的和解書,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同時也要求蘇貞昌、王國材必須負起阻礙台鐵改革的行政責任。
總召費鴻泰表示,太魯閣號事故滿百日,台鐵迄今仍未公布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當時的交通部次長王國財允諾國人,2個月內交出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結果卻是在事故百日後,藉由嚴峻的疫情,試圖唬弄、掩蓋應該交出的「行政調查報告」,乘亂不負責地只交出懲處名單,根本就是「微」改革。國民黨團嚴厲譴責交通部利用疫情逼迫家屬和解,事故發生僅開過1次說明會,就要求家屬簽署和解書,行政院、交通部一意孤行的做法,毫無人性!費鴻泰指出,國民黨團接到傷亡家屬陳請,指控交通部、台鐵惡劣、鴨霸的作為,將會在9月新會期開議之後,要求交通部提出「行政調查報告」、「傷亡家屬和解書」內容。
費鴻泰進一步指出,交通部不好好要求台鐵交出事故「行政調查報告」,卻暗地裡在搞台鐵「公司化」時程,在台鐵組織化中,包括「運工機電」4大項系統橫向整合,到目前為止毫無動靜,負責台鐵營運監理的交通部鐵道局,監理能量嚴重不足,連運輸安全委員會都指稱,當時鐵道局派人到太魯閣事故現場,幾乎不知道要做什麼,基本調查能力嚴重不足。國民黨團強烈質疑鐵道局,難道連找出問題、預防問題的能力都沒有嗎?交通部換上王國材擔任部長,依舊看不到台鐵改革的新氣象,仍是過去因循苟且不負責的官僚作為,國民黨團敬告交通部、台鐵局,下會期將會針對「行政調查報告」遲未交出究責,不能讓49條事故冤魂枉死,必須給輕重傷的乘客有所交代,國民黨團呼籲行政院長蘇貞昌該醒醒了,別讓老百姓活在恐懼之中!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當國人的焦點都放在嚴峻的防疫工作上,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在7月10日滿百日,交通部、台鐵趁疫情當下擺爛,甚至還逼傷亡者家屬和解,開過1次協調會後就不願繼續開協,根本就是欺騙、蒙騙家屬,交通部、台鐵至今都在迴避,官僚心態,讓台鐵的改革永遠沒辦法開始。鄭麗文指出,107年10月21日發生普悠瑪事故發生後,蔡政府信誓旦旦告訴國人,必將會改革台鐵;豈料,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之後,對台鐵改革毫無興趣,攸關台鐵改革的「總體檢報告」,石沉大海、無人聞問,甚至搞到當時的台鐵局長無人敢接,在綠營派系鬥爭、搶食資源之下,台鐵改革變成一個笑話。鄭麗文質疑,該提出的「行政調查報告」根本沒有做,倘若真是如此,交通部、鐵道局是不敢調查?不能調查?還是拒絕調查?又如果鐵道局作完「行政調查報告」送到交通部,交通部長是沒有處理?還是交通部將報告送到行政院,又被蘇貞昌壓在抽屜裡?死了49人對蔡政府來說,難道一點愧疚都沒有?連最基本的「行政調查報告」都拿不出來?
鄭麗文指出,王國材在太魯閣號事故後升任部長,無法兌現當時承諾,交通部擺明逃避責任,以疫情吃緊為由而停擺,行徑令人髮指,讓台鐵的改革永遠沒辦法有開始的一天。至於交通部提出的「行政責任報告」也只提出懲處名單,但該負的行政責任是什麼?疏失在哪裡?台鐵的責任在哪裡?在交通部的官網上遍尋不到,攸關傷亡賠償問題,也跟家屬只開過1次協調會,那次還禁止媒體參加、家屬錄音錄影,王國材向家屬承諾會安排第2次協調會,但之後石沉大海,沒有任何會議通知,交通部開始跟家屬協調和解,還強迫對和解書有疑義的家屬接受,過程中黑箱、沒有溝通,欺騙家屬,在毫無誠意的協商後就關閉協商大門,要家屬吞下去。國民黨團強烈譴責蘇貞昌、王國材,在普悠瑪號事故後信誓旦旦改革台鐵,卻又發生太魯閣號事故,根本沒有落實當時所做出的改革承諾,必須負起最大的行政責任!
首席副書記長陳玉珍表示,交通部交不出的「行政調查報告」,就是典型行政部門的「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作為,107年普悠瑪事故發生後,行政院要求交通部針對台鐵進行所謂的總體檢報告,但直到今天,所謂台鐵的總體檢報告,蘇貞昌遲遲未核定,仍舊壓在院長室的辦公桌抽屜內。同樣的,行政院、交通部到台鐵局,2個月內應該提出的「行政調查報告」,迄今不知在哪裡,遑論上網公開讓全民檢視。民進黨執政經常自詡的公開透明,非但施政內容既不公開,也不透明,連跟傷亡家屬協調賠償事宜,也是百般刁難,試圖黑箱,交通部、台鐵局至今仍存在著官僚心態,毫無痛下決心改革台鐵,國人鐵道行的安全,依舊讓人感到憂心。陳玉珍指出,就有台鐵員工投訴,台鐵在針對員工施打疫苗順序上,非第一線的台鐵高官變成優先施打,反而與乘客有密切接觸的第一線人員,必須抽籤、排隊才有機會施打,難道台鐵高官的命比較重要?這就是台鐵的改革?國民黨團會持續追蹤台鐵該交出的「行政調查報告」,台鐵沒有痛下決心改革,人民永遠沒有行的安全。
立委鄭天財表示,太魯閣號事故發生,肇因於台鐵執行「鐵路邊坡安全監測改善計畫」,施工包商未能按照計畫施工,也沒有依照SOP施工管理,甚至監工單位發生造假狀況,百日過去了,台鐵連「行政調查報告」都做不出來,意圖以疫情嚴峻來掩護、唬弄國人,逼迫傷亡家屬簽和解書,這等於是上從行政院、交通部到台鐵局,利用疫情掩蓋家屬傷痛,應該是賠償變成和解,根本就是複製高雄氣爆案「代位求償」的把戲,甩鍋給承包商,鄭天財呼籲行政院、交通部、台鐵局拿出良心,面對死傷慘重的交通事故,必須要有所承擔。鄭天財也呼籲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4月6日「太魯閣號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出爐後,迄今仍未有其他更進一步調查進度,請儘速完成「最終事故調查報告」給罹難者、傷亡家屬一個交代。
公司對員工求償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理與懲戒員工的一個手段,這樣真的可以嗎?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已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在這條法令規定的立法理由中,也已明確指出是為了避免勞工工資被雇主任意扣減、扣押或不直接發給勞工,因此當雇主有前述情形時,就有可能會違反規定而被處分。舉例來說,資方片面規定遲到1分鐘扣50元(扣薪比例大於勞工每分鐘薪資,會有倒扣情況)、因為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就不給薪,或是月薪制員工到職、離職時因為不足月而資方僅用工作日計薪,都是屬於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員工的態樣,而違反此條規定的話,雇主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的情況通常是當資方薪資計算錯誤或是有倒扣員工薪資時會被勞檢後處分的情形,但如果當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物、違反勞動契約約定時,公司又是否能夠扣除員工薪資作為對資方的賠償呢?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參考過去勞動部的解釋,這邊說的「預扣工資」是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還沒發生前,或事實發生後但詳細情況還沒釐清時,雇主就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此規定的話則可能會面臨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來說,我們所稱的「工資」一般來說是勞工付出時間、心力等勞務後所獲得之報酬,通常工資也是勞工維持經濟生活、家庭開支的主要憑藉,就算勞工疑似有違反約定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是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還沒確定以前,資方仍應透過調解或民事訴訟等程序另外向員工求償,而不得逕行以工資扣抵。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一些小重點,看到這裡,雇主們應該會覺得壓力很大不知道如何管理員工吧,但事實上,如果員工確實有違規情形時,還是有辦法跟員工求償的,這部分的內容可以到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雇主如何向員工求償」,瞭解更多細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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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員工求償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衛生局女員工林于仙疑似遭遇權勢性侵,跳樓明志,我們從此失去一位對長照有熱情的女孩。
三個月過去,五甘心依然在新北長照特約名單內。這家公司從2018年至今年7月,已經從新北市府核銷,賺進近350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明明有許多優良的長照單位能選擇,為什麼還是要與一間有爭議的公司續約?
我還發現,原先由五甘心經營的樹林銀光咖啡館,日前悄悄改由樹林衛生所代管,無異是加重衛生所員工的工作量,幫五甘心擦屁股。
侯友宜市長不要只是痛心遺憾一天,而在後續實質作為上持續閃躲!
我要求,新北市府針對五甘心公司,該解約就解約,該求償就求償!
五甘心是廖泰翔一人獨資公司,即使負責人換成劉懋,他在家仍然是躺著賺。
面對自家員工含冤未雪,市府必須硬起來‼️
公司對員工求償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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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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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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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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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員工求償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兩週前我質詢揭露,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大同公司的林郭文艷遭境管,明顯影響公司營運,卻未依規定發布重訊,直到我揭露後大同才匆匆補發重訊。
華映2010年對中國華映做出保證獲利10%的承諾,未向台灣投資人揭露,至今資訊揭露不全的情形仍未有所改善。前天中國華映公告華映百慕達(台灣華映100%子公司)質押給渤海國際信託的股票遭強制拍賣,華映就依舊未發布重訊。
2.為避免華映欠薪影響員工權益,我多次對此提出質詢,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示只要符合相關要件,經大同董事會決議仍可代墊,絕非「同情」二字就可以輕輕帶過。大同及林郭文艷影儘速出面處理,別持續擺爛下去。
今年10月,高等法院宣告大同董事選任無效,若後續判決確定,大同爛攤要如何解決,金管會又是否已做好準備
3.台商鄭文逸勾結中國奸商任國龍,聯手違法炒作大同股票案,坑殺台灣投資人,犯罪所得高達11億。金管會更對任國龍三度開罰,如今犯罪分子任國龍終於繳清罰鍰。
涉案關係人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涉利用職務機會炒股,雖遭金管會停職,卻仍繼續擔任永豐期貨董事長。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第5款規定「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負責人或業務員」。顧主委卻表示因葉黃杞刑事犯罪部分尚未被起訴,故仍同意繼續擔任期貨董事長。如此的監理標準,個人無法苟同。
⛔️附註:
❗️華映案
2019-11-18 財政委員會:無良商人亂搞 勞工股東悲鳴
https://reurl.cc/QpNG69
2019-11-11 財政委員會:華映大同隱匿重訊 違法借貸助長炒房
https://reurl.cc/5gbXxG
2019-11-8 華映擺爛欠工資、勞動部終於境管高層
https://reurl.cc/31Km2l
2019-9-18惡質老闆擺爛、政府基金買單
https://reurl.cc/246924
2019-8-30 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
https://reurl.cc/NaXNe6
2019-4-25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bit.ly/2PaUfSW
2019-4-10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https://reurl.cc/9W7ad
2019-4-1 近百億承諾的揭露不實、證交所重罰20萬?
https://reurl.cc/Dx4EE
2019-3-27 財政委員會: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Z29vW
2019-3-27 華映財報出爐、股價變負值
http://bit.ly/2P9nZzt
2019-3-20 財政委員會質詢:營業資訊虛偽隱匿、投資人權益如何保障?
https://reurl.cc/epLZQ
❗️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
2019-5-9 財政委員會:中國犯罪份子坑殺投資人 金管會應究責南山人壽
https://reurl.cc/jd6XO2
2019-4-24 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s://reurl.cc/d9Ejg
2019-03-0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國奸商違法坑殺投資人、無法進行刑事訴追?
https://reurl.cc/Ozloy
2018-10-08 財政委員會:金管會承認如興財報不實、為何不裁罰?
https://reurl.cc/N2Qym
2018-9-19「中資坑殺台灣投資人 北檢為何不訴追」記者會
https://reurl.cc/L6MVX
2018-5-23 財政委員會:金融懲處輕縱
https://goo.gl/gWzSqv
2018-3-22 財政委員會:中資炒作大同股票與幸福人壽求償
https://goo.gl/ky1n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