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供應鏈-為未來十年做好準備 採購與供應管理理事長 白宗城
今年8月19日,由全美大型企業執行長組成的商業圓桌會議(Business Roundtable, BR)發表了一封題為“公司宗旨聲明(Statement on the Purpose of a Corporation)”的公開信。
181 Top CEOs Have Realized Companies Need a Purpose Beyond Profit. 2019
https://hbr.org/2019/08/181-top-ceos-have-realized-companies-need-a-purpose-beyond-profit
打開商業圓桌會議成員名單,包括蘋果、亞馬遜、可口可樂、沃爾瑪等知名企業執行長,他們一同承諾,「企業不再以賺錢至上,不再只為股東服務,也要為員工、消費者、供應商與社區環境等利害關係人,創造價值。」這個震撼聯署除了確定大型企業未來經營的方向外,同時也隱藏著您不可不知的未來趨勢-企業高獲利高成長的光景已不復存在。2008金融風暴後,各國企業對產業擴張與成長皆採相對保守的態勢,且基於各種原因,全世界各地的生育率都出現下滑現象,加上戰後嬰兒潮的老年化趨勢,累積著這些綜合因素導致企業於獲利的追求上不再有著以往的榮景。而更重要的是全球永續意識的逐漸抬頭,當中的共享經濟興起,也讓經濟成長來自於人類的過度消費嘎然而止,猶如當年突然停播的慾望城市影集。
平心而論,這般趨勢轉變對全球的發展短空長多,企業不能再只是專注短期利益(成長)而忽略掉長期的價值(永續),翻開2008年ISM對永續的定義,「永續發展是在經濟、環境和社會挑戰下,一種既能滿足當前需要又不妨礙子孫後代需求的能力。」
ISM - Institute for Supply Management
https://instituteforsupplymanagement.org/
Sustainability is defined by ISM as the ability to meet current needs without hindering the ability to meet the needs of future generations in terms of economic,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challenges. – 2008 ISM
筆者從當年對論述的認同到如今的深深同理感受,感佩ISM對永續的深入洞察,若永續議題連結到了「平穩」而非起伏不定,那供應管理的策略與作法也勢必翻轉。試想在高度獲利成長的環境下,企業對供應管理的要求不外乎快、準、狠,而市場的汰弱換強也成為常態,對供應商的績效要求也只在於效率與效能的爭取大於關係的維繫與長遠合作;但,若強大需求不再,平穩成為了準則時,則供應管理的重點將放在協同上的緊密度與生死同舟的價值上。如此就供應管理的職責上,如何尋找建立長久夥伴關係將成為主流,而對供應商凡事短期績效導向的做法也將轉變為相互扶持的默契,因在穩定非高成長的時代裡,減少任何的疏失才能有效的控管總成本,這與高度成長下速度可以替代成本控管的模式不同。當然,隨著需求強調的平穩,對應的品質、成本、交期與服務的思考點也將不同,這是每位供應管理人員需要思考過的面向。依著許多因素的累積,衝擊著供應管理的策略都需要修正與調整,永續不再只是形而上的口號或是企業形象的包裝,而是真真切切的與企業營運生產、獲利以及生存習習相關,不可不慎。筆者於周遭得知目前電子產業中,已有企業營運策略以需求平穩取代了需求成長的規劃,生產設備也大量的運用新科技輔助降低銜接上落差,取代了過去因需求起伏而人力、物料、運輸也隨之起伏的過往窘境。整體觀之反而更能專注在產品品質的掌控與創新的研發,或許不再看到過往的大成長,但時間拉長總體收益卻也不輸給過往,相信這樣的思維有可能成為未來產業的趨勢。
呼應著商業圓桌會議的主旨聲明,去年,台灣也開始將社會責任入法,甫修訂的《公司法》已在第一條條文加上:「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並於去年07月0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當中第一條修正後如下:第一條 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我國修法鼓勵企業增進公共利益的精神,與美國商業圓桌會議的大老們聲明不謀而合。比起台灣已入法,但美國相關立法仍止於草擬中,顯然我們進不了一點。然而,反觀美國企業已經開始採取行動,但台灣企業卻還在努力的追求不斷擴充與獲利成長,這的確值得我們深思。
責任是一切承擔的開始而“人生其他的事,有一天我們都得放下”,提到永續發展就不只是用邏輯的理性角度思考,還必須得用心感受。“連結”是我能思考到的最佳註解,連結著現在與未來,所以如果可以多關心一點後代子孫與生存的地球,相信未來肯定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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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論
【作 者】王文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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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組織及經營活動日新月異,企業法制宜配合市場脈動與時俱進,是以研習公司法應具備科際整合背景及跨領域分析觀點。本書引介現代公司法學,如經濟分析觀點、財務及會計基礎理論等,並探討公司法與民法及證券交易法交錯之問題,誠為導引學子一窺公司法門徑之教科書。
✔作者兼具實務與理論背景,以參與公司法制運作之心得,突破傳統侷限於法條與體系詮釋之框架。除最新文獻之評釋及實務爭點之釐清外,本書針對民事責任追訴、董監事與經理人權責、資本制度、公司治理、企業併購、企業集團等實務上重要議題,多所著墨﹐亦屬實務界不可或缺之工具書。
【章節簡介】
🔺第一編:序 論
第一章 公司起源、法人制度與公司特徵
第二章 選擇公司或商業組織之考量因素
第三章 經濟分析理論與企業自治之趨勢及界限
第四章 公司受託人責任之內涵
第五章 股權、債權及其他工具
第六章 角色衝突與利益輸送之管制
第七章 比較公司治理法制
第八章 大小公司之區分及規範
第九章 國際化對我國公司法制之影響
第十章 小 結
第十一章 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年修法
附錄一 投資人保護與經濟競爭力──世界銀行觀點
附錄二 敵意收購與股東權益──以日月光併矽品案為例
附錄三 公私糾結的台新彰銀案
附錄四 阿里巴巴上市與公司治理
──從VIE架構與複數表決權談起
🔺第二編:總論及總則
第一章 公司之沿革及分類
公司登記現有家數表
各種公司特徵比較表
第二章 公司之設立
第三章 公司之章程及其他規章
第四章 公司之名稱
第五章 公司之能力
第六章 公司之負責人(一)
第七章 公司之負責人(二)──經理人
第八章 公司之監督
第九章 資訊平臺與資料申報
第十章 公司之併購
第十一章 公司之解散及清算
第十二章 公司法與其他法領域之牽連
第十三章 公司法下之民事訴追體系
股東訴權簡表
附錄一 我國公司之七種董事
附錄二 實質董事──影子董事與事實上董事
🔺第三編:各 論
第一章 無限公司
第一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一之二章 內部關係
第一之三章 外部關係
第一之四章 其 他
第二章 有限公司
第二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二之二章 股 東
第二之三章 機 關
第二之四章 其 他
第三章 兩合公司
第三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三之二章 內部關係
第三之三章 外部關係
第三之四章 其 他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附 錄 設立中公司之交易與籌設人之責任
附 錄 籌設人責任簡表
第四之二章 資本制度之演進
第四之三章 股 份
第四之四章 公司之機關(一)──股東會
附錄一 決議瑕疵的效力與救濟
附錄二 股東協議與公司自治──以優先承買條款為中心
第四之五章 公司之機關(二)──董事及董事會
附錄一 證交法下之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制度
附錄二 論董事會、常董會與委員會之權責劃分
附錄三 「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
附錄四 董監事薪酬之種類與訂定
附錄五 負責人之責任保險及補償機制
第四之六章 公司之機關(三)──監察人
第四之七章 會計與員工酬勞
第四之八章 公司債
第四之九章 發行新股
第四之十章 變更章程
第四之十一章 公司重整
第四之十二章 合併及分割
第四之十三章 解 散
第四之十四章 清 算
附錄一 公司法相關之民刑事案例分析
附錄二 公司陷入僵局的法律救濟──以SOGO案為例
第五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附 錄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比較表
第六章:關係企業
第六之一章 關係企業之概念
第六之二章 定義及種類
第六之三章 控制公司之法律責任
第六之四章 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行使之限制
第六之五章 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
附 錄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及相關問題之探討
第七章:外國公司
第七之一章 外國公司之概念
第七之二章 外國法人之承認及認許
第七之三章 外國法人之負責人及其責任
第七之四章 外國公司之監督、清算及其他
第八章:登記及認許
第八之一章 公司登記制度
第八之二章 登記之程序
第八之三章 登記之效力
事項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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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論
【作 者】王文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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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說明
🔹因應本次公司法大幅翻修148條,以下說明本書新版主要增修之章節:第一編序論新增第四章第五節「企業社會責任」,另外刪除第十章「我國公司法之法制環境與修法趨勢」,新增第十一章「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2018年修法」,針對本次修法內容做整體性的剖析與評議。
🔹第二編總論及總則,新增第三章第四節「公司章程、內規與內部管理法則」。又2018年公司法修正為增強公司透明度,推動建置資訊平台,係我國公司法制之創舉,故新增第九章「資訊平臺與申報義務」,並敘明2018年9月公布之申報及管理辦法草案。
🔹第三編各論為本次修法之重心。資本制度於修法後已截然不同,故改寫第四之二章「資本制度之演進」。此外於第四之四章第四節增加「三、持有過半數股份之股東」,以及經濟部對此條適用上最新研商結論。第五章第二節修改為「閉鎖性公司與非公開發行公司之重要規定」,並增訂附錄「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比較表」,整理2018年修法後及2015年前後公司法修正之相關內容,使讀者能一窺法規演變全貌。
🔹其餘未提及之章節內容,例如「有限公司廢除股單制度」、「表決權拘束契約」、「股東查閱權」、「公司為董事投保責任保險」、「盈餘分派次數」、「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廢除」等,本書已解析修法條文,但宥於篇幅未能詳盡說明,如有疏漏敬請方家指正。
🔹此次公司法修正條文於2018年7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2018年8月1日公布,惟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截至本書出版為止,施行日期尚未定之,併予敘明。
【章節簡介】
🔺第一編:序 論
第一章 公司起源、法人制度與公司特徵
第二章 選擇公司或商業組織之考量因素
第三章 經濟分析理論與企業自治之趨勢及界限
第四章 公司受託人責任之內涵
第五章 股權、債權及其他工具
第六章 角色衝突與利益輸送之管制
第七章 比較公司治理法制
第八章 大小公司之區分及規範
第九章 國際化對我國公司法制之影響
第十章 小 結
第十一章 總評:我國公司法特色與年修法
附錄一 投資人保護與經濟競爭力──世界銀行觀點
附錄二 敵意收購與股東權益──以日月光併矽品案為例
附錄三 公私糾結的台新彰銀案
附錄四 阿里巴巴上市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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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總論及總則
第一章 公司之沿革及分類
公司登記現有家數表
各種公司特徵比較表
第二章 公司之設立
第三章 公司之章程及其他規章
第四章 公司之名稱
第五章 公司之能力
第六章 公司之負責人(一)
第七章 公司之負責人(二)──經理人
第八章 公司之監督
第九章 資訊平臺與資料申報
第十章 公司之併購
第十一章 公司之解散及清算
第十二章 公司法與其他法領域之牽連
第十三章 公司法下之民事訴追體系
股東訴權簡表
附錄一 我國公司之七種董事
附錄二 實質董事──影子董事與事實上董事
🔺第三編:各 論
第一章 無限公司
第一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一之二章 內部關係
第一之三章 外部關係
第一之四章 其 他
第二章 有限公司
第二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二之二章 股 東
第二之三章 機 關
第二之四章 其 他
第三章 兩合公司
第三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第三之二章 內部關係
第三之三章 外部關係
第三之四章 其 他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之一章 概念及設立
附 錄 設立中公司之交易與籌設人之責任
附 錄 籌設人責任簡表
第四之二章 資本制度之演進
第四之三章 股 份
第四之四章 公司之機關(一)──股東會
附錄一 決議瑕疵的效力與救濟
附錄二 股東協議與公司自治──以優先承買條款為中心
第四之五章 公司之機關(二)──董事及董事會
附錄一 證交法下之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制度
附錄二 論董事會、常董會與委員會之權責劃分
附錄三 「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
附錄四 董監事薪酬之種類與訂定
附錄五 負責人之責任保險及補償機制
第四之六章 公司之機關(三)──監察人
第四之七章 會計與員工酬勞
第四之八章 公司債
第四之九章 發行新股
第四之十章 變更章程
第四之十一章 公司重整
第四之十二章 合併及分割
第四之十三章 解 散
第四之十四章 清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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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公司陷入僵局的法律救濟──以SOGO案為例
🔺第五章: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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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關係企業
第六之一章 關係企業之概念
第六之二章 定義及種類
第六之三章 控制公司之法律責任
第六之四章 相互投資公司表決權行使之限制
第六之五章 關係企業之資訊揭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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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外國公司
第七之一章 外國公司之概念
第七之二章 外國法人之承認及認許
第七之三章 外國法人之負責人及其責任
第七之四章 外國公司之監督、清算及其他
🔺第八章:登記及認許
第八之一章 公司登記制度
第八之二章 登記之程序
第八之三章 登記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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