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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
公司法第13條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富邦收購日盛金達標
金金併前金管會該查清楚中資
不要成為幫中資脫產的幫兇】
富邦併日盛金大戲,歹戲拖棚了半年!
從去年9月28日北富銀董事長陳聖德打電話給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表態要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至今,金管會與富邦一路唱雙簧,金管會一路開綠燈!
不僅火速在9天內同意金金併、也不敢開罰富邦系統之亂、更不敢依法查清楚日盛金背後的中資藏鏡人,無視富邦金在中國投資717億,高居台灣銀行在中國曝險之冠,且幾乎都因與肖建華有關而慘賠!
為富邦賠上信譽及公信力的金管會現在責無旁貸必須查清楚建群背後的中資問題,再也沒有逃避的理由!
嘉瑜要求金管會在審查富邦金併日盛金前必須查清楚以下爭議,給台灣人一個交待:
一、富邦併日盛金的背後目的,是不是因爲717億資產在中國卡關?不得不低頭?根據去年第三季的資料,富邦在中國的曝險總金額(含授信、投資、資金拆存)高達1215億,是本國34家銀行第三高,總金額占決算後淨值的百分比是65%,比各銀行的平均水位40.5%超過許多。在國銀對中國曝險持續降低之趨勢下,只有富邦繼續勇敢投資中國。富邦為求中國資金解套、為特許投資,在中共政權下必須付出代價,就只有台灣金管會在裝傻!
二、金管會在同意富邦金的金金併前依法要先確認日盛金的股東結構、實質受益人,若確認日盛金大股東建群投資是中資,就應依法開罰並要求中資限期出清持股!金管會去年7月開始推動的「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要求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將實質受益人及最終控制權人一起申報。根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沒有申報核准可以根據同法第六十條處二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而日盛金第二大股東建群背後的陳銘達及兩位外傳跟肖建華關係密切的加拿大籍股東至今仍提不出資金來源!
三、日盛金員工權益在哪? 被收購公司日盛3500名員工情何以堪,富邦金對於日盛員工工作權之保障,毫無因應,員工人心惶惶,員工權益該如何維護?3500名日盛員工何去何從?富邦可以沒有日盛,但日盛3500名員工卻不能沒有日盛金。但富邦公開收購說明書例稿有關員工計畫章節卻被刪掉,金管會必須優先維護日盛金員工權益!
台灣首宗金金併絕對不能在糊里糊塗、混水摸魚中,讓中資疑慮船過水無痕,金管會最大的責任就是徹底了解此樁金金併的真正目的、日盛金的股東實質受益人、幕後藏鏡人,還有照顧日盛金員工權益!
另外,台北市政府也不能再逃避了,面對富邦金即將增資500億,持股13%、派任三席董事的最大股東台北市政府也該說明對富邦金合併日盛金是否支持?對日盛金員工權益的態度?是否願意參與增資?否則股權將被稀釋,市民權益也受影響!台北市政府也有必要說清楚!
公司法第13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經濟部見解,分享】
⭐️非公發公司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相關疑義
📍非公發公司是否得發行就「特定事項」之複數表決權特別股?
👉經濟部109年8月13日經商字第10902421340號函:
一、按107年11月1日施行之公司法第157條修正,增訂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發行多元種類之特別股,係為提供公司更多樣化之特別股及自治空間,以符企業需要。又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下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複數表決權特別股或對於特定事項具否決權特別股。」是以,立法上既許就特定事項發行具否決權之特別股,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尚無限制發行就特定事項具複數表決權,或排除特定事項具複數表決權之特別股,惟事涉特別股股東之權利義務事項,自應於章程中訂明。
二、另倘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仍請參照上開說明。
公司法第13條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3月18日將是太陽花學運一周年,鄭麗君詢問毛院長的檢討與省思,院長竟回答政府能更加掌握網路世界中年輕人的想法,鄭麗君對於該回應感到非常驚訝與失望,院長並無真正理解人民的不滿;另外,鄭麗君問是否對台北地檢署起訴數名太陽花學運成員進行撤告,毛院長表示,該事件牽涉許多青年學子,希望以寬容的方式對待,但行政院也有義務與責任保護行政機關,鄭麗君說,當年美麗島事件,政府也表示要用寬容的方式對待,最終仍未實行,可見國家的威權性格依舊存在。
鄭麗君表示,太陽花學運的主要訴求就是「先立法再審查」,行政院卻提出「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希望毛院長省思,退回院版監督條例,進行修改或是尊重立法院修改,若不願退回監督條例,毛院長只是另一個江宜樺!
鄭麗君還說,立法院要求陸委會每三個月提出貨貿進度報告,不過報告卻是列密等、非即時、內容不明確、不對公眾說明;鄭麗君指出,去年王張會後,中國表示「雙方盡快啟動共同研究工作,務實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區域經濟合作的適當方式與可行途徑」,鄭麗君質疑王張會的共同研究,就是FTA或ECA前的共同可行性研究,不論是被設局或刻意推動「為RCEP棄TPP」,都打壞我國加入TPP第二階段談判的策略布局,鄭麗君不斷追問關於共同研究的內容到底為何,毛院長與鄧部長卻無法明確回答。
另外,張善政副院長2/26曾提出「現在政府的原則資料一律開放,不開放為例外」,鄭麗君舉例,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拒絕公布去年1/25分組課審會的會議紀錄及記名投票單之敗訴,鄭麗君要求毛院長責成教育部放棄上訴;鄭麗君也列清單請院長公開政府資訊,他也答應公開,包括第五項「政府曾建置卻被撤下來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清查資料重新公開上網」。
然而,核一廠到底是除役還延役,毛院長明確表示今年不會決定,且要考慮缺電風險與節電措施,鄭麗君表示,若是立法院決議要求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行政院必須遵守。
最後,國民黨與政府推出「加薪四法」,鄭麗君表示,其中賴士葆委員所提《公司法》第235條修正案第二項「章程應明定以年度盈餘之一定比率,增加員工酬勞」明顯宣示大於實質,僅要求企業必須制定分配盈餘比率,完全無關痛癢。另,經濟部提《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修正案,中小企業為薪資五萬元以下員工加薪,可抵營利事業所得稅130%,是效法日本,但鄭麗君批評政府畫虎不成反類犬,減稅的誘因與租稅的負擔率呈正相關,日本課徵企業所得稅達35%,對企業減稅才具誘因,目前政府名目稅率早已砍至17%,實質稅率甚不及13%,對企業不具誘因,除非調回25%;勞陣與稅改聯盟也質疑,若要修工廠法,宣稱強制分配盈餘給工人,但工廠法內容大多被勞基法所取代,幾乎是沉睡法案,修法無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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