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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張家祝及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林佳龍指出,台電不僅違反立院決議,在十月強行調漲電價,即將送進立院審議的新公式,更擬在每度電加徵0.1元的重建成本,強迫全民為虧損買單,他已提案要求刪除,在場的經濟部長張家祝則認同重建成本是可以討論的。另外,為督促台電進...
公司法 資本額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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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資本額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小企業法律通:可以把公司當自己的 ATM 嗎?
ft.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鄧湘全律師
法客電台更新了!
剛創業或設立公司的老闆們,對於「錢」的問題一定都有很多疑惑,實務上也很常見認為公司的資本,也是我的錢啊,只是從左邊口袋放到右邊口袋,借錢來驗資後,就可以匯回私人帳戶吧?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 會有刑事責任?
成立一間公司首先需要投入資本,政府會請會計師進行「驗資」的程序查核確實有存在這些投資公司的資本。
簡單來說,如果有間公司登記有 1000 萬元的資本額,結果公司帳戶實際上只有 50 萬元,這不是很奇怪嗎?
因為公司資本是公司之間判斷交易或合作與否的指標,因此公司法和相關法規就會管制資本登記這件事。
如果公司資本不實,像是股東沒有繳足股款,但公司的申請文件卻說錢都受到了、或是繳納股款並完成登記後,把股款發還給股東,公司負責人依《公司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也有《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問題,最重可處有期徒刑 3 年。
簡單來說,借錢來登記公司資本並驗資後,就把錢匯回私人帳戶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 開公司容易嗎?
「想要創業要有三本,本人、本事、本錢!」但是想要開公司、創業,其實也沒有想象中那麼困難,要活下去比較難,那麼到底應該怎麼做呢?以及在公司設立時,還有哪些容易不小心觸犯的法律,可以怎麼避免?
現在,打開你的 Podcast app 進來聽這一集:
Apple Podcasts https://apple.co/3dJWNBc
【重要精彩重點】
✓ 什麼是公司資本不實?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 知名百貨資本不實事件是如何?
✓ 可以借錢開公司,驗資後就把錢拿出來嗎?
✓ 設立公司常見法律諮詢:住家可以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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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https://law.moeasmea.gov.tw/a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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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節目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委託製作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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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資本額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張家祝及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林佳龍指出,台電不僅違反立院決議,在十月強行調漲電價,即將送進立院審議的新公式,更擬在每度電加徵0.1元的重建成本,強迫全民為虧損買單,他已提案要求刪除,在場的經濟部長張家祝則認同重建成本是可以討論的。另外,為督促台電進行實質改革,林佳龍也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台電公司重整計畫」,並獲得經濟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林佳龍批評,台電在十月調漲電價,已違反去年立院決議,根據台灣智庫民調,更有79%民眾不相信經濟部八成商家不受電漲影響的說法,顯見這波電價調漲完全沒有正當性,經濟部及台電不應把立院決議當成兒戲。另外,台電至今年八月為止,累計虧損已高達2200餘億、約2/3資本額,依據公司法,虧損超過資本額1/2時早就該召開股東會報告,決定是否進行重整或宣告破產了。但台電卻仍持續迴避實質改革,更意圖以漲電價與新公式夾帶重建成本的方式,強迫全民為鉅額虧損買單,完全看不到台電經營改革的決心與誠意。
林佳龍強調,台電送來的新電價公式中不僅夾帶重建成本,更將公關費、廣告費、績效獎金、工程車及公務車用油等種種與發電無關的成本,全都灌進電價計算裡,分明是混水摸魚、嚴重灌水。舉例來說,根據台電提供的資料,竟把各種工程及公務用車輛的用油,通通算進所謂「自發電」的燃料成本裡。林佳龍質疑,這樣的新公式不但是假改革,根本就是反改革,他已提案要求刪除新公式中每度0.1元的重建成本,希望經濟部能提出新案。在場的經濟部長張家祝則表示,他也認為新公式中的重建成本是可以討論的。
而為了避免已在破產邊緣的台電,利用漲電價及灌水的新公式來逃避改革、逃避實質的公司重整,林佳龍也當場提案要求經濟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台電公司重整計畫」,全面檢討台電過去虧損,全面啟動台電的公司改造與財務重整計畫,並獲得經濟委員會無異議通過。
公司法 資本額 在 ︱宇法司法四等函授︱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法警/高普考- 【#三 ... 的推薦與評價
三)依據98年以前公司法之規定,公司之最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命令訂定之,故依據經濟部民國97年4月24日經商字第09702407950號函釋規定,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25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