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純視訊股東會 金管會準備好了嗎?】
5/19我在財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過去一年金管會並未研擬疫情下的股東會應變措施,導致在5月疫情嚴峻之時,公開發行公司仍受限於公司法第172之2條排除召開視訊股東會的規定,而不能採取視訊股東會的方式。實體股東會也因疫情不能群聚,無法召開。
之後金管會亡羊補牢,在6月底宣佈開放今年8/16-8/31在一定限制條件下可以「視訊輔助方式」召開股東會,但這僅是權宜之計,未來必須修法才能徹底解決,我也已經提案修正公司法鬆綁,但我也要提醒金管會,相關的條件限制,仍有賴金管會擬訂完整配套。
今天質詢時,我詢問金管會黃天牧主委,今後公發公司採取純視訊股東會,是以疫情或其他重大事故為前提的例外規定,亦或在一定條件下即可召開純視訊股東會,應該做明確的政策宣示。黃主委答復我,無論未來有疫情或其他重大事故,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均可召開線上股東會。
另外,原本公司法規定排除公發公司視訊股東會,應該是基於擔心股東會以視訊方式進行恐將影響小股東之權益,因此我提醒金管會,如果要開放線上股東會,一定要確保小股東權益,這部分日本的立法例相當值得參考,例如針對通訊障礙設置對策,對此黃主委也承諾,修訂法規時一定會特別注意相關配套。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司法172之2條 在 立法委員 沈發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視訊輔助股東會上線,應儘速完備視訊股東會法制!
視訊輔助股東會平台今天(8/17)首度上線,共計3家公開發行公司經由集保結算所的視訊股東會系統完成召開,接下來還有10多家公發公司股東會,也將陸續透過平台以視訊輔助方式來舉辦。
對金管會踏出一小步,在現行法制下積極作為,我仍給予肯定。就法規來說,現行公司法172之2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但第三項卻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因為修法不及,因此今年金管會也只能先以「視訊輔助」讓股東會召開多一種管道,來照顧股東權益,同時也期待透過平台來測試視訊股東會在台灣實施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
事實上從COVID-19疫情爆發後,去年3月到今年5月,我多次在質詢時就要求主管機關應儘快評估視訊股東會的可行性,以因應防疫需求。參考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法規,多半許可股東會採取純視訊或以視訊輔助的混合型股東會,以因應防疫需求,但台灣受限於公司法規定,如今也只能便宜行事。釜底抽薪之計,還是要儘快完成公司法172之2條修正,我也已經提出修法版本,希望立法院新會期能儘快處理,讓視訊股東會法制更加完備,進一步保障股東權益。
公司法172之2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鬥陣來關心】股東會能不能線上召開?
作者:林宜璇律師
今年5月初新冠肺炎突然竄起,打亂許多公司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時程。一直以來,由於公司法規定年度股東常會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以承認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因此大多數上市櫃公司通常都安排在每年5、6月間召開公司法所要求的股東常會。但今年因疫情關係,如果照常召開股東會,可以想見會有數百名股東聚集在空間狹窄的會議廳或禮堂等空間,實在不利於防疫。因此有聲音討論能否使用線上會議的方式召開股東會,一則可以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二則可以避免實體開會的群聚問題。
在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確實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公司可以透過章程明訂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召開。不過這樣的規定並不適用於公開發行公司(包含上市櫃公司)。此外,考量如有大量股東同時連線,無論是股東身分確認、計票、系統穩定性等方面都難保萬無一失,因此主管機關金管會並未貿然同意線上召開股東會,目前是配合政府三級警戒全面暫停召開股東常會,延長至7月1日至8月31日的期間再行召開,也是前所未見的創舉。金管會也提醒接下來召開股東常會時,公司須遵守室內5人、室外10人的規定,並準備充分的備用會場,股東們也可以善用電子投票表達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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