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 第110期(2021,8)
本期公法欄位部分,許育典教授針對司法院就原住民持槍枝狩獵遭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刑而引起社會諸多議論的釋憲案,作成之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從原住民族狩獵活動的文化權利究竟是個人權或是集體權等憲法角度深入析論,值得研讀!
民商法欄位部分,林秀雄教授撰文分析法院判決來回更審之民事事件,釐清遺贈與贈與之性質是否相同及得否類推適用撤銷贈與之規定等重要觀念。游進發教授以最高法院最近判決為例從法條邏輯結構出發,闡述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之內涵。徐婉寧教授以一則網路媒體披露後受矚目與討論之行政法院判決,撰文深入剖析一名臺南地區長者於夜班下班通勤途中前往吃鹹粥當早餐之行為,是否為「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而符合勞保條例授權訂定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勞工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在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遭遇通勤災害,應視為職業災害之情形?此外,周振鋒教授則撰文分析如何判斷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利益衝突時,有無公司法第178條規定不得加入表決之情形。
刑法部分,張天一教授則針對最高法院之最新判決,撰文在檢視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中,有關「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要件之認定標準。
在其他欄位,本期月旦時論中吳巡龍檢察官撰寫的「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黃珮禎法官執筆的「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司律評台欄位中邱忠義法官的「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張哲倫律師的「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等,均具有重要實踐意義。此外,「法苑‧法觀」專欄的法律小品,施慶堂檢察官的「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楊智守法官「賠償與量刑的算計」,亦值得本刊讀者品味。
📕本期內容
【裁判時報】
ℹ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權作為文化集體權──評釋字第803號解釋的釋憲同理心/許育典
ℹ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
ℹ侵權責任法責任成立與責任範圍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1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ℹ臺南長者通勤途中吃鹹粥當早餐是日常生活所必需?──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50號判決/徐婉寧
ℹ法人股東及其代表人董事之競業禁止與利益衝突之判斷──評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字第465號民事判決/周振鋒
ℹ對銀行法上「準違法收受存款罪」之再檢視──兼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03號判決及其歷審判決/張天一
【月旦時論】
🔸民代收賄「職務上行為」之判斷標準/吳巡龍
🔸國民法官法模擬法庭觀察筆記──從國民法官面之觀察/黃珮禎
【司律評台】
✒論賄賂罪「對價關係」之判斷基準/邱忠義
✒專利貢獻度對損害賠償界定之影響──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判決/張哲倫
【實務法學】
🔸民事法類
民法第18條之人格權侵害除去請求權,無消滅時效適用(106台上2677)/曾品傑
【法苑、法觀】
◼民事執行處VS討債公司/施慶堂
◼賠償與量刑的算計/楊智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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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贈與股東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想要傳承財產給子女,律師問你幾個問題?
家族財富傳承,最重要的精神在於設立『原則』,讓子女能夠體會到父母親用心,也讓多付出或是孝順的人能夠多收穫,其他人則有基本的收穫,具體的方法是從個人財務傳承以及企業(公司)傳承兩個構面去做規劃,請回答律師幾個問題:
一、 個人部分:
1. 你目前的財產究竟有多少價值?種類?
要釐清自己名下的財產總類與價值,才有辦法作分配。你可至國稅局調閱自己的財產、所得清單,並調閱不動產謄本、銀行存款數額、基金種類與價值、上市上櫃股票(可從券商對帳單得知種類明細與價值)、家族企業的股權、債務(清單列表)…。
2. 你目前的資產中,哪一些投資需要『專業管理』?
這需要你自己判斷,作用需要『專業管理』的資產,由懂得管理的繼承人繼承,較能產生資產的最大功用。
舉例來說:一般說來,現金存款是不需要專業管理。但同樣是投資股票或基金,有的人只有抱股(或基金)不賣股,那就不需要『專業管理』,但是如果你是積極進出上市貴股票賺價差,股票或基金的投資,就需要『專業管理』。
3. 目前及未來家族企業股權的分配
目前企業所有權(分紅)由全部人擁有,還是由特定人擁有?未來企業要由何人經營,是否已有腹案?
4. 對資產分配的想法
自己特別喜歡誰?哪一樣財產要留給誰?…不管任何人眼光,自己內心的想法『是什麼』,先釐清。
5. 公益捐贈的預備
內心有無希望幫助哪一些弱勢族群?或是伸張社會公義?例如:關心失智老年人,保護受虐兒,偏鄉教育。
二、 企業部分(企業主,或經營公司老闆)
1. 企業法律結構是什麼?
企業在法律上的性質不同,所有權與經營權攸關,因此,必需認清企業種類,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夥、獨資商號?法律結構不同,自己所占的權利比例是?股東組成?是否為控股公司?從公司章程、公司登記事項卡、董監事名冊、股東名冊、商號登記資料、工廠登記資料…等實際判斷。
2. 企業財務狀況?
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報稅資料…等。以客觀狀況審視公司體質,是否適合傳承?財務部分有何需要補足?稅務部分是否有所準備?
3. 企業營運模式?
企業是以專業經理人的方式經營還是老闆自己經營?從公司制度規章,組織圖,管理模式來檢視企業是如何正常運作?經營者需要何種能力與技術,請細項盧列?接班人是否已經選定?培育接班人計畫是否已經執行?如果以自然發展的方式,如果經營者突然不在,企業會遇見何種狀況,該如何解決?
4. 企業願景?
企業朝永續經營的方式(不論是傳承子女或是專業經理人),是否有令人願意奮力付出的企業願景?如果未來希望將企業轉手獲利(不將企業傳承子女),預計時程為何?
三、 未來如何完成傳承規劃?
每個人都有獨特的能力,創辦人與子女的能力也不盡相同,我們都知道『不能讓小孩子開大車』,要交棒之前,調整好企業體質與安排好分配方式,才能夠讓子女們能幸福平安!
個人財產傳承部分將透過:遺囑、信託、附條件贈與、家族憲章…等方式完成。
企業傳承部分將透過:健全法律組織規劃(例如:章程修改、負責人選定方式)、信託(或控股)、培訓接班人計畫、企業投資計畫、公益…等方式完成。
要完成傳承規劃需要決心以及『現在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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