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時參加了建設局所舉辦的 #公園新時代孩子夢想的遊戲場 工作坊,與大家一起動手打造理想中的公園。
雖然是個有趣的過程,但我跟參與的家長們都在想,好玩、符合需求的遊戲場什麼時候能夠成真?
今年8月初市府公開美樂地第四波的20座公園清單,有許多家長看了初步設計方案後都向我反映,認為市府的公園改善計畫只為衝量不顧質量,給出來的設計既無新意也不好玩。
之前市民給予的意見彷若船過水無痕,僅成了市府宣傳公民參與的工具。
大家都不解,衛福部訂定的《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檢驗通過時間也已延長至2023年,台中市政府到底在趕什麼?
我認為,將資源妥善分配、逐步運用,才能合乎市民的期待。一座公園可能是一群小孩的一整個童年,改造公園遊戲場應該謀定而後動,慢慢來才會比較快。
我在8月20日的都建水業務質詢指出,市府在6月中與8月初都有釋出改善公園的初步方案,但僅見太平區公5公園有回饋意見蒐集與辦理情形彙整表,其餘公園的市民意見與市府回饋卻遲遲未見蹤影。
因此我特別要求,建設局應將每座公園設計交流的意見與回饋皆放在網站上供關心的市民檢視,能做的盡量回應,不能做的也要讓民眾知道其窒礙難行之處。
另外,就算不是美樂地計畫內的公園,要更動遊具也應該傾聽在地居民與家長的意見。
終於在昨日(9/3)看到建設局將兩次意見交流會的意見與回饋整理公佈上網,但,這只是最基本的一步而已,還有很多未盡之事。
今年四月我曾建議應修訂《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將 #兒童表意權 納入其中,也希望市府能夠應盡速研議,重視遊戲場主體的聲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60的網紅羅廷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中市的里長原本能免費借用公園綠地,舉辦中秋晚會或免費健檢等活動,不過7月自治條例修正後,變成一律要收取、5千到5萬不等的規費,讓許多里長相當不滿,認為市府根本就是搶錢,也是在逼里長、不要舉辦活動。 民眾帶著小朋友坐在園道上,開心參加里長辦的活動,台中市許多里長都會像這樣,向市政府建設局借用公園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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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不能遛
#動物 #夏綠地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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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健20號台-台中大小事
昨天晚上我上節目
聊聊對台中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的看法,在節目中,剖析台中大小事,反映民情與問題
大家可以看看20台中資訊台
106.12.13播出時間
「02:30、03:30、04:30、05:30、06:30、09:30、10:30。」
主持人:廖佳倩
節目主題:公園辦活動得付費 .社區跳腳! 公益.認養免費?
公園及 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在 羅廷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台中市的里長原本能免費借用公園綠地,舉辦中秋晚會或免費健檢等活動,不過7月自治條例修正後,變成一律要收取、5千到5萬不等的規費,讓許多里長相當不滿,認為市府根本就是搶錢,也是在逼里長、不要舉辦活動。
民眾帶著小朋友坐在園道上,開心參加里長辦的活動,台中市許多里長都會像這樣,向市政府建設局借用公園綠地,舉辦里內的活動,原本都是免費借用,但從今年7月開始都必須付租金,讓許多里長痛批市府搶錢。
==台中市工學里里長 羅廷瑋==
基本上我們是覺得 非常的不合理
因為撇開像是爵士音樂節
這類的活動
基本上里長辦的一些活動
都是以里民為主
而且絕對都是公共事務
或是公眾利益為主
==台中市福平里里長 張啟龍==
這個部分 是不是請建設局這邊
或是我們台中市政府
把它修定 不要收規費
不然會加價到我們的里民
或是我們里長 里辦公處這邊
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原本的規定,只要是市府所屬機關申請借用園道、綠地或公園,不收取6萬元保證金、5千到5萬元規費,但今年7月6日修改規定,不管是否市府單位借用,一律要收費。
==台中市建設局公園管理科長 張以欣==
之前曾經有些 就是來借用的團體
他可能就是沒有適當的善後
那會造成有一些破壞的情形
所以我們修法的初衷
就是很簡單 使用者付費
市府強調,條例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進行修改,不過卻讓里長抱怨連連,認為市府根本逼里長不要辦活動,以工學里為例,一年約舉辦70場活動,若每場收取最低規費5千元,一年也要35萬元,對里長來說確實是負擔,希望市府能再放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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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您好:
個人與好友於今日於健康公園之馬場從事壘球活動,
同時場上有從事槌球運動之老人與某議員,
但老人以草皮維護為由禁止我們玩壘球,
並且雙方溝通許久可是無法達成共識,
而在9點多時,老人們回家後我們便開始練習,
不久,貴局之警員前來勸阻,
理由如下,
1.公園管理法禁止從事棒球活動
2.本場所已非馬場,而是"槌球場",只能從事相關之活動
並請我們有疑問可以去查詢相關法規。
所以我們便中止我們的活動,並找尋所謂的法規資料,
但無奈只找到以下條款:
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
第二十二條 公園、綠地、園道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販賣物品、出租遊憩器具或為其他之營利行為。
二、赤身露體、隨地大小便或其他不檢行為。
三、隨地拋棄果皮、紙屑、棄置其他廢棄物或傾倒廢土及家庭垃圾。
四、在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捕(釣)魚、放生或其他污染毒害水質及傷害動植物之行
為。
五、未經許可而駕駛汽機車或違規停放車輛。
六、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
七、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八、擅自種植果、菜、花木或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九、攀折花木、傾倒廢土、破壞景觀、損壞草坪或公園之設施。
十、擅自營火、野炊、夜宿、燃放鞭炮或搭設棚、帳。
十一、擅自在公園設施或樹木上劃刻或張貼。
十二、張貼廣告或懸掛、樹立招牌。
十三、喧鬧、製造噪音或妨害公共安寧。
十四、攜帶動物。但綠地、園道及經本府公告劃定之地點不在此限。
十五、飼放或棄養動物。
十六、未在指定場所從事划船、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或滑板車等活動。
十七、有妨害風化及賭博之行為。
十八、攜帶危險物品。
十九、毀損樹木。
二十、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使用:
一、違反政府法令規定。
二、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三、有營利行為。
四、活動性質有損害公園及園道設施或植栽之虞。
五、各項球類活動。但公園內有該項設備或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其他:
健康公園於1991年開闢,佔地達5.67公頃,園內栽種多種喬木植物,旁邊即是信義
國民小學與南區圖書館。公園內有寺廟,祭拜北極玄天上帝,香火鼎盛。健康公園與其他
公園最大不同之特點是有個佔地遼闊的馬術訓練場,早期稱馬術公園,但已廢除。此外,
並有一個橢圓形內外二跑道的溜冰場,內溜冰場是專為初學溜冰者練習之用,而外溜冰場
則是給予較熟練者練習或競技使用,可提供給青少年一個健康運動的好去處。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文化局
https://www2.tccgc.gov.tw:8088/report/taichung/travel/scenic/spot01-11.htm
1. 想請問的是,我所能找到的公園管理法裡,並無明定不能玩壘球,
是否可請貴 局長跟我說明是哪條法規?
2. 何謂有安全之慮的活動?
2. 假如我們在那丟丟球,是否違法?
3. 又,那裡已經不是馬場,但也不是槌球場,依管理法之規定,是否也不能玩槌球?
以上,有所叨擾,先行感謝。
敬祝 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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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無用,行動吧~
我先寄給那間警察局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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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不作弊,明年當學弟,三分靠賭運,七分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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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6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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