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的代價(與市議員就任兩年秘辛大公開❓】
#史上最長貼文挑戰
說來也是有點「嚇人」,這次市議會的定期會連同審查預算連續開了一個多月(10/28~12/07),算算,我正式發言次數超過100餘次,涉及不同議題則約150個。
而且,都不是廢話。(不過坐我右邊那個可能比我還「厚話」?)
就算是狗吠火車,應該算是對得起選民的託付。(自評七十八分。)
不過,這麼多的議題,我一個人怎麼搞得定?
有些議會同仁也很好奇,偶而會私下問我到底怎麼準備這些功課。
原因無他,就是時間分配的取捨:
「#公關應酬少做一點功課準備就可以多做一點」、
「#包裝行銷少做一點專業研究就可以多做一點」。
所以,我平常不太會「送車」,是因為早上一睜開眼睛就開始議題工作;
我也幾乎不送禮(摸彩品、礦泉水、花圈花籃),因為有限的資源要留著聘請「研究員們」;
也不會隨時盯著臉書「秒回各種留言」,宛如里長服務一般打理社區事務;當然,也就更不會強佔公務人員便宜。
明明是市政團隊公務人員花力氣做好的事情,卻因為選票焦慮硬要攬在自己身上攔截屬於別人的功勞。
做了這個決定之後,接下來的就是靠團隊工作了。
除了辦公室人員外,我們發展出一些特定議題的小組與討論。
基本上我不想把市民當成「#服務的對象」(雖然確實是接了很多很多很多選民服務與法律諮詢)。我們盡量把陳情的市民當成是「#組織的對象」。
邀請他們跟我們一起開會討論,成為推動這個城市改變的力量。
所以,針對公共運輸、環境保護、特殊教育、早療兒童、國民教育、社區營造、在地創生、社會福利服務、兒童遊戲權與公園、生態保育……都嘗試以這個方法工作,所以我們的團隊工作同時也是組織工作。
這點跟傳統地方政治的邏輯(選民服務➡讓選民欠人情➡選民選票回報)很不一樣。
我們期待在推動城市改變的過程中同步解決民眾的生活問題,並且看懂公共政策改革的重要性,而「#不是單點服務綁樁腳換選票」。
輔導陪伴、組織教育、政治化同步進行。
這樣的工作方式很慢、很難、很累,但是看了主流政治這麼多年,我想不出更好可以改變地方政治文化的方法了。
總之,再孤單還是值得試試看啊啊啊啊啊
以下,送上我們這個會期努力烹調的菜餚,這些都是第四次定期會我們關注的議題以及發言影像,多數影像都有 #包含市府的回應,歡迎各位挑菜吃。
#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矣
#別再把議員當里長用
➖➖➖➖➖#鳴槍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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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下半場,基隆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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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總質詢,我特別花了一點時間講了對林右昌市長的期許、楊石城議員驟逝的悼念、與財劃法/行政區劃法/國土計畫法修法對基隆的重要性。
期待有越來越多基隆人也看明白,#解決基隆的問題必須要從北北基桃四縣市的總體發展入手,同時面對「六都vs非六都」#縣市資源M形化分配的惡果。
第四次總質詢一刀未剪版: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1118Q_0840.mp4
相關新聞:
基隆議員促修財劃法、推行政區重劃 林右昌:形成共識最重要 https://bit.ly/39Rek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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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公共運輸系統與R線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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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搶救R線公車停駛危機開始,評估公車處現有條件能否承接R線,#我不惜當壞人,一路追到基隆市公車的改革。
這個會期從提出緊急動議開始、提出施政總檢討、業務報告質詢、總質詢、一路到預算審查。
每個段落都緊緊咬住這個議題不放。
總算,在最後預算二三讀的大會現場,市長承諾會「#親自召開會議檢討公車處營運」,並在明年三月臨時會前將檢討報告送交市議會。
我一再強調,如果「捷運到基隆」是玩真的、「捷運TOD模式」是玩真的,為了優化1000萬人口的首都圈交通,捷運更完整的接駁與轉乘系統就必須現在開始規劃。
以台鐵站為主的R線公車當然就是重中之重。
但是必須要同時開始調整基隆市公車過去二十年來累積的沉痾,包含「#以循環站為中心的重疊路線所導致的浪費」、「#全市高達6000多支站牌所導致的效能減低」、「#不合理的成本導致不合理的運價」、「#不合理的運價導致不合理的票價與票價補貼」、「#DRTS小黃公車」、「#跨行政區幹線公車的規劃」……等等都是該立刻開始檢討的問題。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市公車檢討難題「再」提出:https://bit.ly/33SdUff
定期會緊急動議 基隆市公共運輸總體檢:https://bit.ly/3qCBiaw
市長施政總檢討 R路線停駛危機:https://bit.ly/34jdjUr
交通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L9mrE8
公車處明年編列虧損預算,預計突破20億大關!
我強力支持市府編列補貼預算予公車處,但強調交通處與公車處應該先提出改革方向,不能無條件地這樣補貼。
要求三筆公車處預算合計一億元送大會審議,請市長詳細說明。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m36LF
預算審查大會 市公車110年增列一億元虧損補貼 發言影片:https://bit.ly/3qBhqEE
相關新聞:
基隆公車增編近億元補貼 議員有意見提大會審查
https://bit.ly/3mQndUy
基隆市議會預算審查 補貼市公車虧損近億預算先保留
https://bit.ly/3mWC9AH
公車處補貼逾2億元預算碰壁 議員要求市長親自說明
https://bit.ly/37Kqtuj
基市補貼公車虧損 預算保留
https://bit.ly/3ovHjE2
公車處今年僅實收入四十多萬租車費用,明年預算編列收入增加為三百萬,可能嗎?
公車處未來必須明確依照「租車辦法」核實收費,不應有任何公、私部門徇私施壓,沒有任何人可以像過去那樣占公車處便宜。
公車處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LbSHq9
候車亭折舊該算公車處的嗎?公車處的負債不就是這樣一路累加出來的嗎?
我主張候車亭與智慧站牌的管理應該正本清源回到交通處,而不應繼續交給公車處加重負擔。
公車處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opNF7Y
「市區公路客運評鑑」應有助於市區公共運輸檢討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3Q98iE
公車識別設計是公車外觀的「#包膜拉皮小美容」,如果需要花公務預算800萬,不如多分配些花在修理部分老舊公車的漏水與零件更換。
公車處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mW1Q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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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市立高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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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升學率已經超過100%「#升學不難但適性最難!」
關於四所市立高中發展何去何從?建請教育處提出具體計畫,不應只從招生數評估。
儘管長期面對台北磁吸效應,仍然有六成多的畢業生留在本市就讀高中職,本市四所市立高中(安樂、暖暖、中山、八斗)發展不應「#僅以招生率」為考量,應考量多元入學路徑,以協助「適性升學」為目標。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市立完中何去從?:https://bit.ly/37w7Mup
你的孩子願意繼續留在基隆念書嗎?留才育才經費補助,四校如何執行?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3I1pTC
新課綱「素養導向」教學推動,教育處應有「輔導團」陪伴機制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am2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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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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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居住與落籍的原住民人數接近一萬人,但原民科人力嚴重吃緊,雖然預算逐年微幅增加,但仍顯不足;
應盡量在有限的資源下,朝向府內各單位協作,並強化制度性、文化性、教育性工作。
業務詢答:建請成立原住民族事務「#專家諮詢會議」,廣納各界專業意見。
業務詢答:建議原民科發展橫向聯繫,從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民政處)出發,針對勞資爭議諮詢(社會處)、一般法律扶助與諮詢(民政處)、家庭服務中心(社會處)、婦幼福利服務中心(社會處)、心理衛生中心(衛生局)……
等單位搭建「#原住民族各類諮詢」之工作平台或會報,完整協助本市原住民家庭。
民政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mIYHEP (影片2分45秒處開始)
中央補助基隆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剛成立數月,並由教育處長兼任中心主任。
未來這個單位應負責統籌、發展本市原住民教育資源,同步考量部落大學、原住民專班、公費原住民教師、本土語教師……等,並有中長期計畫。
「#部落大學」發展方向除現有課程外,建議推廣文化性課程邀請漢人學生選修,以發展原漢關係。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mE8sUU
「#原住民專班」推動成立以來已經累積出重要經驗,應予以重視;原住民專班的發展應階段性與市立高中未來之檢討脫鉤思考。
民政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6Fuktk (影片6分57秒處開始)
「#原住民中高齡就業計畫」中央補助立意甚佳,何以執行情形不佳?
民政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6Fuktk (影片9分21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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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場與兒童遊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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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園、綠帶規劃或設計,兒童遊戲場「#使用者經驗導入」與「#參與式設計」工作方法的整理應著手進行。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JqwWCM
補助私立幼兒園兒童遊具檢驗(CNS標準)及改善經費僅300萬元,光檢驗費用就嚴重不足,如何補助業者改善?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7wA2Nr
公立幼兒園兒童遊戲場檢驗與改善相關費用新增為3000萬,請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全面性檢驗完成?)與費用用途(改善與新設?)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五):https://bit.ly/2L81SIj
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總經費三年3900萬,請詳述計畫期程,並考量開放校園的可能。
另,重點提醒,「鋪面改善」也是遊戲場的一部分,材質應考量透水性及未來「校園冷氣熱島效應」的可能。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六):https://bit.ly/3g4Yq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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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師生與家長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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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過「0.5人」嗎?
特殊教育資源班「疑似生」計算問題將導致部分學校師生比失衡,影響學生學習品質。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疑似生爭議「再」提出:https://bit.ly/3mGlrFA
特教科預算逐年增加,包括特教班設施設備,值得肯定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七):https://bit.ly/3lE1MVr
中央政府針對本市「幼兒園辦理早期療育相關工作」之補助費用從不到300萬激增至明年近千萬,令人高興。但(明年)具體執行計畫應即早擬定。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八):https://bit.ly/39I5r2e
中央政府補助私立幼兒園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今年執行情形如何?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九):https://bit.ly/36BVE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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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環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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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校園樹木修剪。雖然是首次編列,但280萬真的夠嗎?
各校經費不足,應該要有逐年增加的考慮,以及申請、分配的原則。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https://bit.ly/37wGZy1
考量台北市經驗,班班裝冷氣應考量可能導致「#校園熱島」問題。
教育處應針對校內動線、主機位置……等規劃進行專案報告。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一):https://bit.ly/3lAWF8x
教育處回應王醒之針對全基隆市「#教室照明總體檢」之訴求,分兩年編列預算改善,總計3200萬,值得肯定!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七):https://bit.ly/3lE1MVr (影片0分20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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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規劃與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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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處「#社區規劃師計畫」多年來辦理成效卓著,建議將經驗主動輸出其他局處(如校園空間優化、里鄰公園規劃……等等),以達綜效。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9分30秒處開始)
「#景觀自治條例草案」涉及本市未來整體城市景觀與城市美學推動,應盡速推動由下而上的說明機制,明確揭露草案內容不僅都市設計或城市景觀規範,更有地區景觀發展(地區的主議題)的可能。
多年來各種零星里鄰工程因無統籌、無總體規劃,故高度破碎化、片面化,影響本市總體景觀甚鉅!
都發處推動「#里鄰工程優良案例手冊」等相關檢核機制與教育方案執行成效應具體報告。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12分18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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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保育與超限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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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巡查作業建議產發處導入「高效率山坡地無人機隊智慧巡查系統」後與民政處里幹事(巡查員)查報系統結合,並請消防局協助(該局已有32人考取民航局飛行專業證照!全台第一名。)
業務詢答:民政處(現行里幹事兼任巡查員如何培訓)
民政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mIYHEP (影片35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產發處(巡查員)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 (影片6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消防局(已有現成無人機隊組成)
消防局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6BFsr7(影片8分17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本市山坡地30%-55%地區過度開發,已有國土保育問題,建請都發處全盤重新檢討土地使用管制。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1分05秒處開始)
業務詢答:七堵姜子寮山區近年來關於「#集村農舍」問題引起討論與「農地使用建地化」爭議!
此係農發條例數年前修法後所帶來之後果,對自然生態與環境衝擊頗大,都發處是否已正式函知中央建議修法?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36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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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的生態 / 環境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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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府討論工程道路的問題要問工務處、討論垃圾清運或污染防治的問題要問環保局、討論土地開發都市景觀的問題則要找都發處。
但,「#討論生態的問題該找市政府哪個單位呢?」可是沒有生態處啊!要找包山又包海的產業發展處嗎?
正因為模糊不清,所以我連續幾個會期都要求基隆市政府設立「#生態總顧問」,幾個局處你看我我看你,始終沒人扛起來往前推進。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 影片1分45秒處開始)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4分41秒處開始)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9HcJ6k
你曾經想過嗎?「水土保持設施」本身也成為破壞生態環境的可能。
「#有生態觀點的水保技師」幾乎找不到,沉砂池可能成為動物的殺手、也可能破壞原有的生態熱點!
「委託審查水土保持計畫」的預算執行應該加入生態觀點、參考水保局的「生態資料庫」,並且水保施作之前也應該參考生態檢核的相關程序。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6Dhls4
建議林務局補助「#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入侵種管理計畫」之執行除了著重外來種的移除外,應嘗試累積經驗小結從監測、偵測、鑑定、預警、移除,到清單建立,形成本市的SOP,不要補助經費執行完後就結束而無累積性。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7Ht0FC
「#北方三島生態調查計畫」建議著重回應:傳聞德商想在北方三島開發風力發電,電廠將對自然生態與漁業資源造成嚴重衝擊!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ovAaT
很多人不知道,基隆市的行道樹、都市綠帶串聯其實同時跟工務處、產發處、都發處這三個部門直接相關,但是知道後就會發現,原來這三單位並沒有針對行道樹發展出一個連繫會同的機制。
從樹種挑選、樹穴的設計、種植的時間、人行道槽化島樹木種植的季節景觀規劃、完工後點交給公園科管理、一直到病蟲害與修剪。
#看起來各司其職權責分明但說穿了其實就是各玩各的。
本市列管老樹僅54株,與現況落差頗大,要求產發處擴大本市老樹列管與調查、褐根病防治、樹木修剪的專業化!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影片13分05秒處開始)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omWlMb
公園科「綠資源盤點」要加緊腳步,可以更聰明地串連綠帶與休憩空間;
公園科不能只有被動承接行道樹,必須要往前溯源,搭建行道樹平台,從前端樹種挑選、樹穴設計、水源規劃入手工作。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JqwWCM
工務處人行道槽化島植樹工程與其他局處協作平台應盡速搭建。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fg7tO
環保基金中關於「環境教育計畫」執行的主題工作方向除了「環保小學堂」等軟性教育推廣活動外,建議可以引導/鼓勵部分計畫與基隆市環境議題結合。
如天外天焚化爐使用年限到期問題、垃圾減量推動、資源回收分類與源頭管理、海洋廢棄物清理與教育……等等。
環保局環保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mQxiAS
敬請提供「基隆市廢棄物循環處理整體園區計畫」內容與執行方向。計畫中「園區」所指為何?
天外天焚化爐使用年限將於2025年到期,故本計畫主要處理焚化爐的設備更新?或技術更新?如何朝向「#全分類零廢棄的循環經濟」?
環保局追加減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Oyf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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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電廠更新改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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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電廠將從重油發電改建為天然氣發電。
台電現行規劃將填海造陸18.6公頃,該工程除了將對生態環境跟外木山海岸景觀造成不可逆的嚴重衝擊外,更將帶來大量的砂石車日日行經基隆市中心,而至今台電依舊不願意研議其他配套措施。
依環評書內容,所需土方總量為3,750,000立方米之土方。
若以35噸砂石車來計算,一輛可載滿20立方米的土方,共須375,000 之砂石車來回車次,改建期程推估7年,預估每日約149台砂石車行經基隆車站及中山、仁愛區一帶。
除市政府於2018年已表述之協和電廠改建五項原則外,請市府具體向經濟部、環保署、環評委員、台灣電力公司表達協和電廠現行改建方案:
(1)對本市交通、環境、經濟等面向之各項衝擊
(2)請中央權管單位要求台電評估基隆市議會多次提出之浮動式天然氣接收站(FSRU)替代方案可能性。
填海造陸不應該是唯一選項。
市長施政總檢討協和電廠改建爭議 現場發言
https://bit.ly/2JSvuco
環保局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7QL2Fu(影片14分47秒處開始)
相關新聞:TVBS協和電廠燃油轉燃氣!填海造陸18.6公頃 犧牲海洋減空汙?
https://news.tvbs.com.tw/life/141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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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汙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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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詢答:越亮不一定越好!
日本已經於2020年全面禁止漁業使用白熾燈泡集魚,改為LED燈,因為白熾燈泡雖然功率強但在水中效率較差,且耗電耗油,並對漁業從業人員容易造成職業災害。
產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JPDMBe(影片10分05秒處開始)
審預算:建議輔導漁民「#集魚燈由白熾燈泡改LED燈」列入近海漁業管理輔導業務中執行。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五):https://bit.ly/37AucdL
審預算:「#公園照明示範區」的想像。
未來應該可以更聰明,不是越亮越好(或是以光雕為名螢光四射),而是可以設計不同的燈具、色溫、角度,讓自然生態與活動安全之間可以取得平衡。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JqwWCM(影片5分13秒處開始)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9OCDF0 (影片38秒處開始)
審預算:本市目前僅暖暖區與中山區有「#智慧路燈」,第二階段是否推展到全基隆市其他各區?
智慧路燈的功能可以遠端調控亮度,已經在暖暖水源地螢火蟲季實驗成功,未來應該在基隆市擴大實驗。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9OCDF0 (影片7秒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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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轉吧蛋白區!(暖暖/七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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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到基隆,你認識「#陶德先生Mr.TOD」嗎?
(#接下來這段超硬但是非常重要,必看)
TOD是一種以大眾運輸導向都市發展的模式,透過捷運規劃,帶動沿線土地之都市計畫與都市設計的檢討。同時以提升周邊土地使用效益為目標。
但是,#不能以「炒地皮」的方式來想像,必須思考如何透過新增加的容積,讓公共空間與公共設施可以服務更多的人、更友善的人行空間、多元運具的整合,讓捷運站可以更便利到達,讓大家愛用。
所以,長期因為鐵路用地切割而沒有辦法好好發展的大八堵(八堵/八南/八中/八西四里)與七堵(東新街)就應該趁此機會重新檢討區域定位、都市空間、市容景觀。
我(市議員王醒之)提出翻轉「基隆河套」的「#八堵水岸好生活」與文史生態資源集中的「#明德山莊」為核心的「#七堵藝文副都心」等概念,希望都發處能加緊腳步讓都市機能檢討先行。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八堵七堵TOD發展模式:https://bit.ly/39HZthS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3分22秒處開始)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9HcJ6k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qmBt9T
明年城市博覽會,#可以看到七堵與暖暖的未來嗎?
林右昌市長表示明年的城市博覽會將「#預示四十年後的基隆」,藍圖中會有七堵與暖暖的未來嗎?
城市博覽會如何才能同時做到吸引外地人、團結基隆人的目標?城市博覽會之後,還能留下什麼在基隆?
都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lD6qDa (影片14分26秒處開始)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qlVVrg
預算審查大會 城市博覽會預算 發言影片:https://bit.ly/33I6q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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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區再規劃!在地創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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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醒之版的暖暖街區再規劃」初步構想有三!
構想1.「#暖暖區公所搬新家」:改善街區停車問題(!)與強化商業區都市機能(想知道我建議搬到哪裡嗎?請點進來看我的總質詢)
構想2.「#連通金山老街與暖暖老街」:消防隊新址完成後,暖暖派出所遷移至原消防隊址,讓仍有歷史風味的暖暖派出所成為連通、漫遊兩條老街的文化觀光核心
構想3.以「#淡蘭古道起點」為賣點:優化暖暖火車站周邊觀光資源,打造老暖暖的新門面
第四次定期會總質詢 暖暖再生、創生:https://bit.ly/39XcEM1
「亞州步道大會」將於2021年11月在台灣召開,#屆時將有英美日韓等國百來位國際步道達人來暖暖
從暖暖火車站一路步行(國家級綠道)淡蘭古道中路到暖東峽谷,再到十分。本市應該積極串聯,並考量以在地淡蘭古道為根基,與國際知名步道締結為「姊妹步道」,將暖暖、基隆行銷至全世界。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qlVVrg
「#暖暖火車站」是淡蘭古道北路與中路的起點,更是暖暖的門面,市政府應積極爭取交通部觀光局預算,改善暖暖火車站周邊環境,打造淡蘭古道的入口意象。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orzfE6
#推動暖江橋頭與暖暖街路形正交:很多人都知道這個地方是老暖暖的門面,也是老暖暖過去數百年來榮光之所在。
但是暖暖街在橋頭的分岔路線,應該要能更簡化。
這個看似簡單的議題,何以推動了幾個會期都沒辦法解決呢?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Iad3iq
在地創生與市場活化的概念應該要由產業發展處組織「地方輔導團隊」長期陪伴並且找到文化根基才有長遠行銷的可能。
以「#基隆乾麵節」為發想,如何說一個暖暖老街「#阿炎樓麵店」或「#安德宮廟口米粉湯」的故事,才能勾勒出在地特色。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2VCsWBt
相關新聞:
活絡商圈 議員建議辦乾麵節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316015
暖東峽谷廊帶不只是觀光廊帶,未來從暖東苗圃、暖暖運動公園、一路到童軍活動中心也是生態教育廊帶。
休閒農業跨域輔導計畫應該要發展「#農村再生專案管理輔導/培根專案」,串聯輔導暖東峽谷的小農,未來以生態教育園區(即暖東苗圃)為起點,試辦各種「#小農市集」,打造生態、觀光、農業三合一的活動型態。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8m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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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與巡守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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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監控系統CMS平台、路口監視器汰換屬保安科業務,與e化勤指中心系統、110報案基礎平台介面是否能整合?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nte8R
建議比照雙北依六指標(交通、治安、報案數、集會遊行、特勤、缺額)評估發放「#基層警察繁重加給」。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mJXJk
建議「#偵辦電子遊戲場與妨害風化場所之探訪費」應適度提高,避免刑事警察為求績效自掏腰包。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3Pv7G7
目前本市監視器共計4400多支,密度屬全台灣各縣市第四高!巡守隊目前全市四十一隊,人數總計約2200人。
每年補助預算僅740萬左右。應逐步就勤務量能、人員組成、社區現況開始考量巡守隊業務多元化,以及經費來源多元化的可能。建議同步協助推動「#巡守隊協會化」。
警察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mJXJk
水汙染防制經費補助建議環保局未來部分補助實質從事河川巡守之志工隊。
環保局環保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9Qfd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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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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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所人員缺額與招聘難題。
市政府在市議會數度要求下雖已將部分約聘人員薪資待遇提高(學士級薪資等級)以增加長任人數比例,但獸醫仍缺,無人報到。此為全台普遍現象。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2K1YDSh
#動物保護教育預算仍然偏低。
關於寵物登記、絕育與疫苗施打雖已近六成,但其餘飼主大多因為不知法規現況或自認為沒有必要而未進行,必須透過推廣教育進行。
另外建議盡量(以社區營造為方法)與愛爸愛媽發展出協作關係,才能處理好「#精準捕捉」與「#乾淨餵養問題」,減少人類與動物在社區之間的衝突。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2IovAaT
「#建構友善動物保護計畫」的執行雖以TNR為主,但建議源頭的「棄養問題」從檢舉到調查、再到裁罰的行政手段仍應被重視。
另外有關「危險獵具防治」問題(如山豬吊、捕獸夾)建議學習新北市動保處的模式,與民間登山團體協作發展出巡邏通報的機制。
動保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五):https://bit.ly/3lVVC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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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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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工務處協助,跟我們一口氣會勘了五座暖暖區的橋樑。
並且同意將其中暖西里數座無名橋樑納管。建議工務處分階段全面檢視全市「#供公眾通行之無名橋」。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g8fsXF
敬請工務處未來將「工程/施工示意圖」在工區附近張貼,讓民眾對於公共工程有更具體的認識。
如東勢街/基福公路路廊改善工程的人行道施作若請施工單位或監造單位先將完工示意圖張貼,可以強化溝通機制、降低誤解。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Ifg7tO
審預算:#本市現有148處里民活動中心,但市政府每年編列修繕預算都不足,請提出檢修排程的標準與機制,並且將之透明化,以免里鄰長與民眾苦等。如「#八堵四里之活動中心」一直無法妥善解決。
民政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2VBeKZt
封閉式社區下個階段會是主流的都市居住型態,建議都發處針對「#公寓大廈評選」應增列如無障礙空間的建構、垃圾減量與資源回收、投入社區營造……等項目。
暖暖區諸如國產江山社區、台北大鎮社區、羅傑摩爾社區都逐漸開始投入、呼應公共政策的推動,值得肯定。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6Ew464
工務處目前是否有「汙水管線巡檢機制」?
汙水管線逐步完成後,零星會接到民眾反映管線堵塞與回流問題(如東勢街),工務處能否協助處理?
工務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oB7qJZ
敬請消防局說明「#搶救困難地區」之救災策略。
目前全市列管之消防巷道大多都有違規停車問題,基於消防安全問題亦不能輕易解編。
各分隊消防車規模與高度都不相同,所屬區域居住型態樓層高度也不同,如何擬定最短時間之救災策略?
消防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oFx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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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弱勢與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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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特殊境遇及低收入戶家庭各種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心理輔導治療補助……」等項目,經常需要檢具核銷,故民眾經常有無法周轉的情況而導致延宕就醫或不處理。
基於便民理由,敬請社會處研議是否能以繳費明細替代收據即可?
社會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2LhzFyR(影片2分49秒處開始)
消防局近年針對住警器的安裝成效甚佳,尤其「#弱勢防災」的推動不遺餘力,特別是獨居老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等。
但目前比例仍有努力的空間,敬請說明與社會處的協作,以及未來可以加強的方向?
消防局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q58dr
敬請說明「#搭乘市公車社福卡補助」預算編列為何分列於「公彩基金」與「社會處預算」?
社會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一):https://bit.ly/3gpxCUM
敬請說明本市「65歲以上市民健保補助」支出之未來趨勢?
此為「非法定之社會福利支出」,每年約支出3.5億元。
以本市自有財源之成長率與本市人口老化之年增率相比,將如何變化?
社會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gqIn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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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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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繼續提出)教育處年年辦「#龍舟賽」,你覺得是「體育賽事」還是「民俗活動」?
教育處的定位該要好好檢討了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二):https://bit.ly/2VxiVWe
#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本市進度超前,教育處值得讚許,但仍應評估「收托量能」與「需求趨勢」之間的關係。有部分國小附幼規模已經超過國小部。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三):https://bit.ly/36EoybB
「#基隆社區大學」將升級為「實驗社區大學」?
適逢社區大學教育基金會改組,敬請教育處提出未來具體發展方向及審議機制。
教育基金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十四):https://bit.ly/3qtvGPG
建議本市府會之間設置「#電子公文交換系統」,以節省紙張消耗,同時加速行政效率。
綜發處業務報告 發言影片:https://bit.ly/39MG7YZ
市議會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https://bit.ly/2VAl2sh
「青年創業培育機制」關鍵不在「補助」而在「陪伴培訓」。
青年創業失敗率高達九成,如何反芻、深化失敗經驗與人才之間的交流與刺激可能更重要。
補助金額本市無法與雙北、桃園相比,建議產發處研議輔導團隊或師徒制的可能,參考之前「#怪奇博物館」的籌畫團隊(阿普蛙、慾望劇團、無用學堂、西打藍、朵……等單位)如何成功在基隆存活下來的?
產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六):https://bit.ly/3mH4hHZ
敬請說明「#北台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八縣市平台)」之運作現況。
都發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qmBt9T
敬請說明「#正濱地方創生觀光服務」計畫內容與經費用途。
觀銷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二):https://bit.ly/3orzfE6
敬請說明「交控中心與交通管理資訊中心」功能與人力配置。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三):https://bit.ly/3gerFdd
經請說明「收費管理員薪資年終獎金」預算項目之變化原因。
交通處預算審查 發言影片(四):https://bit.ly/37v4jMA
➖➖➖➖➖#抵達終點➖➖➖➖➖
謹向一路「滑」到最後的朋友致敬。這也是一種陪伴❤️
儘管我不認為真的有人會仔細看完(這不過僅僅是一個定期會的份量罷了),但至少我想要展現一種「#政治工作者的基本態度」與團隊工作。
不只是「選民服務」溝通協調關說施壓跑件送車綁樁紅白帖。
更需要「專業用功」推動更深刻的改革。
剩下兩年任期,我們不但會持續這麼做,還會邀請更多市議員、更多市民跟我們共同前進。
王醒之
#明年會期開始繼續起跑
#有人會想加入嗎?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計算表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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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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