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報備業務移交區公所 市府提醒民眾別跑錯
原屬工務局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業務中有關成立管理委員會(推舉管理負責人)、變更報備(改選主任委員)、補發報備證明等此三項業務,自103年12月25日起由本市各轄區區公所辦理。爾後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管理服務人等辦理上述事項業務時,請市民分別向社區所在地之轄區區公所洽詢辦理。
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03)3322101轉6110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補發 在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2022-在Mobile01/PTT/Yahoo上的 ... 的推薦與評價
(一)申請案件經查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證明,格式如. 附件五(編號:P50)。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報備者,應逐件報.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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