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使用平台時只能提供店內價」及「強制合作餐廳接受顧客自取訂單」,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議後,裁罰新台幣200萬元罰緩,並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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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五、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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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除了OTT平台大賺外,另外一個大熱平台就屬外送平台,尤其在前陣子禁止內用後,大家真的外送一直叫。然而消費者愛用(也愛抱怨)的foodpanda,卻因為與合作餐廳的相關規定,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違法進行懲處。
據使用經驗,消費者透過foodpanda訂購外送餐點時,foodpanda會向消費者的每筆訂單收取外送費用,同時該筆訂單也會向合作餐廳收取大約三成的服務費用,foodpanda向合作餐廳收取的費用已造成合作餐廳極大壓力,因此先前合作餐廳會將餐點適當調漲以符合營業成本規劃避免倒閉,而「店內價」也作為foodpanda一個特色行銷,增加消費者使用外送平台的意願,但也時常聽聞消費者發現標示店內價但卻不是店內價的情況,此種情況恐有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的情形。
不知道foodpanda是不是為了改善這狀況,原本合作餐廳能夠自行決定外送價格,卻變成一定要用店內價,外送餐點的價格不能高於原本內用價格,對於合作餐廳來說,幾乎等於是所有餐點都打7折售出。但是餐飲業者本來就可以因應不同情形來決定不同售價,如此才能持續經營下去,而消費者也能自行選擇要不要接受餐飲業者的不同售價,foodpanda的規定等於強迫餐廳吸收額外支出,不讓餐廳合理分配成本售價,要說贏的人是誰?毫無疑問是foodpanda,因為它既向消費者收取外送費,又向合作餐廳收取抽成費用。
於是公平會就跳出來啦,公平會就說foodpanda這樣很不應該,這種情況等於內用顧客還要分擔外送的成本?而且強制店內價的規定,也確保foodpanda的價格不會高於其他外送平台,這樣子要怎麼公平競爭!?
除此之外,foodpanda還限制合作餐廳不能拒絕顧客自取的訂單,這會造成合作餐廳的外帶與自己在foodpanda上的顧客自取進行競爭,WTF?而且同時foodpanda還是能夠抽成。
最後公平會認定,foodpanda強制店內價及接受顧客自取訂單的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的規定,應該馬上停止這些行為,還要裁罰200萬元的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新聞稿在這裡
➥ https://reurl.cc/L70G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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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外送平台愛用者的小編,非常支持公平會好好審查外送平台,已經知道許多業者即便與大熱的foodpanda外送合作,也因為無法長期負擔foodpanda的抽成及規定紛紛倒閉,個人是覺得這些規定有點賺時機(疫情)錢。
而且foodpanda煩人的規定才不只這些,比如說,因當日食材不足要改單卻無法改單,最後只有消費者吞下那筆單,或是餐廳吞下那筆單這兩種結果,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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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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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動採實名制,且限以網路報名,請勿逕行前往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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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入場前以請以酒精消毒雙手再行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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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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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在 Re: [情報] CMA表示願意跟微軟談談收購案的事- 看板C_Chat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dinosd2 (真小鬼)》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z264w93u
: 就在美國法院判決FTC敗訴的消息出來後,CMA光速發表願意跟微軟重談收購案的事
: CMA發言人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隨時準備考慮微軟提出的重組交易的任何建議,
: 以解決我們最終報告中提出的擔憂。
: 也已經跟CAT提出暫停訴訟的要求
: 微軟總裁Brad Smith也在自推特上貼出了聲明
: https://twitter.com/BradSmi/status/1678796043545350144
: CMA:FTC你怎麼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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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看板 C_Chat
標題 Re: [哪招] CMA添新規禁止動視暴雪反向收購微軟
時間 Sat May 13 23:37:4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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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已經有人提到為啥會擔心收購微軟,
只是好像很多人不清楚CMA到底是做啥的 為啥管這麼寬
這邊簡單幫大家科普...
過去英國政府組織底下有兩個算是保障消費者及市場交易競爭狀況的單位
即是
競爭委員會(縮寫CC)
公平交易局(縮寫OFT)
其實台灣也有類似的機構 主要是在保內國內的消費者以及企業管理
但因為這兩個機構常常會有業務上會重疊
我記得在將近十年前英國政府正式把這兩個機構合併成為CMA
CMA主要幾個功能:
1.在缺乏競爭的市場,去監管避免產生一家獨大的狀況,
並透過政府強制力作為執法工具處理限制競爭的市場
2.執行反托拉斯法(簡單來說反壟斷)
3.當政府扶植特定產業,導致該產業出現競爭障礙時,扮演挑戰政府的關鍵角色
4.提供其他商業競爭者指引
簡單來說,英國不想產生超級大企業
像是三星之於韓國避免國家的施政政策整個被重點企業而左右
或者擔心國家發展停滯不前
至於為啥英國會去擔心這個問題?最早就是因為英國政府查覺到英國的前四大銀行
幾乎把英國境內的將近8成還是9成的所有帳戶都包辦了,
這些銀行吃定客戶不管怎樣換銀行也都是它們這四間
所以根本沒打算去改善環境,就算不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務,他們還是能留住客戶,
導致金融業的更新進展能力非常的差
其實有點像我們的超商體系,數來數去就是小七全家剩下兩間根本不成氣候
變成小七全家喊漲你就只能乖乖被漲,然後量販體系就costco家樂福大潤發
未來家樂福又變成統一體系...呵呵
更重要的是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其實蛋價又回穩下跌了 但是小七跟全家的茶葉蛋
漲上去就沒再跌回來喔!
所以別再說CMA是甚麼拿Sony錢辦事的小弟,今天要是索尼也大到要吃別人
今天我相信CMA也是會跳出來怒幹一場
更何況微軟這種已是全球等級的大企業去把別人家併購,
當然會引起國家等級的擔憂
再說不只是英國要卡微軟,美國自己境內也還沒同意歐盟也還在訴訟
微軟合併暴雪之路,只能說還有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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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從不缺理盲與牆頭草
不過在做出評論跟碎嘴之前
可以好好問自己對現實了解有多少,還是要人云亦云?
網路世代,不是風向對就正確,當然,要待在同溫層或舒適圈也是一種選擇啦~
只是潮水總會退,誰沒穿褲子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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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3992269.A.A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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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潮水真的退了,誰沒穿褲子也真的很清楚。
其實一開始CMA就很理虧了,
你在審反托拉斯,反托拉斯是美國,我們換個英國詞,
交易行為法與競爭法,
結果審著審著,原本審的微軟收購動視暴雪案,
怎麼忽然變成不通過原因是"可能導致雲端遊戲市場競爭力減弱"了??
先別提這個理由從裡到外都錯誤百出,錯得離譜,
因為雲端遊戲根本沒有市場,也毫無競爭力可言,
也先別提CMA審這個案子32週,結果只花了4週的時間在雲端,也能得出這種結論,
更別提CMA徵求所謂業界意見,9間包括6間第三方遊戲公司,除了索尼其餘8家一致同意
更別提CMA還搞了個英國大眾意見調查,高達75%的英國民眾同意併購案,
這些我們就先都不提,
"微軟收購動視暴雪就會成為超級遊戲企業壟斷遊戲市場"
光是這個CMA審查收購案的大前提就完全是錯的,根本偏離事實。
不要說整體遊戲市場了,就連主機市場,
微軟的XBOX也完全不夠索尼的PS打,
更別提還有一個東亞霸王的任天堂,
微軟甚至還承諾不會獨佔COD了,
更何況要講獨佔,SIE的獨佔更多更猖獗,
難道又是索能你不能嗎??
CMA知道什麼是壟斷嗎??壟斷的前提是一個企業在一個市場達到無人可與之競爭的程度,
光SIE的存在跟市占,就已經斷定根本不存在微軟壟斷的問題了,
跟壟斷沒有半毛錢關係,單純是CMA不喜歡看到大公司買新玩具而已。
這就回到上面這篇的主要論點了,
看上面那篇就知道,跟CMA一樣的思路,
審案子不從實務層面跟實際狀況來審,
一律訴諸反大型企業的意識形態跟美其名保護英國經濟的"主旋律",
而忘記自己一開始為什麼要"審",
要你審要你調查,不就是因為你所謂的"原則",跟你實際面對的狀況可能有鴻溝與落差,
必須case by case作出符合事實的調查與公正的裁決嗎??
結果現在看美國法院判決出來就髮夾彎了,
說好的"維護英國經濟免於超強企業壟斷的風險"這個大原則呢??
是說維護英國經濟也輪不到你CMA,
英國經濟現在爛成這樣,倒不如說你還是幫兇,
試問當初這樣搞,禁止併購案,
然後你微軟萬一併購了,CMA有權罰你全球營業額的10%(這個規則也超級噁心)
試問微軟還敢在英國開門做生意嗎??
人家是賣服務跟軟體的,不像物流通路跟實體營業,
要撤出來超級容易,
只需要撤到一海峽之隔的法國,
照樣可以提供服務,英國人要買不買隨便你,
差別只在於原本英國可以收的營業稅給法國賺走了,如此而已。
而你英國政府是以後都不要用win了嗎??
微軟撤資,CMA要補償損失的GDP嗎??
我真不懂怎麼有人會以"反壟斷"這個根本不構成這個併購案議題的"大原則",
來護航CMA這麼腦殘的裁決,
連爭點都薄弱得可以。
結果是CMA服軟,笑死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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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29.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9113709.A.5F5.html
※ 編輯: KingKingCold (115.43.29.141 臺灣), 07/12/2023 06: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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