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放全國性選舉「不在籍投票 」】
基於人民的參政權,應該實施「不在籍投票」,目前在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代表這是世界趨勢,鄰近的日本、韓國、馬來西亞也都有相關實施的規定。
但「不在籍投票」應有所條件限制,而不是比照美國開放郵寄、海外投票,仍需 #事前登記當日現場投票,避免有重複投票的作業疏失。
台灣跟美國比起來更好推行不在籍投票,因台灣有完整的選民戶籍資料且戶政系統全國連線,只要在某地的戶政機關登記了不在籍投票,該員的選票就鎖定只能在登記地領取與投票,完全不會有重複領票、或非本人冒領投票的問題。美國沒有全國性的戶籍系統,也沒有全國統一格式的身分證件,好處是保障了個人隱私與自由,壞處之一就是大家這次看到的投票問題了。
實務層面已有選務人員做「移轉投票」的經驗,現今只需將其擴大到因在外地工作、求學、未褫奪公權受刑人...等因素。
「不在籍投票」限定總統、立委不分區(政黨票)、全國性公投、修憲複決、原住民的六席立委。不開放縣市層級選舉是考慮到秘密投票問題,假設今天有一人申請在蘭嶼投新北市選舉等於直接亮票,違反秘密投票的原則。
#不在籍投票
#秘密投票
#禁止海外及郵寄選票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投 選票 格式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很多朋友不知道為什麼要說這次公投法被修惡了
因為這次修法, 讓公投脫鉤大選, 且未降低有效門檻, 結果就是造成投票率要達到有效投票人數門檻倍增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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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次修法讓公投變成兩年才辦一次, 時效性提案已然失去意義, 宣稱脫鉤大選能減輕選務, 但累積兩年的公投案子也有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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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思亦可察覺, 這次修法以減輕選務為由, 但實際上要減輕選務的方法太多了, 增加選務人員, 改變動線, 改變投票格式減少選票張數, 甚至改成第二天才開公投票, 電子投票等等, 都是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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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政府卻偏偏採取了最糟糕的做法, 扼殺直接民主, 宣稱要讓公投脫離政黨操弄, 但這樣一搞, 除了政黨以外, 平凡百姓哪有資源可以催動公投? 這反而跟修法動機截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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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看香港送中法案已經暫停, 代表直接民主的台灣公投法卻被民進黨蔡英文集團活生生勒死, 嘴上念經下手令人心驚, 這種執政者簡直專斷獨裁, 為所欲為, 還有死忠信徒以為天縱英明, 完全盲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