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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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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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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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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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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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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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有話好說 PTS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亞泥 #礦業法 #經濟部 #環境 #蔡英文 📢關注議題,開啟對話 💪陪我們繼續,做不一樣的政論節目~ ▎訂閱《有話好說》:https://bit.ly/34xc9Vh ▎按讚有話 FB|https://www.facebook.com/PTStalks/ ▎追蹤有話 IG |https://...
公民義務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以下文字轉載自詩人鴻鴻的臉書,照片內容是鴻鴻老師翻譯的《烏哲邦章憲》
這是這半年來,看到最美的文字。當頭棒喝,感動又臣服。
謝謝鴻鴻老師分享
#詩人鴻鴻
#烏哲邦章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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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停刊,香港言論自由淪亡,令人唏噓不已。說點振奮的。大家都說想去立陶宛旅遊,我乾脆卯起來貼一些照片。立陶宛處處自然、優雅、自由、從容,充滿藝術氣息。首都Vilnius完全可以步行,近郊有我畢生所見最美的湖Trakai,另一個城市Kaunas則有偉大藝術家、音樂家秋里昂尼的紀念館。而與Vilnius一水之隔的「國中之國」烏哲邦,更是人間奇境。我在《晒T恤》最後一篇,寫的就是烏哲邦。重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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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莫斯科的冷漠與昂貴與快節奏,2012年7月,我們來到鄰近的立陶宛時,簡直像回到故鄉。波羅的海三小國之一的立陶宛,在1990年宣告脫離蘇聯佔領而獨立。他們既有悠久的傳統,又是一個全新的國家。首都維爾紐斯(Vilnius)只有五十多萬居民,拿台灣的眼光看來,只是一個小鎮。然而,這個古色古香的小鎮卻成為聯合國審定的世界文化遺產。在鎮邊的小河對岸,一個只有幾條街的社區,卻自行宣告獨立成一個更小的國家:烏哲邦(英文Užupis,立陶宛文Užupio)──在立陶宛文就是「對岸」的意思。
烏哲邦成立於1997年的4月1日愚人節,這可不是偶然。這「國家」據地不過半平方公里,人口不過七千人,卻大約有一千人是藝術家。立國也是藝術行動朝政治領域的延伸,這群人創造了自己的國旗、國歌、鈔票、和憲章。獨立不久的立陶宛,並沒有大驚小怪,反而將烏哲邦寫進觀光地圖。而烏哲邦也沒有太政治化或觀光化,仍然波瀾不驚過自己的生活。
烏哲邦有兩道橋跨越維爾內拉河,河畔有一塊牌子標示著這個國家的存在。河道邊立著一尊美人魚的銅雕,唯一的廣場上,則立著一位吹號角的天使,都出自同一位藝術家手筆。河畔一間咖啡廳是居民和訪客的交流場所,街上處處是畫廊和藝術家的工作室。這裡住過不少立陶宛知名的藝術家。二次大戰時,烏哲邦居住的許多猶太人被屠殺,留下的空屋和廢墟逐漸被藝術家佔據,立陶宛獨立後更形成藝術聚落,有點像巴黎的蒙馬特。他們也真的跟蒙馬特建了交──雖然沒有任何國家正式承認烏哲邦。橋頭還有個圖博廣場,住了一些流亡藏人,他們更將榮譽公民頒給達賴喇嘛,代表對自由與包容的信念。
現任總統、也是憲章的起草人之一李雷基斯(Romas Lileikis)本身就是個詩人、音樂家、電影導演。2013年的新北市電影節,我特別邀請他攜兩部作品來台放映。他是個大鬍子,十分感性。他特別解釋烏哲邦的圖像:一隻手上有一個圓洞,意思是「什麼也留不住」。真是禪意十足啊!他送我一件T恤,正面是號角天使,背面則印了烏哲邦的憲章。這份憲章裡面不乏互相矛盾的條文,玩笑地表達了居民對自由與人性的坦率追求,除了前三十八條對權利的全新界定,最後三條「不要攻擊。不要還擊。不要放棄。」則強調了他們柔軟卻堅定的態度。憲章以十五種語言的版本展布在一條街上,吸引著各國遊客圍觀、讚嘆、莞爾。可惜中文不在其列,我就擅自翻譯了。既然憲章內有一條是「每個人都有權成為任何國家的國民」,讀完之後,誰不想也成為烏哲邦的公民?或是也想創立一個屬於自己的國家?
<烏哲邦憲章>
1. 每個人都有權住在維爾內拉河邊,維爾內拉河也有權流經任何人。
2. 每個人都有權享用熱水、冬天的暖氣、和一片屋頂。
3. 每個人都有權死亡,但這不是義務。
4. 每個人都有權犯錯。
5. 每個人都有權和別人不同。
6. 每個人都有權去愛。
7. 每個人都有權不被人愛,但並非必須。
8. 每個人都有權當個無名小卒。
9. 每個人都有權發懶。
10. 每個人都有權愛貓、照顧貓。
11. 每個人都有權照顧狗,直到人或狗死掉。
12. 狗有權當一隻狗。
13. 貓沒有義務愛牠的主人,但主人有義務照顧貓。
14. 每個人都有權偶爾不負責任。
15. 每個人都有權煩惱,但這不是義務。
16. 每個人都有權快樂。
17. 每個人都有權不快樂。
18. 每個人都有權沈默。
19. 每個人都有權擁有信仰。
20. 沒有人有權使用暴力。
21. 每個人都有權安於自己的無足輕重。
22. 沒有人有權預見永恆。
23. 每個人都有權了解世界。
24. 每個人都有權一無所知。
25. 每個人都有權成為任何國家的國民。
26. 每個人都有權慶祝或不慶祝自己的生日。
27. 每個人都應該記得自己的名字。
28. 每個人都有權與人分享自己的財產。
29. 沒有人有權分享不屬於他的財產。
30. 每個人都有權擁有父母兄弟姊妹。
31. 每個人都有權獨立。
32. 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自由負責。
33. 每個人都有權哭泣。
34. 每個人都有權被誤解。
35. 沒有人有權誣陷他人。
36. 每個人都有權自主。
37. 每個人都有權放棄任何權利。
38. 每個人都有權不必害怕。
39. 不要攻擊。
40. 不要還擊。
41. 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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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021 陳政宗
為人民服務、一步一腳印
第19屆台東縣議會第5次定期會
各單位工作檢討-交通及觀光發展處
《美麗灣仲裁質詢與金樽漁港安全問題》
延宕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於2018年提仲裁向縣府索賠12億1922萬元。2020年10月23日仲裁結果出爐,最終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和業者達成賠償協議。
隨後縣府對於仲裁結果出爐也將美麗灣正名為杉原灣,阿宗議員針對正名後的杉原灣後續處置提出了質詢,針對美麗灣仲裁的產權移轉和建物點交目前的進度。
交觀處長表示:按照仲裁結果目前縣府必須以6.29億元買回美麗灣建物,因縣庫財源籌措需要一段時間,交觀處與廠商雙方達成協商,希望6月底前完成支付動作,交觀處長同時也指出,目前會以產權移轉與建物點交兩部分來分階進行,同時第一筆支付金4億元已在4月9日交付給廠商,而產權移轉的部分也已在4月26日移交給台東縣政府,第二部分的建物點交與餘款2.29億則必須等到6月底前才能完成全部移交手續。
針對關於整個杉原灣後續的永續運用以及包括建物處置計畫,有無近程及中程的規劃方向,是否能在近期已召開公聽會(說明會)的方式,針對未來杉原灣的整體規劃,徵詢全體公民的意見。
對此,交觀處長說明:縣府會盡力完成饒縣長承諾,將在近期6月底前完成杉原海水域場的整備,建物本身也會在點交完畢後召開公聽會來會同在地居民、業者、環保人士、藝術家、學者專家及全體公民討論如何讓整體杉原灣,能夠在最不影響環境的前提下發展,以符合全體公民的期待。
最重要的,美麗灣仲裁的結果,最終是讓全民埋單,對此,阿宗議員針對仲裁結果,是否可公開仲裁過程、內容供全民檢視,提出質詢。
交觀處長說明:縣府雖本著公開仲裁內容的立場,但因仲裁法的相關規範,必須兩造雙方皆同意公開內容始可公開,而廠商基於保護自身企業的立場選擇不公開,縣府必須給予尊重立場不公開;交觀處長也特別提到:監察院及主計處會經過法律解釋來審閱相關仲裁內容,最後也會由監察院及主計處做最後對外的公開說明。
面對處長的答覆,阿宗議員表示深感遺憾並認為美麗灣仲裁結果是台東縣全民共同承擔,台東縣民有權利了解仲裁內容,縣府也有責任與義務告知全體縣民仲裁過程,給全民一個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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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台東縣東河鄉金樽漁港當地漁民與業者反映,金樽漁港衝浪客與當地漁船在港口出入處「爭浪、爭道」的問題,經上個會期在議員許進榮、議員高美珠與交觀處的協調,決議製作安全規範的告示牌,放置港區內加強宣導。
交觀處也表示目前告示牌已製作完畢,正在與在地業者及漁民商討適當放置地點。
阿宗議員也提醒:現在金樽漁港擁有來自世界各國的衝浪客與遊客駐足,告示牌也必須因應國際觀,增加英文及日文註解,同時為了提升外地遊客對於東河與金樽漁港當地的認識,希望能跟在地討論,增設提供介紹在地文化與自然資源景觀的解說牌。
交觀處處長表示:考量到現行資訊龐大等系列問題,將會在告示牌上加入QR code,提供遊客雲端資訊,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與降低告示牌的製作費用與後續修改及維護等問題。
#疫情日趨嚴重出門戴口罩勤洗手
延伸閱讀:美麗灣度假村案/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BE%8E%E9%BA%97%E7%81%A3%E6%B8%A1%E5%81%87%E6%9D%91%E7%88%AD%E8%AD%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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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謝孟羽(亞泥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黃靖庭(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
💻 外場連線:
田明正(反亞泥自救會會長)
邱寶琳(玻士岸部落族人)
鄭文泉(反亞泥自救會總幹事)
00:00 亞泥敗訴仍可挖礦?田明正:政治壓迫!
13:22 黃靖庭:樂見立委支持,政院提出即可修法
19:48 謝孟羽:並非消滅水泥業,而是合理規範
24:40 邱寶琳:部落劃設理當尊重原民土地領域管理原則
37:51 諮商有瑕疵?黃靖庭:部落應有知情權、政府須協助溝通
41:23 鄭文泉:地質水保不如以往,沒有單位保障居住安全
💬 週一到週四晚間八點,歡迎到臉書收看直播,參與線上討論,有閒來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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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員是由社會各階層的人士擔任,國民的義務
收到法庭通知,上面會標明,某日前往某法庭報到,以便進行陪審員遴選,在報到日期前一天 7pm - 隔天6am,可以先打電話查詢是否被抽中,如果電話回覆讀出被選上,則表示報到日必須準時出現指定法庭,以備下一步的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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