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八卦版柯糞們應該要搞清楚一件事,那就是神父與Qn所在的那個ptt的年代,可以說是ptt的黃金年代,跟現在柯糞肆虐的八卦版,是完全不同的,如今的ptt,可以說是柯糞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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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因為Qn來自ptt,就認為僅只是登入在ptt上的自己,就能以ptt的名義情緒勒索,或高舉道德大旗,說啥蹭ptt聲量之類的,事實上,只要老鄉民一發言,就說他在蹭,而自己天天在ptt洗版,帶風向,發廢文,就不算了,依此邏輯,那也是「蹭」,不過我蹭可以,你蹭不行,我發言可以,你發言不行,你一說話,就是在蹭我們,全然一副新警察的騷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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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與ptt有關聯的名人,有什麼生涯發展,就好像對不起自己一樣,動輒攻訐羞辱,揭人陰私,挑取瑕疵,彷彿犯了什麼天大的罪孽;好像自己代表ptt,而對方背叛了自己,也等於背叛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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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背叛ptt最初的精神,正是深陷錯誤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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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ptt看成是自己的私有物,大叫你們都來搶我的財產,利用完就丟,不如問問,你對ptt的貢獻是啥?是出征女版,還是攻擊林奕含?是獵巫吳音寧,還是嘲諷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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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ptt的締造者,杜奕瑾,都能因為轉貼大紀元的新聞,批評中共,就加以痛罵,稱其走下神壇;ptt五霸之一,Boyo,以水桶五毛聞名,都能被Kofan版主跨版查水表,檢舉他讓站方退註;柯文哲操弄ptt,爆出了神奇id事件,批評柯文哲和挺香港的鄉民被標註智障,台北好朋友群組到處洗地,巡田水,要求加入者提供ptt帳號,不利柯文哲的消息就噓到爆,造神的文章狂推猛送,台民黨的文宣,大辣辣地貼在ptt上宣傳,在八卦版上慶祝陳佩琪生日,野生柯p選舉其中四處爆卦,卻連半個卦點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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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兩岸一家親成為ptt顯學?凡事,只要是罵民進黨都是對的?和台灣和本土價值相關,就全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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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連武漢肺炎肆虐的時候,還能高唱口罩圖利大廠,要開放口罩出口,放棄口罩管制,廢除口罩產線,疫情嚴重的時候,去攻擊前線的防疫小組張上淳,洗了500篇文章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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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這種風向,不只是在戕害台灣,更無疑是自尋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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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柯文哲洩漏防疫地點,一群信徒跳針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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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共網軍遍布,白濁的液體灑遍了整個討論區,臭不可聞,腥臭無比,連無關政治的看板都能歌功頌德,宣揚師傅的美好,想不看都不行,到處噁心正常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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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鄉民離去,紅統滲入,一群新警察,還在嚷嚷著綠共1450,兩岸一家親,一切都是民進黨害得,可以說是洗腦之極致,盲信與死不認錯的最佳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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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整個論壇被弄得臭了,還在埋怨啥老鄉民凋零,新人進不來,ptt沒影響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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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家都到哪去了?為什麼聽不到我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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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轉貼ptt的連結越來越少,為何?因為前人累積的信任,被一群寄生蟲消耗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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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蟲寄生久了,還以為自己代表ptt,跑去遷怒老鄉民,乞丐趕廟公,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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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雞排妹被性騷擾,人們說他是炒新聞;現在Qn只不過留個言,就被說是用ptt炒作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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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她的外貌,怎不看看自己支持的對象,是一個醜陋的吊帶褲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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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她是政二代,怎麼無視於台民黨一堆毫無建樹,荒謬言行的真正政二代?怎不見你去檢視,「罷韓國家隊!國家機器公然追殺!」要去釣魚台辦釣魚比賽的國民黨蔣萬安?如今他都要選市長了,這些你都看不見,反而去檢討一個才剛試圖從政,小小議員的參選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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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真正的政二代,不只無能,而且有害,真正該檢討的,你不檢討,反而去檢討不該檢討的對象,Qn聲援太陽花,反對服貿,稱「如果民主已死,只要是為了台灣,被當暴民又如何?」,光這一點,其政治判斷,就已經優於許多兩岸一家親和飯桶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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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宣稱美國第七艦隊侵害台灣主權的馬英九,都能當總統,連主張兩岸一家親,「台灣當美國小弟要拿扁鑽往前走」的柯文哲,你都支持得下去,為何,反服貿的Qn,不能參選議員呢?這不是在劣幣驅逐良幣,放任一堆腐敗政客擁有權位,而不許正常的公民參與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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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說Qn是政二代的柯糞們,恐怕連Qn的老爸是誰,都不認得,只知道他是民進黨的,就先亂罵一通,事實上,他們的話語已經露了餡,若真是政二代,應該說她是某某人的女兒,但是,他們說的,卻都是Qn的爸爸,連名字都叫不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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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政二代,那就是少了老爸,什麼也不是,但是Qn則否,她遠比她老爸更知名,更加進入群眾的眼簾,人們認識她,遠多過於她老爸,Qn就算去掉了她爸爸,Qn依然是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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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資深鄉民,Qn和其他人一樣,熱情的貢獻自己的討論,盡力的維護看板的風氣,直言不諱,有話就說,有錯就認,不遮掩,不假掰,就算被各種水球騷擾,約泡,露骨的黃色笑話,仍然一笑置之,包容這些言論,不放棄與其他人互動,可以說具有鄉民的精神;相反,如今在八卦版上的柯糞,滿口謊言,虛偽至極,一邊奶子好棒,一邊母豬母豬,不順己意,就破口大罵,崇拜兩岸一家親,貶低台灣價值,四處獵巫,檢討被害者,要嘛吳音寧百萬實習生,圖利殘菜,買紅酒送民進黨,要嘛阿北好棒,阿北很會做事,你們都在抹紅,可以說是墮落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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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為ptt帶來正面的能量,而不曾損害這個討論區絲毫,另一邊不斷幫ptt秀下限,弄臭ptt的名聲,只想享樂,不盡義務,誰才是在利用ptt,一目了然;明明是個寄生蟲,寄居其上,居然產生了代表全體ptt的錯覺,以為ptt就是他想像的那個樣子,利用完了,還要篡奪它的意志,奪取它的代表性,拿來教訓其他人,可真是寄生之極致了,連阿北的阿米巴精神,都學得挺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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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ptt有句話說,認真就輸了,現在的ptt,早就不是從前的那個ptt了,Qn,對於這些流言蜚語,也就不用太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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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這一群人,根本就不能代表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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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宛如被黨國殖民的人,在嘲笑日治時代有多不文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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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奉勸Qn,少看現在的ptt,特別是八卦版,如果真要看從前的老朋友,不如多來神父這多逛逛,當初具有老鄉民精神的guy們,現在多半都在這兒了,brother.
公民與道德何時廢除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質詢法務部要求儘速提出同性伴侶法案
通姦除罪化,不是通姦合法化
我參與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每一會期開始的重頭戲,就是安排對法務部的業務質詢。今天我質詢的重點包括:法務部針對同性婚姻、婚姻平權、伴侶法制之修法方向及時間表?以及,南韓憲法法院二月剛作成「通姦罪」違憲之判決,現在世界各國當中只剩下台灣及中東等少數國家還有「通姦罪」,法務部對於通姦罪的立場又是如何?
同性伴侶不能合法結婚,這違反了平等權。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了平等原則,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六款也規定了國家應該要消除性別歧視。這些都是我們期待法務部必須落實的憲法原則:平等,反歧視。
台灣國家報告審查
國際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保障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
更不要提,早已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施行法所規範的政府義務。當我們檢視2013年3月1日兩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第79點,以及2014年6月24日CEDAW公約國家報告審查之總結意見第33點,台灣政府禮聘的國際人權專家兩度明確建議台灣政府「應修訂民法」以法律認可多元家庭,保障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
兩公約國際審查意見 建議台灣政府廢除通姦罪
針對通姦除罪,兩公約第70點結論性意見中,國際專家建議台灣政府廢除通姦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款禁止對個人私生活的無理侵擾。由於以刑事手段管制性行為會構成對私生活的無理侵擾,除非是受影響的人需要保護或是以強迫手段為之而有絕對的必要,專家認為通姦罪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7條。專家建議政府應採取措施從刑法中廢除這項規定。」
國際專家:不要以民調或等待社會共識 作為不履行人權的藉口
過去法務部面對同性婚姻及通姦除罪這兩個議題,一再以「社會意見不一、仍須等待社會共識」為推託的藉口。然而,2013年兩公約國際審查的人權專家的第78點意見,早就明確指出政府不該以民調作為不履行人權的理由:「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法務部作為督促各行政機關落實兩公約的秘書處單位,自己卻違反兩公約。
今天我當面詢問法務部羅瑩雪部長,法務部所提出第七會期的業務報告,其中針對未來施政重點的說明,第35頁提及將:「落實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研議同性伴侶法制」--這是否意味著,法務部反對同性婚姻,但未來將研擬「同性伴侶法」?法務部就是認為同志不可結婚、只能同居?公約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法務部卻不打算依照國際委員之建議「修訂民法」?無論是修訂民法,或另立專法(同性伴侶法),法務部打算何時才提出法案?
羅瑩雪部長明白回答我說,依我國國情很難通過同性婚姻,將參照德國同性伴侶法制來研擬,未來需要研擬多項條文,不可能趕在本屆立委任期內(明年一月底止)研擬完成、提出法案。
(可參閱風傳媒林瑋豐報導 http://www.storm.mg/article/43701 不推同性婚姻 法務部將草擬《同性伴侶法》)
法務部長的回答令我相當失望,我知道依照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原則,本屆立委任內沒有完成的修法,就必須等到下屆新任立委就職後,重新提案,才有可能重啟修法的可能性。以護家盟現在遊說多位立委的「政治實力」來看,下屆國會是否還能湊齊15位以上立委來連署同志人權的提案,令我擔憂。
從我2012年12月提案、鄭麗君委員2013年10月提案至今,這兩年多同志團體不斷運動造勢、努力爭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同志收養的反歧視,我不希望看到同志人權又被拖延到2016選後「再說」。
13年前的法務部草案 早已明定同性伴侶及收養子女的權利
因此,我提醒法務部,早在2001年4月24日法務部陳報行政院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第24條就已經寫著:「國家應尊重同性戀者之權益。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也就是說,13年前(陳水扁總統任內)法務部的草案就已明文保障同性伴侶組織家庭與收養子女的權利。
2012年5月法務部研究報告結論
建議政府參照德國制定「同性伴侶法」
為何13年過去了,馬英九政府反而一再倒退、一再用「研議」二字來拖延呢?馬政府時期的法務部早已動用預算委託了兩份研究報告,其中一份為戴瑀如教授主持的「德國、法國及加拿大同性伴侶制度之研究」(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7083&ctNode=29656&mp=001),2012年5月完成、交給法務部,研究結論就是建議政府參照德國制定「同性伴侶法」。既然已有現成的研究內容,法務部的法案應該可以很快研擬出來才是,為何還要用「研議」二字來拖延呢?
我呼籲法務部應該立刻遵守憲法、遵守兩公約跟CEDAW公約的施行法,儘速拿出修法對案,讓同性伴侶家庭合法化、同志收養子女免於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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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 台灣仍用通姦罪懲罰女人
南韓憲法法院於今年2月26日做成宣告韓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通姦罪違憲的判決,法界及民間團體再次呼籲我國通姦罪也應立即除罪化。但今天我當面提醒法務部長羅瑩雪,兩公約國際專家的第70點意見早已明確建議廢除我國刑法239條的通姦罪,但法務部再次以「缺乏社會共識」作為回應,消極保守。
受到傳統文化的影響,許多男性有通姦事實卻不會被配偶提告,或是配偶只選擇告小三,但若是女性外遇,往往就會被配偶提告,導致通姦罪雖然表面上男女皆罰,但實際上受罰者卻女多於男,對女性較為不利。
抓姦破財又易觸法 撕破臉無助於挽回婚姻
通姦罪的存在,讓許多配偶誤以為為抓姦就可挽救婚姻,進而誤信徵信社的騙財手段,甚至易觸犯刑法多項條文,反被小三提告「毀損」、「妨害秘密」等罪。,即使好不容易找到證據,抓姦過程的難堪及法庭對戰,造成雙方及子女的嚴重衝突及心理陰影。
其實通姦除罪化,並非讓通姦合法化,遇到配偶出軌還是可依循民事途徑來處理;或可尋求婚姻諮商、家庭協談等作法,讓家庭的事情回到家庭來解決,不要浪費國家司法資源。
因此,雖然法務部長今天的回答讓我很失望,我還是希望能有更多立委同儕支持廢除通姦罪,或是未來大法官能否依其職權做出符合憲法及人權觀點的解釋,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對通姦除罪議題有興趣的朋友們,可參閱婦女新知基金會的相關資訊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topics_list.asp?atype=J1
【廢除刑法通姦罪】最後十四堂星期二的課
Q1:刑法通姦罪實務大解密,電視劇裡沒有告訴你的真相是什麼?
Q2:沒有通姦罪要如何保障及維繫婚姻?
Q3:通姦罪保障婚姻中的性專屬權或侵害性自主權?
Q4:為了證明通姦事實,蒐證侵犯隱私權也沒關係?
Q5:通姦罪維護了婚姻或是加速崩解婚姻?
Q6:通姦罪有利取得子女監護?
Q7:提告通姦罪有利於爭取較多夫妻剩餘財產?
Q8:提告通姦罪有助於爭取較高損害賠償?
Q9:為什麼一向為女性爭取權益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要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
Q10. 通姦罪=性器官接合?外遇行為百百種,刑法通姦罪卻只處罰特定的性行為?
Q11.通姦罪的存在可以當作復仇工具懲罰外遇者跟第三者,為什麼要廢除?
Q12:就算通姦罪不能維護家庭道德和社會秩序,廢掉了不會有影響,那就放著不要動吧?
Q13:正因為台灣性別不平等,很多女性根本沒辦法透過私下的平等協商處理情感問題,反而讓她們迫於經濟或其他因素,必須忍受配偶的婚外情、婚外性,所以才需要通姦罪,讓女人有個武器可以用來對付出軌的配偶吧?
Q14:
為什麼刑法通姦罪的判決書中,婚姻外性關係的文字敘述老是讓人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