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真的有價目表嗎❓
前陣子網路瘋傳一張罵人價目表(🔍「罵人價目表」),稱是經過法官認證。
不少人真的認為可以依據此表,提告公然侮辱罪、請求賠償金。或是認為可以選擇付得起的項目去罵人(跟餐廳點菜一樣?),反正賠得起就好。
但實際上這麼做的話,結果很可能讓你失望。
為什麼呢?
這個價目表有什麼問題嗎?
📙問題1:只要罵價目表上的話,必定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光是說價目表上的話,不見得就會成罪,還須判斷是否符合其他要件。
公然侮辱罪顧名思義,必須是在「公然」的情況下侮辱,才會成立。若像在簡訊中罵人,或用fb、line一對一私訊罵,這樣的方式一般皆非「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不符合「公然」要件,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且說了價目表上的話,不一定就是「侮辱」行為,「侮辱」行為是指係指直接對人詈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那怎樣算足以貶損他人評價呢?這需要參酌「個案」罵人者的動機、目的、智識程度、慣用之語言、當時所受之刺激、所為之用語、語氣、內容及連接之前後文句統觀之,不可用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
此外,公然侮辱罪要成立,還必須罵人者有故意,也就是罵人者知道場合屬於「公然」,罵人的話屬於「侮辱」,且仍想要侮辱他人。
如果都符合上述要件,最後還須判斷是否有刑法第311條規定所列之不罰事由,若都沒有,才有可能成立此罪。
因此不同情況、不同人說了同樣的話,可能有的人成罪,有的人無罪。
📙問題2:法官真的會依照價目表核定賠償金額嗎❓
首先要先了解,罵價目表上的話,是否一定可以請求賠償呢?
這是不一定的。
因為依照民法規定求償時,雖然沒有公然侮辱罪這麼多嚴格的要件,但仍須侵害他人名譽權的程度,有到情節重大的情況,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至於怎樣算情節重大呢?光看這個要件這麼模糊,就知道這在每個個案中又有的討論了。
若真的被認定達情節重大,法官是否會照價目表認定精神賠償金額呢?
不會的。
精神賠償金額的認定,需由法官參酌「個案」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多項因素,綜合判斷出一個相當金額。
也就是說,不同人間罵了相同的話,判賠金額不見得會相同。
所以,這個價目表看看就好了,別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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