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是什麼🤔?
⭕️#社會住宅
(英語:#social housing) ,在歐洲亦稱之為「#社會出租住宅」(Social Rented Housing),是指政府直接興建、補助興建或民間擁有之適合居住房屋,採「#只租不賣」模式,以低於市場租金或免費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戶或特殊的弱勢對象的住宅,此一名詞定義僅為概念指稱,各國中央與地方政府實際運作所使用之名稱不盡相同,例如美國稱之為affordable housing、日本稱#公營住宅、香港稱#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稱#組合房屋(簡稱組屋)等,台灣又因為年代法源和地方政府政策施行而有不同名稱之社會住宅,例如平價住宅、出租國宅、公營住宅、青年住宅、勞工住宅等。
#社會住宅目標:
一、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包租代管)。同時,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 #國民住宅不同,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的住宅,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二、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這種住宅資源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
#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三、在品質方面,政府興建之社會住宅將導入
#綠建築、#太陽能光電、#智慧建築及無障礙空間等設計概念,擁有完善社區管理,及提供社區照護服務等必要公共空間與設施,是讓入住民眾可以感到幸福與便利的#高品質住宅,並透過訂定住戶生活公約,讓社會住宅社區都能有秩序地運作。
🔴#那裡有社會住宅: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3.aspx
🔴#社會住宅是什麼一影片說明
https://youtu.be/ltlSrEAVOOo
⭕️#明倫社會住宅案例-
#多目標使用、#青銀共居、#穩定房價、#社會公益 、#在地創生、#新創青創輔導丶#智慧建築丶#綠建築
明倫社宅,不但提供青銀共居丶多目標使用丶智慧建築綠建築的應用宣導,更重要的在地創生解決了社會和社區區域的文化,青創新創的輔導可以挹注活力生氣,一起改上生活品質。更於低樓層規劃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社區日間作業設施、非營利幼兒園、明倫新創基地等公共服務空間。
1️⃣提供住戶及一般民眾使用:
🔺(1)公辦民營托嬰中心:收托滿2個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40人,並提供嬰幼兒所需 之教保(照顧、托育)及衛生保健或其他托育社會福利相關方案之相關服務。
🔺(2)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明倫工坊):針對15歲以上、未安置於機構且非在學,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於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之服務內容,以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社會適應能力及生活品質。
🔺(3)非營利幼兒園:招收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共152人,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
🔺(4)明倫新創基地:提供設計產業微型、新創團隊進駐使用,辦理相關創新創業講座、趨勢課程與媒合交流活動,作為創業者聚集、學習與經驗交流分享平台。
🔺(5)明倫創造力學園:含舞蹈/瑜珈教室、才藝教室、閱覽室、廚房教室、會議室、小型討論室
2️⃣僅提供住戶使用:
🔺(1)屋頂農園:規劃太陽能板、社區農園,除配置植栽作物箱外,另設置洗手台、座椅、 工作台與活動草坪區域等機能設施。
⭕️建議:全國各地的都發局或者是城鄉局處,其實全國各地有很多「#蚊子館」應該重新做整體結果重新評估,所屬地目#全面通盤檢討規劃將閑置的#蚊子館有效地利用推動「#社會住宅」,真正才能在地創生解決居住的問題高房價的問題
⭕️ #社宅的性價比CP值
一樣的蔬菜丶水果,經由不同級別的廚師做出來一定不同,經由大師做出來變米其林星級餐點,變成美侖美奐。
一樣的一磚一瓦,經由不同的級別建築師丶PCM規劃,變成了一等一的美侖美奐建築,但是所花的丶成本材料是一樣的。加上社宅他是以一般周遭房價的八折在打折定價了,實質優惠弱勢族群!這已經真正考量到弱勢的需求,加上若是弱勢族群真正能幫助的話是從弱勢族群不同的級別申請不同的補助!補助符合不同身分資格而認定不同需求達到實質幫助!
⭕️ #自償率
弱勢補貼應該從補助著手,因為身分別的不同而補助不同。自償率百分之百是其實從財政紀律管理的觀點,不債留子孫,這是正確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自償率計算的關鍵在於是否扣除土地丶營建成本,其應由中央定訂決議,扣除即能降低社宅租金。
#建築師的用心是不能被抹滅
#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是國內綠建築的推手更是花博及台灣綠建築首獎,不希望媒體因為租金誤導而造成建築師的用心及規劃被抹黑
所以「明倫社宅」是目前國內最好的PC M加上最強綠建築師團隊,若是再被媒體抹黑,抹滅了整個台灣推動社會住宅的意義丶用心了!

參考資料:https://www.public-rental-housing.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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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智庫“對話中國”與“人權觀察”,“國際大赦”等其他十六個國際人權機構和獨立學者,針對香港國安惡法,聯名致信三十五個國家的外交部長,敦促他們關注香港人民的權益,並提出十一項具體建議,呼籲西方國家聯合行動。
中國在香港強推的國安法
2020 年 7 月 30 日
尊敬的外交部長閣下:
我們 17 家機構與獨立學者聯合給您寫信,表達我們對中國政府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以下簡稱《國安法》)的嚴重關切。我們珍惜您在公開場合表達對這一事態發展的關切,但是,我們更期待您采取具體行動,讓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清楚地知道,《國安法》無疑將會在根本上改變雙邊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在未與香港人民協商的情況 下,逕自頒佈了香港版《國安法》,並提出了廣泛的禁制令,涵蓋定義不明確的“行為”和“活動”,其中包括一些原本應受到香港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國際法所保障下和平行使的基本權利。該法規定了 對分裂、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嚴厲懲罰,包括終身監禁,卻沒有明確闡明哪些具體活動會遭受此類指控。
該法設立了一個新的國家安全辦公室(第 48-60 條),此機構看似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國家安全工作都擁有監督權,其首長和工作人員將 由中國官員擔任,在中國法律的框架內運作,受到國家當局的監督(第 50 條),其工作人員和業務均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轄(第 60 條)。然而,《基本法》第 22 條規定,在香港設立的所有中央政府辦事 處及其人員均"應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國家安全辦公室對司法案件可以行使管轄權(第 55 條),這些案件的被告將被遣送中國大陸,並根據中國法律受到起訴(第 56-57 條),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的正當程序與基本權利基本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該法也允許在香港警務處內設立一個新的"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處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案件 (第 16 條),並可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招募"專家和技術人員,執行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任務 (第 16 條)。香港政府發出的執行規則亦授權香港警務部隊在沒有法庭簽發的搜查令的情況下進行搜查及扣押。
《國安法》與香港人民的經驗和權利形成鮮明對比。自 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香港居民一直都能享有言論自由、參與政治、加入公民團體、進行和平抗議的權利,不必擔心被捕。這些權利是由獨立和專業的司法機構、自由的媒體以及對法治的尊重來確保的。2019 年抗議活動的爆發,正是因為《逃犯條例》修正案引起廣泛關注,它威脅了香港的法治,以及港人對普選的擴大訴求。中國政府卻以《國安法》來回應這些訴求,無疑反映了中國政府對保障國際人權法的蔑視。
像貴國政府般篤信尊重國際法和人權的政府,必須選擇與香港市民站在一起,采取緊急和有效的行動。我們敦促所有的政府,包括貴國政府:
• 公開且毫不含糊地譴責《國安法》,並明確表示,貴國政府絕不會允許或配合香港警察要 求境外提供有關被指控涉嫌國家安全罪行者的信息;
• 迅速采取相關機制,提供香港人在你們國家的緊急避難所;
• 對參與起草、通過和執行該法律,從而違反了國際法基本人權保障的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針對性的制裁;
• 暫停與香港之間的任何引渡條約或協定,直到確定那些移交香港進行刑事起訴的人,能確保得到應有的公正審判,不受虐待,並不被移交給中國當局為止;
• 確保貴國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拒絕配合香港警務處提出的要求,向它提供、刪除或限制 表達政治觀點的網絡資訊;
• 增強貴國駐香港領事館監測侵犯人權行為和評估《國家安全法》的影響,並增加對人權團體、當地的獨立媒體和互聯網自由的支持;
• 加強審查並停止批準貴國的公營和私營機構向中國和香港出口軍事與民間兩用科技和輕殺 傷力武器的執照與銷售許可證;
• 保障貴國的商業公司限制出口可供香港警察用於截取私人通訊或進行監控的設備、科技和 技術支持;
• 與貴國的商會和其他行業協會緊密合作,重申對尊重人權、法治和公民參與的支持,並公 開資訊該法所帶來的社會、金融和其它交流活動的風險; 致外交部長的聯署信
• 確保移居於貴國的香港活躍人士能夠安全地繼續他們的活動,不受中國政府(包括統戰部 門在海外的運作)的侵擾; 和
• 支持 50 名聯合國人權專家的呼籲,敦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召開中國問題特別會議,建立新的機制監督中國。
我們知道,中國當局向其他國家政府和企業施加壓力,要求它們對人權侵犯,如《國家安全法》 帶來的侵犯人權,保持沈默。然而,保障七百萬港人的基本人權的重要性是無庸抵賴的。如此大規模和嚴重的權利侵犯事件,需要我們堅定不移並持之以恒地去防止、制止它。一旦透過采取積極措施去幫助香港人,並提高北京和香港侵權官員的代價,貴國政府將協助有效減輕目前正在發生和未來可能發生的壓制。我們敦促貴國與其他志同道合的政府一起協調合作,以創造更多的影響力。
我們希望有機會與您討論此事。
尊此奉達,
Dr. Bob Fu, Founder and President, China Aid Association
Renee Xia, Director,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Lianchao Han, Vice-president,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Mervyn Thomas CMG, Founder and Chief Executive, CSW
Wang Dan, Founder and Director, Dialogue China
Annie Boyajian, Director of Advocacy, Freedom House
Thomas E. Kellogg, Executive Director, 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
Samuel M Chu, Managing Director, 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Benedict Rogers, Chair of Trustees, Hong Kong Watch
Sharon Hom, Executive Director, Human Rights in China
Dr. Sophie Richardson, China Director, Human Rights Watch
Fengsuo Zhou, President, Humanitarian China
Andréa Worden, Independent Scholar
Matteo Mecacci, President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Mandie McKeown, Campaigns Coordinator,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Omer Kanat, Executive Director,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Marion Smith, Executive Director, Victims of Communism Memorial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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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增10例,8例境外移入、2例本土;行政院加碼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明起入境有症狀旅客須集中檢疫等待結果;各醫院禁止探病,陪病維持1人】
台灣今(2日)新增10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病例,其中8例為境外移入、2例為本土個案。現全台已確診339人,包含5人死亡、50人解隔離。此外,行政院今日上午召開臨時院會,拍板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將加碼特別預算1500億,紓困規模達1兆500億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宣布,為了加強邊境檢疫,明(3日)開始,自機場入境的民眾,如果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必須集中檢疫,若採檢陰性、症狀舒緩,才能回家檢疫。
■1新增本土個案為社區保全;境外移入又1奧捷旅遊團員確診
今日確診的個案,主要為求學、探親或工作,年齡介於10多歲到60多歲,入境日在3月14日至31日、發病日在14日至30日之間。
2例新增本土個案中,一名為北部50多歲女性社區保全(案336),近期無出國史。3月17日出現喉嚨痛、流鼻水,26日、30日因發燒兩度到診所就醫都未改善,30日當天再至醫院診斷出肺炎,隨即住院採檢。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目前已展開疫調,分成三部分:告知社區主任委員通知住戶,匡列接觸者同時先要求住戶自主健康管理;對社區整體消毒;調閱社區錄影帶了解接觸狀況。
另一名為北部50多歲男性(案335)。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該案3月20日與自印尼返國確診者案291喝咖啡1小時,23日起出現腹瀉,以為是腸胃炎,分別於23日、27日二度去診所就醫都無改善。29日得知案291確診,31日持續腹瀉前往醫院,告知為確診者接觸者,立即住院採檢。
其餘8名境外移入個案中,一名60多歲男性(案331)2月27日至3月22日參加南美旅遊團,該團已有1人確診(案259),居家隔離期間出現全身倦怠、喉嚨乾,因此就醫採檢。
一名60多歲女性(案333)1月14至3月14日與丈夫(已確診,案155)前往丹麥探親,於3月15日出現喉嚨痛等症狀,但20日採檢為陰性。因症狀持續,29日發燒、30日再次採檢確診。
另外,此次境外移入案例中,也有兩起4人以上的群聚感染。一是一名30多歲女性(案334),1月前往加拿大就學,3月7日至19日前往美國自助旅遊,該團10人中,加上此案已有4人確診(案182、303、304)。
而另一起群聚為一名60多歲男性(案338),是奧地利、捷克團團員,與案61、72、104、108(已死亡)同團。此案14日回國返家即出現腹瀉症狀,但未就醫,居家隔離期間亦未告知身體不適,於30日才就醫採檢。由於此團先前確診4人中3人重症,比例相當高。指揮中心諮詢專家小組召集人張上淳表示,案338目前有肺炎現象,症狀仍算輕微,不過接下來幾天仍須密切追蹤。
另外,3月30日晚間抵台的第二架滯留湖北台人「類包機」,214位民眾雖採檢全為陰性,但今日有1位民眾發燒,莊人祥表示,該民眾昨晚發燒就醫,住院後到晚間11點多就退燒,已採檢,正等待結果。
■行政院通過特別條例修正案:加碼1,500億,紓困預算達1兆500億
在蔡英文總統昨日宣示後,行政院今日上午加開臨時院會,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加碼特別預算1,500億,總紓困預算達1兆500億元。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之前推動第一波的紓困措施時,疫情還僅出現在中國;如今擴展到全球190多個國家、每天5、6萬人確診,疫情險峻,因此勢必得增加預算,希望達到「企業不能倒、就業不能失、物流不能停、金流不能斷」的目標。
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表示,第二階段的擴大紓困振興方案,財源分成三類。特別預算部分,原預算600億,此次再追加1,500億元,達2,100億元;移緩濟急部分,原規劃400億,現加碼到1,400億元,將提供公務預算與非營業基金移緩濟急、公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增加投資採購;最後則是貸款協助,從3,500億增加到7,000億,主要針對央行、郵政儲金及銀行等融資協助。總計1兆500億,占109年名目GDP約5.4%。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表示,此次紓困方案最重要的是針對就業提供補助,包括經濟部將協助服務業、製造業66萬人;交通部觀光部分協助14萬人、計程車、遊覽車自營商12萬人、自營業者100萬人,交通部長林佳龍補充,針對計程車、遊覽車、自營業者,未來皆會以每個月補助1萬元、補助3個月方式執行。此次紓困將協助192萬人、約占就業人數16.67%。此外,為確保金流,龔明鑫說,將提供勞工、中小企業、中型企業、大型企業共7,000億貸款額度。
而2,100億元的特別預算,主要分配給四大部會:經濟部975億、勞動部622億、交通部472億、衛福部365億。
經濟部包括薪資、企業營運補貼、也加碼振興抵用券、消費優惠達180億、水電折扣;交通部主要針對陸海空運提供紓困貸款、補助防疫旅館,一間一天1,000元;衛福部除了增加防疫經費,也針對弱勢者如老人、兒童、身障提供津貼,預計編列40億、有87萬人受益;勞動部則主要新編列自營工作者補助,並增加勞工紓困貸款的利息補貼。
陳時中補充,衛福部的經費將會多數用於補充防疫物資,備足防護衣、隔離衣、N95口罩;另外,由於居家檢疫者愈來愈多,也會增加相關的補償費用編列;最後是針對醫院,對有風險者、直接涉入風險者提供津貼。
其他部會如文化部輔導的電影、表演藝術等藝文產業,也因疫情而受到嚴重衝擊,預算從15億增加到45.2億。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是等同文化產業歇業的狀況加強紓困,將加強薪資、營運資金,以及紓困貸款利息補貼等。教育部亦在此次加碼20億補助運動事業、體育團體;科技部也將有10億,進行科學研發,如疫苗、病毒檢測等。
針對2.0紓困內容,民眾該如何申請、真正拿到補助的細節,蘇貞昌說,接下來每個部會首長會直接宣布相關辦法、懶人包QA,之後每天都會在記者會中宣布。
■加強邊境防疫,明(3日)起入境有症狀旅客需集中檢疫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雖然入境人數逐日下降,一天約1,500多位民眾入境,但每日平均約100多位旅客,在入境時就有身體不適的症狀。為了確實做好防疫,自明(3日)開始,入境旅客在14天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除了在機場配合採檢之外,也需搭乘防疫車隊至指定地點進行集中檢疫、等待採檢結果,居住期間不收費。如採檢結果陰性,將請其回家居家檢疫或住防疫旅館。陽性則送醫院進行隔離治療。症狀改善後,才能返回社區。
陳宗彥表示,目前旅客入境是由三個機場松山、桃園、小港機場入境。指定檢疫的場所會以現有規劃的集中檢疫所為主,也會就近尋找離機場較近的適當場所。而檢疫所都會配置醫院副院長等級的指揮官,由專家、醫護人員評估後,才會同意民眾返家檢疫。
■加強醫院防疫,陳時中:已發文各醫院禁止民眾探病
陳時中表示,為了減少零星的社區感染,可能進到醫院引發感染,將禁止民眾到醫院探病,請民眾改以視訊方式探病。若有緊急狀況,需要家屬到場則不算在規範內,特殊狀況的細節將會研議後再公布。目前已發文給各醫療院所與機構即刻執行。
莊人祥也於會後表示,疾病管制署於3月3日公告的「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陪病及探病管理原則」中,原本規定為病房探視時段(如早、午、晚時段), 每次以 1 小時為限,且同時段訪客至多2人、長期陪病者1人。此規定將再行修改,改為禁止探病,但陪病者依然維持1人。
■腹瀉症狀暫不納入通報定義;確診個案中近1成有味、嗅覺喪失症狀
今日確診的10名個案中,有3名出現腹瀉症狀。張上淳表示,過去確診的個案中本來就會有少部分有腹瀉症狀,剛好今日的確診個案較多,不過一般只出現腹瀉症狀的患者相對較少,目前還需要更多資料,才會考慮將腹瀉症狀納入通報條件。
張上淳並表示,在今日之前,已有28例確診個案有喪失味、嗅覺的症狀。加上今日後已達32位,比例近乎確診個案中的1成。由於味、嗅覺已納入擴大篩檢條件,分成兩部分,一是有旅遊史且味、嗅覺喪失者,通報採檢後需留在醫院等待結果;若沒有接觸史、旅遊史,僅出現味、嗅覺喪失,則採檢後可返家進行居家檢疫,等待結果。(文/陳潔;圖/楊子磊、余志偉、王容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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