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申請開跑!
房東改當「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租稅優惠
公益出租人地價稅申請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年住宅補貼的申請日期已經公布,租屋族們千萬別錯過!美燕服務處有提供郵寄申請紙本文件,歡迎至南區國民路189號服務處索取。
#申請租金補貼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份。
2.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3.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每人動產限額及及家庭不動產限額均需低於一定金額。(台南市:每人平均所得33,260元/每人動產限額225,0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530萬元)
4.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5. 除了上述四項符合以外,還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其中一項:
■ 已成年 (滿20歲)。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在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備註: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租屋補助申請時間:110/08/02 (一) ~ 08/31 (二) 17:00止。(今年因疫情影響,110年度第1次住宅補貼申請不接受現場收件,請多加利用 #線上申請或郵寄。)
#申請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線上申請: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準備資料: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HS202124
1.申請書。(經由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附)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5.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如未提供以上任一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書上所載門牌或建號查詢內政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作業查詢系統」之建物登記資料確認。(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6.符合加分條件為住宅法第4條第2項所定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7.其他符合加分條件應檢附最新且有效之證明文件
8.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9.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郵寄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租賃住宅所在地 (尚未租屋者,向欲租屋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
❤️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科)
永華市政中心: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06)299-1111轉1347、7801~7803
❤️都市發展局(區域計畫科)
民治市政中心: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06)633-4251(06)632-2231轉6576~657
另外提醒,只要有讓房客參加租金補貼的房東,根據2018年已新增「公益出租人」之規定。即可享有3種稅賦優惠,包括:房屋稅、地價稅都可以比照自住稅率以外,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還有1萬元免稅額度,希望藉此鼓勵房東放心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哦!
若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辦公室電話 (06) 2881698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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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議員林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