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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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期間,我有很多話想說,但在疫情最旺的時間點,我覺得所有的社會資源跟焦點都應該放在關注疫情上,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噤聲,原本想等到疫情得到控制,生活恢復平靜的時候再說。然而這樣的心情卻收到四面八方越來越多的質疑,如同先前影片所說,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難,但陪在你身邊支持你的人才是最難的,這邊跟這段時間備受煎熬的團隊成員、芒內們、等待一個說法的所有人表達我的歉意,不好意思久等了。
植物爭議事件的最後,對方在文章的最後表達認為此事件應該要落幕了,也不會再發表評論及意見的立場。我的立場一瞬間就變得非常為難,要做出決定更是非常艱難的,一邊是希望得到回覆的網友、一邊是位於事件風暴中心的店家,無論選擇對哪一邊做出回應,都無疑是否定另一邊的期待。
最後我選擇的是尊重對方的意願,因為本來就是我們錯在先,如果我們再次回應,事件就會一直重複下去,他們也需要一直出來回應,雙方的支持者又到彼此版面要求再次回應,也違背了對方清楚表達的意願不是嗎?做出這個決定真的很煎熬,但這是我們經過多次線上會議、仔細考慮依然做出我們覺得正確的決定:此事到此為止,我們也同樣不再發表任何言論。既能尊重因我們錯在先而受到傷害的店家,也能停止佔用社會資源專心關注防疫上。
再說到更換片頭曲事件,因為上述的事件,我們虛心接受與認同對方宣導的「照片是需要經過同意才能使用」並開始正視整個頻道的所有內容,聘請未來長期諮詢合作的法務顧問團隊,協助我們更加徹底了解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知識,雖然花了一些時間,但現在我們對於自己工作的環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認識。過去我們認為 YT平台的系統判定若沒違反規定(系統的判斷是如果超過10秒就會把這支影片的收益轉移給該音樂版權持有人所有),則是可行的,直到現在有了更全面的法律規範常識,我和團隊在思考目前現況並考慮頻道的長期發展,決定不要有模糊地帶的可能,決定藉此機會重整出發,我們正在與音樂工作室和動畫製作工作室一起討論想法,為頻道創作出更棒、且有自己著作權的全新片頭、片尾曲,片頭也會收錄進更多過去一年在工作、日常、值得紀念的畫面作為新的影片開始畫面,片尾的部分也是放了新的想法,就像新一季的影集回歸一樣。
我深信每次從犯過的錯誤學習到教訓,並即時付諸行動調整不足之處遠遠重於無休止的聲明、解釋、回應、道歉的口水上,道歉可以解決的話,要我道多少次都可以,但事情很顯然不是這樣的,錯誤已經造成,不管再說什麼都不會讓每個人都買單的情況下,我決定先做好已經下定決心修正的地方,其他的交給時間去核實。這也是我一直以來做事情的方式:做我該做的事情,不逃避不定義也不對任何人釋義,時光流逝發生在我身上的行為跟改進就是我的答案。
但我疏忽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已經不再是一個人了,我是公眾人物,也是團隊的一份子,我做任何事情就是需要給大家一個交代,無論大眾是否買單、無關我的個人想法,我不單要給不認同我的人一個說法,更要給支持的人一個繼續相信我的理由,這就是身為公眾人物所要肩負的責任。
最後,我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繼續往前邁進,我們所處的環境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請持續保持高度警惕面對自身的健康和情緒狀態;理解或不理解我都可以接受,不要再把矛頭對準我的團隊、我身邊的每一個人,如同先前說的,我會繼續努力成為一個更值得信賴的創作者,以此為目標,對不起我所有沒有做好的部分、感動自始至終都陪伴的溫暖,感謝不吝賜教並耐心看到現在的你。
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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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識科」被改為「公民及社會發展科」,並加設紅線,但紅線是甚麼,其實很難講得明白。因為「政治」往往是講求心領神會,講不出來的。有警方高層接受外媒訪問,被問及甚麼行為會觸犯法律,對方也等於是說:「不要試探」。
所以教育官員在電台接受訪問時,被問及新疆棉爭議可不可以在課堂討論?官員反問,為甚麼要談?國家已經說了這是失實報道。主持又問,如果引述完爭議之後,再引述國家的說法又如何?官員說,討論不用談得那麼細緻。總之是明白的,他們也不知道具體是如何,但你一旦提出「這樣又如何」,就是欠缺敬畏之心,在測試底線。
於是問題就變成,是否任何一個政權介定某事是假新聞、失實,就確定了事情是假,是失實?「甚麼是真實」由誰界定呢?
「假新聞」這個概念在西方發大,其實也很捉蟲,人類正在付出代價,正在倒退。美國的建制派很喜歡說某些事情是「假新聞」,去禁絕言論自由。很多事情不准討論,就在網絡直接被消失。在 Facebook、Youtube 還有主流傳媒,想禁絕某些議題和人物的時候,就說他們在散播假新聞。為免假消息流毒千里,乾脆連討論都不行,但西方價值觀的外圍人士,對此往往照單全收,簡單來說,就是認為西方權貴比較信得過。西方傳媒、學者、政府,可以定義「甚麼是真實」。西媒甚至經常將評論當成新聞事實推銷給讀者。當你說為甚麼不能談論,他們其實也是說,為甚麼要討論?大媒已經說了這是假新聞,由「第三方 fact check 機構」審議了。
Fact check 文化其實是一種阻止民眾思考和質疑的霸術。
以前社會時常大吹「知識型經濟」的法螺,又流行「知識就是力量」的普及教育主義,教育產業在先進國家盛行得很,但到了形格勢禁,底線也不會存在,各種機構都會想以一己之私,禁絕公眾討論。社會上的各種力量,都去競逐「界定真實」的仲裁權。只不過西方那一套更為廣大深密,而中國的壟斷權則受到西方力量挑戰,如此而已。
教育和知識,其實不是特定的說法。說法會改變,好像很真實的科學理論都會受挑戰,會下台。文明最重要還是「質疑」。不容許質疑,就不存在思辯,也不再能修正錯誤。
之前片商請看《攻殼機動隊》的數碼修復版,它裡面就談了類似的存在性問題。在一個記憶可以偽造、腦袋可以機械化、身體義肢可以替換的末來世界,作為政府特工的女主角在追查可以偽造記憶的恐怖份子時,面臨了一個存在問題。有很多受害者被植入了虛假記憶,成為恐怖份子的棋子。她突然陰鬱地發現,自己在本質上跟這些受操控的受害者,可能也一樣,自己過去的記憶可能是偽造的,質疑自己整個人生是否真實的。
《銀翼殺手》系列也是談這樣的問題,銀翼殺手負責處決脫離政府控制的人造生化人,這些生化人的記憶都是偽造,是其他人類的記憶的複製品。電影埋下的開放式伏筆,是主角後來也發現自己的記憶可能是偽造,他是否其實也是一個人造物?於是成為開放結局和哲學辯論題。《攻殼》和《銀翼殺手》或許不是想定論「甚麼是真實」,而是在虛擬物可以以假亂真,真假界線開始模糊的想像時空,去討論「甚麼是存在」。一個人工智能開始質疑自己是否人工智能,其實就像人類開始質疑自己是否人類。不管你是人工智能、人類還是複製人,當你發展出能夠質疑自己整個存在的能力,你就弔詭地獲得了存在的能力,因此也是存在,或者說是擁有「靈魂」。
是否存在,或是否具有自我意識,並非取決於你是否「正常人類」,因為大部份人類的生命都是理所當然,不會突然質疑。他們物理上生存,卻不是存在。在故事中的人工智能雖然不是 organic 的生命,卻是存在的,有自我意識的。如果在真實世界,當 AI 已經擁有這樣的高度,也許我們就要給他人權,視它與人類相等。這當然會衝擊人類為宇宙中心的世界觀,所以富哲思的科幻片通常都有些恐怖片的調調,因為它給你一個可能性:仿造物也可能擁有本真的東西,你認為本真的自己其實不一定本真。一個對自己整個存在深入反思並且認真的人工智能,可能比一個填鴨教育出來的營營役役真實人類,來得更加有趣,更加人性,更加存在。因此你思,故你存在,不是說你一定是人類才可能存在,即使你是人類,你缺乏思辯,你都可以等於不存在。
而現在這個世界是有知識的,卻不想人們質疑,不想別人存在。這種體制,在西方是用一種隱暗的方式出現,在東方則是具體地出現,但這種存在性的鐵幕,其實橫跨各個文明。
說到底,真實不一定能夠找到,讀歷史的人如果心水清,都會知道自己讀的可能是演義,而真實在發生之後,已經永遠喪失,追不到的,但當你質疑「這是否真實」的時候,你便發明出自己,不再是被動接收訊息的硬碟,而是「存在的人」。而現代教育體系,說到底就是想人變成抄錄硬碟,想人接受很多事情是理所當然。對一個能夠發揮「靈魂」的人,沒有事情是理所當然,連自身的生存都不是。所以卡謬說是否自殺是一個大哉問,自己的生存都可以質疑,這樣的人是明智的,你很難把規條硬塞給他們。
所以每個社會都不會鼓勵別人思考這個問題,安樂死是敏感議題,社會賢達總是把「思考死亡」和「珍惜生命」對立起來,以阻止討論,但思考死亡的人才可能真正熱愛生命。而缺乏反思地熱愛生命,只是最低層次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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