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今早被捕時說,《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只是針對《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行,自己當日只是針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警員,批評廉署已淪為政權的打壓工具。
林卓廷說:「你我都在學堂出身,我們清楚知道條例;今時今日廉署這樣演繹,純粹是政治理由。今日對我拘捕,很明顯是廉署淪落的時間,也進一步印證香港的淪落。」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6萬的網紅升旗易得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4.29時事分析!】 升旗易得道 2020年4月29日 主持: Tony Jaa 1.5 (公海廣播) 「4.29」突發:【政府必定包庇!】助理警務署長陶輝做私幫生意,非法租住寮屋,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警方律政署必定包庇!| 升旗易得道 2020年4月29日 https://youtu...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條例 在 范國威 Gary Fa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在廉署外表示,案情主要是指他質疑警方委任721案的主要嫌疑犯(一名警司),主理721的調查,而他當時公開質疑該名警司是廉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嫌疑人,而現在廉署檢控他的《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中,入面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楚,這罪行只是針對任何人披露《防止賄賂條例》下廉署的調查工作,所以林由始至終都清楚知道,他只指出該名警司因涉及警黑勾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根本不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下所指稱的罪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條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只想對你說:加油!香港人一定分到是非對錯!
//林在廉署外表示,案情主要是指他質疑警方委任721案的主要嫌疑犯(一名警司),主理721的調查,而他當時公開質疑該名警司是廉署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嫌疑人,而現在廉署檢控他的《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中,入面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楚,這罪行只是針對任何人披露《防止賄賂條例》下廉署的調查工作,所以林由始至終都清楚知道,他只指出該名警司因涉及警黑勾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這根本不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下所指稱的罪行。//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條例 在 升旗易得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4.29時事分析!】
升旗易得道 2020年4月29日
主持: Tony Jaa 1.5
(公海廣播)
「4.29」突發:【政府必定包庇!】助理警務署長陶輝做私幫生意,非法租住寮屋,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警方律政署必定包庇!| 升旗易得道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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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旗易得道最新通告 - 星火事件、 官司事件】**
政治打壓, 無日無之! 香港港共政府對所有支援抗爭的團體予以強烈政治打壓, 近日星火同盟竟因洗黑錢罪名拘捕並凍結其戶口資金, 我們對政府及警方行為予以強烈譴責! 我們促請警方盡快解封其戶口資金。 現時, 香港抗爭形勢危急, 我們希望各位團結一致應對, 我們不能讓香港人打輸這場公義之戰! 本台及本台前主持同樣因政治評論陷入官司之中, 我們相信, 我們並不是唯一的打擊對象, 一但倒下, 對其他團體的打擊只會有增無減。在這危難當中, 本台定當聯合所有可聯合的力量對抗, 同時運用政治智慧應對! 希望所有支持者能在各方面支援本台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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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暴力不斷升級, 什至恐怖襲擊市民, 年青人。 我們必須追究8.31太子襲擊案!!! 我們, 退無可退。 我們絕不可以再讓警察殘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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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全力支持前線抗爭者! 希望提供飯劵和其他物資資助抗爭者、年青人、義士! 同時, 我們希望聯絡及支援流亡海外的抗爭者並給予支援。 自6月以來, 不斷有抗爭者自殺。我們認為, 基於港共政權的魔爪及打壓, 與其付出寶貴生命, 流亡成為前線者退卻的其中一個選項。我們目前正聯絡台灣的香港人支援所有可行之逃亡方法, 萬一面對嚴峻打壓, 抗爭者必須保留退路。 即便我們不是革命組織, 但我們同意前線一部分抗爭者的看法, 考慮所有可行之對抗極權策略。回顧歷史, 歷史上所有重大的變革都由一部分意志最堅定的人而作出。我們認為, 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是世界歷史的重要關口, 能和近代歷史中的重大變化相比較。 2019年的事件顯示出香港人對於民主、自由價值觀的追求, 並同時令這股浪潮捲進全世界, 不可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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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條例
2. 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捕人士
3. 馬上收回6.12暴動論
4. 追究6.12, 7.21警方及交出指揮官
5. 林鄭立即下台
6. 追究警黑勾結!! 白衣人!
我們呼籲各位, 青年人, 逐步進迫! 保留實力, 用智慧跟暴政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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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條例 在 Lew Mon-hung劉夢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早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因在屯門獨立屋僭建泳池
違反建築物條例,被宣判罪名成立。
既然是兩夫妻 ,在長達數個月的泳池僭建工竹程期間,作為太太的鄭若驊,沒理由會一無所知。而且鄭若驊是曾拿過有僭建圖則的文件,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其實她自己很難完全置身事外。
其實能做到政府最高法律顧問的位置,應該成為遵紀守法的模範,比白紙更白才對。
否則「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前年,鄭若驊又放生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5,000萬現金事件,指人他收取此筆費用是沒有涉及利益衝突,不會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免除檢控。
還有逃犯條例的修定,鄭若驊身為律政司司長卻縮在後面,前台就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來應付連天的炮火。鄭若驊作為律政司司長有責任為特區政府提供專業的意見,鄭若驊有沒有做好這些職責?
這次她老公潘樂陶僭建罪名成立時,又一次令香港人深思及反思
鄭若驊究竟應否繼續留任律政司司長的位置?大家不妨留言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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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條例 在 容海恩 Eunice Yung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律政司早前就梁國雄先生因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黎智英先生25萬港元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向立法會申請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法會人員作證。
對於有反對派議員在12月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議案試圖阻撓律政司申請,我就律政司決定的必要性和法律基礎作出解釋。梁先生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是因其隱瞞收取捐款,他身為立法會議員理當知悉相關的申報利益要求,卻仍作出失當行為,這屬於嚴重失當而非微不足道,律政司亦已清楚表明這5名立法會人員提供的證據是必需的。有部分議員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用斷章取義,但梁先生的言論並非是控訴的因由,他亦不會因其在立法會會議程序中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被告人有權得到公平的審訊,而律政司有責任向法庭提交適用文件作參考,如法庭認為文件不恰當就不會採用,被告人亦可提出抗議,我認為律政司提出的申請有必要性,理據充分和有法律基礎,而姚議員提出的議案理由則欠缺法理依據,最終已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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