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12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中學習歷程檔案因人為疏失,導致7千8百多名學生受影響 ,多少衝擊對高中學習歷程檔案的制度信任。但教育部和招聯會重申,明年辦理個人申請的大學校系,除了醫牙和體育系,都應參採學習歷程檔案,且至少達兩成;教育部強調,如果配分不符規定,將視情況減招。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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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生產不只是女人的事
#男性也有育兒權利
#給配偶天數一致的陪產檢假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剛剛審查完 #性別工作平等法 ,所有條文保留協商。
這次勞動部提出將孕婦的「產檢假」從5天加碼到7天,薪資由政府補助。希望回應少子女化政策,提高國人生育意願,當然是往前走了一些;其問題在於,完全忽略目前 #爸爸連一天的陪產檢假都沒有。
這樣的制度設計,只是把「懷孕生產」責任再次加諸於女人,彷彿整個懷孕過程配偶都不用有角色一樣, #難以突破照顧工作性別不均。
婦女團體及家長團體,已經訴求多年 #爸爸也有參與懷孕過程的權利。
依照現行制度,跟孕婦一起去產檢的配偶,只能用自己原本的事假或特休。許多爸爸們跟我說,這實在太不公平了!
#有可能加深職場懷孕歧視
原本只有懷孕女性才能請假的制度設計,已經實質造成雇主較不願僱用育齡女性。
這次還再加多女性產檢假, #男性仍然是0天,將會更造成職場性別不平等,惡化懷孕歧視的情形。
#台灣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
#國際認證性別分工不均
聯合國早在2019年的報告就指出,台灣長期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
可見促進男性參與育兒,不只是少子化國安危機的解方,更是促進育兒照顧、職場僱用性別平等的解藥。
針對 #促進父親參與育兒 的措施,我提出對應的版本,包括:
⭕孕婦配偶享有 #7天陪產檢假
⭕產婦配偶享有 #4週陪產暨親職假
⭕單薪家庭也可以請育嬰假
除此之外,根據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灣目前的產檢非常偏向醫療及疾病檢測導向。
孕婦即使每次產檢都不缺席,進行許多醫療檢查,還是可能對生產充滿疑慮。
因此我認為,更符合性別平等的作法是:整合產檢假與陪產檢假,成為天數一致、雙親都可請的 #生產準備假。
#提高生育率不只需要有產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還有許多不足
整體而言,勞動部為回應少子化提出的修法對策,仍相當不足,並未涵括婦女及勞工團體倡議多年的訴求:
❌育嬰假延長可申請年限
❌育嬰假、津貼請領彈性化
❌家庭照顧假比照公務員有薪
#勞動部要加緊腳步
勞動部在促進職場友善育兒的制度上,遲遲沒有進步。對此,立院已有許多立委提案,卻因為勞動部還沒準備好,一直無法被討論!
今天我在質詢時要求部長,少子女化已經是國安危機,希望勞動部真的 #不要再拖延!如此重要的修法,#不應避重就輕。
部長已當面承諾我,會在3個月內提出前述訴求的評估報告!
我會持續監督,希望勞動部 #面對性工法不足之處,真正提出有效 #友善生養 #性別平等 的制度。我也會繼續努力推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公醫制度台灣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論台鐵殺警案,或是屏東傷人案,我都一直認為,我們的社會和法律沒有更積極地協助生病的人治療和了解自己需要專業協助,是很大的遺憾。
也要呼籲在社會對於相關議題有所紛擾的時候,家中有類似需求的患者千萬不要忌諱就醫。
讓嚴重急性症狀的病人無法妥善治療,反而因為疾病造成的行為,使他們屢次成為社會誤解或污名的對象,應該不是身心障礙友善政策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希望達成的結果。
多元價值與人權國家是台灣不可能退縮的價值,但是將 #症狀干擾導致急性病症的病人 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治療」視為自由與人權,對於必須緊急治療設下重重門檻來「保護病人自主」,我認為是 #傷害了患者獲得妥善照顧的權利,更是讓患者 #錯失了減緩疾病導致失能傷害的機會。
精神衛生法對於急性嚴重病人的強制住院與社區治療程序,規定在。#精神衛生法 第41條,對於「#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的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
這個「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其實很難認定。
最近虐殺小動物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大吼大叫拿鐵棍敲社區的車子算不算「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拒絕用藥,認為家人會害自己,把刀子放在枕頭下面睡覺,算不算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
這些情況,身心科醫師都遇過,轄區員警都遇過,消防隊都受理過。
然後呢?
如果病患拒絕就醫,除非家屬和警消或醫師都有強烈理由認定「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不然,在「病人自主權」的前提下,醫師不能強迫任何治療。
這設下的重重門檻,當然是為了保障病人的人權,避免醫師「濫權」;畢竟強制住院有剝奪人身自由的事實。
但是,其他國家如果認為強制住院是剝奪人權,能夠裁決的,應該是法院裁定。我們當初的精神衛生法,只做了一半。
那現行制度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的作法,是降低了「醫師濫權」的機會,或是其實限縮了「病患接受治療」的機會呢?
2016年4月我在立法院的時候,辦公室曾經調了「97年至104年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案件數」,事實上,在精神衛生法修改之後,需要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病人拒絕但醫師認為有強烈理由而經過精神衛生法第41條、42條規定,二名專科醫師認定並且備資料走審查程序的 #審查許可比例,幾乎達95%,而且我們仔細了解,另外5%未通過審查的,不是醫師浮濫要求治療,是 #資料不齊,補件之後幾乎 #全數通過審查。
也就是說,這個制度的結果,醫師認為該住院的真的都需要住院治療。意思就是非常嚴重的症狀,嚴重到可能連我這個婦產科醫師都能看得出來需要住院治療的病人,經過制度 #重重考驗 之下一定會收住院治療。
而我更想問的是,精神科專科醫師認為住院治療會對病人比較好的,住院之後能夠更有機會減緩急性症狀然後建立慢性治療機會的,有多少病人因為這種種程序和認定的困難,錯失了治療的機會,錯失了避免反覆發作而使功能越來越差的機會,錯失早點治療和復健與賦歸社會的機會,最後自傷、傷人,釀成遺憾?
不要讓利益良善的精神衛生法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政策,反而傷害了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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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體操女將拜爾斯等人出庭指控聯邦調查局FBI,對惡隊醫納瑟性侵惡行都沒作為,還與美國體操協會和跟美國奧委會共犯結構,整個制度傷害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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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醫制度台灣 在 台灣全民健保就是「類公醫」制差別在於衛福部比NHS 更加賴皮...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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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醫制度台灣 在 [感想] 未來的健保及醫學制度走向- 看板medstudent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後健保的給付從"論件","DRG"至"論人計酬"的發展來看,
大概可以猜得出全民健保的未來走向變成"公醫制度(如英國)"
此制度是讓中央機關訂出一致的guideline,protocol
任何醫師都一定要照得protocol去做,否責不給付
而衛生署推行的PGY1,還有之後的PGY2, 可能還會有PGY3
也是要將以後的基層醫療群由專科醫師改為GP制(general practitional)
因為將來要走四大科的人少,加上縮減小科名額
而PGY2年就要負責輪四大科,處理一些基本的如:
ON小兒IV,接生,一般內科,一般傷科骨科,
這足以應付目前所有科別一半以上的業務
難以取代的如手術,就會將手術的INDICATION定嚴格些
而PGY2年後出路可能為門診,或醫美
即然四大科出來開業後薪水也和2年訓練後差不多,加上小科人少
大家會慢慢失去想花時間去專科training的念頭
(因為專科出來後INCOME不一定比較多,人少訓練很累,加上人力斷層無師資)
而基層醫療群就由一般科GP來負責
在達到衛生署所訂的PROTOCOL後,GP就會REFER至專科做進一步治療
這樣增加效率,也減少浪費
這時如果有些人想跳過GP直接去看專科,就要找自費醫院,或到對岸或國外去
(因為人少錢少,專科醫院也倒的七七八八,很多專科醫師也退休或到對岸或轉行了)
可以挨到此時的專科醫師就變成寶了,但是也是佷稀少
衛生署為了維持這種制度,就會把專科考試制度弄的很難通過
而因為專科醫師也少,可以訓練的名額不多
就會出現醫師80~90%為GP,10~20%為專科(世界各國都差不多如此)
這是我看到英系體制國家的健保制度所有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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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8.114.188.6
※ 編輯: zackal 來自: 58.114.188.6 (04/2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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