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這次東京奧運裡,網路加油慶祝中,也出現了不少的小插曲,爭議最大的莫過於黑人 #陳建州 被發現使用安博盒子來觀看比賽的事件。
而這件事有爭議的地方在於安博盒子目前在台灣並非合法使用的機上盒,仍有侵權的疑慮,因此陳建州事後也有道歉,那麼類似的機上盒為何會有疑慮呢?畢竟民眾的確是有花錢去購買機上盒,有些甚至還有支付月租費,為何還會有侵權問題呢?
其實像是 #安博盒子 等有疑慮的機上盒,在法律上的問題主要是侵害他人著作權,著作權的項目其實可以細分成很多種,像是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等,而這些機上盒可能會侵害到的就是所謂的 #公開傳輸權,按照著作權法內的定義,公開傳輸權指的是利用網路或是其他通訊方式,藉由聲音、影像去向公眾提供或是傳達著作的內容,讓公眾能夠自己選擇特定時間和地點去觀覽這些著作,像是以前網路上最大的盜版影片網站楓林網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讓大家能夠自由去觀看盜版電影或戲劇。
而很多不合法的機上盒則是以破解各電視台訊號,再將這些盜用的節目轉給購買機上盒的民眾觀看,而這種行為並非以合法手段得到授權或是去購買轉播的權利,因此在訊號的來源取得便已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因此民眾儘管是有花錢購買機上盒或租用機上盒,但機上盒提供節目的方式本身就是侵權的行為,所以才會導致這次事件主角陳建州被大眾抨擊。
其實無論是電視節目或是影劇,現在都有很多合法的串流平台或機上盒可以去使用,價格方面也都不會比不合法的來源高,不管是在品質上或是著作權的保護上也都更有水準,因此大家在選擇時一定要多加注意,不要誤用違法的平台或機上盒,如此一來才能保障製作出優質內容的創作者們,權利不會再受到無謂的侵害。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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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時間:7/18-8/11、票選時間:8/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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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昨日看到我們臉書預告Logo命名活動一定是idea爆滿,蓄勢待發準備參加了!🙌
欲參加者請於本篇臉書貼文下留言並仔細看規則來參加活動哦!有問題再私訊我們小編詢問,貼心提醒:不要忘了留言完畢後私訊資料給小編登記唷~🧐
**Milkshaved米克雪芙LOGO命名活動參與方式**
👉第一階段網路命名徵件:
採活動文章下方留言
「1.Logo中文名稱、2.對照英文名稱、3.理念或名稱發想由來」,並主動私訊給我們臉書專頁提供個人聯絡資訊,我們收到留言及私訊之後將會在貼文下方留言回覆(個人聯絡資訊僅用於本次活動聯繫使用),以確認報名登記成功!
第一階段為期25天,第一階段結束後3-5天由我們臉書專頁公佈3名入選決賽者並且訊息通知,即可進入第二階段決賽,再由店內消費者一同投票票選。
名稱命名規則:名稱最少2個字、最多以5個字為限(中文為主,英文翻譯)。命名作品具創意及意涵,不得違反善良風俗及不雅文字,發音諧音如有特別之處、易記並予人深刻印象加分。
意涵說明規則:說明文字以50-100字為限,文中不得有參賽者姓名或單位,以避免妨礙活動公平性,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第二階段店內票選:
店內消費者來店消費滿$100元即可獲得一張投票券可投入票選箱,投票時間為期25天,結束後3-5天公布票選結果,並再公開抽出十位投票者(不重複中獎)。
**評選辦法**
初選:由Milkshaved員工及老闆們評比依照名稱創意度(30%)、易熟記度(25%)、Milkshaved相關性(25%)、意涵說明(20%),作為評分依據,選出3名作品進入決賽。
決選:前3名作品,在Milkshaved進行店內現場由顧客透過投票票選,票最高者當選。(如遇票數相同將延長票選活動一週)
🎉獎品:
決賽第一名:iPhone 11 64G 壹支(市價新台幣24,900元)、Milkshaved雪花冰五碗(市價新台幣780元)
決賽第二名:Milksahved雪花冰三碗、免費咖啡兌換券伍張(市價新台幣1230元)
決賽第三名:Milksahved雪花冰兩碗、免費咖啡兌換券參張(市價新台幣790元)
### 注意事項 ###
1. 報名投稿以系統標準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參賽作品一經上傳留言則不得修改。
2. 命名內容須符合活動主題、不違反政府相關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違反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引發有關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命名內容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4. 若比賽作品未達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將獎項從缺或減之。
5. 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得獎者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智慧財產權之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得獎者對此絕無異議。得獎者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且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凡參加命名或票選活動者,須提供真實且正確之姓名及聯絡資訊,屆時將聯繫得獎者,若無法聯繫到得獎者,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該獎項。
7. 凡於命名或票選活動階段中獲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次年初執行單位將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開立扣繳憑單。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須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後,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 單。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 元(含)以上,中獎者須先負擔 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 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本活動限台灣地區(含台澎金馬地區)粉絲參加,海外地區恕無法配送。於活動票選階段,經檢舉或查證有以不正常之手法進行網路灌票或舞弊之行為,主辦單位有權力予以刪除,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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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應已詳閱並同意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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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播送 定義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鬥陣來關心】用Line、臉書或電子郵件上傳、轉傳圖片或影片,是否侵害著作權?
作者:邱怡禎律師
今年1月,智財局發布一則公告,說明LINE群組有關上傳、轉傳圖片、影片是否侵害著作權的解釋。整件事情的起因,在於先前LINE群組中流傳「上傳、轉傳、觀看圖片或影片行為會罰錢,權利人及版權蟑螂已與LINE官方合作蒐證,群組成員或觀看的人也會一起受罰」之訊息,導致民眾恐慌,擔心觸法。因此,智財局說明,在LINE群組用單純提供超連結傳送影音內容,不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原則上並無著作權侵害的問題;至於將圖片、影片等內容先存在自己的電子產品,再直接上傳到公眾群組時,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可能就有侵權問題。
究竟哪些行為構成著作權之「利用」,如未經授權就可能侵犯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至第15款,即規定了著作權的利用態樣及定義,包含「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及「公開發表」等行為,只要未經同意對他人著作有上述行為,就可能侵犯著作權。而上傳、轉傳圖片或影片,可能涉及的利用態樣,就屬「重製」及「公開傳輸」,因此智財局才會有如此解釋。
另外,上述包含「公開」要件的行為,須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4款就「公眾」之定義,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但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不在此限。以此標準而言,在LINE上以溝通業務為目的或偶像粉絲團成立之群組,已屬「公眾」群組,在群組中上傳圖片、影像,都不可不慎。
臉書社團如屬公開,就上傳、轉傳圖片是否涉及著作權的問題,與在Line群組上傳、轉傳基本上皆相類似;惟較令人好奇者,係如以電子郵件轉發他人著作,是否也可能構成著作權侵犯?對此,智財局於2012年曾發布電子郵件字第1010423號函釋,說明「以電子郵件轉寄文章,即便輸入密碼方可觀看,若得以觀看者已超過正常社交之範圍,非屬「家庭及其正常社交之多數人」,仍可能被視為公眾。至若是否涉及重製或公開傳輸之行為,仍應依實際情況判斷。」因此,切誤以為電子郵件有私密性,就疏忽了可能觸法之疑慮,建議如有利用他人著作之情形,最好能先取得授權或同意。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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