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觀點-財劃法讓利地方正確,財源應再考慮
延宕16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終露曙光,財政部經與主計總處討論多次,已擬定「公式統一、權重調整」、「保證財源」、「中央讓利地方」及「強化財政管理」四大基本原則,更宣稱:「一定會讓地方政府有感!」,但仍有許多縣市表達不滿。目前依財劃法中「統籌分配款」分成「特別統籌款」及「普通統籌分配款」。前者是因應特別重大事件,比例為6%,剩下為後者。目前納入「普通統籌分配款」財源的國稅有3項,「所得稅總收入的10%」、「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及「貨物稅總收入10%」。「地方稅」中只有「土地增值稅的20%」納入「普通統籌分配款」重新分配,當初設計是為了平衡城鄉發展,因為大都市的經濟成長高,帶動土地價格的成長,土增稅的上繳重新分配,能發揮「劫富濟貧」的效果。
然而依據財政部公佈的資料,今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直轄市(六都)比重高達64.76%,其餘16縣市分配26.59.%,其他鄉鎮市8.65%,由於六大直轄市本身工商稅收、土地交易等地方稅收就多,而中央統籌款比例又太過懸殊,因此《財劃法》改革聲浪從沒停過。
歷屆政府都有意修改《財劃法》,2002至2006年間,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就曾提出《財劃法》修法草案;2008年後也有提出修法版本,這些修法的精神與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把原本的三層制分配改為二層,訂定更明確的分配指標,讓統籌款分配「公式化」。然而《財劃法》之所以未能通過,關鍵並非分配公式不公,或是人口、土地等分配指標的爭議,而是各縣市的「獨特性」,例如:農業生產為主的縣市,因農業不用繳稅,因此統籌分配款分到的也有限。而依靠金酒翻身金門,認為他們比農業縣市更加弱勢,要求降低菸酒稅上繳比例,增加回饋地方。加上工業大縣市不滿中央收稅,汙染留給地方,幾乎每個縣市都有各自的立場,要找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十分困難。
目前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規劃將所得稅提撥率擬由現行10%降為6%,營業稅由現行提撥40%提升為100%。同時取消現行對貨物稅10%及土增稅20%的提撥,改由菸酒稅取代。在共分稅部分,遺贈稅將由現行直轄市拿50%、一般縣市拿80%,改為一律分得60%,剩下40%歸屬中央。其中,營業稅100%納入統籌分配款的作法可能要審慎評估。
若以稅目比重來看,2015年總稅收1.27兆元,所得稅占總稅收比重高達51%,其中個人綜合所得稅約占26.6%,而營業稅只占13%。與其他國家相較,台灣所得稅的比重高,不僅在OECD國家中名列前茅,與歐洲社會福利國家相比不遑多讓,也高於美國、日本及韓國的47%、32.5%及29.3%。但同時營業稅占總稅收的比例明顯較低,美日韓占比約是14.6%、15.9%及17%,而英國與瑞典則高達32.2%及27.8%。
從稅率來看,台灣的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5%,和先進國家相近,但營業稅率只有5%,遠低於OECD營業稅率平均的25%,臨近的大陸也有17%、日本安倍政府也將在明年將營業稅率提升至10%。除了香港免稅,台灣的營業稅應該是全球最低了。
這數據的背後指出,台灣的租稅負擔率低,其實是因為營業稅太低,勞動者所面對的稅負擔壓力其實並不比其他國家低,因此未來合理的稅改方向應該是「營業稅的調升」,而不是針對所得稅下手。
因此,就全面性財政結構的改革來看,將有大幅調整空間的「營業稅」全部提撥給地方,不但將使已經窮困中央財政更加捉襟見肘,更使得未來地方議會綁架營業稅,使得營業稅的調整更加困難。建議政府應該要審慎全面評估,分散財源也能降低風險。
財劃法已經16年未能修改,早已跟不上現在台灣的環境,期盼這次修法能夠有個圓滿結局,讓台灣更好。
(工商時報)
2016年10月14日 04:10 林建甫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台大經濟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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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財劃法讓利地方正確,財源應再考慮
2016年10月14日 04:10 工商時報 林建甫
延宕16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草案終露曙光,財政部經與主計總處討論多次,已擬定「公式統一、權重調整」、「保證財源」、「中央讓利地方」及「強化財政管理」四大基本原則,更宣稱:「一定會讓地方政府有感!」,但仍有許多縣市表達不滿。目前依財劃法中「統籌分配款」分成「特別統籌款」及「普通統籌分配款」。前者是因應特別重大事件,比例為6%,剩下為後者。目前納入「普通統籌分配款」財源的國稅有3項,「所得稅總收入的10%」、「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後)的40%」及「貨物稅總收入10%」。「地方稅」中只有「土地增值稅的20%」納入「普通統籌分配款」重新分配,當初設計是為了平衡城鄉發展,因為大都市的經濟成長高,帶動土地價格的成長,土增稅的上繳重新分配,能發揮「劫富濟貧」的效果。
然而依據財政部公佈的資料,今年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直轄市(六都)比重高達64.76%,其餘16縣市分配26.59.%,其他鄉鎮市8.65%,由於六大直轄市本身工商稅收、土地交易等地方稅收就多,而中央統籌款比例又太過懸殊,因此《財劃法》改革聲浪從沒停過。
歷屆政府都有意修改《財劃法》,2002至2006年間,林全擔任財政部長時就曾提出《財劃法》修法草案;2008年後也有提出修法版本,這些修法的精神與方向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把原本的三層制分配改為二層,訂定更明確的分配指標,讓統籌款分配「公式化」。然而《財劃法》之所以未能通過,關鍵並非分配公式不公,或是人口、土地等分配指標的爭議,而是各縣市的「獨特性」,例如:農業生產為主的縣市,因農業不用繳稅,因此統籌分配款分到的也有限。而依靠金酒翻身金門,認為他們比農業縣市更加弱勢,要求降低菸酒稅上繳比例,增加回饋地方。加上工業大縣市不滿中央收稅,汙染留給地方,幾乎每個縣市都有各自的立場,要找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版本,十分困難。
目前行政院版本的《財劃法》規劃將所得稅提撥率擬由現行10%降為6%,營業稅由現行提撥40%提升為100%。同時取消現行對貨物稅10%及土增稅20%的提撥,改由菸酒稅取代。在共分稅部分,遺贈稅將由現行直轄市拿50%、一般縣市拿80%,改為一律分得60%,剩下40%歸屬中央。其中,營業稅100%納入統籌分配款的作法可能要審慎評估。
若以稅目比重來看,2015年總稅收1.27兆元,所得稅占總稅收比重高達51%,其中個人綜合所得稅約占26.6%,而營業稅只占13%。與其他國家相較,台灣所得稅的比重高,不僅在OECD國家中名列前茅,與歐洲社會福利國家相比不遑多讓,也高於美國、日本及韓國的47%、32.5%及29.3%。但同時營業稅占總稅收的比例明顯較低,美日韓占比約是14.6%、15.9%及17%,而英國與瑞典則高達32.2%及27.8%。
從稅率來看,台灣的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為45%,和先進國家相近,但營業稅率只有5%,遠低於OECD營業稅率平均的25%,臨近的大陸也有17%、日本安倍政府也將在明年將營業稅率提升至10%。除了香港免稅,台灣的營業稅應該是全球最低了。
這數據的背後指出,台灣的租稅負擔率低,其實是因為營業稅太低,勞動者所面對的稅負擔壓力其實並不比其他國家低,因此未來合理的稅改方向應該是「營業稅的調升」,而不是針對所得稅下手。
因此,就全面性財政結構的改革來看,將有大幅調整空間的「營業稅」全部提撥給地方,不但將使已經窮困中央財政更加捉襟見肘,更使得未來地方議會綁架營業稅,使得營業稅的調整更加困難。建議政府應該要審慎全面評估,分散財源也能降低風險。
財劃法已經16年未能修改,早已跟不上現在台灣的環境,期盼這次修法能夠有個圓滿結局,讓台灣更好。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014000091-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