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以為「病識感」是有顯著的幻聽或幻覺,其實大家多少都有病而不自知。
愈是向內探索心理發展過程,愈發現心靈或身體的生病其來有自,如同我常認為的:「這世界上沒有壞人,只有受傷的人」。我們很常看到(批判)的是一個人的外顯行為,但這只是果,因則是更複雜的成因,並非只是單純他想做惡或沒良心。
在我自身及與很多個案的工作上也發現,不論是親密關係或人際關係上的議題,都與內在心理發展有著密切的關聯性,而這心理發展有著每個家族傳遞的慣性、信念、感受及行為模式。一套從小打樣的基模,刻印在內心深處,以自動化運作的方式,在復刻家族血脈的傳承。
如果我們很幸運地在健康環境中成長,有著較為完善的人格特質,那麼想必會很難理解一個在受虐家庭中長大的人,為什麼會帶有其人格樣貌。這時我們能做的是多一份體諒及同理,世界上並不是我們沒有經歷過的事都不會發生的,沒發生在自己身上也並不代表無法去體會他人的苦楚。自顧自的評判及建議,是最不需要的。因為那份建議或評價,是出於我們個人的人生閱歷及經驗、生長背景及感受,是我們自己對他人及世界的投射,並不完然客觀。
如果我們不幸運地是在受虐家庭中長大的人,那麼深度去理解自己的心理發展過程,是一個能自癒與自己貼近的方法。改變以往的基模模式並不簡單,那是長年累月在我們身上雕硺刻劃的,帶有一路成長的血與淚,因此增生出對自己的同理及支持是很重要的。在他人無法真實體會我們的經驗與感受時,最起碼我們得要能夠與自己站在一起,陪伴自己找到力量及勇氣,去突破長久以來的情結。
近期在研究邊緣性人格中發現,其實很多人都帶有此種傾向。先不要先入為主的為此貼上標籤,人格傾向不至於會大到成為人格疾患,但我們能從成因、背景、家庭脈絡去檢視自己的人格傾向,有助於更了解自己。之前分享過邊緣性人格特徵,今天來分享精神科醫師傑洛.柯雷斯曼(Jerold Kreisman)在「愛你、想你、恨你」一書中提到的生長環境對人格的影響。
#日間托嬰
嬰兒在出生後的頭幾個月中,開始對「自己」和提供照顧的「他者」發展出情緒與感知,開始學習有關自己的一切,奠定形成自我的基礎。同時父母也開始學習如何提供照顧,建立與嬰兒間雙向的交流。大量的證據指出,嬰幼兒若被剝奪機會而無法學習有關自己的一切,將有損情緒與感知的發展,往後在自我認同、自尊心、安全感、分離-個體化和社會關係等層面上,很可能遭遇難題,這些都與邊緣人格症狀有關。
日間托嬰對父母的影響也很大,許多研究顯示日間托嬰昃雙薪父田最主要的壓力來源。在嬰兒出生的頭幾個月中,父母若被迫無法待在家裡,通常容易產生憂鬱、罪惡感及受欺騙的感覺,並自認為不夠資格當父母。
母親尤其可能產生無力感和罪惡感,更可能為了因應這些感受而產生防衛心態:1)否認這些感受的存在;2)將好母親的形象投射在日間的褓母身上,自己則扮演起壞母親的角色,或正好相反;3)為了減輕分離的痛苦,在情緒上刻意與孩子疏離。嬰幼兒早期若長時間交付外力的照顧,日後可能導致母親與子女的關係不穩固,以及子女出現不聽話、具攻擊性、安全感低落的現象。
#受虐家庭
身體受虐的學齡前兒童,表現出來的特徵包括:壓抑、憂鬱、疏離、行為問題(過動和暴燥)、無法控制衝動、具攻擊性、和同儕相處不來。由於邊緣人格者中曾受虐待或遭到忽視的案例如此高,可以視是否受虐或遭到忽視來作為分辨邊緣人格和其它人格疾患的指標。最常見的形式是言語或心理上的虐待,肢體上的虐待居次,再來是性侵害。肢體虐待和性虐害可能在性質上雖是較為激烈的方式,但在情緒上受到虐待的兒童可能完全失去自尊。兒童情緒上的受虐有下列幾種形式:
1)貶損:不斷貶低兒童的成就,並過份強調兒童的不當行為。只要持續一段時間後,兒童真的會相信自己又壞又沒用。
2)吝於給予注意:總是心有旁鶩的父母,對兒童的發展不表興趣,而且在有需要的時候吝於給予關愛。
3)專制:採用極端的威脅來掌控兒童的行為。有些兒童發展專家將此種虐待,拿來與恐怖份子使用在人質上的洗腦方式作比較。
心理學家休.米西迪恩(Hugh Missildine)描繪受到忽視的兒童的行為模式反映了邊緣人格者成年後的兩難處境:如果在童年時受到忽視,可能會使你不斷地找尋一個又一個的伴侶,希望找到一個能彌補缺憾的伴侶,姑且不論是什麼樣的缺憾。你也許沒有能力關照自己,希望藉由婚姻結束這樣的狀況,之後卻發現自己陷入令人憂心的處境,情緒上仍沒有歸屬。除此之外,小時候受到忽視的人總是焦慮不安,因為情緒無法獲得滿足。
邊緣人格的成因也與之相關,虐待、忽視或幼年時長期與父母分離,將使得幼兒無法信任他人,自尊心與自主性受挫,並且無法正常發展出因應分離及形成自我認同的能力。長大成人後,他們可能一再重覆令人挫折的關係模式,將痛苦和懲罰視為親密的表現。當邊緣人格者長大後,可能會以自傷的行為來代替父母對他的虐待。
#缺席的父親
由於離婚率增加,大部分單親家庭以母親為首,就算法院作了共同監護權或自由探視權的判決,父親可能在離婚之後馬上再婚,展開新的家庭生活,因此從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消失。相關離婚造成影響的研究顯示,學齡前的兒童由於恐懼被人遺棄,當父母離婚時通常極為難過,出現依賴與發展退步的情形,以及對分離產生嚴重的焦慮。也有為數眾多的兒童表現出憂鬱的症狀,或在童年晚期出現反社會的行為。
當父母分居或離異時,兒童對肉體親密的需求增加。舉例來說,小孩常常在父母離異時,要求跟父親或母親一起睡,如果這個習慣持續下去,最後也變成父母自己的需求時,兒童的人格自主性和個體完整性將受到威脅,無法健全發展。此外,若父親或母親本身因離婚而感到孤獨,並因感情受創而自憐自哀,也可能會抑制子女的成長。
父親缺席症候群(absent father syndrome)造成病理後果是,因離婚或死亡而破碎的家庭中,母親通常為了彌補子女而成為最完美的家長,為孩子的生活作全面性的安排。如此一來,子女得以發展自我認同的機會自然變得有限。少了另一位家長居間緩衝,母親與子女的關係可能太過緊密,以至於無法健康地進行母子之間的分離過程。
雖然母親通常想辦法要取代缺席的父親,很多例子都顯示實際是兒女替代了缺席的丈夫。父親缺席的情況強化了母親與子女之間的共生關係,成長中的孩子會過於理想化母親,希望能永遠取悅母親。而單親家長對孩子的依賴也可能持續下去,進而阻礙孩子的成長和個體化,也種下邊緣性人格疾患的種子。
#雜念與雜唸
#有興趣深入探索自己心理運作的
#歡迎報名週三班
#目前名額剩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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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離婚》
剛來美國讀書時
Grace因為東方人的面皮
一度自稱自己已婚
但因為美國離婚太普遍且民情不同
對美國人來說 離婚屬於「個人選擇」的範疇
None of others business 跟別人無關
別人並不會因為你離過婚就另眼相看
再加上大部份的美國人身邊
總有一位以上的親友離過婚
離婚等於是日常話題的一部份
跟得過流感一樣沒什麼稀奇
所以開學不到一個月
Grace就習慣很直接的明說自己是single mom
有趣的是 知道Grace身份後
會問東問西的想聽離婚內幕的都是亞洲人
美國人大部分都說that’s must be hard for you
那麼美國的婚姻制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結婚的兩個人必須去鄉鎮辦公處註冊
索取marriage license
拿到執照之後
兩個人必須在三十天內
找符合資格的證婚人以及兩位證人
舉辦簡短的結婚儀式並且在執照上簽名
由證婚人向地方機關申報新人成功結婚
跟結婚比起來離婚手續龐雜多了
台灣想離婚只要雙方條件談好
找兩個證人簽好離婚協議書
兩個人去戶政機關換新身分證即完成
從此之後雙方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Grace自己觀察
台灣離婚最難過的關卡
是自己的價值觀(家庭應該完整、離婚代表失敗)
和親友的觀感(面子、怕被八卦)
如果沒有涉及暴力或非法
還得讓對方願意離婚
最後還有財產分配的問題
美國人要離婚對當事人最難的則是
對於對方情感和實用功能上的不捨
還有財產上的割捨(雙方法律上必須平分財產)
以及後續冗長的訴訟過程的時間和金錢
怎麼說呢?
美國的離婚並不需要雙方同意
只需要一方提出即可
然而手續遠比台灣繁複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小孩
必須實際分居三個月以上
接著離婚雙方都需要聘僱律師協商財產分配
財產分配完成後再由法院宣告離婚成立
(各州因法律不同會有些許出入)
有小孩的配偶則必須分居六個月
由於美國特重小孩人權
所以雙方必須在法院勾勾纏很長的一段時間
舉凡所有的節日怎麼分配監護權
由小孩衍伸的各種帳單怎麼分配
都需要一筆一筆協議討論
Grace就聽過有人雙方律師
你來我往的花了兩年才敲定小孩的相關事宜
法院裁定後 日後任何一方沒有此照協議走
都會被政府強制執行甚至入監服刑
所以美國大部份的離婚者只要有小孩
都會住在同一個學區
以利小孩的就學和接送分配
少數幼稚的父母因此終身詛咒對方
談到對方就種種咒罵
想盡辦法找機會利用小孩整對方
或想辦法佔對方便宜
但因為在小孩成年之前兩人會一直遇到
所以找對方麻煩最後吃虧的還會是自己
比較成熟的父母最終重新學習怎麼和對方溝通
或至少放下怨懟和對方和平共處
因此其實我看到不少離婚的夫妻是朋友關係
用「夥伴」的關係來照料共同的小孩
某種程度上可以閒聊 互相幫忙
而且他們後面交往或再婚的伴侶
大多不會對此嫉妒吃醋
而台灣雖然離婚容易
卻沒有明確的法律當後援讓雙方行使權利義務
離婚後不是「為了小孩」仍舊居住在同一屋簷下
就是終身互相懷恨不聞問
而小孩的照料
往往是認真的一方最後承擔絕大多數的責任
而另一方就宛如單身般置身事外或出一張嘴
除非有一方是施虐者或是精神異常者
父母一方的缺席
這對孩子絕不是有利的成長環境
美國號稱以人權立國
把孩子的福利放在首位而終於嚴謹的法治
Grace覺得從離婚條件之嚴苛可見一班
而以我自己曾經是失婚者的經驗
Grace只想告訴大家婚姻失敗不代表人生失敗
拿自怨和怨恨對方的力氣來檢討自己犯下的缺失
把自己的身心狀態重新調整好
你的重生絕對是這個困境可以給你的最好的禮物
* 圖:我家的貓皇完全不怕坐車,連坐車也鄙視他的貓奴們。離過婚的朋友們可以學習本貓的傲氣,有人對你的私事指指點點,就像祂一樣驕傲地抬起頭來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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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涉及暴力或非法
還得讓對方願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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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對方情感和實用功能上的不捨
還有財產上的割捨(雙方法律上必須平分財產)
以及後續冗長的訴訟過程的時間和金錢
怎麼說呢?
美國的離婚並不需要雙方同意
只需要一方提出即可
然而手續遠比台灣繁複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小孩
必須實際分居三個月以上
接著離婚雙方都需要聘僱律師協商財產分配
財產分配完成後再由法院宣告離婚成立
(各州因法律不同會有些許出入)
有小孩的配偶則必須分居六個月
由於美國特重小孩人權
所以雙方必須在法院勾勾纏很長的一段時間
舉凡所有的節日怎麼分配監護權
由小孩衍伸的各種帳單怎麼分配
都需要一筆一筆協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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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美國大部份的離婚者只要有小孩
都會住在同一個學區
以利小孩的就學和接送分配
或是一方照顧學期日
另一方照顧寒暑假
少數幼稚的父母因此終身詛咒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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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找對方麻煩最後吃虧的還會是自己
比較成熟的父母最終重新學習怎麼和對方溝通
或至少放下怨懟和對方和平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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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不會對此嫉妒吃醋
而台灣雖然離婚容易
卻沒有明確的法律當後援讓雙方行使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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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終身互相懷恨不聞問
而小孩的照料
往往是認真的一方最後承擔絕大多數的責任
而另一方就宛如單身般置身事外或出一張嘴
除非有一方是施虐者或是精神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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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孩子絕不是有利的成長環境
美國號稱以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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