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殺死那隻柴犬】
14日下午四點多網友出門倒垃圾,意外目擊了一隻平常在社區走跳的沒有牽繩的柴犬,被垃圾車輾過頭部,抽了幾抽就不再抽動。只要是人,此情此景的衝擊力道非常之強,網友跟飼主告知此事,卻也是不溫不火的態度。但,我愛我的寵物自由自在,寵物到底該不該上牽繩呢?
根據台北市的法規,寵物一旦要出門是必須有【防護措施】的,這個是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的法規。現行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中規定,應替犬隻繫上牽繩,或提供其他適當防護措施如牽繩、寵物推車、運輸籠或寵物揹帶,否則將依規定處新臺幣2,000至10,000元罰鍰。
中央法規,是只有針對農委會頒布的【攻擊性犬隻】才必須要上牽繩,只有這比特犬等六類不上牽繩(或是防護)才會受到處罰,此處依據的法律是動保法第20條第3項,所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法規】六種攻擊性犬隻
https://law.coa.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78
上面都是法律規範,接下來帶各位看看真實的現況。台北市的動保案件通報數量從 2016年 1170 件、2017年 1,263 件、2018 年 1,459 件、2019年 1,511 件到2020年 1-4 月就有 539 件,其中犬隻疏縱(疏忽縱放)案件通報件數 5 年來就有 1,882 件,佔所有動保通報案件之三成。
動保處的作為如下:
1、2018年(107)底拍攝完成「Kiki驚魂記!(寵物外出請給予適當防護)」,2019年(108)拍攝「搜救犬Eva帶你遊臺北」,透過影片推廣動物友善政策,同時宣導寵物外出禮儀及提醒飼主攜帶寵物外出應提供適當防護措施,更開放影片檔案予各區公所及里辦公處宣導利用,並於本府市政大樓、臺北捷運公司月台電視、臺北車站所屬電視等地託播;另2020年(109)已規劃製作「寵物4要」宣導短片,將繼續加強「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絕育」與「遛狗繫牽繩」等飼主責任宣導。
2、綜整本市通報飼主疏縱犬隻之20座熱點公園,並於各公園懸掛法規警示紅布條,加強飼主責任宣導。動保處另於2020年(109年)印製「狗狗照顧全攻略」摺頁共2000份,宣導飼主應遵守之動物保護法規範,如繫牽繩、植入晶片等,同時不定期於本處粉絲專頁「臺北毛孩趣旅行」宣導繫牽繩之重要性,另將視需求增加規劃印製宣導海報或褶頁等文宣提供各類活動等管道使用。
#翻譯蒟蒻:
總結一下就是拍片、摺頁、紅布條,其實這些東西也不能說是沒有用,真正有用的是要稽查以及執法,但是動保處的人力不足,遲遲不願意增加人手或是將業務外包,目前警政署也不願意推動動保警察制度。導致空有【比中央政府還要嚴格】的法規,卻沒有好好執行,在北市出門,隨處可以見到不牽繩的飼主在路上趴趴走。
例如2019年的天母,飼主帶著小黃出門散步,遇到沒有牽繩的Rico,Rico衝過來攻擊小黃,導致導致小黃左前腳嚴重粉碎性骨折不得不截肢,事後受害飼主選擇給予改過機會並未提告,但仍告誡要求對方帶狗外出應繫牽繩並做好適當防護措施,但事隔不到一個月,Rico外出依舊未使用牽繩及做好防護措施,一月Rico又再次攻擊小黃,造成小黃胸口與截肢處撕裂傷。
【來源 市議會質詢】 https://td3.pse.is/3gn6a6
結論:拍片、紅布條、摺頁等預算,花費了台北市民的納稅錢大約一百四十多萬新台幣(2021年的台北市動保處預算),這樣的錢是花在刀口上或者是花拳繡腿呢?實際的執法難道不是最直接的社會教育方式嗎?
是誰殺死這隻柴犬的?是矯揉造作的官僚,還是不執法的公權力?
#幹小事
#寵物不牽繩 #不配做主人
#動保警察 #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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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做好保護再帶狗狗出門>
某些犬種因為具有比較凶猛的野性,
有時候會失控攻擊人類,
新聞上也時不時會出現這些犬種傷害人的報導,
所以行政院農委會依據動保法第20條第3項的規定制定了「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裡面名列了那些犬種再出入公共場所時必須要採取什麼樣的防護措施,
劉哥今天來為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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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在 林碧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中市大里區長春路在9月初,發生比特犬攻擊民眾事件,2隻比特犬闖出住處,在社區路口追咬民眾,共計有3位民眾遭圍攻咬傷。中央農委會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公告發布「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中,將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列為危險犬種,在2001年優先將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列為危險犬種,在2015年新增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總計有6種狗被列為危險犬種。碧秀為了避免具攻擊性寵物因為飼主的疏忽,造成民眾被攻擊受傷或產生生命危險,應當依照《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評估訂定本市的具攻擊性寵物管理及預防規定,以保障民眾的人身安全。
#台中市政府農業局蔡精強
影片授權:中時新聞網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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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名稱是: 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官網條文連結: https://0rz.tw/OA7Fn
條文內容:
一、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
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
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二、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
(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史大佛夏牛頭犬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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