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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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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的,我沒想過我一個已在業界十年的過氣「網紅」徵個助理,這件小事有值得一位超過20萬訂閱的Youtuber特地在她的頻道開直播大書特書。
一般來說別人傳私訊給我,如果要截圖發到任何平台,我都是會打碼的。但如果在我完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她都可以拿我的個人的事在自己的頻道上面大講特講的話,那我想我應該也沒有特地幫她打碼的必要性。
我倒也不是要指責她或是什麼,只是覺得如果我講得很清楚的事情,卻被斷章取義的話,那我就需要把事情說明得更清楚,因為我的個性就是這個樣子,我理解不信者恆不信、會誤會的人就是會誤會,但至少我把我的立場、狀況說明清楚,做好我該做的事。
這篇會非常非常長,但如果無法閱讀完畢的人,我是覺得那最好不要對這則貼文發表太多意見,因為你要反駁、提出質疑的事情,也許我已經在這則貼文裡說明過了。
你的閱讀能力有問題,不是我的責任。
有時間閱讀的,建議可以配杯珍奶或配個雞排啦,邊吃邊配這個高潮迭起可能不錯。
若是看了這則覺得很困惑的,建議搭配前幾天徵才那篇貼文。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事情原委、前後時間線:
(1)
前幾天在FB發徵才貼文之前,我其實先在IG限動發了個簡單的問答,大概是說「覺得徵才很難,大家有沒有什麼徵才、找工作的經驗」。
其實這則動態我也不是要得到什麼很實際的幫助、也不是要就這則動態去徵人,畢竟它就只是個24小時後就會消失的限時動態而已,在這之中,閒聊的意義絕對大於其他目的。而我想要的,不過是想要在這些閒聊之中,找到一些也許應該避開的眉眉角角跟靈感。
當時這則動態直接回覆的人很多、私訊的人也不少,只要是私訊的我每一個都有回覆,但我不會特地去看每一個傳私訊來的人是誰。
在我尚未表明各種條件、待遇之前,就也有人私訊看起來是有意應徵,但因為這些事項我也都還沒寫明,所以大部分我都是簡單回覆而已。
後續還發了很多其他限動,基本上都是針對這一則限動內容再額外去回覆的內容。
(2)
照片上這位Neko小姐,先是回覆了我的問答,說自己是美術系畢業、會PR,PS,AI等等到商品攝影、網頁製作都會,這樣能「升任」工作嗎?(打「升任」而不是「勝任」是因為她原始訊息就是打「升任」)
因為這樣的回覆方式,我其實誤以為她是想要來應徵的人,於是我就用她的回覆發了一則限動,完整內容如截圖上,是這樣的:「除了錯字以外,好像沒問題,來你快私訊我。」又因為發了以後她滿久都還沒私訊我,擔心她沒有看到這則動態,所以我又主動私訊她說:「來丟履歷啊😆」。
過了幾個小時後,她回覆說:「沒看到在哪裡丟,待遇和福利大約是?」看起來還是很像有意要應徵。
但因為當時我還沒有撰寫那則徵才的貼文,也還在思考我需要對方具備什麼條件、我可以給對方什麼樣的待遇,所以是先請她把履歷丟到工作室信箱,我後續再回覆她(總之就跟截圖上的內容一樣,大家可以自己看自由心證)。
(3)
隔天我整理好思緒以後,才打了大家前幾天看到的落落長徵才貼文,因為我「本身」的工作內容比較複雜,我只是需要有人「分擔部分」我原本在做的工作,但用人頻率、個性還是很重要,所以我其實無法確定我最後錄用的人,會是「技術上很強,可以分擔很多工作」或是「個性頻率很對,但還有很多需要訓練」。
也許她能幫我剪完全片、也許她只能幫我上字幕、也許她只能幫我修片,甚至也許,她一開始只能幫我壓浮水印,漸漸才能上手其他工作,這是我現在完全無法預測的。
而且我有時候可能需要出外景一整天、有時候可能要在工作室準備教案、有時候甚至要到電視台錄影或外出演講,這些時候她不需要跟著我跑東跑西,可以在家遠端工作,她不需要隨時待命,只要到時候能夠把我「交待給她的工作做好」就可以,所以她的工時會多長,跟她能做多少事也有關係,只是該有的休假我一定會給,可以事先溝通好,不可能叫人隨時待命。
所以我開出的條件是「前兩週試用期時薪160元/hr,確認雇用後時薪200元/hr起跳;轉正職後28000元/月起跳,正職含勞健保」,在原文中,我也有清楚說明「因為這個真的是要看能做多少事、工時多少再來計算,所以我現在只能給一個最低的數字」。
我這個人非常討厭別人信口開河、畫大餅,因為過去工作上遇過太多這樣的人了,總是把事情講得很美好、很誇張,但最後合作結果往往是我幫對方做免費勞工。
所以我傾向將醜話說在前面,你還是覺得可以、覺得願意的人,再來投履歷,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說不定你有那個能力,最後我給你的薪資是能夠到5萬、6萬,但如果一切都還不確定,我是不是不應該讓「沒有那個能力的人」也有「一開始就能月收入5萬」的美好想像呢?
(4)
今天下午,有網友私訊我告知,有一位叫做「NeKo嗚喵」的Youtuber,在她的頻道上開直播講徵才的事情,講得很誇張,那位網友覺得對我來說很不公平,因為她也從事過這個行業,知道這個業界其實跟大家想像的不一樣。
我本來以為對方開直播講的是「自己徵才遇到的問題」,畢竟我徵才根本不關她的事、我也不認識她,理論上來說,我們之間沒有什麼關聯性,她沒必要跟她的粉絲講我的事情。但後來跟網友繼續聊之後呢,發現對方還真的是衝著我來,內容大致上是在說她原本很喜歡我,但我徵助理開價很低等等。
確實我開價起薪28000元真的很低,但所有的但書、狀況我也早就一一說明,為了避免再度被斷章取義,我剛剛也再重複說明了一次。
所以說,我其實無法理解她斷章取義後對她粉絲大肆宣揚的意義在哪。
(5)
其實過去我也曾經是個抱持「絕對不可以虧待人家」、「祭出最好條件」這樣想法的徵才者,結果就是我花了錢、請了人,卻還要花更多時間善後、擦屁股,搞得身心俱疲。
我曾請一個相關科系的在學工讀生來協助我修照片、整理一些網友留言(日後寫文會做為參考資料用到,但內容比較零碎的留言)。
她第一天上班,我就給她200元的時薪(當時兼職基本薪資大約是130元起跳)。
她說基本的各種修圖軟體她都會,所以我也想說,要教她的事情大概不會太多,而且大概不用教太久,所以一開始就是大概跟她說明我平常調亮顏色、調整色調、壓浮水印、排版的基本原則。
結果我就這樣教了她半年,她照片修起來不是過曝就是太暗、一組照片色調調整3小時調完像根本沒調過之外,浮水印還可以壓在我臉的正中間。
她調過色調的整組照片我還是要重調,但那3小時的薪水我還是照付給她。
她不需要忍受日曬雨淋、不需要勞動筋骨,只是每週有一兩天下課後,要從學校搭捷運到我家來幫忙,我想這200元/hr的時薪,應該不算虧待她吧?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類似的經驗,如果大家想聽,我日後再一一告訴大家(現在是徵個才還要開連載就是了),我只是要說,有時候如果一開始條件開太好,反而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我之所以會說出這些話、打那篇感覺超級難相處的徵才文,正是因為我有太多次不好的經驗。
(6)
現在唯一一個固定跟我配合的剪輯師,如之前徵才文中說的,是我大學的學妹,只是她常常會在影片字幕備註中自稱「字幕君」,所以我才會在跟各位提到她的時候,故意以「字幕君」稱呼。
其實一開始我只是知道她在家接案,時間比較彈性,所以請她幫我回重複性較高的YT留言,但後來發現她在家接的案子是動畫案,就問她對接影片剪輯的案子有沒有興趣,一開始她對剪輯這類型的影片是沒有涉獵的,沒想到後來不僅超快上手,還剪得超好。
因為不確定她能做到什麼地步、需要我的指導到什麼地步,再加上有一些前車之鑑,所以我時薪最最最一開始只有給她給到180元/hr,如果案件比較急,還會再另外給一筆在時薪之外的急件費。
但因為她後來真的剪得越來越好,對我來說減輕我非常多負擔,所以我是一直有在幫她調整時薪的,調到其實我現在不太記得她現在到底時薪是收多少。
在這邊有個NeKo嗚喵小姐直播中所質疑的點,就是「難道對方時數報多少,就真的會給那麼多嗎?如果亂報你也給嗎?」
對,我完全尊重對方報給我的時數。
今天不管是字幕君還是另一個以前配合的學妹,都是她們報給我多少時數我都完全接受且相信,因為她們報出來的時數跟她們的剪輯速度、成果、片長等等變因計算之下,都會有她們自己的平均值,雖然兩個人的時數不同,但她們自己的時數久了就會可以得出一個標準值,而她們對我也是非常誠實的。
她們報30小時,我就給她們30小時的時薪、她們報15小時,我就給15小時的時薪,我們也合作得很愉快。
(7)
但也因為我完全尊重對方報給我的時數,的確有一次我也遇過很扯的事情。
有一次身邊朋友有影片急件要做,本來想請問我這邊能不能幫忙,但我家字幕君當時正接了一個動畫案,連我的影片她都是暫時沒有接的,所以我緊急幫她找了一個我「曾經訓練過,但還沒出師」的Parttime來接這份工作(但基本的上字幕還是可以做的)。
然後朋友的影片要後製的內容其實比我的影片簡單超多,主要是加上一些說明的字卡,不用像我的影片要上全字幕,還要分重點字跟一般口說字幕等等。
我就大概跟這位Parttime說明了一下狀況,她也表示完全沒有問題。
結果最後剪出來的東西完全不知道在剪什麼,彷彿我教過她的東西,她因為喝過孟婆湯所以全部忘光光了,溝通了三四天,不管怎麼溝通她都彷彿有個防護罩一樣,無法理解我在說什麼。
一支大概只有10個字卡要加的影片,她連下載檔案的時間都給我算進去,剪出來的影片因為真的不忍直視,我最後花了半小時再潤飾好才給我朋友。
最後影片跟我報了23個小時,時薪200元,明明知道她很多時數根本跟我亂算,我照樣算23個小時給她,因為deal's a deal,我說了會怎麼給,就是怎麼給;而且因為這筆錢原本是朋友要全給嘛(朋友請的所以朋友全給),但因為我覺得這支影片不值得朋友付那麼多錢,我還幫朋友出了一半以上。
該給的我就是會給,只是之後我不會再用這個人,也許剪輯功力可以訓練,但她工作態度絕對不是一時半刻改得了的。
------------------
看了以上種種,我想能理解的就是能理解,不能理解的就是不能理解囉!
只是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位Neko嗚喵小姐,明明是個20萬訂閱的Youtuber,要假裝跟我應徵,然後實際上沒有來應徵,最後卻在自己的頻道上開直播斷章取義、扭曲我徵才這件事情。
如果是因為我不認識妳、不知道妳是個20萬訂閱的Youtuber,只是把妳當作一般小粉絲而讓妳不快的話,我是不會針對這一點道歉的。
畢竟連珍妮佛羅培茲都可能有人不知道了,我們又是什麼咖呢?
她是不是真的喜歡我,我是不得而知,只是我認為,做人不應該這樣斷章取義、扭曲事實
🔺以下這段在交叉比對後,發現不是她,但我還是先留著,以免有人說我心虛刪文之類的,總之除了底下這段以外,上述所有都是事實,大家可以自己比對、自由心證。🔺
但在打這則貼文之前,我為了釐清這位Neko嗚喵小姐到底是誰,她又傳了哪些訊息給我,我有認真回去翻她傳給我的私訊以及她在限動問答中回覆的內容,我才發現去年她曾經在自己的限動中標註我,因此,我也認真回想到底是什麼場合、什麼狀況,曾有這麼一個人標註過我。
所以我再次點進她的IG,比對長相,試著喚醒記憶。(我可是個從這個房間走到另一個房間就能忘記自己要幹嘛的人,要我記得各種不同場合遇到的人真的是很困難啦!)
結果就像是得到天啟一樣,我真心誠意、鉅細彌遺(?)地想起這個人到底是誰,也許她真的覺得我們認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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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在一場朋友邀請的耳機發表會中,有個短髮、穿著白洋裝的肉肉女生過來跟我打招呼,因為在這行10年真的太久太久了,其實這幾年跑活動都是不認識的人居多,說不定對方很紅,只是我不認識。
就像珍妮佛羅培茲很紅,但71的阿嬤應該不認識她是一樣的道理。
總之這個短髮女孩過來跟我說她很喜歡我,看我拍Air Space的衣服都很生火,後來跟我拍了一張合照,聊幾句就走了。
我很不喜歡描述別人的身材狀況,但在這個回憶錄中有這個必要性,所以我就照實描述了。
這個女生她個子也滿高的,打扮得很漂亮,當時身材的肉度,大概是比我再肉個一到兩圈(不是很大圈那種一到兩圈,是如果胖了3~5公斤會胖一圈那種感覺的一到兩圈),臉本身也是比較肉肉的。
跟人合照我都是不會特別看照片狀態的,因為我覺得她想挑哪張就哪張,那是她的社交平台,我無權干涉,如果我醜就醜了,難道還要叫人刪照片嗎?
後來這個女生在限時動態tag我,本來我想轉發照片以示善意的,結果沒想到點進照片一看,竟然把自己嚇歪。
那張照片本身是iPhone拍攝,她把自己的臉跟身體都修過了,整體而言看起來比我小了一到兩圈,臉也從有點肉肉的感覺,變成是小巧可愛的感覺,皮膚白皙細緻;而在她旁邊的我是iPhone拍完未修直出狀態、滿臉癡肥,靠側邊的手臂還因為鏡頭邊緣變形變得超寬,我真的是沒有轉發的勇氣。
(這一Part我補充修正一下,剛剛竟然找到當初那張修過的照片,她其實有幫我修皮膚,下巴大概也有幫推一下,只是自己把臉修得比我還小很多、手臂修很細、身體修比我瘦而已。由於我本身沒什麼自豪的地方,唯二大概就是臉小腰細了,現實中肉肉的女生臉要比我小真的很難,有看過本人的都知道。)
剛剛跟朋友說了這個故事,朋友說這個女生簡直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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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打工或實習的經驗呢?這些經歷除了可以拓展視野或在求學時賺些零用錢之外,有時候如果工作表現良好的話,還有機會轉換成「正職」身份而有更好的待遇、福利或職涯發展機會😆不過有些時候,在抉擇是否要轉換成正職時需要考量許多條件,而不會是這麼直觀地「轉了一定更好」,因此我們大致彙整了一些兼職轉正職時所應注意的地方,或許能讓有遇到類似煩惱的讀者作為參考的方向唷~
🥚法令上沒有區分正職或兼職
首先,勞動法令並未將勞工區分為「正職」或「兼職」,而只有針對計薪方式與正常工作時間的約定有所區分,也就是常聽到的「時薪制」(或日薪、論件計酬等)及「月薪制」,而如果工作時間達到法定正常週工時40小時的話,則會屬於「全時工作者」,相對地,如果工時較法定工作時間有相當程度縮短的勞工,則會被稱為「部分工時工作者」。(所以其實會有四種類型的工作者,往後滑看第二張圖片)
簡單來說,我們常聽到的兼職人員、工讀生或打工仔等等,事實上大多屬於「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大部分的權利跟一般勞工其實都是一樣的,除了特休或請假時數可能會因為工作時間比較少而可以按比例縮減而已。
🥚工作時間增加,排班彈性減少
部分工時人員最大的好處是有較為彈性的排班制度,但相對的,通常工讀生不會特別跟公司約定每週(每月、或特定期間)的最少工作時數,而這也將使工讀生的工時難以獲得保障。因此,當工讀生(部分工時)轉換為正職員工(全時工作)時,工作時間將會變成單週40小時(不含加班時數),薪資通常也會改為按月計酬,但這也代表排班的彈性將大大減少,而需配合雇主所排定的工作日、休息日與例假。
關於這點各有優劣之處,只是在工讀生在轉換正職時一定要對此有所認知,避免日後因無法適應或與資方配合,反而可能徒增彼此的困擾😅
🥚年資會改變嗎?
由於目前大部分的勞工都是屬於「勞退新制」,因此員工的年資最常受到影響的應為「特別休假」以及萬一被遣散時的「資遣費」計算等等。那麼,如果真的由兼職轉換為正職,年資是否會重新計算呢?依照勞動部所發佈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第1款,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而無論是部分工時勞工轉換為全時勞工,或全時勞工轉換為部分工時勞工,工作年資的計算方式也是一樣的。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在轉換的該年度,可能會因為全年的工作時間仍然未達到全時工作者的全年工作時數,而需要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時數),詳情可參考以上的圖片或到我們的部落格中搜尋「工讀生也有特休跟資遣費?」一文。
順帶一提,兼職轉換成正職後勞健保理論上不應中斷,而是應由「部分工時」的級距調整為適當的投保級距,如果有此情形的員工可特別注意一下。
🥚薪資計算方式改變
大家應該都知道基本工資有區分為時薪與月薪兩種不同的計算方式吧?對於約定為「月薪制」的勞工來說,除非有特別約定計算方式,否則雇主所給付的月薪其實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也就是每月30日,每日8小時),簡單來說,月薪制勞工就算是遇到例假或休息日而不用出勤,但當天的薪資仍然已經包含在月薪內了。
但對於時薪制來說,由於基本工資所定的時薪(目前為160元/小時)已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與休息日工資,折入到該時薪中,因此對於約定時薪制的工作者來說,只要簡單地依照出勤時數計算薪資即可,如果遇到例假或休息日時,雇主也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簡單來說,工讀生或兼職人員如果轉換為全時工作者時,有關薪資的結構與計算方式通常也會隨之改變,為了避免日後產生誤會或爭議,最好在轉換前要事先溝通清楚。
以上是我們簡單的分享~雖然應該沒辦法涵蓋到所有應注意的事項,但還是希望這篇貼文能提供給有類似需求的勞資雙方作為參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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