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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中國古代歷史上曾有多種稱呼。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北京稱為燕國,秦代時改設薊縣。東漢時,這裡歸為幽州刺史的轄區。到了五胡十六國時期,歷經前燕、前秦、北燕、後燕和北魏等國的統治。至隋代時改為涿郡,隋煬帝開鑿的運河當中,利用衛河和永定河等河道開挖加深,直通涿郡,成為有名的「永濟渠」。
唐朝時,涿郡又改為幽州,唐代中葉以後,藩鎮割據的情況日益嚴重,此時的涿郡成為范陽節度史的管轄地。大名鼎鼎的節度使安祿山,發動「安史之亂」後,就是在這裡稱帝,國號「大燕」。待唐肅宗時平定亂事之後,這裡又復置幽州。唐朝滅亡後,延續藩鎮割據的情況,五代十國的亂世,幽州不斷的更替主人,一直到後晉的石敬塘自稱「兒皇帝」將燕雲十六州獻給契丹人。而燕雲十六州大抵就包括了今天的北京市,以及河北、山西等地,等於將中國北方的門戶大開,乃至宋朝,一直都有嚴重的邊疆外患問題。
此後北京成為金國的首都,稱為「中都」,元朝的忽必烈將北京大肆擴建城牆,稱為「大都」。明朝初年時,首都本來設在南京,直到明成祖之後才遷都北京,修建紫禁城,成為明清兩朝皇家之地。
近現代史的北京也曾經發生幾件重要的大事,例如民國初年由袁世凱掌控的北洋政府在此;民國8年發生影響重大的「五四運動」成為清末民初以來「新文化運動」的高潮。民國24年,透過「九一八事變後」佔領中國東北的日本,將觸角往南延伸,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企圖將華北地區納入控制,這一年北京發動了「一二九事件」的反分裂的愛國運動。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北京再度成為新的政治權力核心,面對中共黨內的鬥爭與大小紛爭,北京發生了兩次「天安門事件」。也在1970年代,產生過短暫言論自由的「北京之春」,直到現在,西單成為熱鬧的商業區。
北京這座城市的歷史,漸漸的從早期的歷史邊疆地區,躍升為兵家必爭之地,然後成為權力政治的核心。現在的北京,「天子腳下」的氛圍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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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在 知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戰後處決了多少投日漢奸?
作者: 楊津濤
戰後,軍統行動最快,迅速逮捕了包括陳璧君在內的4692名大小漢奸
抗戰期間,日軍為更好地統治佔領區,先後建立了偽滿洲國、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後改為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偽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後併入汪偽政權)、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等偽政權。由此產生了一批實際為日軍服務的偽政府官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漢奸”。
日本戰敗後,長期在淪陷區有活動的軍統,最先成立“肅奸委員會”,以憲兵、員警、國軍等名義,動手抓捕漢奸。1945年9月,軍統開始行動,在南京逮捕汪偽政權梅思平(偽實業部長)、李聖五(偽教育部長)等47人,在上海逮捕溫宗堯(偽立法院長)、張國元(偽司法院長)等35人。軍統還利用汪偽特工萬里浪,讓他出面逮捕了包括偽廣東省長陳春圃在內的數十名昔日同僚。
軍統在逮捕陳璧君、褚民誼時費了一點事,偽造了一封蔣介石召見的電報,才將他們從廣州騙出。華北肅奸也相類似。軍統北平站站長馬漢三以戴笠名義,遍請偽華北政務委員會高官。當賓客酒足飯飽之際,北平督察長齊慶斌帶著一名憲兵闖入,按名單點名,王蔭泰(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殷汝耕(原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主席)、齊夑元(偽華北綏靖軍總司令)等8人當場被捕。沒有出席的王克敏、王揖唐也很快歸案。在戰後三個月時間裡,軍統在全國逮捕有漢奸嫌疑者4692人。
除軍統逮捕的這些偽政府中高層官員外,周佛海、羅君強(偽宣傳部長)、丁默邨(偽浙江省長)等因在戰時與國民政府有秘密聯繫,在搜捕漢奸行動前,即被押往重慶。繼汪精衛後任偽國民政府代主席的陳公博潛逃日本,被引渡回國。同時,還有一大批有漢奸行為的人被民眾檢舉。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國民政府對於偽滿、偽蒙的通敵者,“因情況特殊,一律不咎既往。”
全國共有14932名漢奸被判刑,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
隨著逮捕工作的結束,國民政府開始著手懲辦漢奸。1945年11月,國民政府頒佈《處理漢奸案件條例》,規定“曾任偽組織簡任職以上公務員,或薦任職之機關首長者”“曾任偽組織所屬專科以上學校之校長或重要職務者”“曾在偽組織管轄範圍內,任報館、通訊社、雜誌社、書局、出版社社長、編輯、主筆或經理,為敵偽宣傳者”等10種人為漢奸。
次年3月修正的《懲治漢奸條例》中,又規定了14種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通謀敵國”行為,如“圖謀反抗本國者”“供給販賣或為購辦運輸用品或製造軍械彈藥之原料者”“煽動軍事人員、公務員或人民叛逃通敵者”等。
1946年4月,對漢奸審判工作拉開序幕。在法庭上,漢奸們百般詭辯,或如梅思平痛訴投敵的“苦心”,“我等組織政府非與重慶爭政權,乃為重慶做掩護,減弱日軍之戰意而緩和其攻勢”;或如羅君強力言自己的“貢獻”,稱自己被迫配合日軍“清鄉”時,“亦不使當地百姓受痛苦,且乘機逼走駐在清鄉區內紀律敗壞之偽軍”。
法庭對梅思平的辯解全然不予採信,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被判處死刑。至於羅君強雖被控“破壞中央抗戰國策,徵集物資供給敵偽,公賣鴉片,奴化青年,禁止國幣,清剿國軍”等罪名,但陸軍總司令部、李品仙、戴笠等為其開具有戰時幫助國府的證明,故法庭網開一面,判以無期徒刑。
至1947年10月,全國法院審理漢奸情況為:檢察方面辦結63563案,起訴30185人;審判方面辦結25155案,有14932人判刑,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罰款14人。大致而言,偽省長處死刑,偽部長處無期徒刑,偽次長處7—15年有期徒刑,偽局長處3—5年有期徒刑。其他普通漢奸,刑期在2年6個月左右。
事實上,這些漢奸大都被提前釋放。1949年春,代總統李宗仁下令:凡處有期徒刑以下者一律釋放;無期徒刑者一律押往上海繼續羈押。被判刑15年的偽內務次長袁愈佺回憶,“解放軍渡江以前,國民黨政府準備逃走。被關押的漢奸和其他犯人中,凡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全部集中到上海,其餘仍在南京。當時曾風傳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要被釋放,但始終沒有執行。”漢奸家屬們遂到司法部請願,最終“司法部長下令釋放全部在獄中的犯人”。袁愈佺“同周作人、李聖五、陳君慧等人走出了老虎橋監獄”。
文章來源: http://view.news.qq.com/a/20141103/0036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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