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太陽能光電板廢棄問題,大家最近蠻關注的,許多人轉傳〈15萬噸廢棄太陽能板 20年後變環保新難題〉。小編想補充,這篇其實是2018年初的狀況了,後來經主管機關和業者討論,已決定實施回收機制,並已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作為收費法源,預定今年會上路。(本來最快是2月,但究竟會是何時,我們將持續追蹤~)
補充比較新的兩篇報導,供大家參考:
⚡️〈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2019將上路 最快2月底開始收費〉(2019年01月17日)
https://e-info.org.tw/node/216026
⚡️〈數量還不夠 太陽能板回收機制明年上路 下一步是循環經濟〉(2018年11月12日)
https://e-info.org.tw/node/214921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正確而且負責任的做法!- 太陽光電板回收機制2019將上路 最快2月底開始收費!! (01/17/2019 TEIA環境資訊中心)
(陳文姿 報導)太陽能板被隨意棄置的新聞屢次重創綠能形象,預計今年初上路的太陽光電廢棄回收體系正緊鑼密鼓規劃中。經濟部負責收費部分,由光電業者在申請設置或更新汰換時,先預繳每瓩(kW)1000元的回收處理費。相關修法及費率都已進入60天預告期,預計1月底費率定案,2月底修法定案後開始收費。
後續的回收處理機制則由環保署負責,去(2018)年底草擬的方案將等到費率確定後才正式公布。
回收處理費率1月底定案 最快2月底收費
因為毀損、更新等因素,原本預期2030年後才會進入大量廢棄階段的太陽能板已經提前面臨回收處理問題。根據環保署估算,2017年太陽光電廢棄物數量約3000公噸,預估2023年達1萬噸,2035年達10萬噸。為避免光電板任意棄置破壞環境,經濟部、環保署與業者均有共識要盡早建立回收體制,由業者在設置時預繳回收處理費,等到廢棄階段就不用再交錢,以減少非法棄置。
經濟部去年12月底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作為收費的法源。回收處理費率也於去年11月底預告,定下每瓩1000元 (1000元/kW) 的回收費。法案與費率都須經60天預告期,分別在1月底、2月底才會定案。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由於收費的法源是新增訂條文,收費不會回溯到年初,最快要等2月底管理辦法正式公告後才會開始收費。
去年底環保署曾表示年底前會公布回收系統。對此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表示,方案要依回收費率而定。因為費率的定案延後一個月,所以回收機制也會延後公布。
業者盼流程更合理 落實回收
在費率的部分,陳崇憲表示,目前國際價格大約是每瓩800~1100元之間,所以能源局先預收取每瓩1000元。等到環保署的光電回收費率委員會成立後,能源局會以委員會公告的金額為準。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理事長郭軒甫則認為,回收計費應以重量計算,才能鼓勵使用業者使用更高效能、更輕的新模組。此外,對於經濟部打算在「同意備案」時收費,他主張從源頭(製造廠、進口商)出貨的時候收費,才能避免重複收費、多繳或少繳的糾紛。
郭軒甫解釋,製造業繳交的費用最後也會轉價到設置者(系統商),付錢的一樣是系統商。光電業者認同要預繳廢棄回收費,只是希望流程能更合理,並確保廢棄光電板都進到回收體系。
陳崇憲則說,光電板的重量主要來自鋁框和玻璃材料,跟使用晶片的差異性關聯不大。以重量計算的話,也會讓行政程序更繁複。不過,法規與費率都還在預告期間,各方有意見都可以提出來。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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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正確的做法,值得肯定!- 簡化家戶屋頂太陽光電申請流程 20瓩以下可望免倂網審查!! (01/17/2019 TEIA環境資訊中心)
“.....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新規定主要針對1~20瓩小容量的綠能屋頂,這些屋頂型太陽光電跟住家結合,發電量不高,住家的冰箱、家電等就幾乎耗光電力,即便還有剩餘的少量電力,併網也不影響電網安全。
所謂併聯審查,是屬於申設流程的前期作業,確保台電有足夠併網容量、並且不影響現有電網的供電品質。通過後還有能源局申請備案、進行安裝、併聯試運轉、設備登記等程序。
綠能募資平台「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說,目前小型屋頂太陽光電案場從申請到售電約需6-8個月,減少併聯審查意見書的程序,約可以縮減1~2個月的時間成本,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屋頂光電。....."
(陳文姿 報導)考量小容量屋頂型太陽光電的設置對電網影響較小,經濟部擬修法簡化申請程序,免除20瓩(20 kW)以下屋頂光電的「併聯審查」流程;民間業者預估,約可讓申設流程加快1~2個月,有助於屋頂光電推廣。
經濟部去(2018)年底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符合一定容量及條件的案場,在不影響電網安全的狀況下可免附併聯審查意見書。這項草案還在60天的預告期,最快2月底才會上路。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解釋,新規定主要針對1~20瓩 (1kW~20kW) 小容量的綠能屋頂,這些屋頂型太陽光電跟住家結合,發電量不高,住家的冰箱、家電等就幾乎耗光電力,即便還有剩餘的少量電力,併網也不影響電網安全。
所謂併聯審查,是屬於申設流程的前期作業,確保台電有足夠併網容量、並且不影響現有電網的供電品質。通過後還有能源局申請備案、進行安裝、併聯試運轉、設備登記等程序。
綠能募資平台「陽光伏特家」共同創辦人陳惠萍說,目前小型屋頂太陽光電案場從申請到售電約需6-8個月,減少併聯審查意見書的程序,約可以縮減1~2個月的時間成本,有助於進一步推動屋頂光電。
預收太陽光電廢棄回收處理費 避免小風機土地分割爭議
這次修法也針對太陽光電模組淘汰廢棄回收機制、小風機土地分割爭議提出相關修正。
在太陽光電模組廢棄回收的部分,草案規範太陽光電在申請設置或更新汰換時先預繳回收處理費。經濟部也在去年底預告2019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時,定下每瓩1000元的費率 (1000元/kW),預計1月底定案。
此外,2018年在彰化王功的小型風機案場曾發生爭議,業者在一處約9公頃的一區域上設置450隻小風機,但為規避地目變更程序而將土地分割成72筆地號;為此,這次修法讓風機比照太陽光電,當設置土地地號位在同一小段或無小段之同一段且土地所有權人相同時,其裝置規模的判定,採合併計算。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1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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